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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 登記與營業量申報法規與宣導. 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簡報大綱. 第一部分 現行回收制度簡介 第二部分 責任業者相關法規說明 第三部分 責任業者宣導與網路資源. 第一部分 現行回收制度簡介.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 這些公告物質如何回收? 責任業者於回收體系中的角色 ?.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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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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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 登記與營業量申報法規與宣導 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97年8月

  2. 簡報大綱 第一部分 現行回收制度簡介 第二部分 責任業者相關法規說明 第三部分 責任業者宣導與網路資源

  3. 第一部分現行回收制度簡介 •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 這些公告物質如何回收? • 責任業者於回收體系中的角色?

  4.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 不易清除、處理 • 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 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 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5. 鋁容器 塑膠容器 • 不易清除處理 • 長期不易腐化 玻璃容器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鐵容器 鋁箔包 免洗餐具 紙容器

  6. 機動車輛 容器 廢輪胎 乾電池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價值 電子電器 潤滑油 資訊物品 鉛蓄電池 照明光源 為何要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容器

  7. 如何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8. 如何回收這些公告物質

  9. 再生原料 清潔隊 一般民眾 回收點 回收商 社區學校 責任業者於回收體系中的角色 回收處理場 責任業者 廢棄物處理

  10. 責任業者於回收體系中的角色 上下游關係鏈 法定責任 原料製造/輸入業者 容器製造/輸入業者 負登記、申報責任 容器販賣業者 負登記、申報責任 受託代工業者 容器商品製造業者 負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標誌責任 商標使用暨製造業者 容器商品販賣業者 負設置回收設施責任 消費者 間接繳付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11. 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用途 • 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超過80%)。 • 補助、獎勵回收系統、再生利用。 • 補助、獎勵執行機關代清理未回收廢物品及容器費用。 • 稽核認證、查核、宣導支出。 • 管理、總務及其他支出。

  12. 第二部分責任業者相關法規說明 • 法源依據 • 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 責任業者範圍公告

  13. 法源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93年6月2日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09300104251號令修正公布第51條條文 ) 廢棄物清理法全文共77條,其中與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業者有關之條文計:第15條至第17條、第19條至第22條及第48條、第51條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4年4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40028617號令) 責任業者範圍公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環署廢字第0950074054A號 )

  14.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本辦法共17條。 第1條:立法法源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第2條:專用名詞。 定義「責任物」、「營業量」及 「進口量」 第3條:申請登記      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      起二個月內」向環保署申請登記。

  15.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 第4條:首次登記或變更登記。 申請或變更登記時應具備之相關文件。 • 第5條:廢止登記。 申請廢止登記的條件與應具備的文件。 • 第6條:營業(進口)量申報及繳費期限與方式。 每單月三十日前申報前二個月之營業(進口) 量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以網路申報者免檢具申報表。 以書面申報者須報經環保署同意。

  16.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 第7條:零申報 申報量為零或申請廢止登記者,亦應於期限內 完成繳費申報。 • 第8條:短漏罰則 經查有漏報、短繳者,其罰鍰之計算方式。 • 第9條:分期繳納 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責任業者之事由, 或查核應補繳金額達30萬元以上,可申請計息 分期繳納。

  17.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 第10條:年度申報   前一年度應繳費用未達5萬元者,得於每年 2月28日前申請改採年度申報。 • 第11條:申報量扣抵 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 可經認定後扣抵申報量。 • 第12條:退費 若有溢繳之退費申請條件。 • 第13條:帳載資料不實或不完整 查核時可從高核算並要求補繳費用。

  18.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 第14條:申報表與憑證之保存 相關申報資料及繳費憑證應保存5年備查。 • 第15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完成登記者,免再辦理登記。 • 第15條之一: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容器製造業 之營業量定義。 • 第16條:相關書表 相關書表格式由環保署定之。 • 第16條之一:違反本辦法之相關罰則。 • 第17條:實施日期。

  19. 責任業者範圍公告

  20. 責任業者範圍公告 • 公告事項四:容器責任業者之容器商品製造業者及容器商品輸入業者,應申報物品之容器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公告事項六: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供容器商品製造業裝填物品成商品者,該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負責申報、繳納。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銷售予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之量,平板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或輸入業者得檢具銷售量扣抵彙總表,於其營業量或進口量中扣抵。

  21. 責任業者範圍公告 • 公告事項七:規範應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製造業者(以下簡稱繳費責任製造業者),除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業者外,依下列原則認定: (一)物品上標示商標之使用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二)物品上未標示商標者,以標示之製造廠商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標示之製造廠商二個以上者,以委託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三)物品上未標示商標及製造廠商者,以製造者為繳費責任製造業者。 • 公告事項十三:應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責任業者,其年度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列管為責任業者。

  22. 第三部分責任業者宣導與網路資源 網路資源 • 資源回收網 • 營業量申報系統 • 責任業者宣導網

  23. 資源回收網 • http://recycle.epa.gov.tw • 認識基管會 • 回收常識 • 回收成果統計 • 回收管道查詢 • 回收問答 • 回收宣導 • 回收活動情報 • 回收專線介紹 • 制度與法規

  24. 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 • 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 責任業者基本資料維護 • 網路申報營業量 • 列印繳款單 • 相關資料下載 • 相關法規 • 問答集 • 網路申報教學

  25. 責任業者宣導網 • 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advertis.html • 責任物判定 • 宣導刊物 • 相關法規 • 表單下載 • 問答集 • 諮詢管道

  26.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本頁的重點係使業者的了解自己的產品是否列管,其應所屬列管材質為何,並提供連結責任物判定之按鈕,以協助責任業者進行初步判定。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本網頁的係整合前述的所有資訊後,將特別容易被責任業者疏忽的地方,進行再度提醒責任業者,以免受罰。 回收常識內容主要是將責任業者應注意的事項,進行簡單且明確的說明,如左圖所示,回收常識內容主要可分為下列四個部份。 本網頁的重點主要針對市面眾多商品,協助業者了解所生產的產品是不是屬於應列管責任物,若是列管責任物應該如何辦理後續作業。 本網頁的重點為提醒責任業者若被列管,所需應辦理事項分別為登記、申報及繳費等作業;若是容器、乾電池類之責任業者所須標示之回收標誌,及回收標誌之相關注意事項。

  27.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責任物判定內容主要是協助責任業者進行責任物判定,在將責任物分為容器及物品後,由責任業者自行檢視責任物範圍後判定是否列管。

  28.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容器類責任 業者判定方式 容器類判定方式主要協助責任業者判斷到底哪些容器必須被列管,必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哪些非屬責任業者列管範圍。

  29.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什麼類型的容器才會被列管 容器類判定方式主要協助責任業者判斷到底哪些容器必須被列管,必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哪些非屬責任業者列管範圍。

  30.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裝填什麼內容物才會被列管 本網頁係主要協助責任業者判斷容器裝填什麼內容物才會被列管,必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哪些非屬責任業者列管範圍。

  31.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如何判別應登記何種容器業者 本網頁係協助責任業者判斷所應登記何種容器業者,與日後所應負之相關責任義務。

  32.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物品類 物品類責任物判定內容主要是協助責任業者進行責任物判定,係以責任業者範圍公告內容,輔以實例圖示並加註文字說明方式,幫助責任業者自行檢視列管範圍後判定應列管。

  33.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宣導刊物查詢內容主要提供各項宣導資料下載,包含宣導海報.短片及回收通訊,為了讓責任業者適時且正確的尋找到所要的資訊,對於各項宣導皆有提供相關主題大綱供業者查詢。

  34.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相關法規內容主要是提供相關法規查詢,其更新作業與營業量申報網站法規同步,為節省業者查詢時間,本宣導網站增加法規關鍵字查詢檢索功能。

  35.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表單下載內容主要是連結至營業量申報網站的業者申報相關資料下載功能,與相關法規、問答集查詢等功能一樣,為減少重複更新之作業,該頁面係採直接連結至營業量申報網站。

  36.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問答集 查 詢 問答集查詢內容主要是連結至營業量申報網站的責任業者常見問答集功能,與相關法規、表單下載等功能一樣,為減少重複更新之作業,該頁面係採直接連結至營業量申報網站。

  37. 責任業者宣導網站單元介紹 回 收 常 識 責任物 判 定 宣導刋 物查詢 相 關 法 規 表 單 下 載 諮 詢 管 道 諮詢管道除提供輔導諮詢專線外,另外提供各項諮詢管道,包含傳真、書面文件郵寄地址及環保e言堂網路留言聯結。

  38. 責任業者之權責 一、登記 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 依法完成登記。 二、申報 責任業者應於每單月三十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 二個月之營業量(進口量),並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三、繳費 可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以及全省郵局皆 可代收。 四、罰則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相關作業者,依法可處新台幣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

  39. 聯絡窗口 • 諮詢專線:(02) 2370-5888 容器類分機:3414〜3418 物品類分機:3419〜3420 • 傳真專線:(02) 2370-3849 (02) 2370-3834 • 聯絡地址:行政院環保署基管會 (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 回收基管會網址: http://recycle.epa.gov.tw • 營業量申報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40. 敬請指教

  41. 容器商品責任業者與登記申報實務

  42. 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繳費及相關事項說明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繳費及相關事項說明 • 容器類責任業者範圍 • 容器商品範圍 • 容器商品責任業者責任 • 標示回收標誌 • 登記、申報、繳費

  43. 物品類 鉛蓄電池 乾電池 資訊物品 電子電器 照明光源 輪胎 農藥 潤滑油 機動車輛 受託製造業者 (物品類)) 容器製造/輸入 容器商品製造/ 輸入 平板容器製造/輸入 非平板容器類免洗餐具製造/輸入 受託製造業者(容器類) 容器類 容器類責任業者範圍 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製造容器商品之事業及機構。 容器商品:以容器填裝物品之商品

  44. 容器商品範圍判定三大要素 一、容器大小: 17公升以下 二、容器材質: 容器係指以下列1種或1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 (一)、鋁。 (二)、鐵(係指鋼片)。 (三)、玻璃。 (四)、紙(係指經浸蠟處理或塗佈、貼合塑膠薄膜或鋁箔之紙板) (五)、鋁箔包(含紙、鋁箔及塑膠之複合材質)。

  45. 容器商品範圍判定三大要素(續) (六)、塑膠: 1. 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2. 聚苯乙烯(PS)—發泡。 3. 聚苯乙烯(PS)—未發泡。 4. 聚氯乙烯(PVC)。 5. 聚乙烯(PE)。 6. 聚丙烯(PP)。 7. 其他塑膠。 (七)、植物纖維

  46. 容器商品範圍判定三大要素(續) • 容器包括容器商品之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及其他附件,使用後併同容器廢棄者(標籤及其他附件之主要材質不限(一)至(七)) • 以紙為主要裝填材質之容器,僅限免洗餐具及氣密或液密包裝之紙容器。 • 物品以袋、膜、布、箔等包裝裝填後,再包裝於容器內者,該容器仍為本公告列管之容器。 • 容器商品若以多種容器裝填,所有容器皆為公告列管之容器。

  47. 容器商品範圍判定三大要素(續) 三、裝填物質: 1.食品、動物食品、飼料 2.乳製品3.調味品、醋4.食用油脂5.飲料6.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7.酒(係指菸酒管理法所稱之酒) 8.藥酒,含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者 9.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 10.氧氣 11.化妝品(不含彩妝類) 12.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及動物清潔保養用品13.精油及樹脂狀物質(係指海關進口稅則3301類物品)、香水、除臭劑 14.海水、鹽 15.清潔劑 16.酒精 17.眼鏡清洗液、保養液 18.紙巾、濕巾 19.乾燥劑、除濕劑 20.電瓶液 21.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 22.著色料、顏料、染料、墨 23.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 24.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 25.接著劑 26.填縫劑、補土、塑鋼土 27.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 28.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 29.農藥 30.肥料

  48. 容器商品製造責任業者應負責任 • 標示回收標誌 • 申請登記 • 申報營業量 • 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49. PET HDPE PVC LDPE PP PS Others 回收標誌相關規定 • 容器回收標誌 標示圖樣 • 容器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 標示圖樣 • 容器回收標誌標示期限 製造業者於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製造完成之容器商品上、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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