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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科國家考試種類 及準備技巧

法律類科國家考試種類 及準備技巧. 主講人:考選部考選規劃司 司長 林光基. 97 年 3 月 17 日. 主講人簡歷. 學歷: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土地行政人員及格 經歷:國小教師( 63.5~70.1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工程員、 幫工程司( 70.1~70.8 ) 考選部科員、編纂、科長、專門委員、    簡任秘書、副司長 (70.8~83.12)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司長( 83.12~91.2 ) 考選部高普考試司司長( 91.2~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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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科國家考試種類 及準備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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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類科國家考試種類及準備技巧 主講人:考選部考選規劃司 司長林光基 97年3月17日

  2. 主講人簡歷 • 學歷: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土地行政人員及格 • 經歷:國小教師(63.5~70.1)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工程員、 • 幫工程司(70.1~70.8) • 考選部科員、編纂、科長、專門委員、 •    簡任秘書、副司長(70.8~83.12)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司長(83.12~91.2) • 考選部高普考試司司長(91.2~92.12) •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92.12~至今)

  3. 大綱 • 壹、前言 • 貳、法律類科國家考試種類 • 參、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肆、應考技巧-作答注意事項 • 伍、結語

  4. 有計畫的公職考試規劃,將擁有一份優質的工作。有計畫的公職考試規劃,將擁有一份優質的工作。 有計畫的專技考試規劃,將擁有一張令人稱羨的證照。 有計畫的生涯規劃,人生將是採色的、豐碩的。 壹、前 言

  5. 擔任公務人員是一個好的選擇 • 社會價值 • 職業穩定 • 薪資合理 • 福利完善 • 重視學習成長

  6. 取得專技考試及格資格的優勢 • 專技人員擁有專屬的執業範圍 • 可為國民社會服務 • 擁有專業地位、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 • 職業生涯可延續40年以上或終身

  7. 貳、法律類國家考試種類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9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考區舉行)貳、法律類國家考試種類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9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考區舉行) • 大專院校畢業或普考相當類科及格滿3年者,始得應考。民國100年1月18日以前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應考。 • 及格者取得公務人員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 每月薪資約新台幣42,050元(第5職等)至44,850元(第6職等)。 • 自民國95年開始恢復一試。

  8. 應試科目共計8科: 其中普通科目列考國文(包括作文60%、公文20%、與測驗20﹪),考試時間2小時;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英文40﹪), 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1小時。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9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考區舉行)

  9.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9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考區舉行)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9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考區舉行) • 專業科目6科:試題題型分為申論式試題、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式試題、測驗式試題等3種,考試時間除測驗式試題為1小時外,其餘均為2小時。 • 本考試以各類科需用名額為錄取標準,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 • 96年報考人數37,833人,到考人數24,211人,錄取人數2,062人,錄取率8.51%

  10. 法律類科考試:包括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等4類科。法律類科考試:包括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等4類科。 • 法制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混合式試題) 、立法程序與技術、民法(混合式試題)、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 • 公平交易管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混合式試題) 、經濟學(混合式試題) 、民法(混合式試題)、公平交易法、產業經濟學、行銷學。

  11. 法律政風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混合式試題) 、行政學(混合式試題) 、社會學、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刑法、刑事訴訟法。 • 財經政風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混合式試題) 、行政學(混合式試題)、社會學、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心理學、經濟學(混合式試題)。

  12.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97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分台北、台中、高雄、台東4考 區舉行) •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滿3年者,始得應考。 • 及格者取得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 每月薪資約新台幣35,200元。 • 自民國95年開始恢復一試

  13.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97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分台北、台中、高雄、台東4考 區舉行) • 應試科目共計6科: • 其中普通科目列考國文(包括作文 • 60﹪、公文20﹪與測驗20﹪),考試 • 時間2小時;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英文40﹪),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 • 間1小時。

  14.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97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分台北、台中、高雄、台東4考 區舉行) • 專業科目4科: •   試題題型分為申論式試題、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式試題、測驗式試題等3種,考試時間除測驗式試題為1小時外,其餘均為1.5小時。 • 本考試以各科別需用名額為錄取標準,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 • 96年報考人數42,633人,到考人數29,513人,錄取人數1,198人,錄取率4.06%

  15. 法律類科考試:包括財稅行政、地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等4類科。法律類科考試:包括財稅行政、地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等4類科。 • 財稅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財政學概要、稅務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等4科,全部均採混合式試題。 • 地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土地法規概要、土地利用概要、民法物權編概要、土地登記概要等4科,全部均採申論式試題。

  16. 法律政風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概要(測驗式試題)、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等4科。法律政風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概要(測驗式試題)、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等4科。 • 財經政風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概要(測驗式試題)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心理學概要、經濟學概要(測驗式試題)等4科

  17. 三、司法人員特種考試(97.8.9~8.11) • 本考試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 四等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 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得依司法院及法務部實際任用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 •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但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18.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或不予訓練。

  19. 適合法律系報考之類科計有: • 三等考試:司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監獄官等6類科 • 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等5類科 • 三等考試應試科目:普通科目:司法官類科包括中華民國憲法(申論式試題) 70%與英文 (測驗式試題) 30% 、國文(作文60 % 、公文20% 、測驗20%)其餘類科包括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 、法學緖論30% 、英文40% ) 、國文(作文60 % 、公文20% 、測驗20%)

  20. 專業科目: • 司法官類科:民法、刑法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行政法 • 行政執行官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類科: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法院書記官類科: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類科:行政法 、刑法、智慧財產權法 、刑事訴訟法 、犯罪學 、英文。 • 監獄官類科:監獄行刑法、刑法、心理測驗 、監獄學 、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諮商與輔導。

  21. 四等考試應試科目: • 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 、法學緖論30% 、英文40% ) 、國文(作文60 % 、公文20% 、測驗20%) • 專業科目: • 法院書記官類科: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類科:行政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達員類科:民法概要、刑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類科:民法概要、行政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類科:監獄學概要、監獄行刑法概要 、刑法概要、犯罪學概要

  22. 三、律師高考 •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70%、測驗30%) 、中華民國憲法(申論式試題) •  專業科目: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商事法與國際私法 •  及格標準:本考試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數8%為及格,足額錄取。全程到考人數%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8%最後一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 四、民間之公證人高考:60分及格普通科目:與律師高考相同專業科目:民法、商事法、英文、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23. 五、不動產經紀人普考:60分及格普通科目:國文(作文70%、測驗30%) 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均採混合式試題) • 六、地政士普考:60分及格普通科目:國文(作文70%、測驗30%) 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均採申論式試題) • 七、記帳士普考:60分及格普通科目:國文(作文70%、測驗30%)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混合式試題)、租稅申報實務(申論式試題)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測驗式試題)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測驗式試題) 。

  24. 參、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決定自己所要報考之國家考試種類及類科。 • -如何選擇考試種類及類科 1.與就讀系所相同 2.興趣 3.應試科目在校均已修習 4.錄取人數多寡或錄取率高低 5.未來發展性 6.待遇 7.忌諱每年報考不同之類科

  25.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決定自己所要報考之國家考試種類及類科。 •   -選擇志同道合的伙伴,組織讀書會 •   ,討論切磋,交換讀書心得,可達 •    事半功倍之效。

  26.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要有恆心、耐心、信心與毅力 • -長期準備,不達目的,絕不放棄 • 在校先把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國文、英文、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事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等科目,徹底唸好 • -培養自己實力,將此段時期當作充電期

  27.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訂定國家考試之讀書計畫 • -按計畫,腳踏實地,切實去做。 • 參酌命題大綱與參考用書,精讀並採用一本主義 • -地毯式閱讀各應試科目之教科書,有系統的 按部就班閱讀,融會貫通。 • -試題趨勢: 以題庫試題為主,臨時命題為輔,包括各科之基本概念、熟悉法條和問題爭點、各爭點之學說爭議、時事等

  28.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蒐集、複習並試作歷年國家考試試題 • -包括試題彙編、參考書 • 統合、歸納、整理並製作卡片或筆記 • -利用零碎時間,考前熟讀卡片、筆記。-先把每一科的基本概念弄清楚,再進一步研讀每個 爭點,最後將重點及各爭點的學說爭議整理成筆記 或卡片。 • 考試接近時,以倒數計時方式,循序漸進,安排複習時間

  29.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 生活作息規律、放鬆心情,適度運動,保持並注意身體健康 • 取得國家考試各種訊息方式 • -掌握國家考試各種訊息及瞭解考試及格人員 • 的考試經驗。

  30. 取得國家考試各種訊息方式 • 點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訂閱考選部電子報(免費) http://www.moex.gov.tw 瞭解及查詢最新各種國家考試訊息

  31. 肆、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平常心應考 • -放鬆心情,注意臨場反應與思路清晰,對 應付困難之試題很有助益。 • 看清試題題意及注意事項,整理大綱,並依序作答

  32.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開門見山 • - 將試題問題的中心要點,仔細敘述, 再作結論。-解題應有條不紊,針對問題把所知所  學全部書寫,表現在試卷上。

  33.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分段書寫 • -試題答案宜段落清晰,不可用大長段的方式 • 作答。 • 分配時間 • -依試題難易度或試題答案多寡,安排每題的 • 作答時間,並預留10分鐘的檢查時間。

  34.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大題小做,小題大做 • - 試題太大,答案太多,則精簡扼要,簡化 • 答題內容;申論題並非簡答題,因此試題太 • 小,不代表答案太少,則應旁徵博引,由點 • 而線而面,盡量充實內容。

  35.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避重就輕原則 • -對試題的內容,不甚瞭解清楚時,作答時充 • 分發揮您所知道的部分書寫,而避開您所不 • 知道的部分。

  36.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迂迴策略與試卷不要留白 • -對不會作答之試題,暫時先擱置,先做會做 • 的試題,再回頭做不會作答的試題,此時作 • 答,依自己的意見、就記憶所及,把相關的 • 內容,均一一書寫,千萬不要讓試卷留白, • 因為試卷空白就是零分。

  37.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試卷、試卡作答注意細節 • -試卷書寫要整潔、字跡要清楚,標點要分明 •    ,避免亂塗。對於測驗式試題作答時,要遵 • 守規定,採用2B鉛筆作答,作答時答案不 • 可畫錯格與超出格子外。

  38.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書寫國文作文注意事項 • -注意切勿書寫錯別字;引用名人佳言時,切 • 勿張冠李戴。 • -作文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 (一)旨意詮釋10分 • (二)見解25分 • (三)文詞15分 • (四)結構5分 • (五)書法、標點及試卷整潔5分 • -優良的作文,其旨意詮釋要正確,緊扣題旨,見解 要精闢新穎,文詞要優美流暢,結構要完整,段落要分明,書法要工整,標點要正確,卷面要整潔。

  39. 應考技巧---考試作答注意事項. • 書寫國文公文注意事項 • -公文格式及機關名稱要正確,用語要恰當得 • 體,內容力求完整並避免重複。 • -橫式公文格式 。  • - 承辦人勿書寫自己姓名,以 OOO表示,首長姓名  亦以OOO表示。 • -公文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 (一)內容及用語14分 • (二)程式(格式)4分 • (三)書法、標點及試卷整潔2分 • -優良的公文,其內容及用語要符合「簡、淺、明、確」,格式與標點符號要完全正確。

  40. 伍、結語 • 先自立,準備適合之法律類科公職考試及專技人員考試,求得一份安定工作; 再自強,準備司法官、律師考試,追求法律人的夢。 •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歡迎各位致理財經法律人,踴躍、持之以恆參加法律類科國家考試。預祝各位榮登金榜 ,抒展抱負 ,為國家、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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