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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集装箱航空运输实务.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航空运输尤其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过程,明确航空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和开展的条件,了解航空集装箱运输组织中的各个关系方,掌握航空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流程和组织方式,熟悉航空集装箱运输中的主要单证。. 关键词汇. 成组器(Unit Load Device,ULD) 班机运输(Scheduled Carriage)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age)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航空快递(Air Express) 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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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集装箱航空运输实务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航空运输尤其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过程,明确航空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和开展的条件,了解航空集装箱运输组织中的各个关系方,掌握航空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流程和组织方式,熟悉航空集装箱运输中的主要单证。 关键词汇 成组器(Unit Load Device,ULD)班机运输(Scheduled Carriage)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age)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航空快递(Air Express)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 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
8 集装箱航空运输实务 8.1航空集装箱运输组织 8.2航空集装箱货运业务 ◎ 习题与思考题
8.1航空集装箱运输组织 8.1.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的产生与发展 飞机最初用于邮件运送,后来发展为载运旅客和货物,但仅限于特定的短程航线上,而且每次载重量仅为一二百公斤。1909年法国最先创办商业航空运输,接着德国、英国、美国等相继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民用航空飞机制造业始于1920年,当时德国的航空工程技术处于领先地位。 随着全球性的航空运输网的建立和战后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航空运输作为国际贸易运输的一种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地采用,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 与集装箱的地面运输方式一样,航空集装箱运输也是随着航空货物运输的发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 1972年,波音公司的B747—200F大型专用货机在大西洋线上投入运营,并采用了标准集装箱装载系统,从而实现了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航空运输,揭开了航空集装箱运输的序幕。航空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性高、通行便利、速度快、节省仓储保险费用等优势,适应了国际贸易货物对运输要求的变化,因此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比重明显增加。
8.1.2航空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航空集装箱运输是将适宜的货物、邮件装在航空集装箱内,采用民用飞机装载集装箱进行运输的一种流通方式。其营运中的主要特点如下。 8.1.2.1货物运输快速便捷 专用飞机的出现,最大限度地缩短了运输的时间和距离,它不受江河山川等地形条件的影响,能跨越国界、地界飞行,这对需要急运货物的货主来说,是一种最快捷便利的运输方式。 8.1.2.2安全性能高 随着高科技在航空运输中应用和不断对飞机进行技术革新,要求地面服务、航行管制、设施保证、仪表系统、状态监控等技术都要得到提高,从而保证了飞机飞行的安全性,而且采用的是集装箱装载,因此,航空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是比较高的。 8.1.2.3货物运输的价值性与经济性 一般来说,价值越高的货物越是采用安全性能高、运输时间短的运输方式,航空集装箱化运输的出现,正是适应了这种高价值的物品,诸如金银财宝、贵重物品、快递急件等的运输要求,同时,它能够节省费用与时间,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价值。
8.1.2.4航空货运市场也就是集装箱货运市场 集装箱运输技术虽在全世界被广泛采用,然而无论是水路承运人、公路承运人或铁路承运人,在他们所承揽的货物中,有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也有不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但是对于航空承运人所承揽的货物中,一般均为适箱货物。也就是说,航空承运人的货运市场,就是集装箱货运市场。 8.1.2.5货物的价值是判定其是否适于空运的主要条件 适于空运的特定货物的价值越高,其采用空运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 (1)空运运费比水路、公路、铁路的运费都要高,而货物价值越高,则越容易承担较高的运费。 (2)货物价值越高时,采用空运给货主带来的好处也更大,这种好处包括能保证货运质量、能使商品即时投放市场、能减少货物的库存量等。 8.1.2.6货物的运送时间要求是判定其是否采用空运的重要因素 有些货物的价值虽然并不很高,但其运送的时间要求却很高,这类货物如特定的普通件货或急件货物,在航空货运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是由于区域经济的分工与协作以及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使产品产生差异,因而促使不同地区之间的货物要进行流通。
8.1.3开展航空集装箱运输的条件 开展航空集装箱运输同样也需要航空集装箱货源,适合航空集装箱运输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等。但与其他集装箱运输方式相比,开展航空集装箱运输有其特殊性。 8.1.3.1航空集装箱货源 航空集装箱运输的适箱货源主要是一些价值高,对运送速度、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货物。 8.1.3.2航空集装箱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将航空运输中使用的集装箱称为“成组器”(Unit Load Device,ULD),分为航空用成组器和非航空用成组器两种。 航空用成组器是指装载在飞机内与固定装置直接接触,不用辅助器就能固定的装置,它可以看成是飞机的一部分。从结构上又可分为部件组合式和完全整体结构式两种。 非航空用成组器是指未满足上述航空用成组器条件的成组器。这种成组器可用叉车进行装卸,它是按照航空用成组器或飞机货舱的形状实现标准化了的航空用成组器,而且必须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标准规格制造。
8.1.3.3装卸搬运等设备 为装卸和搬运集装箱及其他成组器,机场必须配备专用装卸搬运设备,如牵引车、挂车、吊机、货物输送机等。
8.1.4国际集装箱航空运输系统的主要业务机构 8.1.4.1航空运输设备 航空运输设备是指完成航空运输所必备的硬件的总称,主要包括航空器和机场。 (1)航空器 航空器是指借助空气浮力或空气动力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飞行器具。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升机、滑翔机,又包括轻于空气的飞艇、氢气球。 (2)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与存放货物、报关、上下旅客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民用航空机场主要分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固定性机场和其他专门用途的民用航空机场。
8.1.4.2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公司 (1)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是以自身拥有的飞机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企业。我国目前有中国航空运输集团公司(简称国航,代号CA)、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东航,代号MU)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南航,代号CZ)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公司。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或股份公司,实施主、副业剥离制度,进行主业一体化运作。 另外,根据有关航空协议,在我国上空还有法航、日航、德航、瑞航、新航、美联合航等数家国际航空公司从事客、货运输活动。 (2)航空货运公司 航空货运公司是航空运输代理公司,受航空公司委托,专业从事航空货物的揽货、订舱、接货、交付、报关或送货上门等服务的独立企业。 航空货运公司的建立,能使航空公司更加集中精力搞好空中运输业务,方便货主办理托运、查询、跟踪货物、索赔等事务。 航空货运公司分为一类代理公司(经营国际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代理业务)与二类代理公司(经营除香港、澳门、台湾航线外的国内航线代理业务)。
8.1.4.3航线、航班 (1)航线 民航从事运输飞行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航行,这种路线称为航空交通线,简称为航线。航线规定了航线的方向、起讫点、经停点、航线的宽度和飞行高度。我国航线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①国际航线 ②国内航线 ③地区航线 (2)民航运输飞行形式 民航运输飞行主要有班期飞行、加班飞行和包机飞行三种形式。班期飞行(也称定期航班)是根据班期时刻表,按照规定的航线、机型,定期、定时刻地飞行,是民航运输基本的生产活动。加班飞行是根据临时的需要,在班期飞行之外增加的飞行。包机飞行则是根据包机单位的要求在现有的航线上或以外进行的专用飞行。 (3)航班 航班是根据班期时刻表,在规定的航线上,使用规定的机型,按照规定的日期、时刻进行的生产飞行。航班可分为去程航班(从基地出发的飞行)和回程航班(返回基地的飞行)两种。 航班通常用航班号来标识具体的飞行班次。
8.1.4.4国际航空运输组织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立于1947年5月13日。它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也是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之一。它是根据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设立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现有成员国150多个。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发展国际航空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有秩序的增长,具体工作包括: ①鼓励用于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②鼓励发展国际民用应用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设备。 ③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空运的需要。 ④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⑤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具有开辟国际航线的均等机会。 ⑥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⑦促进国际航行的安全。 ⑧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空运承运人)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上述民用航空组织的一个成员国的航运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促进安全,并定期进行经济的航空运输,有利于世界人民,扶助发展空运业。 ②提供各种方式以促进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空运业务的空运企业之间的合作。 ③促进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3)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FIATA) 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是国际发货人协会和世界上私人发运公司的组织,其目的是解决由于日益发展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所产生的问题,它的会员不仅限于货运代理企业,还包括海关、船舶代理、空运代理、仓库、载货汽车、铁路等,这是因为这些部门都是国际运输的一部分。
(4)空运代理 航空货运是一项较复杂的商业业务,处理不当往往有可能造成错误和损失,因而一般货主比较愿意委托空运代理办理有关业务。空运代理在经营出口货运时,通常向发货人提供下列业务: ①从发货人处接收货物,向航空公司订舱,并按时将货物运至机场。 ②填写航空运单,计算运单上所列明的各项费用,保证发票及其他商业单据符合航空运输的需要。 ③检查进出口许可证是否完善,办理其他有关政府的规定。 ④为发货人办理保险等。
8.1.5航空集装箱货运业务的一般流程 ①托运人向航空公司申请航班和装货设备。 ②托运人将装货设备提取后运回自己工厂或仓库,将货物装入集装箱或成组器,并缮制装箱单。 ③托运人填制国际货物托运书。 ④托运人向口岸或内地监管部门报关、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后获得出口货物放行证明。 ⑤托运人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成组器货物按期限运抵出口口岸空港。 ⑥托运人将填制好的国际货物托运书、装箱单和其他有关单证交给航空公司核验,并提供起运地海关的关封。航空公司根据托运人填制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检查核对,必要时可以开箱或拆组检查,其中包括衡量货物的重量及大件货物的体积。 ⑦收受的集装箱、成组货物经核对准确无误后,航空公司可向托运人开具经双方共同签署的航空货运单。
⑧航空公司与托运人计算航空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并按规定方式计收和结清运费和其他款项。⑧航空公司与托运人计算航空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并按规定方式计收和结清运费和其他款项。 ⑨航空公司对受理的货物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后,根据有关货运单证编制整个航班的货物舱单(Manifest)并连同航空货运单一并交海关申请验放。 ⑩航空公司将货物从起运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将集装箱、成组器货物从飞机货舱内卸下,搬运至机场货运站内指定的位置,经核对航空货运单与集装箱、成组器货物齐备无误后,将集装箱、成组器货物存放在货运站临时库区里。 返回
8.2航空集装箱货运业务 8.2.1航空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方式 8.2.1.1班机运输(Scheduled Carriage) 这是指在固定航线上飞行的航班,有固定的始发站、途经站和目的站。 班机运输是指根据班期时刻表,按照规定的航线,定机型、定日期、定时刻的客、货、邮航空运输。班机运输一般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始发站、途经站和目的站,是民航运输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 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照规定航线经过经停站作运输生产飞行,称为航班。班机运输具有下列特点: (1)迅速准确 (2)方便货方 (3)舱位有限
8.2.1.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age) 包机运输指包用民航飞机,在民航固定航线上或非固定航线上飞行,用以载运旅客、货物或客货兼载的航空运输。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 (1)整架包机 整架包机也称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2)部分包机 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或发运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这种部分包机形式适用于不足一整架飞机的货物或者1吨以上运量的货物。
8.2.1.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空运货代公司将若干单独托运人的货物集中起来组成一整批货物,向航空公司托运到同一到站,在货到国外后由到站地的空运代理办理收货,报关并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采用集中托运方式的空运,具有下列特点: (1)为了方便货主,降低成本,增加收入,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一般利用航空公司的不同运价等级,组织集中托运方式来发运货物。 (2)集中托运方式节省的运费,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返还给发货人,采用向发货人收取比直接向航空公司托运更低的运价,即按航空货运代理公布的集中托运运价向发货人收取费用,以鼓励发货人将货物委托空运代理公司承运,以此达到揽货目的。另一部分,由两地的代理公司,按一定标准分给收货人所在地的代理公司一定劳务费,其他部分作为自己的收益。 (3)集中托运业务在国际航空运输中采用较多,它也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以及盈利的主要手段。 (4)贵重物品、危险品、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方式的空运。
8.2.1.4陆空联运 陆空联运是指以包括空运在内的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运输。 陆空联运的种类有三种,第一种是火车—飞机—卡车的联合运输(TrainAirTruck,TAT),第二种是卡车—飞机的联合运输(Truck—Air,TA),第三种是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Train—Air,TA)。 我国空运出口货物经常采用联运方式。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用作国际航线的航空口岸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航空港,货运包机费用较高,联系手续也比较繁琐,因而内地空运出口货物一般采用陆空联运方式。 我国还开办陆空联运货物业务。用火车将货物运至香港之后,在香港经飞机空运至中转地航空站,然后用卡车运至目的地。 陆空联运货物在香港的收转人为中旅货运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货物在香港的转运业务。发货人须在发货前将委托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寄送深圳外运分公司转交中旅货运有限公司,货物在发站装入火车后,由外运分公司出具“承运货物收据”结汇。
8.2.1.5航空快递(Air Express) 与一般的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不同,航空快递业务(Air Courier)又称快件、快运或速递业务,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Consignor)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的网络运达收件人(Consignee)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航空快递业务的形式: (1)门/桌到门/桌(Door/Desk to Door/Desk)的服务形式 (2)门/桌到机场(Door/Desk to Airport)的服务形式 (3)派专人运送(Courier on Board)
8.2.2航空运输单证 航空货物运输单证主要有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主运单(简称“主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空运代理签发的航空分运单(简称“分单”,House Air Waybill,HAWB),以及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时填写的国际货物委托书等。在航空快递业务中则使用自己独特的运输单据——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 8.2.2.1航空运单 在航空集装箱货物运输中使用的主单和分单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其法律效力相当,只是所涉及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且各公司所使用的运单大多借鉴IATA的标准格式,差别不大。 空运单由一式三联正本和若干份副本组成;正本第一联绿色,承运人联,由签单承运人留存,作为财务记账凭证;正本第二联粉红色,收货人联。本联随货同行,货物到达目的地,由最后承运人将其交与收货人,为核收货物的依据;正本第三联蓝色,托运人联,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明,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四联副本黄色,为交货收;第五联副本白色,交目的站机场。 第六联副本白色,交第三承运人;第七联副本白色,交第二承运人。 第八联副本白色,交第一承运人;、第九联副本白色,交代理人。 另有若干份额外副本,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份数。
8.2.2.2交付凭证 POD相当于普通航空货运中的分运单,一般为一式四联。 第一联报关联,留在始发地作为出口报关的单据。 第二联随货同行联,贴附在货物包装上,作为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并且在随货单据丢失时可作为进口报关的单据。 第三联财务结算联,是快递公司内部结算和统计的依据。 第四联发运凭证,留存发件人处,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一旦产生争议可作为判定当事人各方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 8.2.2.3航空货运单的填写 航空货运单一般由承运人根据托运人填写并签字的托运书填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对货运单内容的正确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国际航空主运单填写说明如下: (1)托运人名称和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2)托运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
(3)收货人名称和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4)收货人账号(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 (5)始发站,第一承运人地址及所要求之线路(Address of First Carrier and Requited Routing) (6)路线和目的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7)货币(Currency) (8)运费/声明价值费(WT/VAL)及其他费用(Other) (9)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10)托运人向目的站海关声明的货物价值(Declared Value Customs) (11)目的站(Airport of Destination) (12)航班/日期(Requested Flight/Date) (13)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14)特殊处理情况(Special Handling Information) (15)件数(NO.of Pieces/RCP) (16)毛重(Gross Weight) (17)运价类别(Rate Class) (18)品名编号(Commodity Item Number) (19)货物品名及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20)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 (21)运单签发日期(Executed on Date) (22)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
8.2.2.4航空货运单的作用 ①是航空运输合同签订的初步证据。 ②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 ③是运费账单和记账的凭证。除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以外,还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 ④是报关的凭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报关时,航空货运单是海关检查的主要单据之一。 ⑤是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 ⑥是保险证书。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货运单可作保险证书。 ⑦是承运人处理内部业务的依据。
8.2.3我国民航关于国际空运的一般规定 8.2.3.1货物的托运 托运人在申请货物运输时,应正确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有关货物出口明细表、发票、装箱单以及海关、商检需要的证书、文件,先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然后由民航填开航空运单,每批货物填开一份航空运单。 包机运输的货物,每一架次填开一份航空运单。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运契约,也是航空运输凭证。航空运单由两组文字组成,第一组文字“999”为中国民航代号,第二组文字为航空运单顺序号码。航空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若干份,正本一份随货同行,一份留承运人,一份交发货人。 托运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包装等情况,在每件货物包装上写上收货人、发货人名称和地址、货箱号以及唛头标志等。 8.2.3.2货物的交付 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航空公司以书面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自行办妥海关手续,并当场检查货物有无损害,如有损害、短少,应及时向承运人、海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并做出运输事故记录。 从发出交货通知后的次日起,国际货物免费保管5天,超出上述时限,按规定收取保管费。分批到达的货物保管期限,应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次日起算。
8.2.4国际航空货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若干法律规定主要以《华沙公约》为主,并结合《海牙议定书》有关修订内容,主要有: 8.2.4.1适用范围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简称《华沙公约》,适用于: (1)所有以航空器运输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 (2)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3)同样适用于国家或其他法人符合下列条件所办理的运输。 8.2.4.2空运单 1929年的《华沙公约》将空运单证称为空运托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简称CAN),按《华沙公约》的规定,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空运托运单,每件货物应填写一套单证,承运人应接受托运人填写的空运托运单。每一套托运单应有正本三份,并与货物一起交承运人.
8.2.4.3运输变更 货物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要求: ①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收回。 ②在途中经停地点中止货物运输。 ③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中指定的收货人。 ④要求将货物运回起运地航空站。 上述运输变更权利的行使不得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因运输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并应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2.4.4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空运承运人应对货物在空运期间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害或延误交货承担责任。 所谓空运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不论货物是在机场,或是装上飞机,或是在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如在机场外为了装载、交货、转运而引起灭失、损害,除了相反证据外,仍应视为在空运期间发生的损害,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8.2.4.5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货的责任以货物毛重每千克250法郎为限。但如果托运人在货物托运时已声明了货物的价值,并支付了附加运费,则不在此限内。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托运人所申述的金额超出了交货时货物的实际价值。 8.2.4.6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应对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准确性负责。托运人应提供各种必需的材料,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这些必要的有关证件应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 8.2.4.7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发现后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或在收货后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如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8.2.5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 由于1929年的《华沙公约》和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都没有对“承运人”一词作明确规定,因此有些人将“承运人”一词理解为与货物托运人订有运输契约的人,也有的理解为除了与货物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人外,还包括受契约承运人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承运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代表在1961年于墨西哥的瓜达拉哈拉签订了一个公约,该公约称《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该公约规定“契约承运人”系以本人的身份与旅客或货物托运人或与他们的代理人订立了一项适合《华沙公约》的运输合同的人。 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根据契约承运人的委托或授权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对完成该部分运输的人并非系《华沙公约》中所指的连续承运人。 如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时,除非有另外规则,否则,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均受《华沙公约》约束,前者对全程运输负责,后者对自己运输区段负责。
8.2.6多式联运下的航空货物运输问题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华沙制度对所有的国际空运承运人强制适用,任何违背该公约条款的合同均属无效。《华沙公约》对运输部分涉及使用空运,部分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的多式联运规定多式联运中的空运部分应遵守华沙制度的规定。 为了切实解决涉及空运的多式联运问题,多式联运公约在拟订中已注意到空运的特点,通过的公约条款应同华沙制度下现行规则以及最近达成的一些文件避免发生冲突。只有制订的公约内容无损于目前有关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国际规则之间的基调,才能使多式联运的内容普遍得到承认。 基于实际上和法律上的问题,应将空运排除在公约范围之外。即使将空运排除在外也不会削弱多式联运公约的效用。因为除了空、陆联运外,空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结合的机会极少,而且,即使空运与陆运相结合,这种结合也可分两种情况: 一种为接、送和转运服务。另一种是短程货车接送业务,也就是使用货车接送空运航程两端机场四周地区的货物。 多式联运公约中所规定的多式联运单据分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两种,而对空运来说,可转让的单据是不能接受的。
知识归纳 航空集装箱运输的特点主要有货物运输快速便捷、安全性能高、货物运输的价值性与经济性、航空货运市场也就是集装箱货运市场、货物的价值是判定其是否适于空运的主要条件、货物的运送时间要求是判定其是否采用空运的重要因素;开展航空集装箱运输的条件有航空集装箱货源、航空集装箱和装卸搬运设备;国际集装箱航空运输系统的主要业务机构包括航空运输设备、航空公司、航空货运公司、航线、航班以及国际航空运输组织;航空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方式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陆空联运、航空快递;航空货物运输单证主要有航空主运单、航空分运单以及交付凭证。
习题与思考题 8.1简述航空集装箱货运流程。 8.2开展航空集装箱运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8.3航空公司与航空货运公司有何区别? 8.4航空货物运输的组织方法主要有哪些? 8.5航空运输设备有哪些? 8.6航空主运单和分运单有何不同? 8.7航空运输中有哪些国际性组织?它们的职能是什么? 8.8简述航空集装箱运输的主要特点。 8.9简述航空用成组器和非航空用成组器的主要区别。 8.10航空运输中,自愿变更应符合哪些条件? 8.11简述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作用。 8.12航空快递业务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