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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讲. 法国教育 《 比较中小学教育 》 序 Comparative Research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主讲人: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 李海燕 教授. 第一节 法国近现代教育体系 的建立. 圣心教堂. 一、历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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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 法国教育 • 《比较中小学教育》序 • Comparative Research of •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 主讲人: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 • 李海燕 教授
第一节 法国近现代教育体系 的建立 • 圣心教堂
一、历史简介 • 法国中世纪至大革命前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王权和神权极度强化,天主教在法国势力十分强大。文艺复兴开始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在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突出地以宗教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新教教派如胡格诺派、詹森派等在受到天主教会和封建专制政府的残酷迫害下,被迫反抗,双方展开了尖锐激烈的斗争。双方都始终把教育作为宣传本教教义、影响儿童和群众的重要手段,对教育非常重视。新教教派创办了一些新学校,为了抵制新教教派对教育的影响,天主教会在法国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其对教育的控制。教育上的斗争促进了法国教育的发展 。 • 17世纪时形成了资本主义的手工工场,到18世纪已有显著发展,与封建经济的矛盾日益激烈。
1789-1794年的法国大革命是继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欧洲发生的一次更彻底、更深刻的资产阶级革命。它从根本上推翻了统治法国1000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这个政权打退了国内外反革命的进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1789-1794年的法国大革命是继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欧洲发生的一次更彻底、更深刻的资产阶级革命。它从根本上推翻了统治法国1000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这个政权打退了国内外反革命的进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 不久,王朝复辟,法国政局动荡不安,先后经历了拿破仑军事独裁统治的法兰西第一帝国(1799-1815)、复辟王朝(1815-1830)、七月王朝(1830-1848)、第二共和国(1848-1852)、第二帝国(1852-1870)、巴黎公社(1871年3月18日-5月28日)、第三共和国(1871-1940)几个时期,逐步建立起资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 在卢梭、狄德罗等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启蒙下,资产阶级思想文化占据上风,对封建文化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和全面的改革,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广泛传播。
二、法国近现代教育体系 • 法国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基础上通过资产阶级革命逐步发展起公共教育体系 • 17世纪中后期,法国天主教神甫拉萨尔创立的“基督教学校兄弟会”开办了许多免费的初等学校以对抗新教教派的办学活动,维护天主教的势力。1684年该会创办了初等学校教师讲习所,这是欧洲最早出现的专门师范教育设施
巴黎圣母院背面,曾做过异端裁判所 • 巴黎大学
中世纪大学的代表——巴黎大学 • 管理上以大学自治与师生来源的国际化为显著特征。巴黎大学设立了教师代表组成的联合会。分有文学、法学、医学、神学四个分会。行会性的大学后来逐步明确为研究学问的地方。许多大学也纷纷仿效。 • 学位制:新生入学后先学文科5-7年,考试合格取得“学士”学位后,再学习“四艺”,考试通过者获得“硕士”学位;其后才有资格继续深入学习神科、医科、法科,在其中一科中合格毕业就可以获得“博士”学位,这样才有资格被任命为教授。当时认为神科最难、水平最高、毕业生出路和前途最好。
法国近代教育在对旧教育的批判过程中确立 • 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执政的各派力量都对教育改革拟订了方案,如康多塞、雷佩尔提和拉瓦锡等人拟订的方案。但是由于执政时间短,来不及实施。不过他们的提出的改革措施对后来法国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大影响,甚至也为其他国家进行教育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 其许多教育改革措施在此后的各政权交替中逐渐被实施。
1、法国宪法中首次提出建立公共教育体系 • 1789年革命爆发以后,旧的教育体制立即收到猛烈冲击,特别是教会控制教育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从这时开始,法国资产阶级积极改造封建旧的教育体制,先后执教的资产阶级各党派都十分重视国民教育问题,拟定了许多教育方案,逐步建立起符合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近代教育制度。1791年,资产阶级政府通过了法国第一部宪法,其中提出建立一个面向全体公民的公共教育体系,在所有人必不可少的那些科目的教学中实行免费教育。
2、“塔力兰教育法案(1791年)”、“康多塞报告(1792年)”、“雷佩尔提教育方案(1793年)”2、“塔力兰教育法案(1791年)”、“康多塞报告(1792年)”、“雷佩尔提教育方案(1793年)” • 法国大革命时期陆续颁布的这几个法规,其目的都是改革封建的旧教育,使教育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有力的武器。 • 这些教育改革方案的共同点是:要求国家举办世俗性的学校,反对教会垄断教育;主张实行男女平等的、普及的教育;要求废除宗教科目、加强科学教育;不同之处是康多塞作为吉伦特党人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并没有给广大劳动人民子女的教育提供物质保证;雷佩尔提是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他注意到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问题,同时强调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拉瓦锡作为著名的化学家,更加重视实科教育,以发展民族工业。
3、拿破仑建立了法国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3、拿破仑建立了法国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 • 1802年、1806年、1808年,拿破仑在教育上实行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确立国家教育体制,设立帝国大学作为领导机关掌管全国教育行政,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不论公立还是私立、或是教会创立的,都在它的监督管理之下。帝国大学实际上就是法国中央政府的教育部。帝国大学的首脑称总监,是第一帝国的教育大臣。 帝国大学的各级长官和教师都是国家的官吏,开始了法国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帝国大学附设评议会作为其审议机构,还设若干名总督学。一直沿用至今。 • 法国以学区管理各地教育,大学区下分中学区,中学区下分小学区。是以大学区为单位设立大学。全国分成27个大学区,基本上每区设立一所大学,大学区设总长和学区评议会,还按省分设大学督学区。总督学和学区督学协助帝国大学总监及大学区总长严格检查各项命令的执行情况,这就使全国的学校工作都处于国家的层层严密监督之下。但拿破仑教育改革主要集中在中、高等教育上。
高等教育 • 作为思想和学术中心的高等教育受到重视。以教会把持的巴黎大学等27所大学也在大革命中相继被关闭。 • 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对各种工商业人才的需要,设立了专门的大学校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最早建于大革命前夕的路桥学校1747、巴黎矿业学校`1783和两所军事院校受到重视,又于1794年创办公共工程中心学校,后来发展成巴黎理工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等,虽然规模不大,公私立并存,却为法国培养了军工、交通、采矿、造船、测量等部门急需的技术人才,并逐渐成为法国重要的科学教育机构,影响至今。这类专业学校弥补了传统大学的不足 • 设立帝国大学统一领导下的大学区制。建立一系列帝国大学和国立高等专科学校,如圣苏尔特种军事学校等几所军事学校、3所医学校、10所法学校、2所机械及化工学校、1所史地财经学校,将科学研究纳入正规的高等教育体系之中。恢复了巴黎师范学校。课程是国立中学学业的继续和补充。
拿破仑为巴黎理工学院定下了校训:“为了祖国、科学和荣誉!”拿破仑为巴黎理工学院定下了校训:“为了祖国、科学和荣誉!”
4、七月王朝的《基佐法案》强化了初等教育的国家管理4、七月王朝的《基佐法案》强化了初等教育的国家管理 • 法国的库森1831年《普鲁士教育报告》,为法国政府制定初等教育制度的基本法——1933年的《基佐法案》(Loi de Guizot)提供了重要参考。 • 在初等教育方面:小学分两种,公立小学,由国家和地方全部或部分提供办学经费;私立学校并不完全纳入公共管理机构,让其自行开办自行管理。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坚持中央集权的基本做法。由中央政府的教育部门在地方设立小学教育检定委员会,由国家直接掌握教师资格的标准。 • 大力发展师范学院:规定每省建立一所男子师范学校。凡年满16岁、读写算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品行优良、保证毕业后至少担任10年公立小学教师者都可申请进入师范学校免费学习。鼓励并扶植私立师范学校。
5、第二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卡诺教育法案》强化了免费义务教育体制5、第二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卡诺教育法案》强化了免费义务教育体制 • 第二共和国初期颁布的宪法草案和卡诺教育法案肯定了通过国家免费受教育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删除初等教育中的宗教课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注意到劳动人民的利益。
6、《法卢法案》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的中央集权管理,但宗教教育复辟6、《法卢法案》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的中央集权管理,但宗教教育复辟 • 在资产阶级镇压了1848年6月的巴黎人民起义之后,1850年议会通过的耶酥会教徒法卢提出的法案,否定了卡诺教育法案的进步内容,使法国教育发生了倒退。但该法案依然强化了实行全国单一的教育行政制度;规定私人办学条件,为教会牧师开办中小学提供方便。 • 允许天主教会参与监督、指导教育。教会获得了领导、监督学校的权力,教会团体直接经办的学校也越来越多。 • 到1860年,教会中学全都掌握在教区神父手里。到1863年间,教会学校大量增加。教会学校及其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它更为深远的影响是整个宗教教育在法国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直到今天,它仍然影响着法国的学校生活。
7、 《费里法案》等奠定法国教育的基本框架 • 第三共和国加强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在1881-1882年两次颁布的《费里法案》确立了国民教育义务、免费、世俗三原则;规定3-13岁为义务教育年龄,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课以罚款;改组了各级教育机构,以此减少和排除教会对国家教育政策和实施的影响。发展女子中等教育,于1881年创办了巴黎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886、1887年又颁布教育法案逐步统一初等学校的教育内容。统一规定师范学校的性质、管理、学制、大纲等,正式定性为公立的、免费的世俗性教育机构。 • 1902年解散了50多个从事教育活动的教会组织,封闭了多所教会学校,1905年明确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对教育的完全控制权。设立国民教育部统一管理国家教育,部长由总统任命,对学制、课程设置、教材选择、考试、教师资格和任命、教师工资的支付甚至公私立学校每周、每日的教学安排都进行统一规定。
8、 20世纪初《阿斯蒂埃法》等统一学制、强化中央集权制和实行统一学制 • 1919颁布的《阿斯蒂埃法》,实施系统正规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学学制延长并加以统一,新建一批大学校,科学教育受到重视。把职业技术教育和大学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 1923年法国政府决定在初等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学校 • 1930年实行中学免费。 • 1933年设立中学统一入学考试制度,保障学生享有入学机会的平等。1936年,法国又规定学校毕业生一律参加入学考试。1937年,法国教育部长让.泽提出在中学和初级学校实行统一学校制度,把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这样,法国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纳入了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国家管理,打破了教育双轨制的弊端,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统一、衔接的体系。
确立督导制度 • 法国教育督导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19世纪下叶以后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开始向独立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如在教育部内独立设置督导机构,总督学的队伍明显扩大,设立了高等教育总督学、中等教育总督学、初等教育总督学、幼儿园总督学,总督学的等级制度开始形成,对各界各类学校进行全面督导。
第二节 法国当代教育改革 • 二战后至今 卢浮宫
一、社会特点 • 二战后法国进入了重建国家时期。 1946年10月制宪议会通过新宪法,宣告第四共和国正式建立。该宪法确立两院议会制,并对共和国总统的权力作了严格的限制。因越南战争和阿尔及利亚战争出现政府危机 • 戴高乐于1959年成立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的资产阶级民主管理体制,扩大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削弱议会的权力与地位。 • 战后,法属殖民地大部先后独立,法国国际影响下滑。法国一直在积极寻求提高法国世界地位的措施。 • 现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以1958年为基础,曾于1960、1962、1963、1974、1976、1992、1993和1995年多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总统为首的中央集权制。 • 分为22大区,96个省。其中巴黎市是法兰西岛(L'ile de la France)大区、巴黎省的省会,人口近1千万。
经济特点 • 法国在二战的战争中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国土一度成为战场。 • 战后国家重建,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50年代后随着以信息科学为标志的新的产业革命的到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法国逐步围绕信息技术为核心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法国现代工业和科技发展水平处于世界前列。 • 法国经济既保留了传统的农业和手工业作为追求生活品位的基础,引领世界奢侈品的潮流,作为世界一流的科学与技术创新轴心之一, 在空间、交通、电子、通信、化学、生物技术和医疗卫生等众多领域具有举世公认的竞争优势。
文化特点 • 法国一直以其绚烂的文化艺术而自豪,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发源地和革命最彻底的国家,法国也一直把自己视作世界上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播者和新思想的孵化地。 • 法国的宗教气氛,法国的绘画、雕塑、音乐和建筑,法国的哲学、文学和美学,法国的葡萄酒、香水和时装,法国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及敢于创新的精神,无一不是它丰富而充满魅力的文化之组成部分。法国人一直对自己文化怀有骄傲的自豪感,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法国深入人心 • “后现代主义文化继续展示了法国在文化上的卓越地位。 • 法国既积极面向世界开放, 扩大法国文化的影响又坚定推行欧洲一体化, 积极参与具有人文与社会理念的经济欧洲的建设。
二、教育改革 • 法国在战后把教育的恢复和发展作为法国的首要任务之一。1944年,德国法西斯一投降,法国议会就通过决议组织“教育改革委员会”,任命法国著名物理学家朗之万(P. Lang erin)为主席、儿童心理学家瓦隆(H.Wollon)为副主席,由专家、学者组成4个专门委员会,在各教育团体的协助下,研制长远的教育改革规划。
(一)二战后——80年代初教育改革1、朗之万《教育改革方案》(一)二战后——80年代初教育改革1、朗之万《教育改革方案》 • 该委员会于1947年正式向议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制度和教学内容、方法等提出了全面和详细的改革意见,是法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 该方案严厉批评了教育体制是分离的双轨制教育。确定了法国现代教育的基本原则: (1)社会公正原则,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只能以能力为依据; (2)社会上的一切工作价值平等,任何学科的价值平等; (3)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学生先受学校教育的一般指导,然后接受职业方向指导; (4)学校应当成为传播普通文化的中心,在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要注意普通教育,普通教育是一切专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基础; (5)各级教育实行免费; (6)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2、1959年的《教育改革法》《国家和私立学校关系法》2、1959年的《教育改革法》《国家和私立学校关系法》 • 1959年的《教育改革法》对普通教育进行重大改革。针对法国教育忽视高新科技的弊端和法国城市人口激增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6岁取消中学入学考试,初中头两年位学生今后发展的指导期,加强科学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 • 1959年12月又通过《国家和私立学校关系法》,在国家承认天主教为主的私立学校前提下夹墙国家对私立学校的控制。其时法国私立学校约占法国学校总数的16%。但高度集权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不能适应这种变化,教育政策缺乏长远考虑,师资、经费、教学法和课程设置和组织管理准备不足,未能考虑地方的首创精神和管理经验,而依靠中央强行推进,改革未能取得满意成效。
3、1968《富尔法案》 • 1968年戴高乐政府针对大学生因反抗大学设施陈旧、管理过分集中僵化而爆发“五月风暴”的问题,颁布《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又称《富尔法案》)推行的教育改革,针对中等教育针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该法第一次系统阐明了大学是公共高等教育机关,其任务是传播知识、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人才、组织和发展国际合作。
4、1971年《职业教育方向法案》,1973年《商业、手工业方向法案》4、1971年《职业教育方向法案》,1973年《商业、手工业方向法案》 • 1971年《职业教育方向法案》,1973年《商业、手工业方向法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要求铺通学校在教育结构和课程内容上作相应调整。
5、 1975年《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 • 1975年,法国国民教育部长哈比(R.Haby)全面考察了各级各类教育,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体制现代化、通过国民素质、进一步平衡个体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关系为目标,提出了“教育体制现代化”为主旨的教育改革,又称为《哈比改革》。试图在职业技术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普通教育体制、课程改革、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教育现代化的改革,这些改革消除了法国学校过去重视古典人文学科和学术化的倾向,但在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了偏重职业技术知识、削弱普通文化基础知识、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
(二)20世纪末至今的教育改革 • 置身于世纪的交汇点上,20世纪90年代的法国教育面临着来自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的众多挑战,全球化、信息化不仅是社会经济的特点,也成为影响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就教育系统本身看,以教育质量下降为核心的等等问题与矛盾成为推动法国9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的内部动因。 • 法国对教育一直比较重视。法国每年教育经费开支都超过国防预算,占财政预算的20%.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
1、 1989年《初等教育方向指导法》 • 1989年,若斯潘制定的《初等教育方向指导法》,针对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出发,提出: • 取消留级制度,实行弹性学制;把7门课分成3组,第一组包括法语、历史与地理、公民教育,第二组是数学、科学与技术,第三组是艺术、体育,规定了每一组的每周最高、最低学时数,教师可以灵活掌握; • 建立学科同质小组,在一个班或年级中使具有相同兴趣或学习节奏的学生一起学习,发挥学生学习优势; • 调整学习节奏,把原来的三学期制(圣诞节、复活节、暑假)改成五学期制,称为“ 七二学习节奏法”,每学习7周,即放假2周; • 推动阅读计划,提高小学生的阅读能力; • 传授现代外语,一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每周3学时
2、 1992年《课程宪章》 • 1990年成立了“国家课程委员会”作为全国课程和教学大纲的编写机构,1992年,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课程宪章》这一纲领性文件。 • 《课程宪章》明确法国依然坚持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大纲以《政府公报》的形式颁布。要求课程编制要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对学科体系进行综合改革,构建从小学到中学衔接一致的课程内容,使各科知识融会贯通。
3、1995年《教学大纲法》 • 1995年7月议会通过了由全国教学大纲委员会提交的“教学大纲法”, 对初、中等教育改革作了一系列规定。其基本要求就是统一基础教育各级课程的教学大纲,以保障教育质量。 • 新大纲不赞成学校进行“百科全书式”的教学;主张中小学教学应当简化内容,突出重点,让每一个人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具备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这主要包括法语,四则运算和比例,分析简单系统和组织信息,伦理价值的实际启蒙,体育,扩展视野和适应环境的能力,批判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际能力,认识当今世界和社会的能力,表达自己的判断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4、 2004年《为了全体学生成功》报告与《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 • 为适应21世纪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法国总理拉法兰于2003年9月15日组建了由教育部原评估与预测司司长克劳德.德洛为主席的“学校未来的全国讨论委员会”,并赋予该委员会两项使命:组织全国性的讨论,收集所有关于学校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为未来15年法国教育系统可能或期望的变革进行原则性描述,使政府能够清晰地选择决策并准备一项新的指导法。 不久,学校评估高级委员会发表了《对学校的初步诊断》的报告,并提出了22个问题供全国讨论。这次关于学校未来的全国大讨论,可以说是法国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公开讨论。有教育专家、学生、家长、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政府行政人员、经济界人士、各团体组织人员等,凡是与学校相关的人员都参加了讨论。
委员会于2004年10月12日向教育部提交了《为了全体学生成功》的最终报告。政府据此起草了教育系统指导法案,后经议会于2004年3月24日通过了《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又称为《教育指导法》),并于2005年4月23日由共和国总统正式颁布实行。《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的附加报告,全面阐述了该法的基本精神:针对法国教育民主化已经在数量上基本实现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公共教育的质量,消除学业失败现象,以适应社会的变迁、科技的发展和知识多样化的要求,提出学校改革是(1)为了一个更公正的学校:可信任的学校;(2)为了一个更有效率的学校:高质量的学校;(3)为了一个更开放的学校:倾听全国的学校。委员会于2004年10月12日向教育部提交了《为了全体学生成功》的最终报告。政府据此起草了教育系统指导法案,后经议会于2004年3月24日通过了《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又称为《教育指导法》),并于2005年4月23日由共和国总统正式颁布实行。《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的附加报告,全面阐述了该法的基本精神:针对法国教育民主化已经在数量上基本实现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公共教育的质量,消除学业失败现象,以适应社会的变迁、科技的发展和知识多样化的要求,提出学校改革是(1)为了一个更公正的学校:可信任的学校;(2)为了一个更有效率的学校:高质量的学校;(3)为了一个更开放的学校:倾听全国的学校。
5、 2006年《共同基础法令》 • 根据《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的要求,教育高级委员会在征求多方意见并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教育和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的建议以后,界定了共同基础知识和能力,最终形成了《共同基础法令》,由现任法国教育部长吉尔.德.罗比安于1006年宣布执行。该法令重申了《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的精神,提出基础教育必不可少的基础包括7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括其在知识、能力和态度层面的要求。但也指出,共同基础并不是教学大纲,也不是中小学校的最高要求,而是学生在16岁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必须达到的最低目标。共同基础渗透在各门学科中。这7个方面分别是:掌握法语 ,掌握基本的数学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基本的人文文化知识 ,掌握一门外语 ,掌握信息与通讯的常规技术 ,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公民意识 ,拥有独立自主和主动进取的精神
(三)教育管理制度 • 二战后法国的教育管理制度仍然是继承拿破仑时期的中央集权制。但由于法国在二战后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于是要求中央放权,地方参与教育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方面的改革于战后60-70年代形成了高潮。
1、在继续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基础上的分权尝试1、在继续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基础上的分权尝试 • 1962年学区长对本学区教育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决策的权利扩大;1964年,学区长的人事管理权增加;1970年,各省在初等教育方面的权限扩大;80年代初,学区长在中等教育布局方面、学区督学在财务和人事方面又获得了新的权力。 • 法国教育管理从高度中央集权开始向地方放权,但并未改变其中央集权的基本特征。
法国全国教育工作是在国民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从中央到地方分四级: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国民教育部是法国主管教育工作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学区是教育部设在地方一级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是教育部派驻地方的直辖机构。省教育局直接归学区领导,是法国地方基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法国全国教育工作是在国民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从中央到地方分四级: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国民教育部是法国主管教育工作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学区是教育部设在地方一级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是教育部派驻地方的直辖机构。省教育局直接归学区领导,是法国地方基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 法国国民教育部设部长1名,国务秘书若干名。部长系内阁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也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教育部长拥有很大的权力。国家对各级各类公立学校提供经费,制定教学大纲,确认毕业证书。对高等教育而言,国家还设立教学和研究职位,评估教学标准和研究项目。大学区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大学区长,由教育部提名,总统任命。大学区以下的教育行政单位是省,省级教育行政的最高负责人是大学区督学,由教育部长提名,总统任命。省以下的教育行政机构是市镇村委会员,由一位省教育督学负责
地方教育管理 • 在教育行政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法国中央将95个行政省划分为25个大学区,每个大区辖2-7个省,全国共有96个省,3.6万多个市镇。 • 法国地方教育行政的主要任务,一是配备代行教育部长职务的大学区总长和大学区督学,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二是负责省和市、镇、村立学校的设施、设备方面的行政事务。 • 学校是法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的最基本单位,小学从属于市镇,初中从属于省,高中从属于大区,但国家仍负责决定教育组织和教学内容,发放教职工工资等。在中小学,均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
2、强化督导制 • 中央教育部内的总督学局,对教育部长负责、受教育部长直接管辖,负责全国教育制度的运行进行宏观监控和评估,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和经济、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各方面工作和教师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评估的机构。 • 除了按等级划分为高等教育总督学、中等教育总督学、初等教育总督学、幼儿园总督学之外,专业化倾向表现为两大趋势:第一个是总督学按学科专业进行分工。第二个是按督导工作性质进行分工。从过去实行的全面督导,广泛督察,实行对学科督导与对学校其他工作的督导分离,继而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督导团体。如:财务总督学、经济总督学、图书馆和文献总督学等。 • 1965年正式设置了国家行政总督学共含三个职等:总督学、副总督学和督学。每个职等以分别包含若干个职级:总督学分四个职级,副总督学分五个职级,督学分六个职级。
局内共有在编总督学240多人,平均年龄56岁。从任务和职责上区分为:国家教育总督学156人;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55人、副行政总督学32人。局内共有在编总督学240多人,平均年龄56岁。从任务和职责上区分为:国家教育总督学156人;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55人、副行政总督学32人。 • 国家教育总督学活动范围侧重在教育教学领域:对国家教育制度进行宏观监督和评估,包括教育类型、教学内容、大纲、教学法、教学程序和实施方式;参与对各地教学和教育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参加对地方督导人员、学校负责人、教学人员和方向指导人员的招聘、培训,并对他们的工作作出评估,使地方督导机构能较好地在学区长的领导下,行使其权力和职责;根据教育部长的指示,为改进和实施教育政策,围绕教育部的中心工作和全国基础教育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属于它权力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行政总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长的领导下,代表部长或以部长的名义,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及所有隶属于教育部或得到教育部资助的机构的行政、财务、会计及经济方面事务的运行情况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涉及上述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同时还负责对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纵向从学前教育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横向涉及除教学以外的所有教育行政和经济事务。国家行政总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长的领导下,代表部长或以部长的名义,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及所有隶属于教育部或得到教育部资助的机构的行政、财务、会计及经济方面事务的运行情况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涉及上述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同时还负责对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纵向从学前教育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横向涉及除教学以外的所有教育行政和经济事务。 • 法国全国地区─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约有780多人,平均年龄50岁左右,统归学区长领导,但在工作的范围等方面又有分工。地区─学区督学主要负责督察学区内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国民教育督学主要督察本省内小学、初中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 • 各级教育督学属于国家公务员等级中的第一等A类。其录用和培训都非常严格:除需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外,非常强调学历、经验和年龄及应具备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法律性知识。
国民教育总督学必须从年满45岁的正式公务员中挑选。必须以公务员身份在国民教育领域服务十年以上,其中至少有五年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取得国家博士学位文凭;大学教师职称;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等。国民教育总督学必须从年满45岁的正式公务员中挑选。必须以公务员身份在国民教育领域服务十年以上,其中至少有五年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取得国家博士学位文凭;大学教师职称;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等。 • 地区─学区督学必须年满40岁,具有一定职称的大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至少是任职已满五年的国民教育督学。 • 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团体内各职等人员是通过逐级选拔产生。国家教育行政督学主要从教育系统有相当资历的文职行政人员、大学行政管理顾问、大学总务主任、任职十年的省教育局局长等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国家公务员中选拔。 • 国民教育总督学的招聘,是由国家教育总督学、中央政府或受其保护的机构负责人、大学教授若干人组成,由总督学局主任任主席的专门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提交部长,转呈共和国总统以法令形式正式任命
3、完全打破双轨制,真正实施统一学制 • 教育部垂直管理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结构全国统一,小学为五年制,初中为四年制,高中为三年制。初中分为适应阶段、中间阶段和专业定向三个阶段。高中阶段分为确定阶段和最后阶段。毕业获得业士学位报读大学。 • 6-16岁为义务免费教育。从6岁起进入当地小学,一切费用亦由当地政府提供,包括教育用书和作业本等,家长只要给孩子买只漂亮的书包和一些笔、纸等辅助用品就行了。到了初中和高中或职业高中,学费仍不用交,教育用的课本也由国家统一供给,家长只要给孩子买点参考书籍和学习用品就是了。
学校管理制度 • 法国规定中小学实行学校、家长、学生合同制。法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 • 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任课教师。法国校长同教师一样,均是国家公务员,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 法国对校长的选拔非常严格,既注意资格,也注重经历,竞聘校长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质量,又提高了其权威。
(四)各级教育1、学前教育 • 1959年《教育改革法》中强调:母育学校对于极早发现母育学校对于极早发现人才,极早防治低能有重要作用,故应予加强。 • 1965年 法国第10期《国民教育》杂志发表初等教育督学官蒙泰关于法国早期入学的总结性研究论文。他根据对某学区500名4岁9个月-5岁9个月入学的在籍小学生的追踪调查发现:136人留级1次,53人留级2次,7人留级3次。留级总数196人,留级总次数264人次。他由此断定:早期入学毫无价值。遂引发对儿童早期入学及入学后处理方法等问题的讨论。但最终并未削弱强化学前教育的努力。
目前法国公民从3足岁起便有权入校。作为免费但非义务教育,幼儿也可以由家长或保姆自己在家带。目前法国公民从3足岁起便有权入校。作为免费但非义务教育,幼儿也可以由家长或保姆自己在家带。 • 如果入读幼儿园,家长每天(节假日例外)早晨8时30分左右将孩子送去,下午4时30左右将孩子接回家。假如中午也接回来吃中餐,午睡,就不必交钱;假如中餐在学校餐厅搭伙,得交用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