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0

职业病防治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职业病防治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1 职业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2 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 3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主 要 内 容. 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 法定职业病 。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 4 个基本条件是: (1)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Download Presentation

职业病防治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职业病防治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 1 职业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2 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 3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主 要 内 容

  3.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一、职业病的概念

  4. 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有的国家对患职业病的工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故也称为需赔偿的疾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有的国家对患职业病的工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故也称为需赔偿的疾病。

  5. 卫生部卫监发2002第108号的《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具体分类名单如下: 卫生部卫监发2002第108号的《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具体分类名单如下: ①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等13种); 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等11种); ③职业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氯气中毒、氨中毒等56种); 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振动病等5种); 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二、职业病的分类

  6. ⑥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种); ⑦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等3种); 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等3种); ⑨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等8种); ⑩其他职业病(5种)。

  7. 三、职业病的特点 • (1) 职业相关性:职业病的起因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性活动过程中或长期受到来自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侵蚀,或长期受不良的作业方法、恶劣的作业条件的影响。病因明确,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 • (2) 缓发性:职业病不同于突发的事故或疾病,其病症要经过一个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后才能显现,属于缓发性伤残。 • (3) 内在性:虽然同属职业伤害,但职业病不同于一般的突发性的工业事故伤害,职业病多表现为体内生理器官或生理功能的损伤,因而是只见“疾病”,不见“外伤”。

  8. (4) 不可逆性: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 • (5) 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 • (6) 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和识别的,且其强度或浓度需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 (7) 在接触同一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 (8)如能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理,愈后较好,康复较易

  9. 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 • 2.1 关于职业危害的法规标准目录 • 2.2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法律体系 • 2.3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介绍 • 2.4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内容介绍

  10. 2.1 关于职业危害的法规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国家主席令第60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令第44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1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1987)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噪声作业分级》(LD80—9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3. 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2.2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法律体系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 内容共6章,79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15. 第一章 总则 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6.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

  17. 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 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作业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 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 作业管理制度 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 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

  18. 劳动者 用人单位 • 义务: •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 危害告知(合同、工作场所、培训教育) •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 职业病报告义务 •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 权利: •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 批评、检举、控告 • 参与民主管理 •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19.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劳动者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20.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1.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 立法意图 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 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 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

  22. 职业病诊断 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三人以上集体诊断 一级诊断 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

  23. 诊断原则 职业史、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 推定诊断原则 《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诊断争议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回避原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诊断所需的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4. 保障方面的规定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 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

  25.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职权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

  2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等等 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27. 第七章 附则两个概念: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8. 二、职业病防治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 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 放射事故管理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 •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 职业病分类目录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

  29. 三、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规范技术服务 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执法行为 标准与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有害作业管理 …… 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监测 …… 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分类 建设项目设计 接触限值 检验方法 放射卫生防护 听力保护规范 ……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30. 目的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2.3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内容介绍 2009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31. 《规定》的内容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32. 《规定》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强调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3.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第八条 管理机构 第九条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场所应符合的要求 第十三条 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职业危害标识 第十九、二十条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职业危害监测 第三十条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第三十、三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四条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34.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 (1)从产生职业危害的源头上严格控制 1)新建和改扩建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规范 3)组织好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4)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5)利用工程和技术方法对职业危害实行科学防治

  35. (2)从职业危害的管理过程中控制 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监测、申报、备案 5)采用有效的职业防护设施

  36. (3)明确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三十九条 监督内容 第四十~四十一条 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二~四十四条 监督职责和权限 (4)规定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第四十五~五十三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适用情况

  37. 范围 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 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职业卫生评估标准及评估要求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内容介绍 2010年1月22日 卫生部2号通告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38. 《指南》的内容结构: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防治原则 通用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表

  39. 《指南》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原则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0. (2)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制度、设置人员、进行职业监测和参与工伤保险等 前期预防:职业危害申报、预评价、设计审查、验收评价 材料和设备管理 工作场所管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履行告知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群众监督

  41. (3)应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要求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前期预防的档案 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群众监督档案

  42. (4)职业卫生评估的要求及方法 评估组织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评估报告 (5)职业卫生工作分级管理办法 根据评估结果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43.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 • 3.1 职业病预防原则 • 3.2 职业病预防与管理 • 3.3 个体防护措施

  44. 第一级预防,控制危害源头,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主要措施:第一级预防,控制危害源头,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主要措施: (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放射性、高毒等作业特殊管理制度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 (6)特殊人群保护 3.1 职业病预防原则 一、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

  45. 第二级预防,及时识别职业危害,做到早诊断、早处理、早治疗。是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早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措施有:第二级预防,及时识别职业危害,做到早诊断、早处理、早治疗。是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早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措施有: (1)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46. 第三级预防,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正确治疗和康复。是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主要措施:第三级预防,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正确治疗和康复。是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主要措施: (1)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制度 (2)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

  47. 3.2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及控制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确定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方式、途径和损害健康的后果。

  48. 辨识的方法: 经验法: 依据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对照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 适用于传统行业采用传统工艺的企业。 注意点:召开专家组会议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

  49. 类比法: 利用相同或类似生产工艺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统计资料,进行类推、识别、分析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 适用于采用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无足够的职业安全卫生资料可借鉴参考的企业。 注意点:对类似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多选择几个尽可能相似的企业作类比。

  50. 检测定量分级法: 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条件分级,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综合考虑职业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计算危害指数,确定作业人员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适用生产运行稳定的企业。 注意点:保证样本的足够数量、代表性,尽可能应用个体采样方法。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