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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HR 獎懲作業

WebHR 獎懲作業. WebHR 獎懲作業. 獎懲來源區分 機關 ( 學校 ) 自行依相關法規本權責辦理獎懲者。 依縣府或其他機關學校來函辦理獎懲者。 縣府來函要求提報獎懲建議名冊者。. 機關 ( 學校 ) 自行依相關法規 本權責辦理獎懲:. 業務承辦單位依事實簽陳 會人事單位依相關法令審核作成獎懲額度建議經首長同意 . 召開考績 ( 核 ) 委員會議作成決議 機關首長核定 製作獎懲令(稿)再陳機關首長核可 發佈獎懲令,獎懲令正本發各獎懲人員,副本送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網路更新 21 表資料. 其他機關學校來函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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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HR 獎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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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WebHR 獎懲作業

  2. WebHR獎懲作業 獎懲來源區分 • 機關(學校)自行依相關法規本權責辦理獎懲者。 • 依縣府或其他機關學校來函辦理獎懲者。 • 縣府來函要求提報獎懲建議名冊者。

  3. 機關(學校)自行依相關法規本權責辦理獎懲: • 業務承辦單位依事實簽陳 • 會人事單位依相關法令審核作成獎懲額度建議經首長同意. • 召開考績(核)委員會議作成決議 • 機關首長核定 • 製作獎懲令(稿)再陳機關首長核可 • 發佈獎懲令,獎懲令正本發各獎懲人員,副本送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 網路更新21表資料

  4. 其他機關學校來函辦理獎懲: • 人事單位於來函簽擬:依相關法令審核作成獎懲額度陳首長核可. • 召開考績(核)委員會議作成決議陳首長同意 • 製作獎懲建議令(稿)陳機關首長核定發佈獎懲令 • 獎懲令正本發各獎懲人員,副本函送來函機關(或依來函敘明函送) • 更新21表資料

  5. 縣府來函要求提報獎懲建議名冊: • 業務單位依事實簽陳 • 人事單位簽註意見 • 業務單位製作獎懲建議名冊再加會人事單位審核(獎懲建議函由人事單位製作) • 首長核定後,業務單位將奬懲建議名冊函復縣府(校長/代理校長獎懲審核表及獎懲建議函由人事單位函送) • 代理校長獎懲由縣政府教育處簽會人事處,由人事處發令,學校無權責發代理校長獎懲令。

  6. 記大功(過)作業: • 業務(承辦)單位簽會人事單位加註意見陳首長核定. • 召開考績(考核)委員會作成決議再陳機關首長(校長)核定 • 發佈獎懲令(副本加送銓敘部) 填動態書(含獎懲令)陳縣府函轉銓敘部 • 銓敘部審定後登錄人事資訊系統

  7. 獎懲令法令依據 : • 簽陳時期由各業務單位依各相關法令、計畫(如午餐獎勵規定、兼任人事、會計公文文號.....) • 獎懲令(稿):教師應註記〔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務人員應註記[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或〔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 公務人員大功(過)一律應詳註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條、款;教師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辦理。 • 懲罰均應詳註適用之條、款

  8. 獎懲令附註欄應詳述教示條款: • 教師教示條款範本:“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教師申訴相關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向苗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 公務人員教示條款範本:“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向本機關(校)提起申訴” • 上述教示條款請於WebHR獎懲子系統維護儲存

  9. WebHR獎懲實作/2.一般獎懲作業

  10. 2.一般獎懲作業/新增

  11. 2.一般獎懲作業/新增/編修

  12. 2.一般獎懲作業/明細增加人員

  13. 2.一般獎懲作業/增加第二筆資料/按拷貝此筆資料2.一般獎懲作業/增加第二筆資料/按拷貝此筆資料

  14. 2.一般獎懲作業/增加第2筆資料/按欲增加之人員2.一般獎懲作業/增加第2筆資料/按欲增加之人員

  15. 2.一般獎懲作業/批次作業(獎懲案件大批輸入作業)2.一般獎懲作業/批次作業(獎懲案件大批輸入作業)

  16. 2.一般獎懲作業/列印

  17. 2.一般獎懲作業/列印/獎懲令稿/陳機關首長核定後/列印個人獎懲令2.一般獎懲作業/列印/獎懲令稿/陳機關首長核定後/列印個人獎懲令 • 檔  號: • 保存年限: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國民小學  令(稿) • 苗栗縣銅鑼鄉福興村文化街一號 • 受文者:李燕珍等1員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 • 發文字號: • 速別: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 附件: • 主旨:核定李燕珍1員獎懲如下: • 李燕珍(K2*****033) • 一、現職:苗栗縣銅鑼鄉銅鑼國民小學(376459718Y),附設幼稚園(0008),教師(7044)。 • 二、獎懲:嘉獎二次(4002)。 • 三、獎懲事由:辦理苗栗縣99年度幼教研習特殊需求幼兒的課程規劃與輔導研習,負責盡職,圓滿達成任務(A02)。 • 四、法令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附註: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確實證明或敘明理由,向苗栗縣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 正本:李燕珍 • 副本: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本校人事室

  18. 2.一般獎懲作業/更新資料庫(更新資料庫後編輯區應無資料)2.一般獎懲作業/更新資料庫(更新資料庫後編輯區應無資料)

  19. 獎懲令未顯示發文字號 下列三個位置的欄位均應鍵入發文字號 1.奬懲案件資料維護的發文機關、日期、發文字號。(發文機關為本機關) 2.奬懲案件資料維護的核定機關、日期、發文字號。(核定機關為本機關) 3.個人明細的核定結果為”符合”,及核定機關、日期、發文字號。(核定機關為本機關)

  20. 教示條款編輯/找任1筆奬懲資料/按〔教示條款附註〕工具教示條款編輯/找任1筆奬懲資料/按〔教示條款附註〕工具

  21. 修改公務人員及教師之教示條款為適當文字

  22. 獎懲作業完成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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