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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全国水利统计工作会议. 2008 年 10 月 30 日 重庆. 热烈欢迎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代表!. 2008-2009 水利统计任务的有关说明. 继续执行编制年度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规定 现行水利统计报表制度 ( 办规计 [2007]231 号 ) 新增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 2008 年水利统计快报工作 报送时间: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 二、关于 2008 年水利统计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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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水利统计工作会议 2008年10 月30日 重庆
2008-2009水利统计任务的有关说明 • 继续执行编制年度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规定 • 现行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办规计[2007]231号) • 新增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2008年水利统计快报工作 报送时间:2008年12月15日前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
二、关于2008年水利统计年报工作 报送时间:2009年2月底前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
报送内容: • 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标准表 • 水库和灌区基本情况表 • 中国大坝统计年报表 •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标准表 水库和灌区基本情况统计表:只对本年新增、往年漏统、主要统计事项发生变化的水库和灌区进行补充统计和变更统计,其余各项统计报表依据上年的填报要求和今年的补充说明进行填报。
三、关于2009年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工作 报送时间:自2009年3月起,月后10日前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采用软件系统上报格式传送,不用发送excel文件。 报送内容: • 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月报表 • 水利建设跨区项目统计月报表 • 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统计月报表
四、关于2008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目的:为全面反映水利水务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水利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满足国家服务业统计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水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的需要.四、关于2008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目的:为全面反映水利水务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水利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满足国家服务业统计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水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的需要. 依据: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家统计局: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填报范围 • 填报范围为从事水利水务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社团等法人单位。 • 具有多级法人单位的企业集团或大型联合企业,填报合并后的会计报表。 • 基层填报单位包括:
2、填报要求 本报表制度遵循属地统计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报表制度要求,组织直属单位和本辖区内从事水利水务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填报。填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填报内容、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3、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必须于2009年5月1日前,将程序生成的汇总数据发电子邮件,正式年报经领导签字后上报水利部。
4、报送内容及主要指标 • 水利(水务)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 • 单位类型 • 主要服务或产出形式 • 所属流域 • 职工及工资情况 • 开业(成立)时间(限企业填报) • 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报)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水利(水务)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 主要指标:
水利(水务)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 主要指标:
水利(水务)系统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 主要指标:
水利(水务)单位供排水情况年报表 主要指标:
水利(水务)活动投融资情况年报表 主要指标:
第二部分:报表制度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现补充个别水利统计指标解释,并对部分指标的涵义、填报范围和统计口径作修订说明。
一、供水工程设施及其供水能力、供水量等有关指标的补充解释一、供水工程设施及其供水能力、供水量等有关指标的补充解释 供水能力、年设计供水能力、年实际供水能力 供水量、农业灌溉供水量、工业生产供水量、城镇生活供水量、乡村生活供水量、生态环境供水、水利发电供水量 塘坝
二、农业灌溉有关指标补充解释 综合灌溉用水定额 三、城市供水等有关指标补充解释 污水排水管道长度 自来水供水管道长度 四、水费等有关指标补充解释 水费 排污费 水资源费
五、关于“饮水安全达标人口”的涵义和统计范围五、关于“饮水安全达标人口”的涵义和统计范围 在不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基本安全标准的农村人口(达到高标准的人口包括其中)。只达到基本安全标准的农村人口=达到基本安全达标标准(低标准)但尚未达到安全达标标准(高标准)的人口。
六、关于“万亩以上灌区”统计口径 从2009年开始,万亩以上灌区的统计口径以设计灌溉面积来填报。报表制度中,“按有效灌溉面积划分万亩以上灌区处数”修改为“按设计灌溉面积划分万亩以上灌区处数”,统计报表中其他相应的指标,如灌溉面积、灌区渠道长度等指标均按照新的口径填报。
七、关于“黄土高原淤地坝”统计范围 黄土高原淤地坝与淤地坝的内涵和外延均相同,特指黄土高原地区专门用于拦泥淤地的坝工建筑物。黄土高原位于秦岭及渭河平原以北、长城以南、太行山以西、洮河及乌鞘岭以东,包括内蒙、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的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