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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實施方案 初步構想. 內政部 99 年 10 月 31 日. 1. 壹、緣起. 為彌補都市化過程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之侷限性, 由政府協助住宅市場外的補救措施 ,提供多元社會住宅方案以解決經濟或社會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 為協助部分社會弱勢者,如獨居老人、肢體障礙、罹患特殊疾病等遭社會歧視排擠者, 無法透過租金補貼在市場上租到合適住宅 ,提供出租社會住宅,解決其居住問題。 為因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 99 年 10 月 13 日拜會馬總統,建議政府應儘速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爰研議本方案構想。. 2. 貳、我國社會住宅推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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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初步構想 內政部 99年10月31日 1
壹、緣起 • 為彌補都市化過程中住宅市場供需機能之侷限性,由政府協助住宅市場外的補救措施,提供多元社會住宅方案以解決經濟或社會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 • 為協助部分社會弱勢者,如獨居老人、肢體障礙、罹患特殊疾病等遭社會歧視排擠者,無法透過租金補貼在市場上租到合適住宅,提供出租社會住宅,解決其居住問題。 • 為因應「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99年10月13日拜會馬總統,建議政府應儘速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爰研議本方案構想。 2
貳、我國社會住宅推動現況 • 我國住宅政策隨社經環境狀況而調整,早期以輔助人民購置住宅為主,自96年開始,改以租金補貼為主要施政方向,計提供廣義之社會住宅約90萬戶,比例約佔全國總家戶數787萬餘戶之11.44%。 3
貳、我國社會住宅推動現況(續) • 我國之社會住宅(狹義)主要包括公有出租、中繼及平價住宅,截至99年9月底,台北市出租國宅等候戶計有6,493戶。 • 備註:戶係指戶政機關登錄設籍之家戶;宅係住宅存量之單位,類似棟數、間數。 4
參、辦理原則 擬以政府現階段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所推動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主,以住宅興建為輔,研擬後續辦理5項原則: 一、台北都會區(台北市、台北縣)優先辦理 台北都會區為目前人口密度及數量最高地區,住宅短缺約7.6萬戶,房價所得比為10.87倍,為全國最高,台北縣房價所得比為7.89倍,為全國第2高,青年及弱勢族群購屋壓力最高,爰以台北都會區優先辦理。 二、租金補貼為主、興建為輔 為促進整體住宅資源有效運用,本部目前推動方案,包括對社會經濟弱勢者、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措施,可提供個別家戶依意願及需求整體判斷選擇合宜之地點租屋,並可解決目前台北都會區空屋問題,推動成效良好,爰仍以租金補貼為主。對於無法於市場上租得住宅之弱勢者,將由政府於面積較小之公有土地興建社會住宅。 5
參、辦理原則(續) 三、多元興辦方式 為促進社會住宅之興辦,擬採用設定地上權、合宜住宅提供一定比例、地方政府獎勵民間參與、地方政府直接興建、地方政府運用民間空屋等五種方式辦理。 四、以適度分散、混合居住的模式興辦 為適度分散平衡需求,並消除貧民窟標籤化問題,不以大規模集中設置,改採混合居住模式興建,以提升建築品質,融合周圍社區。 五、中央政府引導、地方政府主導、優先獎勵民間興辦 為確保社會住宅符合地方多樣需求、落實後續營運管理及社會輔導措施,原住宅業務即隸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自治事項。為善用社會資源,鼓勵不同社福及慈善團體,以專業角度協助不同弱勢族群需求,中央政府宜以經費補助或提供土地之方式,協助地方政府獎勵民間興辦,民間供應不足時,再考量由地方政府興辦。 6
肆、興辦方式 (1) • 社會住宅興辦擬採用多元方式辦理,研擬五種興辦方式,其內容及優缺點分析如下: 7
伍、基地評估 選址原則 • 交通便捷:臨 10m 以上計畫道路為優先考量。 • 基地規模:基地形狀方整且面積0.3公頃以上。 • 土地權屬:公有地(國有、縣市有、國營事業土地) 。 • 無地上物:立即可以興建。 初步選址結果 ◆短期可行:台北市、縣各5處,計10處,未來二週內先從其中挑選3~4處立即辦理,預期提供1000戶以上之住宅。 ◆中長期計畫:國防部眷改土地及財政部經管500坪以上國 有土地。 10
陸、後續辦理事項 • 舉辦北、中、南區座談會 • 辦理社會住宅實際需求調查 • 研擬「社會住宅實施方案」 • 加速推動住宅法(草案)立法工作 • 協助「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舉辦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 • 由營建署與台北市、台北縣合辦「空屋媒合博覽會」 • 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教育部針對青年學生及外出工作者之租屋需求,儘速研擬具體可行方案 11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