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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标准与卫生监督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徐泽斌 2012 年 9 月 18 日. 内容提要. 一、饮用水卫生概述 二、饮用水安全与疾病 三、生活饮用水新标准 四、饮用水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 六、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 一、饮用水卫生概述. 城市节水办. 1 、水的特性 水是万物生命之源 (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的基础 ); 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份 (一个成年人体内的含水量约占人体重的 65% 左右,年龄增长,体内含水分量逐渐减少 ) 水是疾病传播的介质 ( 8 种介水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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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标准与卫生监督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徐泽斌2012年9月18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标准与卫生监督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徐泽斌2012年9月18日
内容提要 一、饮用水卫生概述 二、饮用水安全与疾病 三、生活饮用水新标准 四、饮用水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 六、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
一、饮用水卫生概述 城市节水办
1、水的特性 水是万物生命之源(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的基础 ); 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份(一个成年人体内的含水量约占人体重的65%左右,年龄增长,体内含水分量逐渐减少 ) 水是疾病传播的介质(8种介水传染病); 水是健康的基本要素(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 水是人类的宝贵财富。 水无价,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饮水安全应该排在食品安全之首位。
2、中国严重缺水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占全球水资源的6% ); 人均水量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美国的1/5 ; 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约有4700万人严重缺水。
3、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⑴ 水型地方病(苦咸水、高氟水、高砷水 ); ⑵ 水污染严重; ⑶ 局部地区缺水; ⑷ 血吸虫疫区。 蓝藻污染
二、饮用水安全与疾病 水量 ---安全的前提 专家们警告:“20年后中国将找不到可饮用的水资源”。美国民间有影响的智囊机构———世界观察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中称:“由于中国城市地区和工业地区对水需求量迅速增大,中国将长期陷入缺水状况。” 南水北调
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 传播的疾病,统称介水传染病又称水性疾病。 ㈠介水传染病 主要有三类8种: ⑴细菌:如伤寒、痢疾等; ⑵病毒:如甲肝、腺病毒等; ⑶原虫:贾第氏虫、血吸虫等。
氟斑牙 ㈡ 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 由于地理地质原因,使地壳元素分布不均衡,致使有的地区土壤和水中某些元素含量过高或过低,导致该地区人群中发生某些特异性疾病,称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 ⒈ 地方性氟病 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 氟骨症
地方性克汀病 ⒉碘缺乏病 主要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大、地方性克汀病、亚临床克汀病等 甲状腺肿大
⒊地方性砷中毒 地方性砷中毒是一种长期饮用含砷过高的天然水而引起的一种地方病。 台湾省西南部沿海地区, 新疆奎屯地区 以及高砷煤矿 开采地区,均 有发生砷中毒。
⒋化学性污染 ①氰化物:主要来自电渡、化工生产的废水; ②铬:电渡、冶金、制革、颜料等工业废水; ③硝酸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生活垃圾 生活污水
三、饮用水安全与制水工艺 1、饮用水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安全饮用水指的是一个人终身饮用(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2升饮水计算),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的饮用水。其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均符合卫生标准 ,既能满足人体基本的生理功能又能保障人体健康的水。 安全饮用水还包含日常个人卫生用水,包括洗澡用水、漱口用水等。如果水中含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洗澡、漱口时通过皮肤接触、呼吸吸收等方式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2、制水工艺:饮用水处理,目的是对所选取的水源水进行适当的处理,去除水中的有害成分,使处理后的水满足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包括常规制水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2、制水工艺:饮用水处理,目的是对所选取的水源水进行适当的处理,去除水中的有害成分,使处理后的水满足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包括常规制水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
3、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因素 供水各环节安全——从水源到用水点 水源(集水区)--地壳元素分布的不均匀性、污染 取水--构筑物、管网 制水--构筑物、管网(含涂料)、化学处理剂、机械设施;水质处理器 输配水 --管网系统 用水--储水(包括二次供水) GB5746要求在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涉水产品带人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其容许限值为规定浓度或容许浓度的10%。---需要监管
4、名词术语 集中式供水: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 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分质供水: 又称双路供水或管道纯净水,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供水方式,分质供水采用两套供水管网,一路供应日常生活用的自来水,一路采用专门的环保健康管道供应深度处理的可供直接饮用的优质纯净水,用户只要打开水龙头,就可以喝到清甜可口的纯净健康水。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涉水产品: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统称涉水产品。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
5、饮用水监管的意义 一、政府职责,民生: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群众健康需要 三、法律义务:有法可依(赋予职责),有法必依(主体 不作为追责,处罚处分刑事民事)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1、含义: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出发,对水环境及接触的涉水产品中影响人群健康或感官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法定行为规范,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的法定形式发布的卫生标准。
2、标准概要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9 水质监测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适用范围说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卫生要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要求 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引用规范性文件)
新旧标准指标比对 指标类别 GB5749-85 GB5749-2006 比较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9 9 --- 无机非金属指标 5 10 ↑ 金属指标 11 19 ↑ 有机物指标 2 22 ↑ 农药指标 2 20 ↑ 消毒剂及其副产物指标 2 18 ↑ 微生物学指标 2 6 ↑ 放射性指标 2 2 --- 合计 35106
4、水质评价 国外饮水水质评价方法 ①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采用分级方式评价对 供水系统质量,依据水中大肠埃希氏检出率判定 质量等级 ②美国EPA一级饮水水质标准中规定: 一个月中总大肠菌群阳性样品率不得超过5.0%,前提是每个月的检测样品量不少于40个,并提出对每个检出总大肠菌群的水样必须检验粪大肠菌或大肠埃希氏菌,二者均不得存在。。
卫生部门水质评价方法 “单因素”评价法,即对单一样品而言,测试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超过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即认定该水样水质不合格。 卫生监督检测频率低,样本量少, 不适用于“率”的评定方法,采用 “单因素法”进行水质评价严谨合 理,可最大限度的确保水质卫生 安全。
安全性要求 总体目标 终生饮用不会 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
安全性要求 首先,要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再者,要保证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安全,即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 另外,要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即饮用水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应为用户所接受。 保护婴幼儿、体弱者、老年人。 饮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等所有家庭用水。
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的评价 水质检测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合格饮用水 当生物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不符合标准:不安全不能饮用的水 当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感官或口感不良的饮用水
卫生监督的水质检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类供水单位供应的出厂水、末梢水(含二次供水)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测。 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卫生部门确定。
应急状态下水质标准的临调 • 根据标准中4.1.8 规定,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 如果突发性公共事件只是影响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可由当地政府处理。 • 如果在水质改变中涉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存在威胁时,就需要谨慎对待。 • 如果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传染病的威胁时,就应当十分慎重对待,由集中式供水传播传染病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有关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传染病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饮用水监管职责依据 • 1.传染病防治法 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 2 .行政许可法 赋予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职权 •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与内容 预防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1.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①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条第2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②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53条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③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④发现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 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55条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临时控制措施。); ⑤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第6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职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与内容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与内容 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行政规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首次明确: 卫生行政部门是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饮用水管理机关。
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督内容 ①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③发现因饮用水出现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时及时报告; ④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对二次供水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依据《办法》第19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⑤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由县以上人⑤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由县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⑥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⑦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 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 设备。
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内容 ①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依据《办法》第21条;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5项) ②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 用水卫生的产品,并可处以不超过30000 元的罚款。 ③供水单位使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四川)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内容 ①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的材料,应保证不污染水源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消毒; ②涉水产品及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③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④清洗消毒的周期及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是否合格。
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对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对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要点 ⑴ 检查前的一般性准备工作: 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 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等,同时卫生监 督检查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查人员 不得少于2人。
⑵检查内容 ①预防性卫生监督(依据《办法》第17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式供水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发放卫生许可证前的监督检查。 申请资料审查 设计图纸审查 水源水质检测 评审验收发证
A、申请资料的审查 A⒈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A⒉ 供水单位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A⒊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集中式供水单位文件; A⒋ 水源水质与水源选择检测报告或论证书; A⒌ 水源卫生防护说明; A⒍ 水厂总体设计和取水构筑物图及说明(包括水厂 平面图、卫生防护图); A⒎ 水处理工艺设计图(制水工艺及设备清单); A 8. 水质检验设备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 A 9. 拟选用的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B、设计图纸的审查 设计图纸很多,但以下图纸必须要认真审查: B ⒈ 水厂总体设计图:关键点: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 B ⒉ 水处理设计图:关键点:污水排放口是否在取水 点的上游?距离是多少? B ⒊ 取水构筑物图:关键点:仔细审查其说明书,包 括取水点、一级泵房、配电用房、混凝反应设备用房、消毒设备用房、厕所和垃圾站等。 B ⒋ 管网平面布局图:关键点:供水主管网与城市污水管道网、主管网与自备水源供水设施是否有污染?是否有连接?
C、水源水质选择的审查 C ⒈ 选择的水源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其水质必须符合 GB5749—2006国家标准。 C ⒉ 水源的储存量,一般水源供应量不少于20年 (仅作为建议提出,由建设方决定) 。 C ⒊ 水源周围的污染源及当地近10年来传染病发病情况的调查资料。 C ⒋ 对枯水期、丰水期连续水质检测报告。
D、评审验收与发证 D ⒈ 经审核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后,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 D ⒉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运行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水质检测合格后,经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不合格需要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验收合格者,可发放《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D ⒊ 集中式供水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和《办法》第4条与第7条 )。
② 经常性卫生监督(依据《办法》第22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 ) A、 检查前的准备: 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等,同时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注意: 自己要明白此次去检查什么? 检查中要看什么? 如何检查?
B、 检查内容 在被检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B1、证照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 B2、资料检查: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B3、水源检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源 卫生防护带内,是否有 打捞、摆渡、污水排放、化学仓库、工厂、种菜以及捕鱼等污染源?
B4、设备检查: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矾B4、设备检查: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矾 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B5、工艺检查: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B6、索证检查:供水单位厂所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是否有供应厂方的质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