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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 1644 - 1840 ). 学习要求:了解清朝立法的成就;清明立法的特点;清朝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清朝疆域.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1 、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 、“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 、“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1 )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 2 )大搞文字狱: 3 )大规模焚毁禁书.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 《 大清律例 》 的制定 1 、 《 大清律集解附例 》 :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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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1644-1840) 学习要求:了解清朝立法的成就;清明立法的特点;清朝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 1)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 • 2)大搞文字狱: • 3)大规模焚毁禁书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 (一)《大清律例》的制定 • 1、《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 • 2、《大清律集解》: “原例”, “增例”, “钦定例” • 3、《大清律例》: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 (二)《大清会典》 •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立法 • 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 (四)例的纂修 • 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是例: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 (一)刑事法制 •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 1)旗人刑法上之特权 • 2)因俗制宜少数民族刑法 • 2、刑罚制度的变化 • 1)折刑制度之规定:“折四除零”原则 • 2)律外用刑“发遣为奴”: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 (二)民事经济法制 • 1、推丁入亩 • 2、一口通商 • 顺治:禁海令 • 康熙:迁海令 • 乾隆:一口通商,仅留广州一个口岸对外贸易,“十三行”的外贸代理机构 • 3、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 1)契约上明确注明“回赎”或“永不回赎”字样 • 2)明确回赎期限:三十年;十年,二十年; • (三)行政法制 • 清朝的考核分为“京察”和“大计”,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
四、司法制度 • (一)司法机构 • 1、中央:“三法司” ;出现“理藩院”。 • 2、地方:省、府、县、总督四级制;胥吏、幕友。 • (二)会审制度 • 评价: • ①加强了皇权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 ②目的是标榜“慎刑”; • 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司法的沟通,有利于立法的及时修正与执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