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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 隊長 俞嘉賢

家庭暴力防治宣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 隊長 俞嘉賢. 個人簡介: 俞嘉賢 學歷:中央警官學校 ( 現警察大學 ) 交通警察學系畢業 經歷: 台灣省警務處直屬警察隊第一大隊組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員 台東縣警察局保防室主任 雲林縣警察局保防室主任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防室主任、民防管制中心主任 現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 婦幼隊工作簡介 Brief Introduction. 婦幼被害防治 Women and Children Victim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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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 隊長 俞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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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家庭暴力防治宣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隊長俞嘉賢

  2. 個人簡介:俞嘉賢 學歷:中央警官學校(現警察大學)交通警察學系畢業 經歷: 台灣省警務處直屬警察隊第一大隊組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員 台東縣警察局保防室主任 雲林縣警察局保防室主任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防室主任、民防管制中心主任 現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

  3. 婦幼隊工作簡介Brief Introduction • 婦幼被害防治 Women and Children Victims Protection • 性侵害防治 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 家庭暴力防治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 兒少性交易防制Child and Youth Sexual Transaction Prevention • 性騷擾防治 Sexual Harassment Prevention • 兒童保護 Children Protection

  4. 家庭暴力篇

  5. 何謂家庭暴力? • 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如恐嚇、傷害、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毀損財物、 不法侵入住宅、引起精神上痛苦之行為。

  6.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之範圍 • 配偶或前配偶(例如:你的丈夫、離婚之丈夫)。 •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例如:同居之男女朋友、雖非親屬但同居一家者:家屬之同居人)。 • 現為或曾經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你先生的爺爺、奶奶、你的孩子、領養的孩子、丈夫與前妻生的孩子)。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例如:你丈夫的兄弟姊妹、叔叔、姑姑、舅、堂兄弟姊妹、姪甥等) 。

  7.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之範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2 3 3 3 3 伯叔父 阿姨 姑 姑 父 母 舅舅 4 4 2 4 4 1 姐 堂兄弟姊妹 堂兄弟姊妹 我與配偶 表兄弟姊妹 表兄弟姊妹 1 1 子 女 家庭關係圖

  8. 何謂家庭暴力?(續) 通常包括: • 身體虐待。 • 精神暴力。 1、言詞暴力。 2、心理虐待。 3、性虐待。

  9. 不法侵害行為: 身體虐待 以徒手或使用器具、刀械等物傷害肢體,或遺棄、押賣等。 言語虐待 企圖以文字語言來恐嚇或傷害他人。如:吼叫、諷刺、辱罵、或以傷害小孩威脅、散佈不實的控訴。 精神虐待 威脅自殺、控制對方使用電話和金錢、逼問對方行蹤、限制自由、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侮辱(批評)對方及其親友、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跟蹤、監視、責備、冷漠以對、傷害家中寵物等。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

  10. 家庭暴力之型式

  11. 婚姻暴力的討論 • 施暴原因 1.被害人因素:白目、嘮叨、外遇、有失婦德 2.社會文化因素:父權文化建構 3.精神病理因素:精神疾病、酗酒、嗑藥 4.外在環境因素:失業、工作壓力

  12. 外籍配偶婚姻移民現況對應家庭暴力發生特質 控制的策略 • 婚姻非感情結合 (婚姻仲介買賣性質 與外籍新娘商品化) • 基礎不平衡之婚姻關係 (沒有身分證) • 「台灣新郎」社經地位 相較弱勢 • 語言及文化差異 (造成溝通問題及生活適應不良) • 被賦予傳宗接代的重任,婚後常立即懷孕 權力不均等的親密關係 不斷的轉移與尋找待罪羔羊

  13. 家庭暴力的循環現象 • 最能有效制止暴力發生的時期在壓力期 • 一旦暴力發生一次,之後發生的頻率將逐增強增快 • 當暴力發生頻率漸增時,蜜月期將遞減 • 當暴力循環次數增加,爭執也增加 • 當暴力循環增多,暴力虐待的嚴重性增強

  14. 暴力是一種犯罪行為。 • 制裁暴力→家庭暴力是家務事→觀念改變。 • 法律規定:對施暴者制裁。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3、民事保護令:終止施暴、 保護被害人權益。

  15. 民事保護令種類 • 一般通常保護令 • 一般暫時保護令 • 緊急暫時保護令

  16. 政策與制度 • 限制令-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接觸令-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等聯絡行為。 • 遷出令-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 • 遠離令-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 戒治令-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17. 政策與制度 • 暫時使用權-定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 • 暫時監護權-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 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 • 給付令- 1、命給付被和人住居所之租金或孩子扶養費。 2、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家庭成員醫療輔導庇護或財務損害等費用。 3、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 • 其他保護令-其他必要之保護性措施。

  18. 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或向檢察官、警察機關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聲請保護令。 二、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 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但緊急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 不能擔任聲請人。 三、每一聲請案件均須提出戶籍資料,或家長家屬間或 事實上夫妻關係之可證明資料。 四、聲請保護令雖無時效之規定,惟為保護被害人自身 安全及證據時效性,仍應儘速提出。

  19. 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何?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限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20. 真實案例 • 台北縣新莊市一家庭,妻子不堪先生施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引起先生報復挾持孩子強迫吃安眠藥並當妻子面引爆瓦斯自殺,造成一死二重傷事件。 • 苗栗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先生當場殺死太太

  21. 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 儘快脫逃到親友、鄰居家或庇護中心。 • 打110報警,讓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協助護送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 在警察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 驗傷並開立驗傷單,將傷處拍照存證。 •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 求助於有關機構。

  22. 如何因應家庭暴力 • 保持鎮定、保護自己:不要激怒對方,亦不回應對方無理取鬧,保護身體安全,尤其是頭、臉、胸、腹等主要部位。 • 高聲呼救、離開現場:請家人、鄰居幫忙,或到親戚朋友家,或處理家庭暴力之機構暫避。 • 尋求協助、報案處理:向警察機構報案,製作筆錄,由警方出面制止施暴,協助送醫或庇護中心。 • 驗傷治療、蒐集證據:可至各公私立醫院,請求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蒐集各種證據如驗傷單、照片、信件、錄音(影)帶、兇器、證人等,提供法院聲請保護令用。 • 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希望聲請保護令或提出刑事訴訟、民事離婚,或因家庭暴力致使心靈受創 、身體不適等,均可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安排專業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或接受心理輔導。 • 事先準備、未雨綢繆:妥善放置家中危險物品,如鹽酸、刀具、鐵鎚、球棒等;事先尋覓短期棲身處所,預放日用必需品,以因應突發狀況;準備隨身包,內置重要證件或用品,如身份證、駕照、印章、存褶、提款卡、健保卡、備用鑰匙、重要電話號碼等。

  23. 警察機關提供給您的服務※ ■各分局派出所依法進行家庭暴力案件調查。 ■保存證據、偵查蒐證、移送加害人。 ■保護令核發前必要之安全措施,如安全護送及守護、急難救助。 ■保護令之聲請、保護令之執行。 ■法律及心理輔導諮詢。 ■緊急暫時庇護及轉介安置。

  24. 警察機關受理報案 聲請一般保護令 聲請緊急保護令 家暴罪及違反保護令罪 協助製作保護令 聲請書狀 通知分局家防官代向法官聲請(4小時內核發並馬上執行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製作筆錄依刑事案件移送 1.案件調查紀錄 通報表 2.保護令聲請書狀 3.身分證明(身 分證、戶口名 簿或護照) 4.檢附上述資料 親至法院或郵 寄聲請

  25. 派員至現場處理(受理110案件) 1.救護傷患、逕行逮捕家庭暴力罪或 違反保護令之現行犯 2.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通報) 表」於24小時內傳真本隊及防治 中心 3.如有家暴現場則拍照蒐證並填製 「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被 害人有外傷可以照片替代驗傷單 4.提供被害人「安全計畫書」並予法 律扶助必要安置時通報防治中心協 助處理

  26. 被害人後續需要協助事項:  驗傷診療、聲請保護令、協助報案、  緊急安置/庇護、經濟扶助、  法律扶助、心理治療與輔導、  就業協助、就學服務、戶政問題協助

  27. 現代婦女基金會 警察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隊) 新竹縣各分局及派出所 社政、民政、戶政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民政局原住民家婦中心 新竹縣十三個戶政事務所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新竹就業服務站 竹北就業服務站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醫療 新竹縣衛生局 衛生署新竹醫院 衛生署竹東醫院 竹東榮民醫院 東元綜合醫院 湖口仁慈醫院 苗栗為恭醫院 心理輔導 新竹縣生命線協會 新竹縣全人教育發展協會 新竹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 03-5558241 03-5558243 113 律師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宛華律師事務所 弘理律師事務所 司法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新竹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教育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新竹縣各級學校輔導室 學校社會工作員 五尖中心 緊急庇護(安置) 財團法人善牧基金會 新竹家扶中心 世界和平會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相關資源介紹

  28. 綜合規劃組(社會處) 保護扶助組(社會處) 教育輔導組(教育處) 醫療服務組(衛生局) 暴力防治組(警察局) 施政方針、計畫及預算編列 召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聯繫會報,進行協調工作 舉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之研習訓練、宣導 本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案件資料建檔與管理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通報案件之處理、訪事及調查 廿四小時電話專線(一一三)諮詢服務 辦理被害人緊急安置、心理輔導、各項補助、 就業轉介輔導及追蹤輔導等 陪同被害人驗傷、偵訊、出庭及法律扶助 擬定及推廣相關宣導計畫 研擬及辦理有關防治工作之訓練及教育 編印及出版防治之資料、書籍等 協助被害人診療服務、驗傷及採證 協助被害人身心治療 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 建構醫療服務網絡及其他有關醫療事項 辦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及蒐證 聲請及執行保護令 被害人緊急救援 辦理各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及訓練 新竹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各組分工職掌圖

  29. 法律所指之各年齡階段 1 12歲以下----兒童 2 12歲至18歲---少年 3 18歲以上---成年

  30. 今年重點工作之一:高風險家庭通報 在目前台灣家庭3高3多3低樣態下,台灣兒虐案件通報激增,預防議題需要關注 高離婚率.高失業率.高雙薪家庭、多重組家庭.多外配家庭.多隔代教養家庭、低生育率.低功能性.低支持性、 現代人不婚.結了婚不生.生了不養 高風險家庭係指該家庭因為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而有可能會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者。高風險家庭:家中有18歲以下同住子女,且有下列一項或多項因素,而無法獲得適當照顧,包括適當管教與基本需求,且非已構成兒虐.家暴或性侵個案

  31. 高風險家庭 •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 •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 非志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 •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 • 獨居兒童少年 • 其他

  32. 未受適當照顧之定義? • 主要照顧者日常生活之基本照顧功能不彰,造成孩子出現三餐不繼.衣著髒亂.流離失所或居住於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虞環境中 • 剥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 孩子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使其就醫者 • 揚言或不經意透露意圖攜子自殺者 • 替代性照顧者能力不足以負擔孩子照顧能力之家庭

  33. 24小時服務專線Toll Free Phone call(24/7Hotline) • 113婦幼保護專線for Women and Children Protection • 110警察報案專線for Criminal Case Report • 119救災救護專線for Fire Fighting, Emergency and Rescue • 165反詐騙專線 Anti-Fraud Hotline • 1995生命線專線 Life-line Hotline • 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Male-Care Hotline

  34. 新竹縣相關資源 l縣府家暴中心,總機551-8101 l縣警局婦幼隊553-8977 l外配家庭服務中心657-0832 l民間團體:現代婦女基金會,善牧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協會,家扶中心,…..

  35. 交流討論敬請指教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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