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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與就業. 如何界定失業與就業. 失業的定義. 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 15 日那一週)內,年滿 15 歲且同時符合 「無工作、想工作」 、 「正在找工作或已找工作正在等待結果」 及 「隨時可以開始工作」 等 3 項條件,視為失業者。. 1930 年代的加拿大失業工人. 圖片來源: Wiki 作者: 未知. 白領階級勞工. 圖片來源: Wiki 作者: --Eurobas (talk) 21:42, 4 January 2009 (UTC). 圖片來源: Wiki 作者 Tomas Castelazo. 藍領階級勞工. 就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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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與就業 如何界定失業與就業
失業的定義 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15日那一週)內,年滿15歲且同時符合「無工作、想工作」、「正在找工作或已找工作正在等待結果」及「隨時可以開始工作」等3項條件,視為失業者。 1930年代的加拿大失業工人 圖片來源:Wiki 作者: 未知
白領階級勞工 圖片來源:Wiki 作者: --Eurobas (talk) 21:42, 4 January 2009 (UTC) 圖片來源:Wiki 作者Tomas Castelazo 藍領階級勞工 就業的定義 即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從事有酬工作(不論時數多寡),或 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 (2)有工作而未做之有酬工作者。 (3)已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故未開始工作者, 均視為就業者。
問與答 問 題 一 老師因為寒暑假未到學校上課,也沒有從事其他工作,是否視為失業者? 解答
問與答 解 答 不是,老師原本為有酬工作者,只是因為季節性關係(寒暑假放假)而暫時沒有從事工作,故仍應視為就業者。 下一題
問與答 問 題 二 無酬家屬工作者應視為「就業者」或「非勞動力」? 解答
問與答 解 答 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內確實幫忙家中其他成員(為求利潤之自營作業者或雇主)工作而未領取任何酬勞之「無酬家屬工作者」,若其工時已達15小時以上者,即按國際慣例認定為「就業者」;反之工時未滿15小時者則歸為「非勞動力」。 下一題
問與答 問 題 三 擺地攤是否視為就業者? 解答
問與答 解 答 是的。無論是流動攤販或固定位置之攤商,皆視為就業者,因為他們有工作有所得,儘管工作時間與所得收入有時並不穩定。 下一題
問與答 問 題 四 神父、牧師、尼姑、和尚、道士等宗教工作者,是否視為就業者? 解答
問與答 解 答 1、凡從事有酬工作的宗教工作人員,如幫 人做法事或收驚的道士,一律歸從事工 作之「就業者」。2、除自己付錢至寺廟中修行之和尚、尼姑 歸「非勞動力」外,其餘純為修行或宣 揚教義之宗教工作者,因其吃住免費可 視為一種報酬,故視為「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