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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指揮系統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任務. 初期救援 檢傷分類與緊急醫療 野外醫療 災區救援 基層醫療復健 防疫體系復健 衛生體系復健. 分類. 一般型災難醫療救援隊 特殊型災難醫療救援隊 小兒 ( DMAT-P) 燒傷 ( DMAT-Burn) 毒化災( DMAT-C) 生物災( DMAT- B) 輻射災( DMAT- N) 屍體辨識( DMORT). Level I 三個醫療執行單位( MOU) 一個醫療支援單位( MSU) 至少62人 Level II 一個醫療執行單位( MOU) 至少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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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初期救援 • 檢傷分類與緊急醫療 • 野外醫療 • 災區救援 • 基層醫療復健 • 防疫體系復健 • 衛生體系復健
分類 • 一般型災難醫療救援隊 • 特殊型災難醫療救援隊 • 小兒 (DMAT-P) • 燒傷 (DMAT-Burn) • 毒化災(DMAT-C) • 生物災(DMAT-B) • 輻射災(DMAT-N) • 屍體辨識(DMORT)
Level I • 三個醫療執行單位(MOU) • 一個醫療支援單位(MSU) • 至少62人 • Level II • 一個醫療執行單位(MOU) • 至少16人
醫療人員 • 一般級:受過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並經考試後的合格醫師皆屬之 • 專家級:受過ACLS,ATLS及APLS/PALS訓練,持有有效證書之醫師,且受過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後並經考試之合格醫師稱之為專家級 • 組長級:專家級的醫師,具三年以上的實際或演習的經驗,且受過緊急應變指揮系統訓練(八小時),則稱之
護理人員 • 一般級:受過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後的合格護士或護理師皆屬之 • 專家級:有受過急診或加護病房訓練,且受過ACLS,ETTC及APLS/PALS訓練,領有及格證書之護士,受過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後稱之為專家級 • 組長級:專家級的護士或護理師,且受過緊急應變指揮系統訓練(八小時),領有及格證書之護士,則稱之
急救技術員 • 一般級:EMT-I以上(含)的訓練背景且接受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並經考試及格後屬之 • 專家級:EMT-II以上(含)的訓練背景,三年以上的實際或演習的經驗。有受過急診或加護病房訓練,與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並經考試及格後稱之為專家級 • 組長級:EMT-P以上(含)的訓練背景,三年以上的實際或演習的經驗。有受過急診或加護病房訓練,與災難醫療的基本訓練(四十小時)並經考試及格後稱之為專家級。
行政人員 • 一般級:一般公私立機關之行政人員受過上述之訓練並經考試及格者屬之 • 組長級:通過災難醫療行政支援作業訓練並經考試及格後,從事實際災難醫療並參加演習三年以上者,得稱之
醫療輔佐人員 • 有各項的醫療相關背景專長,例如藥劑師、醫檢師、放射線技師、復健師、醫師助理等,領有國內的執照,且有實際的工作經驗者,受過十六小時的災難醫療支援作業訓練之後,得參加災難醫療援助團協助醫療之進行,不特別分級
基本災難應變之概念與原則(八小時) • 國家防災體系與災難醫療體系之介紹(一小時) • 災難的歷史回顧兼論災難的錯誤印象(一小時) • 事件現場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之認識(一小時) • 通訊系統之認識與器材之使用練習(一小時) • 媒體、資訊系統與資料的蒐集與整理(一小時) • 災難與大量傷患醫療之基本原則(一小時) • 後勤與物資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小時) • 野外求生、個人安全及危機事件壓力之調適(一小時)
災難醫療的基礎概念與練習(共八小時) • 檢傷分類的認識與實例練習(一小時) • 大量傷患現場作業流程之介紹(一小時) • 特殊災變(危害物質、局限空間救援、輻射災變)之基本處理原則(一小時) • 災難醫療需求評估及流行病通報(一小時) • 居民疏散、災民收容之公共衛生考慮(一小時) • 大量傷患之演習與檢討(二小時)
災難醫療進階課程(可分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十六小時)災難醫療進階課程(可分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十六小時) • 災難時的特殊醫療問題研討(四小時) • 爆炸傷(Blast Injury) • 壓迫症候群(Crushing Syndrome) • 腔室症候群(Compartment Syndrome) • 緊急截肢(Amputation) • 創傷性窒息(Traumatic Asphyxia) • 創傷後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 微粒吸入傷害(Particulate Health Problem)
災難醫療進階課程(可分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十六小時)災難醫療進階課程(可分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十六小時) • 局限空間搜索與救援(一小時) • 毒性物質災變之醫療處置(一小時) • 輻射災變之醫療處置(一小時) • 生物性危害物質之醫療處置(一小時) • 災難的健康及公共衛生衝擊(一小時) • 災難流行病學(一小時)
災難醫療進階課程(可分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十六小時)災難醫療進階課程(可分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十六小時) • 災難醫療特殊醫療技術之實作(六小時) • 呼吸道之處理 • 局限空間之病患身體評估 • 特殊地形與空間之病患脫困與搬運 • 靜脈注射與緊急輸液治療 • 毒性物質個人防護設備之穿著 • 局限空間救援實景模擬體驗 • 醫療站器材之使用練習
物資管理及後勤訓練(八小時) • 災難的醫療需求與物資供應基本原則(一小時) • 通訊、運輸、庫存管理與資訊系統之運用(一小時) • 災難醫療之表格認識與填寫(一小時) • 媒體與公共關係(二小時) • 演習(災難醫療資源整合、通訊、資訊蒐集、公共關係之消息發佈練習)(二小時) • 演習檢討(一小時)
災難醫療援助隊實際運作演習(八小時) • 演習前之計劃擬定與角色分配 • 人員集合、物資清點與包裹 • 交通工具運輸 • 醫療站之選定與架設 • 醫療站內動現規劃與器材設置 • 實際運作演習 • 醫療站拆卸 • 人員器材之運輸 • 檢討會議
各級人員的訓練需求 • 醫師、護士、急救技術員的完整訓練包括I+II+III+V • 行政人員訓練包括I+IV • 醫療輔助人員的訓練包括I+II
訓練合格由衛生署發給證書,效期三年,每年如果都有參加災難醫療之實地演習(八小時),則可展延,否則需重新接受訓練。訓練合格由衛生署發給證書,效期三年,每年如果都有參加災難醫療之實地演習(八小時),則可展延,否則需重新接受訓練。
每個災難醫療救援隊,需要每年舉辦一次的災難醫療之實地演習(八小時),演習前一個月需將演習計劃書送交衛生署有關部門備查。國家型的災難醫療救援演習每一年舉辦二次(南北各一次)。另外,衛生署成立評鑑小組,訂定計劃,進行不預警之演習。如已進行不預警之演習之隊伍,該年度不必再進行預警式之演習每個災難醫療救援隊,需要每年舉辦一次的災難醫療之實地演習(八小時),演習前一個月需將演習計劃書送交衛生署有關部門備查。國家型的災難醫療救援演習每一年舉辦二次(南北各一次)。另外,衛生署成立評鑑小組,訂定計劃,進行不預警之演習。如已進行不預警之演習之隊伍,該年度不必再進行預警式之演習
醫療院所緊急事件的指揮中心功能與職責 • 指揮中心的職責包括 • 確認機構的平常工作及緊急應變工作都有適當的人力去運作。 • 確認已建立有效率的聯繫、通訊及協調管道,包括機構內、機構之間及與其它緊急應變機構。 • 確認應變所需的物資供應無缺,必要時得使用緊急採購程序。 • 必要時,決定與其它鄰近的醫療院所共享資源。
醫療院所緊急事件的指揮中心功能與職責 • 指揮中心的職責包括 • 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部分或是全面的病患疏散(Evacuation),並決定病患重置(Relocation)的相關程序。 • 預先研擬計劃,萬一災難持續的時間更久,或是範圍更廣時的因應措施。 • 記錄所有較重大決定的時間、經過與內容。 • 準備並主導災後簡報的進行。
指揮中心的人員與編制 • 不需要在平時就準備一個房間供災難時指揮之用,只要利用一個有基本會議設備、通風設備的會議室,並且合乎下列的原則即可 • 其位置在平常的災難計劃就已經指定,並且有替代的位置,此替代位置同樣應該在計劃中說明。 • 如果這機構有分很多區(例如台大醫院有東址、西址、公館院區等),必須在計劃中,每區至少選定一處做為指揮中心 • 有備用的電力及通訊設備 • 必須是安全的
啟動的原則 • 下列情況發生時,就應該成立指揮中心 • 對於醫院可能會造成危害時 • 醫院本身位於災難之範圍內 • 醫院本身需要疏散時 • 必須啟動特別的機制才能得到足夠的資源時 • 醫院內某些單位突然需要大量人力時 • 附近有大量傷患事件發生時 • 附近的環境上有重大威脅存在時 • 當地超過一家醫療院所有發生大量傷患的情形 • 當地其他的醫院受到災難的損害時
啟動的原則 • 下列情況發生時,就應該成立指揮中心 • 對於醫院可能會造成危害時 • 醫院本身位於災難之範圍內 • 醫院本身需要疏散時 • 必須啟動特別的機制才能得到足夠的資源時 • 醫院內某些單位突然需要大量人力時 • 附近有大量傷患事件發生時 • 附近的環境上有重大威脅存在時 • 當地超過一家醫療院所有發生大量傷患的情形 • 當地其他的醫院受到災難的損害時
外部災難指揮中心的職責 • 啟動指揮中心,宣佈採用某種緊急應變計劃 • 確認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者 • 決定記錄的型式 • 所有進入的電話要進行過濾或轉接 • 排定各種緊急應變會議的時間 • 媒體資訊的宣布與發放
內部災難時的職責 • 成立臨時的指揮中心 • 損害評估 • 人力調度 • 與其它醫院連絡,尋求必要時病患的安置管道 • 指示搶救堪用的物資或設備 • 指示更換或修護損壞的設備 • 與上級及其它緊急應變機構連繫 • 主導進行災後復健工作
指揮中心的訓練與能力提升 • 有下列幾個方法 • 災難計畫的研擬過程應該由實際上會去擔任指揮的人來研擬,而不應該只是指派事務員去草擬 • 多使用桌上演習或是職務模擬的測試,來訓練指揮與協調聯絡的功能 • 指揮官應該展現實際蒐集資訊與決策分析的能力 • 應建立基本的災難應變幕僚
良好的領導統御系統才能創造成功 領導統御的能力甚至重於救災技能
醫療執行單位(MOU) • 四名醫師 • 八名護理師或急救技術員 • 四名行政人員 • 專家級人員>50% • 兼任通訊,後勤,財務,運輸 • 二名指揮官(組長級) • 基地醫院
醫療支援單位(MSU) • 至少12人 • 安全人員,通訊人員,後勤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師,膳食處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社工人員,駕駛,藥劑師,醫檢師,放射線技師 • 基地醫院
特殊型醫療執行單位(MOU) • 四名特殊專業醫療人員 • 八名特殊專業護理人員 • 四名特殊專業行政人員 • 基地醫院
團體之登錄 • 平時訓練及登錄之人數必需為出團人數之三倍 • 每一職位至少登錄三人 • 團員需於衛生署及衛生局登錄
制服 • 衣服 • 醫師—綠色 • 非醫師(女性)—粉紅色 (男性)—藍色 • 工作服 • 指揮官—米色 • 組長級—綠色 • 一般級—藍色 • 帽子 • 指揮官—紅色 • 組長級—綠色 • 一般級—藍色
軍隊的領導統御 • 前羅馬時代,領導人往往是戰場上的勇士 • 羅馬之後,建立了一個菁英共治的局面 • 在美國的內戰時期,各種的武器引起了相當的注意,但是領導統御仍未受到太多重視 • 一次與二次大戰期間領導統御能力開始受到注意 • 波斯灣戰爭成功之道── 領導統御
優良的指揮系統的必備條件 • 統一的命令方式 • 適當的控制幅度:3-7個控制 • 一條鞭的命令與執行模式 • 具有彈性擴充的方式 • 符合現代C3I的要求: • Command, Communication,Control & interlligence
ICS 的歷史淵源 • 1970年代,美國的森林大火燒出了許多的問題: • 無線通信系統的頻率紊亂 • 雜亂無章的資源分配 • 溝通合作不良 • 聯邦、州、地方政府的混亂 • 加州消防單位的開始著手解決問題,發展出ICS NIIMS • National Interagency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ICS發展的目標 • 由單一的指揮系統來負責整個意外事件的最終結果 • 發展一個彼此共通的專有名詞系統 • 發展一個可以在不同的單位之中彼此合作無間的系統 • 發展一個具有共享的無限頻率以及無限通信語言的系統 • 發展一個資源的分配系統
ICS 的基本架構 • 指揮部門 Command System • 計畫部門 Planning System • 執行部門 Operations • 後勤部門 Logistics • 財務管理部門 Finance/Administration
指揮部門的功能 • 直接由指揮官擔任主管, 一開始都是由先到達先場的資深救難人員擔任 • 執行指揮任務 • 保護隊員的生命以及所有的財產 • 控管所有的人員與資源 • 維持公共安全與就難人員的安全 • 與外面的各個團體以及國家防災指揮中心,建立並維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計畫部門的功能 • 一般的小型意外事件都是由指揮官直接負責計畫擬定, 隨著意外事件的發展,才會設立此部門 • 功能:負責擬定意外事件的執行計畫(IAP) , 決定整個災難應變的行動與資源分配 • IAP : Incident Action Plan
執行部門的功能 • 由指揮官選定一名負責人 • 主要功能 • 領導並且協調所有救援的工作 • 確保所有執行部門人員的安全 • 協助指揮官發展任務目標與計畫 • 執行意外事件的執行計畫 • 透過指揮官要求資源
後勤部門的功能 • 在一個需要長期以及大量投入的災難應便中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 功能:提供各項設備、服務、以及物資
財務管理部門 • 常常被忽略的一個部門 • 在控管整個災難救援行動的花費以及災難補償方面,是很重要的一環 • 財物部門在越大的災難之重越顯的重要 ─ 通常是需要整個國家動員投入的災難
ICS觀念的釐清 • 事件指揮官必須負責所有未正式指派的角色任務 • 在意外事件當中並不是所有的部門都是必要的 • 一個工作成員可以賦予許多不同的角色 • 各個部門的主管的任派以功能取向,不預設資格限制 • ICS是由向下向上堆砌而成的,之後隨著任務的需要而擴編 • ICS就像是取之不竭的工具箱
誰來指揮,誰是指揮官 WHO IS IN CHARGE
指揮官的任派 • 如果是牽涉到單一單位的事件由該主管負責 • 在大量傷患事件發生時,由最先到達現場的資深EMT擔任指揮官 • 牽連單位甚廣的意外事件通常由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是指揮官
指揮官的人格特質 • 無所不知 • 要有威嚴,而且有敏銳的洞察力 • 無所不能(omnipotent, not impotent) • 要冷靜,臨危不亂 • 和藹可親 • 不剛愎自用 • 勇敢、誠實、清廉、可信賴
指揮官的基本要求 • 接受過專精的意外事件處理訓練 • 必須充分瞭解ICS • 必須熟悉當地的災難計畫以及參與過當地的災難演習 • 充分瞭解自己的工作事務是管理與協調,不是上場作戰,更不是享受咆哮的權力
指揮官的責任 • 建立指揮所 (command post) • 建立並維持一個合理的組織編制 • 指派各個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 • 擔負起各個未被指派分配的任務 • 與外界建立良好的關係 • 維護工作人員的身體與心理健康 • 建立各項資源運用的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