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債權債務處理與刑事糾紛預防

債權債務處理與刑事糾紛預防. 簡榮宗 律師 明沂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上海)遠睿法律事務所 資深顧問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博士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及決策 EMBA 研究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榮譽諮詢律師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諮詢顧問 . 前言. 1. 兒子交往了三個女朋友 ! → → 道德 2. 買賣中,債務人遲不還債 。→→ 民法 3. 行為人不遵守大家的生活規範: 例如 騎機車不戴安全帽 。→→ 行政法 ( 罰鍰 ) 4. 行為人侵犯了某種法律上的權益 ( 法益 ) :

zelia
Download Presentation

債權債務處理與刑事糾紛預防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債權債務處理與刑事糾紛預防 • 簡榮宗 律師 • 明沂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上海)遠睿法律事務所 資深顧問 •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博士研究 •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及決策 EMBA研究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榮譽諮詢律師 •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諮詢顧問 

  2. 前言 1.兒子交往了三個女朋友!→→道德 2.買賣中,債務人遲不還債。→→民法 3.行為人不遵守大家的生活規範: 例如 騎機車不戴安全帽。→→行政法(罰鍰) 4.行為人侵犯了某種法律上的權益(法益) : 例如 公務員把公款帶回家。→→刑法 (徒刑、罰金)

  3. 呆帳預防 一、倒帳風險的控制方法 • 買賣交易現金化 • 各種擔保的設定 • 強制執行的保全 • 消滅時效的中斷 • 帳款的確定化 • 帳款的票據化 • 帳款的公證書化 • 帳款的抵銷.承受.代償 • 取得執行名義

  4. 呆帳預防 二、履約保證 (一)履約保證條款之重點 • 提供履約保證的方法 • 提供履約保證的期限 • 履約保證的解除 • 履約保證的執行 (二)人的擔保 • 一般保證 • 特殊保證(連帶、共同、最高限額)

  5. 呆帳預防 (三)物的擔保 • 抵押權(動產、不動產) • 動產質權 • 附條件買賣 • 信託占有 • 保證金 (四)定金與違約金 (五)票據保證 (六)保險(保固責任、履約責任)

  6. 呆帳預防 三、對方倒債時的補救措施 • 對債務人實施假扣押、假處分 • 對債務人實施假執行 • 行使留置權 • 帳款之抵銷 • 取得執行名義 • 參與分配

  7. 呆帳預防 • 假債權之排除 • 虛偽抵押權之排除 • 撤銷訴權之行使 • 聲請限制出境 • 提起刑事訴追 • 聲請法院宣告其破產

  8. 帳款催收 壹、準備程序 一、找出債務人的方法 • 取得戶籍謄本 • 依址找人 • 查詢是否出境 • 蒐集年籍資料、信件、電話帳單 • 子女就學、轉學資料 • 上班公司、同事、親友、同學 • 調閱公司登記事項卡及股東資料 • 調閱不動產謄本 • 財政部財產資料的運用

  9. 帳款催收 二、找出債務人財產的方法 • 戶籍地的產權 • 住居所的產權 • 配偶、子女、父母住居所的產權 • 用門牌號碼調出產權 • 打聽地段地號 • 動產資料

  10. 帳款催收 • 原料、成品、半成品 • 生財機具 • 貴重物品、高級飾品 • 古董字畫、藝術品 • 存款、股票、有價證劵 • 工程款、應收債款、債權

  11. 帳款催收 三、多樣的催收策略 • 民間帳款催收公司 • 法院強制執行 • 刑事訴訟 1.找人 2.以刑逼民 3.出氣 4.節省訴訟費

  12. 帳款催收 四、討債策略及技巧的運用 • 存證信函 • 律師函 • 支付命令 • 支票裁定 • 抵押物之拍賣 • 法院的調解及和解

  13. 帳款催收 貳、假扣押程序 假扣押的要件 • 金錢請求 • 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 舉例說明(與假處分之區別) • 管轄法院(本案或假扣押標的物所在地)

  14. 帳款催收 參、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的特色(簡便、迅速、省錢) • 形式上審查 • 書面上審查 • 不訊問債務人 • 不調查證據 • 不命兩造到庭言詞辯論 • 依聲請人主張之原因事實及所附證據資料准駁

  15. 帳款催收 四、債務人異議之效果 • 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 法院後續處理方法

  16. 帳款催收 肆、本票裁定 一、甲存本票與一般本票 • 區別(付款人不同) • 實益 • 票據交換 • 信用增強 • 甲種活期存款戶 • 核發之信用調查 • 退票記錄 • 偽報掛失之處罰

  17. 帳款催收 二、本票應記載之事項 •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 一定之金額 • 無條件擔任支付 • 發票年月日 • 發票人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

  18. 帳款催收 三、本票裁定之效力 • 不待確定,即有執行力 • 無實體確定力(既判力) • 不生一事不再理之問題 • 能否再起訴(權利保護要件)? • 本票係偽造變造? 1.刑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2.非訟事件法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19. 強制執行 一、事前之準備 • 先查調債務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 評估財產的殘存價值(稅金、執行費、優先債權、參與分配債權) • 評估實際可能拍定的價額 • 優先債權額之確定(抵押權債權額) • 主動提出聲請

  20. 強制執行 二、執行名義之種類 • 確定之終局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21. 強制執行 三、執行不能滿足債權 • 發給債權憑證 • 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 • 聲請查調債務人財產 • 債務人之拘提管收 • 撤回執行 • 再執行

  22. 刑法三階理論

  23. 主觀可歸責性

  24. 常見犯罪態樣 竊盜罪 • 須係有體物:但其物為固形體、為流動體、為瓦斯體(即氣體)均無容區別。電氣係屬無體之物〔煤氣(即瓦斯)可以收貯,固為有體,而電氣不然〕,不在有體物之內,故刑法第三二三條特規定之。 • 須係可以移動之物:若侵奪田園屋宇等不動產,係竊占罪,而非本罪。 • 財物須為他人現所持有者:若無主物、遺失物、遺棄物等,非他人所持有者,雖移入於自己持有之內,不得以竊盜罪論。 • 至所謂強盜,其解釋與竊盜相同,惟手段上有異爾,蓋強盜以用強暴脅迫之手段成立,無此強暴脅迫者,即屬竊盜。

  25. 常見犯罪態樣 侵占罪 • 行為人須有持有關係,故為身分犯。 • 行為客體 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至於其持有原因,無論係基於法令、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以外之適法行為均無礙之。 • 行為 稱侵占,亦即通說所謂「易持有為所有」之概念。 本罪為即成犯,凡變更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物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26. 常見犯罪態樣 詐欺罪 • 行為人施用詐術: 所謂詐術,乃行為人對被害人提供了不是真實資訊之資訊。只要其所提供者,並非符合真實之事實描述,即足當之。 • 被害人因此詐術而使其判斷能力陷於錯誤: 所謂判斷能力,係指被害人能夠因行為人於提供詐術之情狀下,有所辨識真偽之能力與機會。若無,則即便行為人施以詐術,亦無詐欺罪審查上之意義。 • 被害人因此錯誤而為處分財產法益;財產法益因此遭致損害。

  27. 常見犯罪態樣 偽造文書罪 • 刑法上之「偽造」,指無製作權而冒用他人名義,所製作內容不實而言。刑法上之「變造」,係指無改作權之人,就已存在之真正客體,於不變更原有之本質,擅自更改或變更其內容,但未達於完全更新該客體之意義之謂。   最廣義文書: 凡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皆屬之(刑§220Ⅰ)。

  28. 常見犯罪態樣 • 另外86年修法時,增列第220條第2項,將「錄音」、「錄影」、「電磁紀錄」亦視為文書之規定,以應實際需要。 • 有體表示:文書須表示於實際之有體物上,凡如書本、絲帛、甲骨皆可。 意思表示:文書須能表示出作成人之意思,以展現其權利義務關係。至於作成人以何種方式為之,如文字、符號、象形、圖畫則不問。 持續表示:文書須能持續以展現其內容方足為之。故如蘆葦書於砂則不認。 名義表示:文書須有製作權人方足當之。

  29. 常見犯罪態樣 背信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此為背信罪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有別。。

  30. 常見犯罪態樣 • 自本條規定觀之,就客觀方面,本條加害人必須有「為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間需有特定的關係,例如委任關係,加害人有為本人處理事務的義務;此外,本條的行為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行為結果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也就是說行為人需要故意為此犯罪行為,始構成本罪,故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若有過失為上述行為者,則應自民法上就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委任關係)處理之。附帶一提,本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本罪亦處罰未遂犯

  31. 賜教處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九三號五樓 電話:02-8773-5225 傳真:02-8773-5215 手機:0960-761-156 網站: www.chienandpartners.com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