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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的 外国 投資制度. 東帝汶 2010 年概况 及經濟增長. 國 土 面積: 1.5 平方公里 人口: 110 萬 貨幣: 美元 國內生產總值: 6.37 億 美元 人均 G DP : 637 美元 總 进 口 额 : 4.3 亿美元 總出口 额 : 5900 万美元 通帳率: 7 . 4 % 石油基金 余额 ( 2010 年 10 月): 65.92 亿美元 2010 年平均石油及天然氣收入: 1.5 亿美元 2010 年 經濟增長率: 12% 減貧率: 9%. 東帝汶主要改革為私人投資創造了 良好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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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2010年概况及經濟增長 • 國土面積:1.5平方公里 • 人口:110萬 • 貨幣:美元 • 國內生產總值:6.37億美元 • 人均GDP: 637美元 • 總进口额:4.3亿美元 • 總出口额:5900万美元 • 通帳率:7.4% • 石油基金余额 (2010年10月):65.92亿美元 • 2010年平均石油及天然氣收入:1.5亿美元 • 2010年經濟增長率: 12% • 減貧率: 9%
東帝汶主要改革為私人投資創造了良好環境 • 2008年:新稅法生效使商業稅制有所改變。所得稅由30% 減至10%。如營業額少於一百萬,企業不需每月繳付,可改為每季度繳付所得稅。由於這些改革措施,新稅制在世界銀行2009年營商報告中被評為世界二十佳稅制,在一年內從第75位躍升至第19 位。 • 2008年:政府還成功引入了非中央採購制度,由相關部負責,以確保更有效率的預算管理。 • 2010年:部長委员会已通過私人投資法。該法未來將取代外國投資法。
國家戰略發展計劃 • 目前政府正在制訂到2030年的國家戰略發展計劃,其中包括跨行业的公共投資战略。有關战略旨在確立最佳措施以獲得最大收益並為刺激非石油相關產業的發展創造條件,鼓勵私營领域的發展。 • 預期於本年出台的2011-2030年国家戰略發展計劃,并將作為指導性文件帶動東帝汶在2030年前從低收入國家發展為高中收入國家。
東帝汶經濟發展战略原則 • 提倡以競爭為基礎的開放型經濟 • 創立由私營經濟帶動的市場經濟 • 發展有利於營商的環境 • 推動由出口帶動的經濟發展 • 提升私營企業营商能力 • 给国内外投資者創造具吸引力的投資機會 • 刺激經濟基建的發展 • 推動可持續就業 •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 努力大幅減低國家的貧困狀況
東帝汶私人投資政策的基本原則 • 提倡由私營企業帶動經濟發展的投資策略 • 刺激在全國投資,尤其是鄉村地區,特別是在Oe-Cussi 區和Ataúro区两块飞地的投资 • 特別關注出口市場和經濟基建的投資 • 根據國際最佳慣例提供投資保障 • 採用競爭投資獎勵措施 • 鼓勵根據本地及外國投資者的共同營商利益自願組成合資企業 • 推動中小企业融入外國投資供應鏈
東帝汶的投資制度 基本法規 專門法規
東帝汶的專門投資法規 石油業法規 (礦物資源法) 其他產業的投資法規
專門投資法規平等对待所有投資者 關於国内投資的4/2005 號法 關於外國投資的5/2005 號法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法規的目的 • 根據5/2005號法,東帝汶旨在設立法律框架吸引及保留外國在本國的直接投資。該法規的主要目的是推動國家的自然和人力資源的發展,創造可持續就業並努力促進東帝汶經濟和社會發展。本法之最終目的是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條件及減輕國家的貧困情況。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六條 外國投資的途徑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六條 外國投資的途徑 • 貨幣從國外轉入並存入於東帝汶的法定金融機構; • 從海外融资引入資產,服務及權利; • 外國投資獲得的利潤再投資於同一商業用途; • 許可使用技術及商標的權力。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條件及保障 • 根據東帝汶法律可投資於所有經濟產業 • 外國投資的单笔最低投资金額為10萬美元 • 保障私人財產權 • 法律保障財產不會被國有化;僅在法律規定並為公眾利益且有公平即時賠償的情況下才可被徵用 • 所有投資者均獲同等待遇 • 有權转移外國投資的利潤和收益 • 有權聘用有技能的外國僱員 • 有權自由轉移資產 • 可自由兌換外幣 • 儘可能以調解方式解決争议 • 可選擇根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規則,由東帝汶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仲裁解決争议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十四條 公司所得稅優惠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十四條 公司所得稅優惠 • 根據以下之外國投資地點及種類,每名東帝汶僱員固定全職工作可得三百元稅務優惠: • 城市地區達五年 • 鄉村地區達七年 • Oe-Cussi 和Ataúro 區两块飞地達十年 • 如外國投資為經濟基建項目: • 城市地區達十年 • 鄉村地區達十二年 • Oe-Cussi 和Ataúro 區達十五年 • 如外國投資主要投放在出口: • 城市地區達七年 • 鄉村地區達九年 • Oe-Cussi 和Ataúro 區達十二年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十五條 海關優惠 • 免征海關稅税目包括: • 資本货物 • 用於建造工業及酒店建築物的材料 • 製造業原材料 • 半成品 • 裝配或製造貨物及服務的零部件 • 用於生產電力供外國投資機構使用的燃油(不包括汽油)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十七條 免租 • 鄉村地區國家土地和財產: • 投資於鄉村地區可免七年租金 • 投資於Oe-Cussi 和Ataúro區可免十年租金
东帝汶外國投資出口促進局- 東帝汶貿易投資- 外國投資者及國内出口商一站式服務
外國投資程序未來(一站式投資委員會) 永久委員特別委員 投資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 土地及財產 海關 A產業:貿易 外國投資委員會 東帝汶 貿易投資 (一站式) 環境 投資者進入 B產業:旅遊 貿易投資 C產業:漁業及其他 稅務局 移民局 勞工
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二十二條 外國投資者的義務關於外國投資之5/2005號法第二十二條 外國投資者的義務 • 遵守東帝汶法律,規定及規則; • 聘用東帝汶僱員並提升其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所必須的職業培訓和技能; • 根據適用的法規執行關於保護環境,工作地點健康和安全的規則和程序; • 遵守適用的資金轉移的規則和程序; • 定期向東帝汶投资出口促进資局通报外國投資进展的資料和數據。
開始進行外國投資 (七月二十七日第 6/2005 號政府法令) 1) 有效實施在本法規框架內已許可之外國投資為投資者或其代理人的責任,且必須在投資者獲知會關於其申請的決定之日起180日內開始,但在许可范围內有其他時間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如准許證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屆滿前請求延長限期,通過外國投資申請准許證的實體可根據必要原因延長上款所指之期限90日。
東帝汶可投資的產業 • 石油和天然氣 • 礦物資源 • 農業和農工業 • 林業 • 漁業 • 旅遊業 • 工業 • 經濟基建設施
非常感谢! 東帝汶投资出口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