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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行科技大學進修部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抵 免申請作業

健行科技大學進修部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抵 免申請作業. 申請日期: 103 年 8 月 26 日 ( 二 ) 至 103 年 9 月 5 日 ( 五 ) 止. 簡報大綱. 課程標準之說明 抵免規定 檢附資料 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 課程標準之說明. 為各系規定學生可畢業之條件,必須全部完成修課,方可畢業。. 如何畢業?參考各系課程標準. 抵免規定. 法源依據 ( 請參閱新生須知光碟 ) 大學部學則第 26 條、第 27 條 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辦理時期: 入 ( 轉 ) 學註冊 時 一次 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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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行科技大學進修部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抵 免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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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健行科技大學進修部103學年度第1學期抵免申請作業健行科技大學進修部103學年度第1學期抵免申請作業 申請日期:103年8月26日(二)至 103年9月 5日(五)止

  2. 簡報大綱 • 課程標準之說明 • 抵免規定 • 檢附資料 • 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

  3. 課程標準之說明 為各系規定學生可畢業之條件,必須全部完成修課,方可畢業。

  4. 如何畢業?參考各系課程標準

  5. 抵免規定 • 法源依據(請參閱新生須知光碟) • 大學部學則第26條、第27條 • 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 辦理時期:入(轉)學註冊時一次辦理完畢 • 參考資料:課程標準、歷年開設課程資訊 • 申請日期:103年8月26日起至9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6. 檢附資料-下列為必備文件 • 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請依專業類、共同類(微積分)、軍訓體育課程,分開填寫。 • 成績單正本一份 • 教學大綱:非在本校修課者,每一課程皆需附上原課程教師所寫教學大綱。可至原學校課程資訊下載,並附於申請表後。 • 若原就讀健行的學生,免附教學大綱。

  7. 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一) • 符合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者(請參閱新生入學導覽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 • 建議先以本校應修之必修課程與已修習課程核對,分通識、專業及軍訓體育等三類課程填寫。

  8. 填寫科目免修申請表(二) • 若己修課程尚有課程未填寫者,可考慮抵免外系選修學分做為系上專業選修(抵外系學分上限仍應以課程標準為依規) 。 • 請參考過去其他學系有開設的課程及內容,作為填寫依據,並在申請表上註明所欲抵免科目的學系。

  9. 共同課程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10. 分類填寫

  11.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1/3) • 健行首頁http://www.uch.edu.tw/→資訊服務→課程資訊→課程資訊查詢

  12.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2/3) • 選取學制、科系、年級、學期等選項,即可出現該學期曾經開設過課程,請參酌課程教學目標、教材內容等課程資訊,做為擬予抵免課程之參考。

  13. 歷年開設課程資料查詢(3/3) 通識選修課程查詢 學制:進二技 科系:通識課程 年級:3 學期:1031 通識選修類別 A:科技 B:美學 C:一般

  14. 學分數不同時抵免原則 • 學分以多抵少者,以少學分登記。 • 以少抵多者,應由就讀系所或相關認定系所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 若所差學分無性質相近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

  15. 抵免學分數限制(1/2) • 轉學或轉系入同年級就讀者,轉入年級次學期後之科目抵免以不超過各該學期之修課學分下限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 例:轉入二年級者,一年級及二年級上學期可抵免學分數不設限,但自二年級下學期起,僅可辦理修課學分下限(9學分)之三分之一(3學分)。

  16. 抵免學分數限制(2/2) • 轉學或轉系入較低年級就讀者,轉入年級次學期起之科目抵免以不超過各該學期之修課學分下限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 例:原以讀至三年級者,降轉入二年級,一年級及二年級上學期可抵免學分數不設限,但自二年級下學期起,僅可辦理修課學分下限(9學分)之二分之一(4.5學分)。

  17. 大學部學則第26條、第27條 •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符合下列規定者,經申請核准抵免後,得採計為畢業學分,但合計以不超過總畢業學分數四分之一為限,但學生資格需符合相關規定。  一、入學前或在學期間從事與課程相同或相近之工作成就、教育訓練及研究發展並符合課程要求者,得申請抵免實習、實驗學分。  二、在學期間經學校核准,參與各項教育訓練及研究發展,並符合課程要求者,得申請採計專業科目之學分。 • 第二十七條  學生於入學前所修習及格之各項學分班之專業課程,於入學後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申請准予抵免學分,並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18. 必修、選修科目學分抵免原則 •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或相近者,可予抵免。 • 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類科相同者,必要時得酌予抵免。 • 共同科目各學群內選開科目得互為抵免。 • 校訂科目得以已修習及格之必修或選修科目學分抵免。 • 四年制與二年制之科目學分得依第三條一至四款規定互為抵免。 •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必要時得經甄選後再予抵免。

  19. 謝謝各位聆聽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 進修部教務組#3713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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