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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一、概念: 二、特点 三、类别 四、国际汽车运输的特点.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第一节 概 述. 一、世界铁路概况及铁路技术发展趋势. 世界上第一条铁路是 1825 年在美国正式营运 。 其发展趋势现代化自动化: 牵引动力电气化和内燃化; 铁路客运高速化; 大宗散货运输重载化; 信号技术电子化。. 作用 : 连接欧亚; 连接港澳; 连接港口与内地. 特点 : 1. 准确、连续性强 2. 速度快 3. 运量大 4. 安全 5. 运输成本低 6. 初期投资大. 三、基础知识 (一) 铁路线路:路基、桥隧建筑、铁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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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 一、概念: • 二、特点 • 三、类别 • 四、国际汽车运输的特点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第一节 概 述 一、世界铁路概况及铁路技术发展趋势 • 世界上第一条铁路是1825年在美国正式营运 。 • 其发展趋势现代化自动化: • 牵引动力电气化和内燃化; • 铁路客运高速化; • 大宗散货运输重载化; • 信号技术电子化。
作用: 连接欧亚; 连接港澳; 连接港口与内地 特点: 1.准确、连续性强 2.速度快 3.运量大 4.安全 5.运输成本低 6.初期投资大
三、基础知识 (一) 铁路线路:路基、桥隧建筑、铁轨组成 1.铁路轨距:标准轨1435毫米 2.铁路限界:基本限界 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 (二) 铁路机车 1.蒸汽机车 2.内燃机车 3.电力机车 (三)车辆
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一、概述 “货约”“货协” 二、联运的范围 我国凡可办理铁路货运的车 站可接受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三、办理种类 1.整车 2.零担 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 3.大吨位集装箱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的特点与作用 • (一)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 • 1. 货物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铁路参加运送; • 2. 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 • 3. 在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 4. 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 • (二)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作用 • 1. 简化手续、方便发收货人; • 2. 便于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铁路运输的优势; • 3. 可及早结汇; • 4. 促进铁路沿线外向型经济及铁路运输企业的 • 发展。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条件 •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 1. 在《国际货协》参加铁路或适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 2. 参加《国际货协》国家同未参加并且不适用《国际货协》规定的国家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 3. 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 4. 我国过境朝鲜铁路的运输。
(二)运输限制 • 1. 不准运送的货物 • (1)属于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 • (2)属于参加运送铁路的任何一国邮政专运的物品; • (3)炸弹、弹药和军火,但体育和狩猎用的除外; • (4)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2各表中未列载的);
(二)运输限制 • (5)一件重量不足10 kg,并且体积不超过0.1 m的零担货物; • (6)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 kg的零担货物,但不适用于 • 《国际货协》附件2《危险货物运送规则》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kg的货物; • (7)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的一件重量超过1.5 t的货物; • (8)用棚车运往伊朗的货物,每件超过 • 500 kg(成卷纸张每卷超过1 000 kg)。
(二)运输限制 • 2. 不准在一辆车内托运和承运的货物 • (1)数批整车货物; • (2)整车货物与一批或数批零担货物; • (3)整车货物与大吨位集装箱货物; • (4)大吨位集装箱货物与一批或数批零担货物。
(二)运输限制 • 3. 不准按一份或数份运单在一辆车内混装运送的货物 • (1)一种易腐货物同照管方法不同的另一种易腐货物; • (2)按《国际货协》附件4规定需要遵守保温制度或特殊照管的易腐货物同非易腐货物; • (3)危险货物同按照《国际货协》附件2的规定禁止在一辆车内混装的其它货物; • (4)发货人装车的货物同铁路装车的货物; • (5)根据发送路国内规章不准许在一辆车内混装运送的货物; • (6)堆装运送的货物同其它货物。
(三)国际铁路联运货物的运到期限 • 1. 运到期限的定义和组成 • 货物运到期限是指铁路运输部门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和组织工作水平下,对按照一定种类办理承运的货物,从起运地点运送至目的地点所需最大限度的期限。 货物运到期限(天),运送超限货物时延长100%; 货物发送期间所需时间(天); 货物在运送期间所需时间(天); 货物需换装或换车辆转向架作业所需时间(天)。
1. 运到期限的定义和组成 • 表5-1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标准
2. 运到期限的计算与确定 • (1)计算标准 • (2)运到期限的最终确定
3. 货物运到逾期的罚款 • 货物运到逾期后,铁路应按表5-2的标准向 • 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罚款。 表5-2 运到逾期罚款计算标准
三、我国办理国际铁路运输的适用规章 • 我国办理国际铁路运输的适用规章(见图5-1)。 我国办理国际铁路运输的适用规章
四、国境站的工作 • 凡办理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或接收货物和机车车辆作业的车站,称为国境站。 • 国境站的工作,除办理一般车站办理的运转、货运、装卸及机车整备作业以外,主要是办理联运货物的进出口交接业务。具体包括:与邻国铁路货物与机车车辆的交接、国际联运票据的处理、进出口货物监管、货物运送费用的计算和复核等项工作,在与邻国不同轨距铁路相连的国境站,还有货物的换装或换车辆转向架的作业。
一、国际铁路出口货物运输 • (一)有关出口货物的运送单证 • 1. 运单及补充运行报单 • 一份运单由5联组成(见图5-2)。 图5-2 运单的组成
(一)有关出口货物的运送单证 • 补充运行报单分两种(见图5-3)。 图5-3 补充运行报单的种类
(一)有关出口货物的运送单证 • 2. 运单的有关填写要求 • 中朝、中越铁路间运送的货物,可仅用本国文字填写。我国铁路同其它《国际货协》参加路间运送时,则须附俄文译文,但我国经满洲里、绥芬河发到俄罗斯铁路的货物,可只用中文填写,不附俄文。 • 《国际货协》采用运单栏目繁多,现就运单正面主要栏目的填写进行说明(运单背面主要由铁路填写)。
(一)有关出口货物的运送单证 • 3. 运单的随附单据 • 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关封、出口货物明细单,并根据货物性质的需要还可能有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原产地证书、商品检验证书、植物检验证书或兽医证明书等。自1991年起,凡在发站未办妥海关手续而须在出口国境站办理报关的我国国际联运外贸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必须在运单上添附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出口货物的发运 • 1. 托运货物的有关要求 • (1)对货物包装的要求; • (2)按规定制作货物的标志和表示牌,发 • 货人应在货件上作字迹清晰、不易擦掉的标记,或拴挂货签; • (3)对货物数量和件数的要求; • (4)须声明价格的货物。
(二)出口货物的发运 • 2. 使用车辆的有关要求 • (1)出口或过境朝鲜、越南铁路的货物,应使用车体上标有“mc”标记的货车; • (2)各发站和进口国境站装运出口和过境的怕湿货物,必须使用棚车,严禁以其它车种代用。但经有关联运国铁路特别商定的情况除外; • (3)货车只能装到最大载重量,超过最大载重量时即为超载; • (4)不得使用车体不良、车体涨出的车辆装运国际联运货物。 • (5)发往朝鲜、越南的货物,不能使用定修、定检过期或预计到达出口国境站过期的货车。中朝间不得使用无车门的敞车装运废纸屑、废钢铁和铸铁等不易卸车的货物。
(二)出口货物的发运 • 3.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过程 •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的过程即为承运方(铁路)与托运方(发货人)缔结运输合同的过程。托运是发货人向铁路提出委托运输的行为;承运则是铁路接受发货人所提出的货物运输委托的行为。 • 车站日期戳示意 图 车站日期戳示意
二、国际铁路进口货物运输 • (一)进口货物的发运 • 1. 发运前的准备工作 • (1)编制和使用运输标志; • (2)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 • (3)向驻国境站的代理人寄送订货合同数据。 • 2. 发运手续和方式 • 国际联运进口货物与其出口货物在货物与单据的流程上基本相同,只是方向相反。
(二)进口货物的到达交付 • 货物到达到站后,到站应通知运单上所记 • 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运单所载 • 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连 • 同“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交付收货人;收货人必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应在运单“货物交付收货人”栏内填记货物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的变更运输 • (一)变更范围 • 1. 发货人要求变更运输的范围 • (1)在发站将货物领回; • (2)变更到站; • (3)变更收货人; • (4)将货物返还发站。 • 2. 收货人要求变更运输的范围 • (1)在到达国范围内变更到站; • (2)变更收货人。
(二)提请变更运输的程序 • 发货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均需按批提交“运输合同变更申请书”。若属发货人提出,应向货物的发站申请,同时将运单中的第3张“运单副本”一并提出,并将申请事项记入其“货物名称”栏内,发站在该栏内的发货人填记事项处加盖车站日期戳和车站经办人员签字后,将“运单副本”退还发货人;若属收货人提出,应向到达国进口国境站提出(我国进口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使用国内规定格式的“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从朝鲜进口的货物可以用“进口货物明细单”代用)。变更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分别向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核收。
(三)变更运输的有关限制 • 国际联运货物的运输变更以发货人申请办理一次和收货人申请办理一次为限,而且不能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变更。若系用成组车辆运送的数批货物,均变更为同一到站和同一收货人时,则收货人可按数批货物提出一份申请书。 • 通过我国进口国境站接入的进口阔大货物(即超 • 限、超长和集重货物)和危险货物不得变更到站。
(三)变更运输的有关限制 • 此外,铁路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变更或延缓执行变更。 • (1)办理变更的车站,接到变更运输申请书或发、 • 到站的电报通知后无法执行时。 • (2)可能违反铁路运营管理(如违反物资流向、运输限制的变更)时。 • (3)与参加运送路所属国家的国内法令和规章有抵触时。 • (4)变更到站后,货物的价值不能抵偿运到变更后的新到站的一切预期费用时,但能立即缴付或能保证支付这笔费用款额时除外。
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五、进出口程序 出口: 1.出口托运 发货人 填联运运单 铁路部门 铁路部门审核后发通知(货进站\装车) 整车 发货人送货 铁路部门(盖章)铅封 始发站申请托运 零担货物
五、进出口程序 2.国境站交接程序 (1)国内车站 国境站到达预报 负责:交接和换装;检查票据;编制商务记录;处理问题;计算费用;联系衔接。 (2)海关监管和检查 (3)各部门流水作业 3.货物的交付 收货人在第二联上签字
五、进出口程序 进口: 1.确定到达站: 不能以国境站为到达站 2.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 3.运输标志要正确 4.向国境站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 5.在国境站的交接 铁路负责交接单证翻译;外运负责核对,报关。
五、进出口程序 6.分拨与分运 7.进口货物的交接 在运行报单上签字 六、索赔与时效 • 货物全部 运单 • 货物部分 运单和商务记录 9个月内 • 运费多收 运单 • 货物逾期 运单 2个月内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费 《国际货协》 《统一货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国内价规) 国内始发站 国境站国境站 国外目的站 发送路 过境路 到达路
第四节 对香港地区铁路货物的运输 一、特点: “两票运输,租车过轨” 发货地---深圳北---罗湖车站---九龙---收货人 深圳外运 中国旅行社 二、程序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送费用的计算 一、计收运送费用的原则和规定 二、我国进出口货物在国内铁路段的运送 费用的计算 三、按《统一货价》计算的过境运送费用
一、计收运送费用的原则和规定 • 1. 一般原则 • 2. 我国过境其它国家铁路的货物过境运送费 • 用的计收 • 3. 过境我国铁路的货物运送费用计收 • 4. 在国境站将货物换装到另一种轨距的车辆 • 或更换车辆转向架时,货物换装费、更换车辆转 • 向架费和加固材料费的计收 • 5. 铁路垫付费用的核收
二、我国进出口货物在国内铁路段的运送费用的计算二、我国进出口货物在国内铁路段的运送费用的计算 • (一)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 (1)按《价规》的附件“货物运价里程表”算出发站 • 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价规》 • 的附件“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路货物运 • 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 • 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价规》 • 的附件“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适用的发到基价和运行基 • 价。 •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 • 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价规》确定的计费重 • 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