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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7.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鄭秀玲. 本章結構. 廠商規模與創新 - 大廠的創新活動是否較頻繁 ? 市場結構與創新 - 集中度越高的市場是否創新越多 ? 專利權. 17.1 廠商規模與創新. J. Schumpeter 與 J. Galbraith 認為廠商規模越大越有利於創新活動,因大廠具優勢如下: 在不完全的資本市場中,大廠較小廠容易籌得資金以支持大型研發計畫。 大廠在技術研發上具有規模經濟。 大廠可支持多樣化的研發 ( 範疇經濟 ) 。 大廠的多角化經營使研發成果的發揮空間更大。. 但也有學者不贊成以上觀點,他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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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7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鄭秀玲
本章結構 • 廠商規模與創新 -大廠的創新活動是否較頻繁? • 市場結構與創新 -集中度越高的市場是否創新越多? • 專利權
17.1 廠商規模與創新 • J. Schumpeter與J. Galbraith認為廠商規模越大越有利於創新活動,因大廠具優勢如下: • 在不完全的資本市場中,大廠較小廠容易籌得資金以支持大型研發計畫。 • 大廠在技術研發上具有規模經濟。 • 大廠可支持多樣化的研發(範疇經濟) 。 • 大廠的多角化經營使研發成果的發揮空間更大。
但也有學者不贊成以上觀點,他們認為: • 並非所有的研發計畫都需要很大的經費。 • 小廠可委託專業研發公司進行研發計畫,不用購買專業化設備及聘用專業化人員。 • 也有大廠無法承擔研發風險而喪失開發關鍵性產品的契機。 • 大廠內部組織龐大,易產生X無效率,使得內部交易成本較高,降低決策過程的品質與效率。
實證研究對於廠商大小與創新活動之間的關係至今仍無定論,Scherer(1992) 歸納50年來的研究結果如下: • 大廠較可能支持正式的研發計畫和獲得專利權。 • 以往的統計資料忽略了小廠非正式的創新活動。 • 研發支出與專利權大致上隨著廠商規模以近似線性的方式增加。 • 公司研發密度在產業間的差異遠大於產業內。 • 廠商為了分散風險而投資於不同產品線的方式不見得有力於提高研發密度。 • 研發密度=研發支出/銷售額
17.2 市場結構與創新 • 創新活動與市場結構的關係,自熊彼得(J.Schumpeter) 於1942年提出假說以來,一直受到經濟學界的重視。 • 熊彼得認為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只有在靜態情況下才有可能導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而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中的大廠才是技術進步最有力的引擎。
熊彼得假說: 具有獨佔力的廠商才有能力與意願從事創新活動。 • 獨佔力的擁有可提供廠商超額利潤(能力)以投資創新活動;而允許廠商擁有獨佔力則提供廠商足夠的誘因(意願)去從事創新活動。 • 就動態觀點而言,允許廠商擁有獨佔力有利於技術進步與經濟成長,我們稱此一過程為創造性的毀壞過程(creative destruction)。
市場結構與創新之實證研究所面臨的問題: • 市場獨佔力與研發密度(創新活動)之因果關係: 一般實證分析著重於市場獨佔力對創新活動的影響;但創新活動也可能影響市場獨佔力。 • 市場集中度對研發密度的影響決定於其它可反映產業特性的產業變數,至於是哪些變數,學者間仍無一致的看法。
17.3 獨占專利 • 專利權: 政府授與發明人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享有其發明成果的獨佔權利,非經發明所有人的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發明成果。 • 由於創新本身具有非敵對性與非排他性等公共財性質,若無法將創新的知識專屬化(appropriation),此等外部經濟將侵蝕研發廠商的利潤,因此必須有專利制度提供廠商創新的誘因。
專利保護的效果 • 廠商通常可以採取迴避發明(invent around)的方式進行研發,避開已經核准的專利權範圍,獲得相同技術功能的創新。 • 迴避發明的合法性、商業間諜的存在、研發人員間的跳槽與交流使得知識外溢的外部效果仍然存在,影響專利保護的成效。
專利保護的效果 • 儘管專利的保護成效並不周全,專利仍可提高其他廠商模仿的成本,並使創新廠商享有先發制人的優勢(first mover advantage),如較佳的商譽和較高的學習效果。 • 專利制度除能提供創新的誘因,亦有抑制技術擴散的負面效應。透過專利保護的強度與保護的範圍等兩種機制互相配合,或可提供較有效率的保護與誘因。
我國向國外專利局申請以及核准之總件數以美國最多、日本次之;歐洲較少。我國向國外專利局申請以及核准之總件數以美國最多、日本次之;歐洲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