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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人事教育处 2005 年 3 月 4 日. 主要内容. 一、相关政策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四、补充医疗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政策. 国发 [1998]44 号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属地化管理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广泛性、共济性、 强制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1] 第 68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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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人事教育处 2005年3月4日
主要内容 一、相关政策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四、补充医疗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政策 • 国发[1998]44号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属地化管理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须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在2005年4月1日前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2005年3月31日之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4月1日之后其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计算。”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我市医疗保险改革的原则:建立一种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我市医疗保险改革的原则:建立一种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社会救助 补充医疗保险 大 额 医 疗 互 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保障 广泛覆盖 双方负担 统账结合
个人账户 (门诊、急诊等) 基本医疗 保 险 统筹基金 (住院)
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退休人员不缴费
2004年4月—2005年3月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004元/月2004年4月—2005年3月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004元/月 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1202元/月 上限6011元/月 动态,每年3月由有关部门公布
例1: 张三,男,34岁,月工资3000元(即缴费基数), 则: 每月工资中“医保”扣款项为 3000*2%+3=60+3=63元, 单位匹配3000*0.8%=24元, 即 每月个人账户中为87元。
例2: 李四,男,50岁,月薪8000元(按缴费基数上限即6011元), 则: 每月工资中“医保”扣款项为 6011*2%+3=120.22+3=123.22元, 单位匹配6011*2%=120.22元, 即每月个人账户中为243.44元。
个人账户门诊、急诊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2000元 退休职工:1300元
个人账户使用 • 由单位统一办理(存折中的资金只能取不能存) • 可以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金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计息 • 结转使用和继承
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住院费用 2005年起付标准:1300元 最高限额7万元
统筹基金报销: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一个结算期:一般疾病为90天,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后排异药为180天。统筹基金报销: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一个结算期:一般疾病为90天,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后排异药为180天。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来源 用人单位缴纳: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1%缴纳; 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每月3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办法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最高2万元(1)职工:超过2000元、支付50%; (2)退休:超过1300元 不满70周岁、支付70%;70周岁以上、支付80%;
一个年度内 住院医疗费用 支付70%最高数额10万元。
四、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 个人不需要交费
支付范围 •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注意事项 • 定点医院的选择 可在“白本”中任选4个定点医院,其中必须 有一个一级医院,其他可自定,但报销比例 不同,一年后可改动。 “补充说明”中的11家A类医院(动态,可能每年不同)不用选,可直接去看病。
院士、离休、研究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本次不进入。院士、离休、研究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本次不进入。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原渠道解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手术费可从社保统筹基金支付。 • 出差、探亲(父母、配偶)遇急诊病,选择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医院就诊,报销时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处方、收据及清单等报销凭证。
急诊留观,确定病情后,马上转入定点医院。 • 现在正住院,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医保后再按相关政策入院。 • 审核结算: 化学所每月1-10日申报结算。 一年内累积超过2000元的所有医疗费用请送单位结算 。
举例说明: 一位职工,40岁,工资3000元,个人帐户1100元,患高血压、冠心病,一年内共发生如下几笔医疗费用: 1、门诊:一年支出2200元,则: 起付线2000元以下,个人账户支付;起付线2000元以上的200元,到大额互助医保支付50%,自付100元
2、住院:在三级医院,住院处收押金(个人自付15%)3000,住院费2万元 医院结算:分段支付执行起付线1300元到3万元标准,1300元以下自付,20000-1300=18700元,个人自付18700×20%=3740; 抵消押金3000元,再交2040元,就可出院,医院再与医保结算
3、一年中门诊+住院,起付线以上分段累加自付部分: 100+2040=2140元 4、2140元可再到补充保险报,比如报80%,个人自付 2140*20%=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