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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Punishment. 道德推理 第十二週講綱. 壹、前言. 一、兩種爭論 (1) 取消死刑:不能殺人、尊重生命的神聖性、尊重人的尊嚴 (2) 維持死刑:懲罰罪犯、給予謀殺者應有的懲罰、一命還一命、用終極懲罰阻止終極犯罪(謀殺) 二、共同接受的基本原則:不殺人、尊敬人的尊嚴、處罰犯罪者. 壹、前言. 三、差異:對這些原則的解釋不同 (1) 維持死刑者:謀殺者的罪行大恐怖,只有死刑才是合適的懲罰。 (2) 取消死刑者:無辜者被處死、執行不力使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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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Punishment 道德推理 第十二週講綱
壹、前言 一、兩種爭論 (1) 取消死刑:不能殺人、尊重生命的神聖性、尊重人的尊嚴 (2) 維持死刑:懲罰罪犯、給予謀殺者應有的懲罰、一命還一命、用終極懲罰阻止終極犯罪(謀殺) 二、共同接受的基本原則:不殺人、尊敬人的尊嚴、處罰犯罪者
壹、前言 三、差異:對這些原則的解釋不同 (1) 維持死刑者:謀殺者的罪行大恐怖,只有死刑才是合適的懲罰。 (2) 取消死刑者:無辜者被處死、執行不力使受刑 者遭折磨、對窮人 和少數族群被高比 例判處死刑的質疑
貳、議題背景 一、名詞定義 (1) 懲罰:對違法者施加的痛苦或傷害,這是由社會賦予的合法制裁,因為被懲罰者破壞社會正式的規範。 (2) 死刑:處決被官方判決犯有嚴重罪行的人。
貳、議題背景 二、有關死刑的資料 (1) 西方社會自古即有這樣的刑罰,判處死刑的罪行包括:強暴、謀殺、偷馬賊、綁架、叛國、間諜、褻瀆神明、巫術。 (2) 執行的方式包括:古代和中世紀的釘十字架、分屍、燒死、刺死,以及最近兩百年的絞刑、毒氣、電刑、注射。 (3) 21世紀的美國有38州維持對謀殺犯判處死刑,致命的注射是主要的執行方式。
貳、議題背景 (4) 2003年12月,美國有3374人在死刑名單中,65人被處決,其中41個白人,20個黑人,3個西班牙裔,1名原住民。死刑名單中加州最多,有629名,德州453名,賓州230人。 (5) 有12州及哥倫比亞特區沒有死刑。 (6) 在美國,死刑的執行在過去幾十年有些變化,在1930-1970年代,從最高200人降到1976年的0人,但是1977-1999又從1人升到98人;而2004年又降到59人。
貳、議題背景 (7) 過去十年死刑執行人數逐漸下降,和公共支持對謀殺犯判死刑的主張同步。根據蓋洛普民調,1994和2004年之間,美國人支持謀殺犯判死刑的比例在64-80%。 (8) 其它大部分國家(121)都正式取消死刑,或停止使用,加拿大、墨西哥以所有的西歐國家都在這個行列。仍然75個國家和地區維持死刑。2004年全世界執行死刑有90%左右是在中國,據估計中國至少處決3400人。
貳、議題背景 (9) 死刑的使用在美國受到幾個指標性判決的影響,1972年最高法院對一個案例宣佈違憲,理由不是死刑本身違憲,而是目前在行政上的方式違憲,因為陪審團在缺乏法律指引的情況下,任意裁定死罪。全國因此停止執行死刑。 (10) 許多州因此修改法令,有些州通法律只針對特殊的重大罪行強制判處死刑,但是在1976年,最高法院判決強制性死刑違憲。有些州設計判決指引,提供給法官和陪審團思考是否給予死刑,而最高法院稱這樣的做法合憲。這等於死刑又恢復。
貳、議題背景 (11) 最近法院禁止對特殊的犯罪者處死,譬如對智障者、十八歲以下者。 (12) 一個重要的法律傳統是區分死刑的類別:一級謀殺、二級謀殺和殺人。一級謀殺有幾個要件:(a) 預謀;(b) 重大犯行,如携械搶刼、綁票或強暴;(c) 涉及特殊情境,如造成許多人死亡,或造成兒童或警察的死亡。二級謀殺是沒有預謀,但有某種程度的意圖。純粹殺人行為則沒有預謀和意圖,譬如酒醉或情緒高亢的殺人。通常只有一級謀殺會被判死刑。
參、道德理論 一、結果論:支持和反對死刑的論證 (一)論證1 1.支持死刑 (1) 避免再犯罪:無期徒刑者會殺害其他犯人和警衛,或越獄而危及社會。 (2) 嚇阻作用:使潛在的罪犯怯步,J. S. Mill認為死刑是最有效的犯罪嚇阻手段
參、道德理論 2.反對死刑 (1) 死刑能避免殺人、嚇阻潛在罪犯的觀點,缺乏經驗證據,即使支持死刑者都同意,有關嚇阻效果的研究是衝突的或不具決定性的。 (2) 進行這類研究的主要困難在於:許多變數需要控制,才能得到可靠的結果。即使社會科學家可以找兩個幾乎相似的區域,一個有死刑,另一個沒有,藉以比較謀殺發生率。但是實際上很難排除其它外在因素對研究結果的影響,因為謀殺率不止和刑法制度相關,也可能受到許多其它變數的影響:失業率、文化習俗、道德信仰、政治氣候、媒體效應、致命武器取得、犯罪史、所得。
參、道德理論 (二)論證2 1.支持死刑:基於普通常識 (1) 大部分人希望遠離監獄,較長的刑期對潛在罪犯的嚇阻效果較佳。 (2) 死刑具有最佳嚇阻效果,理由是: a) 大部分罪犯評估犯罪活動的利益和風險,而且越來越多人被較輕罪刑的行為吸引。 b) 事實顯示死刑具最大嚇阻作用,因為許多被判死刑的人,想盡辦法延遲判決或降到較長的刑期,而無期徒刑者不會這樣做,這表示罪犯害怕死亡甚於終身監禁。
參、道德理論 2.反對死刑 (1) 即使死刑的懲罰比終身監禁重,這並不導得它的嚇阻作用較佳,終身監禁的嚇阻效果可能和死刑一樣有效。 (2) 死刑的威脅可能促使潛在罪犯的,不是避免殺人,而是儘量不要被逮到。
參、道德理論 (三)論證3 1.支持死刑 (1) 我們的選擇是使用死刑或不使用死刑,即使我們不知道哪一種具有較佳的嚇阻作用,仍然必須選擇其中的一種。 (2) 如果我們選擇死刑,我們所冒的險是殺害謀殺犯,拯救無辜的生命;如果我們取消死刑,我們冒的險是無辜受害者的死亡,救了謀殺者的生命。 (3) 如果一定都要冒險,所冒的險最好是謀殺者的生命,而不是無辜者。 (4)因此我們最好是保留死刑,我們沒有權利為了救謀殺者一命,而讓許多未來無辜的犧牲者冒險。相反的,我們的道德義務是:冒著死刑執行可能對嚇阻犯罪無效的險。
參、道德理論 2.反對死刑 (1) 上述論證的效益計算不完整,它沒有考慮死刑可能鼓勵而非嚇阻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因為暴力犯罪者知道他們可能被判死刑時,可能採謀殺的方式避免被逮到。 (2) 死刑對社會產生的效果是:社會變得殘酷,它使得殺人在道德上和心理上似乎較能接受,因此處決人可能造成的傷害大於好處。
參、道德理論 (四)論證4 1.反對死刑 (1) 終身監禁的幸福總量大於死刑,終身監禁可以避免謀殺犯再殺人,因而提升社會福祉,而且也不會衍生死刑制度內在的缺點和痛苦。 (2) 死刑的判決耗昂貴的社會資源。
參、道德理論 2.支持死刑 (1) 有關死刑審判的成本計算不正確且不公平。 (2) 非結果論的回應:如果死刑是一個正義的懲罰,則和其成本多少並不相關。
參、道德理論 二、非結果論:支持和反對死刑的論證 (一)論證1:基於生命權的論證 1.反對死刑 (1) 訴諸基本的道德原則:死刑涉及的不是社會效益,而是危及人的價值和尊嚴。 (2) 每一個人都有生命權,即使是重犯也有,所以死刑違反他們的生命權。
參、道德理論 2.支持死刑 人確實擁有生命權,但是這個權利不是絕對的,有時候它可以被較好的理由所超越。譬如:當你生命受到威脅時,道德上允許你為了自衛而殺害侵犯者。
參、道德理論 (二)論證2:基於公平或正義的論證 1.反對死刑 刑法制度本身是不正義的,有時候會處決無辜者,由於死亡是無法恢復的,處決無辜是最大的不正義,因此我們應該廢除死刑。 2.支持死刑 處決無辜的錯誤不是來自死刑制度的本質,而是刑法程序的缺失,所以該關心的是盡可能改善刑法刑程,而不是廢除死刑。
參、道德理論 (三)論證3:報應論(retributivism) 1.支持死刑 (1) 違規者應該被懲罰,懲罰應和他們罪行的嚴重程度成比例。如果違規者不被懲罰,正義沒有實現。 (2) 康德的論點:司法懲戒不是為了促進善的一個手段,而是只因為個人犯了罪,他應該得到報應。 (3) 兩種報應論:康德接受正義要求的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其他報應論者採比例制,即懲罰必須反應罪行,但不一定要相同,處理強暴犯的方式不可能讓他被強暴。
參、道德理論 (4) 報應論的基礎是對人的尊敬,人具有尊嚴及內在的價值,人本身就是目的。故意殺害無辜,是不能容忍的惡行,所以值得處以極刑。殺人一命者,就必須放棄自己的生命。 (5) 報應論也訴諸謀殺者的尊嚴和價值,康德認為,尊敬一個人,指的就是把他當成理性的行為者,能夠自由選擇及對其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公平地懲罰人(給予他們應有的報應),是承認他們是值得尊敬的負責任的人。因此死刑不是對人的尊嚴的冒犯,而是肯認。
參、道德理論 2.反對死刑 (1) 反對這種報應論觀點的理由通常是:這不是正義,而是報復。 (2) 但是報應論者回應:這個指控混淆報復和報應,報復是基於一個人對罪行感到憤怒、傷痛、或挫折,而給予加害者折磨,但是報應則涉及道德上的深思熟慮。
肆、道德論證 一、反對死刑的論證 1. 如果死刑對黑人歧視,則它是不正義的 2. 如果死刑是不正的的,則它應該被廢止 3. 死刑對黑人歧視 4. 因此應該廢止死刑
肆、道德論證 二、討論 (一)這是一個有效論證 (二)前提1和2是道德命題,然而3則是一個經驗命題,這個前提的內容可以改成任何一個少數族群。 (三)前提3是真的嗎?這個前提更精確的意思應該是:死刑的行政過程對黑人歧視,許多反對死刑者認為這個前提是正確的,他們認為黑人被證明犯有謀殺罪,比白人更可能被判死刑。證據是什麼?
肆、道德論證 (四)前提1也可以更明確地寫成:如果死刑的行政過程對黑人歧視,則它是不正義的。 1. 直接解讀這個命題,支持或反對雙方似乎都可以接受,很少人會否定採用偏頗的方式應用死刑是不正義的。 2. 許多反對死刑的人則有不同的解讀,他們認為,如果死刑的行政過程歧視黑人,則死刑本身就是不正義的。有些主張死刑的應用根本不可能公平,死刑行政在本質上就不正義;有些則認為死刑和死刑行政根本無法分開。 3. 反對這種解讀的人認為,反對死刑者錯失一個重要的區別:懲罰制度行政上的不正義並不導致懲罰本身的不正義。
肆、道德論證 (五)前提2也可以更清楚地表達成:如果死刑的行政是不正義的,它應該被廢止。 1. 這個命題也會產生和前提1一樣的模糊性,反對死刑者認為,死刑在應用上的不正義等於是對死刑本身的一個指控,所以死刑應該廢止。 2. 不同意這種解讀的人,可以提出和前提1一樣的論證。
肆、道德論證 三、修正過後的論證 1. 如果死刑的行政對黑人歧視,則它是不正義的 2. 如果死刑的行政是不正義的,則它應該被廢止 3. 死刑的行政對黑人歧視 4. 因此死刑應該被廢止
肆、道德論證 四、討論 (一)這個論證的關鍵在於:死刑制度的不正義是否等同於死刑本身的不正義,如果反對死刑者能證明這一點,這個論證更可能成立。 (二)支持死刑者可以同意死刑的應用對黑人歧視,這種差別待遇是不正義的,應該修正或取消,但他們仍然相信死刑是道德上可以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