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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办税服务厅新办业户纳税辅导. 宣讲会. 新办业户报到所需资料. ( 一)申请定额纳税人提交资料清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按规定不须向其发证的业户不用提供); 2、《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产权证明: (1)租用经营场所业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无偿使用书面协议或合同一份(无偿或借用房产业户提供); (2)自有房产、土地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没有产权证件的,需提供购买合同或街道、村委等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3)自有房产、土地用于出租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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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办税服务厅新办业户纳税辅导 宣讲会
新办业户报到所需资料 • (一)申请定额纳税人提交资料清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按规定不须向其发证的业户不用提供); • 2、《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产权证明: • (1)租用经营场所业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无偿使用书面协议或合同一份(无偿或借用房产业户提供); • (2)自有房产、土地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没有产权证件的,需提供购买合同或街道、村委等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 (3)自有房产、土地用于出租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3、已与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或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国税出具的有关核定类的文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核定定额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等(国地税共管的双定业户提供,国税未定额可暂不提供,国税定额后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4、国税出具的有关核定类的文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核定定额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等(国地税共管的双定业户提供,国税未定额可暂不提供,国税定额后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 • 5、《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相关社保登记资料: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体工商户除外); •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有效的证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 (5)办理社保参保业务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无参保人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年龄证明资料(已退休者提供)、异地参保证明(医保卡复印件或社保局打印盖章的参保证明原件)。 • 注:复印件请用A4纸(企业加盖公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正、反两面复印。
(二)纳税人需填写表格: • 1、《房产、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 2、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一式一份。
税收业务提供纸质资料的要求 • 1、所有的表格必须加盖公章 • 2、表格中有注明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有签章 • 3、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复印件的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否则无效
双定户纳税告知 • 纳税人必须确保扣税账户在每月5日前有足够的余额以备进行批量扣税;若是纳税人的原因造成扣税不成功的,视同逾期申报,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同时纳税人务必在每月十五日前查询当月的税款扣缴情况,如未成功扣缴,请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 • 若纳税人在国税局的应纳税经营额变更了,纳税人必须立刻到地税局办理相关的调整定额手续,否则视同逾期申报,并对少缴部分的税额按日加收滞纳金。 • 若纳税人当月使用的国税发票额大于国税核定的月营业额的,在国税局申报完税后,必须在当月到地税局申报相应的附加税费,否则视同逾期申报,并对少缴部分的税额按日加收滞纳金。 • 若纳税人是纯地税的双定户,在地税局领购需发票的,必须在发票使用期限前到地税部门缴销发票,并缴交发票金额的税款,否则视同逾期缴销发票,处以罚款。
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目前办税服务厅的处罚标准: 企业类纳税人逾期申报,罚款30元/天 个体类纳税人逾期申报,罚款5元/天 • 纳税人应按时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保费有关指引 • 一、缴费方式 • 1、缴费单位(人)(指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员变动不大的单位)每月1—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社保费的批量扣缴,请确保每月的扣费账户中存有足够的存款,以确保税务部门能自动划款。需要缴费凭证的,凭有效证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索取。 • 2、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刷银联卡缴费;
社保费有关指引 • 二、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的办理 • 1、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当月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增减业务。 • 2、办理手续: • (1)在网上办理(网络申报企业); • (2)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填报《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制作磁盘申报文件,并提交增减变动涉及的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及地税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社保费有关指引 • 三、逾期处理 • 缴费单位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