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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培训辅导. http://www.nb-n-tax.gov.cn.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六部分 2012 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目 录. 第一部分 所得税 汇算清缴及其申报.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第三部分 各项扣除及其申报. 第四部分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部分 部分税收优惠项目解析.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一部分.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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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http://www.nb-n-tax.gov.cn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六部分 2012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目 录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第三部分 各项扣除及其申报 第四部分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部分 部分税收优惠项目解析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一部分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1 2 3 5 4 6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主要内容 汇算清缴定义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地点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厅申报应用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一、汇算清缴定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不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2、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三、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 (一)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主要适用于以前年度已从事经营活动且当年持续经营至年底和年度中间开业且持续经营至年底的纳税人。 (二)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 主要适用于以前年度已从事经营活动但在当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和在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底前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三、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 (三)延期申报、重新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限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四、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地点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就是其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 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 (二)财务报表; •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八)实行网上申报的,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将全套年报资料打印整理,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 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有关资料。 • (二)实行网上申报的,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将全套年报资料打印整理,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除上述应报送资料外,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审批、审核事项。除备案事项外,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的事项,也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2、资产损失申报扣除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表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参见甬国税公告[2011]2号)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网厅如何使用? 1 2 网厅申报年报监控点? 此处添加标题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厅申报应用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一、网厅的使用 (一)网厅申报方式: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我们提供以下三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1、通过宁波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申报。 访问地址:通过国税官网(www.nb-n-tax.gov.cn), 进入办税服务厅登陆界面或直接点击https://web3.nb-n-tax.gov.cn/etax/login.jsp。 2、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申报。 3、宁波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下载所得税年报申报离线表单,制成电子申报数据文件,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 为了提高申报效率,建议纳税人采用网上办税大厅申报。
(二)网厅申报流程: 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适用 (1)开通登陆网厅(推荐CA证书登陆) (2)下载离线表单 (3)离线表单申报 (4)申报结果查询及打印 (5)缴款查询及打印凭证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企业所得税年报(B类)适用 (1)开通登陆网厅(推荐CA证书登陆) (2)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3)在线填写表单 (4)申报结果查询及打印 (5)缴款查询及打印凭证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三)网厅申报注意事项 1、领取CA证书 由于年报申报采用离线表单申报的形式,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通过CA证书验证才能成功递交年报。因此,您没有CA证书,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CA证书申请。 2、查验四季度预缴申报 如果您未进行2012年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应首先完成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否则,你的年度申报将无法完成。 3、填报顺序 请先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各附表,再填报主表。 4、事先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如您享受如下税收优惠,需事先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优惠备案,且在优惠备案事项备案生效后再进行网厅申报,如果您没有相应优惠事项的有效的备案记录,系统将提示您的年报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备案无有效备案,造成申报失败。
4、有资产损失的需事先办理资产损失申报 年报附表3第42行第2列(财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大于0或者主表第2行(减:营业成本)大于第1行(营业收入)时,您应进行资产损失的申报,如果您没有在年报申报前申报,申报年报时系统会提示没有进行资产损失申报,造成申报失败。 5、年报更正(修改)申报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所得税年报申报成功后,发现部分数据需要调整,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修改)申报。 申报方式:下载所得税年报申报离线表单,制成电子申报数据文件,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 6、您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将全套年报资料打印整理,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7、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业务或技术咨询,请拨打12366或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第一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二、网厅申报监控点 为了提高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数据质量,我们对网厅申报提交的数据设置了一定数量的监控点,具体如下: (一)表间监控 1、附表11的第8列(免税收入)的合计要等于附表5的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附表5第3行的数据为可填写,最终提交表单的时候出现提示,“附表11的第8列应等于附表5的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附表11的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的合计要等于附表3的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减金额。 3、附表5的第45(企业从业人数)、 46(资产总额)、47(所属行业)行为必填项。 4、附表5的第45(企业从业人数)、46(资产总额)、47行(所属行业)的此三行数据和主表应纳税所得额(25行)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视同税收优惠备案,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允许填写税收优惠金额,且该金额不能超过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15%,否则在递交表单后出现提示:“您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已超过税收规定标准”。 5、附表5的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属性为不可以填写数据。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6、附表3的第14行(不征税收入)取消跟附表一[3]的任何表间关联关系。 7、附表2(1)如果第17(固定资产盘亏)、18(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9(出售无形资产损失)、20(债务重组损失)、22(非常损失)行中的任何一项数据大于0, 则附表3的第42行第1列(财产损失的帐载金额)大于0。 8、主表第23栏(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0时,主表第24栏(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小于等于主表第23栏。主表第23栏(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等于0时,主表第24栏(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等于0。 9、附表4 第6行第10列(本年的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大于0时,应小于等于CTAIS系统中“计算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模块中的“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合计”。第6行第10列小于等于0时,第10列的数据全部为0,且为不能修改。 附表4的第10列数据应大于等于0。第6行第2列应等于主表的第23行。第6行10列的合计数应小于等于第6行4列的合计数。附表4第7行第11列不能小于0。 10、主表第34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应等于当年第四季度的最后一张季报表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11、附表5 的第12,13,32,44行为不可填写。(因为目前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原来44行的国产设备抵免政策已过期)。 12、主表27、30、33栏不应有负数。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所得税及其申报概述 (二)年报网厅递交时的中间平台监控说明 1、附表5的有监控的行次数据大于0需查询外围系统-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所得税优惠备案中的相应备案事项是否已予备案,如果不是,则显示递交失败,相应备案事项未备案(相应事项应明确显示,对应表格如下。) 例一、(附表的多行次对应一个备案)附表5的第15行到第28行的任何一个数据项大于0,那么就要查询外围系统-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所得税优惠备案-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减免备案的备案结果是否准予备案,如果不是,则提交失败,提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减免备未备案。 例二、第35行数据大于0,那么查询外围系统-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所得税优惠备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后资料报备备案结果是否准予备案,如果不是则提示没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后资料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备案没有用) 例三、(附表的一行次对应多个备案)第38行数据大于0,那么查询外围系统-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所得税优惠备案-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税收优惠备案、或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或者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备案中的任意一个备案结果是否准予备案,如果不是,则提示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税收优惠备案、或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或者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备案未备案。
第一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概述 例四、(检查ctais数据库,非外围系统)附表5第37行(过渡期优惠)数据大于0时,需查询该企业在ctais中是否有有效的过渡期文书或其他减免的文书,如果不是,则递交后提示:申报失败,没有进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备案。 2、附表3:如果第8行第1列大于0或第8行第2列大于0,需查询外围系统中的税收优惠备案管理-企业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04132)是否有已备案记录,如没有,则递交后显示:申报失败,特殊重组未备案。 3、附表3第42行第2列(财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大于0或者主表第2行(减:营业成本)大于第1行(营业收入),需查询外围系统资产损失申报软件的是否有申报记录,如果没有,则提交后出现提示:申报失败:没有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4、附表3的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收金额应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14%,如果没有,则提交后出现提示,申报失败:福利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5、附表3的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的税收金额应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2%,如果没有,则提交后出现提示,申报失败:工会经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二部分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1 2 3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主要内容 收入总额的分类 收入确认原则 各项收入的确认和申报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一、收入总额的分类 按收入形式分类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企业以非货币性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一、收入总额的分类 按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分类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应税收入: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新概念。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新概念。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所谓财政性资金,财税[2008]151号文件界定,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申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如果会计上已确认收益的,应直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对应列次。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一、收入总额的分类 按收入范围分类 • 销售货物的收入。 • 提供劳务的收入。 • 转让财产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就收入的确认来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收到,也不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二、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总额确认的一般原则: (一)收入实现原则 收入实现原则,是指只有当收入被纳税人实现以后,才能计入收入总额。确认收入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纳税人对该收入具有权利要求,也就是说纳税人对该收入的使用或处置没有受到限制,或没有限定义务去退还该收入。 收入总额确认的特殊原则: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会不一致。如:融资性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等。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四)视同销售原则 (二)税收中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当尽量不影响或少影响资金、货物、人才和技术的自由流动。如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和条件,可以暂不确认有关重组资产、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重组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延续,企业没有因重组而增加或提前承担纳税负担,充分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三)分期确认原则 分期确认原则实际上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体现。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均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三、各项收入的确认和申报 (一)销售货物收入 又称销售商品收入,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比较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 • 一般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特殊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采取以下几种特殊的商品销售方式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 •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处理。 • 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前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即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作为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处理,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也就是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处理。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2、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确认 • 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都应按其售价确认。但有以下特殊情况: •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 例: 2010年1月1日,甲企业将大型设备销售给乙企业,销售额1000万元,合同 • 约定2年后回购,回购价格1200万元。 • (1)销售: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付帐款1000(确认为负债) • 税务处理:2010年度甲企业不确认收入。 • (2)2010年——2011年每年年底: 借:财务费用100 贷:应付帐款100 • 税务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 (3)回购年度(2012年): 借:应付帐款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 税务处理:售后回购增值税仍然要视同销售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2、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确认 •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业务的融资费用税务处理不一致。 • 《条例》58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 《条例》47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税法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相对简单的处理办法,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会计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 •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支付税前扣除政策不同于融资租赁的税前扣除政策。13号公告对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相当于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直接扣除。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2、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确认 • (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2、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确认 • (5)组合销售方式。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例:某家电卖场为促销,购买单反照相机者再赠送原装相机包一只,单反照相机成本6000元,相机包成本200元,企业按12000元确认单反照相机销售收入,假设单反照相机公允价值9600,相机包公允价值400。 • 企业应当作如下帐务处理: • 借:银行存款 14040 • 贷:主营业务收入-单反照相机 11520(12000×9600÷10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相机包 480(12000×400÷1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 借:主营业务成本-单反照相机 6000 • 主营业务成本-相机包 200 • 贷:库存商品 6200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3、视同销售收入 范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述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丰富了视同销售的范围:交际应酬和职工奖励,也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确认时间:对于资产来说,应在资产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视同销售。 收入金额确认:企业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国税函[2010]148号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一般情况下,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收入核算,税法上应作收入确认的事项。但由于现行会计体系比较复杂,既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又有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税法上的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有的已作为收入核算,有的没有作为收入核算。因此,如果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对有关事项已经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作收入核算,且收入金额符合税法规定,这就与税法视同销售的目的一致了,应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再视同销售申报。下表,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对资产视同销售处理的异同做了一个比较: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对资产视同销售处理的异同比较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4、销售货物收入的申报要点 (1)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 销售货物收入应填报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第2行“(一)营业收入合计”下的对应栏次 。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应填 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 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纳税调增;销售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填报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行“(1)销售货物”。完工年度,按照 本期结转的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 预计毛利额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五、房地产 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4列,纳税调减。 (2)视同销售收入的申报 视同销售收入应填报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第13行“(二)视同销售收入”下的对应栏次 。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4、销售货物收入的申报要点 (3)折扣折让的申报 应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对应列次。 例:某居民企业2012年发生商业折扣10000万元、现金折扣800万元,会计上均已在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时直接扣减。将部分自产产品用于分配股利,其生产成本为42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950万元。 (1)纳税年度内发生商业折扣,允许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不做纳税调整。 (2)纳税年度内发生现金折扣,不得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因此,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对应的“调增金额”栏次填报800万元,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40行“20.其他”对应的“调减金额”栏填报800万元。 (3)将资产产品用于分配股利,应视同销售。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二)视同销售收入”栏和第15行“(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栏同时填报视同销售收入950万元,同时将第13行的金额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行“1.视同销售收入”对应列次。视同销售成本420万元应填报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三)视同销售成本”栏和第14行“(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栏同时填报视同销售成本420万元,同时将第12行的金额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对应列次。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申报 •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 1. 已完工作的测量; • 2.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 3.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申报 •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 • 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此处添加标题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申报 • 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第二部分 收入总额及其申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申报 • 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 •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 特殊情况: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