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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陷阱和潛在危機 2008 年 10 月 18 日 魏遠強 ken.ngai@hkfyg.org.hk 網站總監 香港青年協會. 網上違規,多不勝數. 強姦短片廣流傳 警拘 3 人 Foxy 手機發放 學者警告或觸法網 (2008 年 9 月 1 1 日 ) 15 歲童網上辦索 K 團被捕 (2008 年 1 月 31 日 ) 14 歲黑客入侵八校內聯網 (2008 年 1 月 24 日 ) 網上快閃黨 (2006 年 9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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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陷阱和潛在危機 2008 年 10 月18 日 魏遠強 ken.ngai@hkfyg.org.hk 網站總監 香港青年協會
網上違規,多不勝數 • 強姦短片廣流傳 警拘3人 Foxy手機發放 學者警告或觸法網(2008年9月11日) • 15歲童網上辦索K團被捕 (2008年1月31日) • 14歲黑客入侵八校內聯網 (2008 年 1 月24 日) • 網上快閃黨 (2006 年9 月20日) • 蠱惑天皇 使用 BT 全球首個被定罪 (HCMA 1221 2006 年12月12 日) • 阿嬌假裸照網上廣流傳 (2008 年1月27 日) • 青年貪玩網上自稱 三合會會員(2007 年 7 月5 日) • 援交少女最年幼僅 12 歲,網上接客(2008 年 1 月 30 日) • 兩漢藏兒童色情照罪成 (2007 年 7 月12 日) • 國際唱片業協會向侵權網民索償 (2007 年 1 月26 日) • 港大生發放色情電郵女同學(1999年) • 更多 …
互聯網特點 • 資訊流傳極快 • 製作及發佈 • 比以往報章及其他媒體 • 已數碼化資訊的可攜性大大提高 • 複製容易、傳遞快捷 • 資訊發佈之方便 - 廣泛使用,以往的技術障礙已經完全沒有 • 發佈之成本 (cost) 極低 (儲存、傳送等) • 不可關閉的網絡 (cannot shutdown and unbreakable) • 沒有擁有者(owner) 或完全控制者(controller) • Web 2.0 的引進,更強化參與 • 網民 (netizen) 數量日益增加
一般的誤解及現象 • 用戶身份透明 一般情況下,網民身份是隱藏的。 2. 多身份 – 易化身 免費及即時申請的電郵帳號大增。 3. 可看到 = 可複製 ? 由於容易及快捷複製,增加非法複製的誘因。 (如網上有大量非授權的視訊內容於 youtube ,無法清楚版權擁有人及侵犯版權者) 4. 網上用戶流動性極高 上網環境增加,方便隨處(網吧、公眾圖書館、咖啡室、家中)都可以登入,身份更難追查。
一般的誤解及現象 5. 技術提昇 以往比較專業使用的傳送工具,現在已被普遍及廣泛使用,增加了追蹤及舉証的困難,如點對點 (point2point) 技術 BT, Foxy 等。 加密技術亦已成熟,增加了追蹤的困難。 6. 跨國界、地域及司法管轄問題,令執法出現困難。由於技術應用提升,違規問題往往涉及多範疇法例及德育問題,法律應用上出現含糊地帶。 7. 不需要固定或真正認識的朋友,亦可以傾訴非常親密及私人的話題。 8. 以為網上行為並不算實質的行為,不受法例規管。
來源: i-SAFE America survey of students nationwide. http://www.isafe.org/channels/sub.php?ch=op&sub_id=media_student_behavior
網上經常干犯的條例 1) 黑 客 入 侵 (在 未 獲 授 權 下 取 用 或 有 犯 罪 意 圖 而 取 用 ) 第 106章 第 27a條 - 藉 電 訊 而 在 未 獲 授 權 下 取 用 電 腦 資 料 ; 第 200章 第 161條 -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 第 200章 第 60條 - 刑 事 毀 壞 ;
網上經常干犯的條例 2) 刑 事 毀 壞 a) 網 頁 損 毀 b) 妨 礙 信 息 傳 送 的 攻 擊 (例 Denial of Service attack) c) 病 毒 散 播 第 200章 第 59及 60條 - 對 財 產 的 刑 事 損 壞 、 摧 毀 或 損 壞 財 產
網上經常干犯的條例 3) 網 上 騙 案 a) 網 上 購 物 騙 案 b) 網 上 抽 獎 或 博 彩 騙 案 c) 香 港 六 合 彩 騙 案 d) 虛 假 網 站 e) 網 上 推 銷 騙 案 4) 網 上 盜 竊 a) 身 分 盜 竊 b) 網 上 遊 戲 盜 竊 (虛 擬 財 產 盜 竊 ) c) 公 司 資 料 盜 竊 d) 網 上 銀 行 盜 竊
網上經常干犯的條例 5) 非 法 資 訊 /網 站 a) 網 上 賭 博 第 148章 -賭 博 條 例 b) 網 上 色 情 第 579 章 -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第 390章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3 級制 • 如認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評定為第I類 (適合任何人事) • 如認為屬不雅, 評定為第II類 (符合法例列明的條件後下,發布予18歲或以上人士) • 如認為屬淫褻, 評定為第III類 (禁止發布)
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原則 保障資訊自由,發布物品毋需預先送檢 保障未滿十八歲人士免受不雅物品的滋擾 禁止發布淫褻物品
條例的管制範圍包括: 互聯網及其他 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及影像 電腦遊戲 雜誌 報紙 漫畫 未根據電檢條例檢查的電影 閃卡 海報
審裁處指引 一般普遍接受的 道德禮教標準, (b) 物品或 事物整體上產生的 顯著效果; (c) 發布對象、 擬發布對象或 相當可能發布的 對象是那些人, 或 年齡組別的 人; (e) 該物品或 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 , 或 其內容是否只是掩飾, 以使其任何部分成為可予接受者。
執行條例的部門 • 香港警務處 • 香港海關 • 影視及娛樂 • 事務管理處
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暴力 有傷風化 令人厭惡
法例對發布不雅物品的要求 警 告 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 不可將本物品派發、 傳閱、 出售、 出租、 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 播放或放映。 警告字句要佔用整 個版面20% 用封套包好 XXX出版社 XXX出版人
上載或轉送淫褻物品或 上載或轉送不雅物品予未滿18歲人士, 均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刑罰 違例發布不雅物品 • 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不雅物品 • 公開展示不雅事物 • 不按照條例要求發布不雅物品 首次定罪之最高刑罰: 罰款400,000元及監禁一年 第二次或其後定罪之最高刑罰: 可處罰款800,000元及監禁一年
刑罰 發布淫褻物品 任何人發布、管有或輸入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違法,最高刑罰可被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 3 年
網上經常干犯的條例 6) 與 利 用 即 時 傳 訊 工 具 有 關 的 罪 行 • 其他相關條例: 第486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93章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第528章 - 版權條例
網上經常干犯的條例 6) 與 利 用 即 時 傳 訊 工 具 有 關 的 罪 行 • 其他相關條例: 第486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93章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第528章 - 版權條例
討論問題 一般 • 即使是違規,只要我的內容是放在國外的伺服器,我便沒有責任了。香港的法例亦管不了我。 2. 我家中使用的寬頻沒有固定 IP的,所以沒法跟蹤我,我在網上的行為是沒法追查的。 3. 我擁有言論自由,在網上可以發表任何言論內容及發放照片。
討論問題 版權問題: 4. 我已購買了某軟件,我只傳給我的朋友使用,所以我沒有構成公開發放,是合法的 。 5. 我於網上下載了一些圖片,用於我的 blog 上,由於這些圖已經在網上公開可見,所以我可以直接使用。沒有版權問題。 6. 由於我的 blog 是存於 ISP 上,如果有版權問題亦跟我無關,因為我沒有真正存於我的電腦。 7. 我努力於網上搜集音樂及歌曲,再燒錄成光碟賣給朋友,費用只是支付燒錄光碟所需,我沒有干犯侵權,因為那些歌曲早已在網上流傳。
討論問題 個人行為 8. 我在網上討論區發表的言論,不論與事實相符,跟我無關,因為我用了偽名。 9. 由於我的blog 是屬於我的,所以我可以放一些我和朋友親密的相片或影片,沒有問題。 10. 我向我討厭的人大量投擲噁心的電郵(如暴力、血腥、色情等),這是可以的因為他/她有權不接收,而且我有言論自由。 11. 我上某網站時,登入密碼給我猜中了,我進入後沒有做出任何破壞,所以沒有問題。 12. 我於討論區得到某網站的登入密碼,於是我可以隨意進入該網站。 13. 朋友給了我破解某軟件的註冊碼的方法,我改良後,再放於網上分享成果。我沒有侵犯任何條例。
討論問題 出現網上違規, 是故意 或 是無知 ?
網上綠文化 - 八大綱領 維護言論自由 • 互聯網連結全球,打開言論方便之門。無論何時何地,我們均可上網與任何人士溝通,促進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更可自由表達意見,發佈資訊。我們必須共同維護言論自由。我們有權利按照個人意願,在網上發表言論、聽取他人意見,並發佈各種形式的資訊;但言論自由必須受到合理的規範,任何誹謗他人、惡意中傷的言行應受到禁止。我們在網上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尊重他人。 保護知識產權 • 創作者的努力成果必須受到保護;現行《版權條例》保障了作品版權擁有人的利益。我們要知法守法,不上載、下載、傳送、購買或使用受版權限制的內容或資訊,包括各類電腦軟件、影片、照片、圖像、聲音、音樂、文學和戲劇作品等。 保障個人私隱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人們的資料和私隱。我們不會擅自瀏覽、盜用或傳送他人的個人 資料 ,如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信用卡資料等。我們亦要小心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確保在安全及必要的情況下傳送,以免被不法份子有機可圖。
網上綠文化 - 八大綱領 杜絕非法行為 • 「黑客行為」觸犯法例。我們不要使用任何方法(如:編寫程式)擅自進入他人的電腦,從而瀏覽、盜取、擾亂或損壞他人的檔案和資料,即使只是一時貪玩亦不容許。同時,我們要做好安全措施,如安裝防火牆和定期提升防毒功能,以避免黑客入侵。 拒絕欺詐失實 • 互聯網為我們打開方便之門,我們毋須露面便可與陌生人溝通、在網上購物、收發電郵等。然而,這造就了很多欺詐機會,如虛構交易物品、發放虛假資料等。我們須緊記個人言行 除了 受法律監管外,亦應顧及社會的道德規範,任何時間均誠實,尊重及不傷害他人。 刪除不良資訊 • 《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管制內容屬於、或含有淫褻或不雅資料的物品。互聯網上充斥各種有益和有害資訊,我們要知所取捨,不要管有、上載、下載或傳送任何不雅內容,如接收到這類資料便立即刪除。
網上綠文化 - 八大綱領 審慎網上交友 • 隨著 ICQ 、 MSN 等交友工具興起,我們可以隨時與世界各地人士在網上交朋友,擴大生活圈子。不過,互聯網讓不法份子容易隱藏身份、背景,青少年入世未深,容易因此誤交損友。我們會提防單獨與網上結織的人會面,避免造成身體或金錢等損傷。 保持自律節制 • 網上遊戲、討論區、 MSN 即時通訊、各類影片、音樂 … 等五花八門,電腦和互聯網的功能既多又吸引,不過沉迷使用會影響學業和工作、減少社交興趣、甚至為健康及精神帶來傷害。我們要有節制地使用電腦,妥善安排作息時間,成為管理電腦的人,不被電腦操縱。
家 庭:安 全 提 示 • 1. 保持正面而持續家庭溝通,可以直接問年青人網上活動,如一般日常生活上的溝通。鼓勵青年主動告訴家長網上遇到的問題。 • 2. 制訂家庭上網守則,如: • 上網時間、每次用電腦時限、休息時間等 • 上網用途: 學習、娛樂、遊戲等 • 可於網上發放的資料 • 可以到的網站的界線 • 3. 將可上網的裝置,如電腦及PDA 等放於開放性的環境,不可放於年青人睡房內。
家 庭:安 全 提 示 4. 使用過濾軟件, 如 Windows Live One Care Family Safety, Websense Internet Filter , OpenDNS等工具。 5. 留意年青人經常上的聊天室的性質。 6. 與青少年制訂守則,不應與網上認識的朋友單獨會面。 7. 提升青少年網上安全意識,如警告木馬病毒等危險,不可下載不明來歷的軟件。
家 庭:安 全 提 示 8. 灌輸正確的性及價值觀念。介紹健康、消閒的網站 ,如 u21.hk 。 9. 留意各網站的安全性,不應在不可靠網站上留下個人資料。 10. 解釋網上行為跟現實行為一樣,個人仍要為網上行為負責任。網上身份並不是透明。 11. 防止沉迷上網,加上密碼或關機計時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