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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通则 》 中的各种贸易术语. 术语中买卖双方涉及的 10 项义务. 第一节 E 组贸易术语. E 组只有一个术语 —— EXW : Ex works( …… named place) —— 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俗称: “ 上门提货 ”. 工厂交货术语 EXW 双方义务. 卖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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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通则》 中的各种贸易术语
第一节 E组贸易术语 E组只有一个术语——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俗称:“上门提货”
工厂交货术语EXW双方义务 卖方: •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 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 •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EXW的内涵 • 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上。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 • 工厂交货,本属按国内贸易的办法进行交货,也多用于国际贸易、特别是在陆地接壤国家之间,应用比较普遍。该术语的适用范围很广,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如果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情况下,就不应当使用该术语。
案例分析: • 出口商B与进口商A签订出口女上衣的合同。合同规定EXW汕头,纸箱包装,6月15日前交货。6月10日,B通知A,货物已备妥,并单独存放于某仓库,随时可供提取。11日,A派代表前来验收,该批货物全部验收合格。该代表向B提出将货物暂存该仓库,等办妥有关事宜后再来提货。B表示同意,但该代表12日表示,要到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拉货。不料,在14日凌晨,该仓库突遭火灾,全部厂房及物资均化为乌有。A拒付货款,理由是并未提货,应由B方负责。 • 问:A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 卖方B在11日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的交货地点而且货物符合买方的要求。买方自工厂点收货物后即应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而不是等到其将货物提走之后。 • 所以,A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W注意事项 风险与费用划分——以货交买方控制为界 • 卖方应将交货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买方。 • 例外:风险提前转移问题——若买方不按约定收取货物,或交货时间、地点由买方决定时买方没有做出及时决定,交货时间一到,货物风险与费用得以提前转移,但前提是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而且卖方仍有保全货物数量、质量的义务。 包装问题:卖方应自费作运输包装。前提是,买方及 时通知卖方运输情况。 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
第二节 F组贸易术语 F组共包括三种贸易术语FOB、FAS和FCA。 该组术语被称为“主要运费未付”术语,按这些术语成交时,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按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目的地,运费也由买方承担。
FOB术语 FREE ON BOARD (• •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 • • • 指定装运港)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Vessel’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FOB术语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 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 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 核准书。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 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 单据。(交单=交货,象征性交货)
FOB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 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 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 符的单据。
采用FOB术语需注意几点 风险转移问题; 船货衔接问题;见34页 (卖方代办租船问题) 装船费用的负担; (FOB变形)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 船先到:造成空舱dead freight; • 船后到:增加货物仓储费; • 船及时到,货迟到:造成空舱 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装船费),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平舱费等 案例 案例
装船费用的负担 ——FOB术语的变形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案例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 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
FOB术语的风险转移问题 • 风险仅指意外事件,如果货物损害和灭失的原因是由于卖方或买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 风险转移点是以交货点为界,但还有风险提前转移的情况:四种 ——案例 • 风险提前转移的条件:货物的特定化 ——案例
风险提前转移问题 • 风险提前转移是指,卖方虽未将货物越过船舷,完成交货义务,但由于某些特定原因,自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风险可转移给买方。 • 四种情况—— 1、买方没有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使得卖方无法交货; 2、指定的船未按时到达; 3、卖方交货时买方无理拒收; 4、买方比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
案例1 •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货物的特定化 • 指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以某种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 • 具体做法: • 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地址; • 单独堆放并标记; • 向买方发出一份具体指明货物情况的发货通知。
案例2 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
案例 •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 (1)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 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责任。
案例 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举是否合理? 返回 对FOB的不同解释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本规则共解释六种贸易条件: • 原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 •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 on board) •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Free Along Side) • 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目的港码头交货(EX Dock)
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规定的六种情况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规定的六种情况 •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国起运地点的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 •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 Freight 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出口地点) •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Fr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扣除至指定地点运费) •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 • 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装货港船上交货) • FOB (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国内地点运输工具上交货)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修正本》中六种FOB术语,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解释的FOB术语接近,但还是有所不同,使用FOB Vessel术语时 : 卖方不须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不须负担出口税 捐及费用,除非买方提出请求并负担费用和捐税的 情况下,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各种出口证件。
案例分析: •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 • 问:该笔业务中,货物损失由何方承担? 不妥之处在哪里? • 忽视了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
二、FAS Free along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FAS下,货物通关过境的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文件、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 FAS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AS卖方义务 •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 承担货交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FAS买方义务 • 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装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 承担受领货物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FAS注意事项 • INCOTERMS2000下与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不同:后者规定的FAS是Free Along Side,适用于各种运输工具,其FAS vessel和INCOTERMS的FAS基 本相同。 只有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例如 FAS vessel Seattle , 才能表示西雅图港船边交货 • 船货衔接:买方必须把船名、交货地点、时间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货抵船边后,应通知买方。见32页 • 和FOB相比:同属装运港交货。不同点在于:FAS下卖方不负责装船事项及相关费用。
案例: • 甲公司以FAS条件向某国出口卡车500辆。这500辆中有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发。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0辆卡车被冲入大海,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中全部损失,并且因为这批损失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其赔偿损失。问:是否应由甲公司来承担损失? • 评析: • 不应该由甲公司来承担损失。 • 理由:在FAS贸易条件下,风险的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边为界限的,这就是说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买方指定船边之前的费用与风险,而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买方已接收,而且承运人是由买方指派,装船时货物是可以特定化,或者说由买方去特定化。因此,货物损失应由乙方或乙方和另一买方共同承担。
三、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它地点交货,卖方则不负责卸货。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地点按约定日期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4)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2. 买方的基本义务 (1)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时通知卖方。 (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 受领交货凭证或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3. 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以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为界。
(二)使用FCA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交货地点的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 (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案例分析: • 新加坡卢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马来西亚扎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A公司要求B公司调换,但B公司认为损失应由A公司承担,拒绝接受A公司的要求。 • 问:此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分析结果: • 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由于交货地在B公司所在地,B公司应负责装货。B公司拒绝履行装货义务导致货物滞留在其所在地,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这意味着货物并未被置于买方指定的代理人的照管之下,这样风险也就未转移给A公司。A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台风造成货物10%的损失是在A公司提货前发生的,B公司应当承担这一风险,并向A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
2. 关于指定承运人的问题 该术语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 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3. 风险提前转移的问题 见30页 试比较FCA与FOB的异同点? (1)交货点 (2)风险转移点 (3)适用的运输方式
FCA和FOB 相同: 买卖双方运输、通关方面的责任划分基本相同。 不同: • 交货点与风险转移点: • FOB下以船舷为界; • FCA下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 适用范围: • FOB:海运、内河运输 • FCA:各种运输方式和组合
第三节 C组贸易术语 • C组包括四种贸易术语:CFR、CIF、CPT和CIP。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称本组术语为“主要运费已付”。 按本组术语成交,因为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故卖方要负责办理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一、CFR 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收到的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关于运输合同——案例1 • 关于交货和受领货物——案例2 • 关于费用的划分 ——卸货费用问题 • 关于装船通知——案例3
案例1 • 买卖合同为葡萄牙矿砂,CFR曼彻斯特。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困难局势,运费上涨了一倍。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如果卖方由于战争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装运或出口或在正常情况下交货,本合同的装运义务可在障碍存续期间停止。卖方据此要求暂停履行合同。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 要点:运费上涨的风险卖方承担。
案例2: • 出口商A与进口商B签订买卖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CFR纽约,装船期为2007年3-4月。由于只能订到2月份的船,所以卖方于2月份将货物装船发运。 • 试讨论买方能否拒收?
CFR变形——卸货费承担问题 (1)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 CFR Landed (卸至岸上)。 (3)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接)。 (4)CFR Ex Tackle (吊钩下交接)。
CFR装船通知规定 《INCOTERMS2000》CFR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时间上是毫不迟疑的,内容上是详尽的
CFR的装船通知操作 实际业务中,使用FOB/CFR术语,除非已确立习惯约定,应事先或缔约时与买方约定:应如何向其发出装船通知,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如双方无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一般应及时发装船通知。
案例3 • 我某公司按CFR价格条件与国外一客户签约成交某出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公司于10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10月1日为我国法定假日,2日又适逢星期日,未及时向买方发装船通知。3日收到买方来电,称:该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问我方是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