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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1000-3-2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A per phase). 諧坡電流發射限值 ( 設備輸入每相低於或等於 16A). 測試目的及應用場合. 該標準主要針對對注入公共供電系統中諧波電流的限制 主要目的是要在標準適用的範圍內和指定的條件下 , 規定設備諧波電流發射限值 . 由於對來自其他設備的發射具有適當之容差 , 因此 , 符合此標準限值即可保證設備的諧坡騷擾位準不超過 IEC61000-2-2 所規定之兼容性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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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1000-3-2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equipment input current≦16A per phase) 諧坡電流發射限值 (設備輸入每相低於或等於16A)
測試目的及應用場合 • 該標準主要針對對注入公共供電系統中諧波電流的限制 • 主要目的是要在標準適用的範圍內和指定的條件下,規定設備諧波電流發射限值.由於對來自其他設備的發射具有適當之容差,因此,符合此標準限值即可保證設備的諧坡騷擾位準不超過IEC61000-2-2所規定之兼容性位準 • IEC61000-2-2 (1990): Compatibility levels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 and signalling in public low-power supply systems. 針對公共信號裝置至於低電壓供試系統低頻傳導干擾騷擾之兼容性位準
應用場合 • 此標準試用於接入到公共低壓供電系統中.每相輸入電流低於或等於16A(安培)之電氣和電子設備,供電系統之頻率為50Hz /60Hz,供電電壓為220/380V,230/440V和240/415Vac • 該標準不適用於非廣泛使用且設計上不能滿足標準限值要求之專用設備,使用此類設備可能需經過許可
設備類別之劃分 • 按對諧波電流之限制,設備可被分為以下4類 ◎A 類─ 平衡的三相設備以及除下列所述幾 類設備以外的所有其他設備 ◎B 類─ 攜帶式電動工具 ◎C 類─ 照明設備(包括調光裝置) ◎D 類─ 其輸入電流具有下圖所定義之”特殊波形”且有功率P≦600W 之設備,中心線M和輸入電流之峰值重合
D 類設備之輸入電流包絡線 i ─ Ipk ¶/3 ¶/3 ¶/3 1 M 0.35 ¶/2 ¶ wt
注意: • 對B 類及C 類設備以及帶有相位控制之短時工作之電動設備,無論他們的輸入電流波形如何,都不作為 D類設備考慮 可依下列圖表之設備分類流程表來確認設備之類別
設備分類流程表 是 平衡的三相設備 否 是 攜帶式電動工具 B 類 否 是 C 類 照明設備 否 否 設備具有特殊波形且P≦600W 是 *電動設備? D 類 否 是 A 類 *代表 相位控制
各類設備諧波電流限值 • A類設備之限值: A類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應不超過下表繪出之絕對值
各類設備諧波電流限值 • A類設備之限值: A類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應不超過下表繪出之絕對值
B類設備之限值 • B類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應不超過上表(A類)繪出最大限值之1.5倍
C類設備之電流限值 照明設備─ 照明設備的各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C類表訂之電流限值 調光裝置─ 下列條件適用於既可以獨立安裝也可以安裝在燈或燈具內部之調光裝置 a.獨立式調光裝置─獨立式調光裝置諧波電流應不超過A類表列之限值<當白幟燈使用相位控制時,觸發角應不超過145°> b.內裝式調光裝置─對白緻燈燈具,內裝式調光裝置諧波電流應不超過A類表列之限值<當白幟燈使用相位控制時,觸發角應不超過145°> 對於放電燈燈具應不超過C類表之百分數限值推算出來之最大負荷條件下的諧波電流值,在任何調光位置,諧波電流不應超過和最大負荷條件相關之電流值
C類設備諧波電流限值 • C類設備之限值: C類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應不超過下表繪出之絕對值 @ ג為線路功率因數
D類設備之限值 • 對於D類設備,各次諧波電流之限制是依據額定負荷條件來確定的,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應不超過D類表推算出來之值 • 此表所訂之限值對功率>75W的所有設備都是有效的
諧波電流量測之方法 • 該標準規定了設備諧波電流限制值適用各類型電源連接線和負载的線路電流 • (1) 對於19次以上的諧波要觀察波譜,如果這種波譜隨著諧波次數增加,波譜之包絡線單調下降,那麼可以把諧波電流量測最大次數限制到19次 • (2) 在試驗條件下,若諧波電流小於所輸入電流的0.6%或是小於5mA,無論哪一個大,都將忽銳不計 • (3) 當諧波電流的限值以基波電流或是輸入功率之函數給予時,則必須於相同條件下量測電流與輸入功率
穩態諧波電流之量測 • 按照該標準規定的量測電路和供電電源.用符合要求的測量設備,再給予的形式試驗條件下,對穩態諧波電流進行量測,詳見EN61000-3-2標準附錄A,B及C
瞬態諧波電流之量測 • 下列情況用於瞬態諧波電流測試 (1)當手動或是自動將一台設備安裝或退出動作諧波電流的持續時間不超過10s時可以忽銳不計 (2)所有其他瞬態諧波電流限值與穩態諧波電流值相同 但是對於2-10次的偶次瞬態諧波電流和3-19奇次瞬態諧波電流,在任何一個2.5min的觀察時段的最大10%的持續時間內,允許各次諧波電流為穩態諧波電流限值之1.5倍
安裝在機架或機箱內的設備量測 • 安裝在機架或是機箱內之設備各個獨立單元,在他們被認為可分別接到電源上情況下,則不必把機架或機箱作為一個整體進行量測
單相設備之量測電路 Zs 及 Zm 必須足夠小 M In Zm Zs EUT U S S:供電電源 Z:量測設備輸入阻抗 M:量測設備 Zs:供電電源內電阻 In : 線電流的n次諧波分量 U: 試驗電壓 G:供電電源之開路電壓 G ***在某些狀況下必須避免電源內電感與受試設備的電容發生諧振
三相設備之量測 M In L1 G Zs U L2 In EUT Zm G Zs S L3 In G Zm Zs N Zs 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