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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 企 业 识 别 系 统. 企业识别系统. VI( 视觉识别 ) 规范管理制度. 基本要素部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形成统一的公司形象,加强对公司视觉形象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打造 “ 长方圆 ” 知名品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 CI 规范委员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节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中文全名为: 哈尔滨长方圆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名为: HARBIN CHANGFANGYUAN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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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 企 业 识 别 系 统
企业识别系统 VI(视觉识别)规范管理制度 基本要素部分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形成统一的公司形象,加强对公司视觉形象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打造“长方圆”知名品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CI规范委员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中文全名为: 哈尔滨长方圆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名为: HARBIN CHANGFANGYUAN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第四条 公司简称为: 长方圆 长方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简称为: CAFY CHFY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第五条 在使用公司名称时,必须使用如上名称,严禁使用其他简称。 第六条 在使用公司名称时,必须确保字型正确,拼写无误,严禁使用通假字、同音字等代替;在使用英文名称时,使用必须确保字母正确,标点符号及空格使用正确。 第七条 在口头使用时,不得有发音错误及不正确停顿。
第八条 公司标志凝聚着长方圆精神,是企业形象的外在体现。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标志均禁止更改标志各元素之间比例,使用色彩标志时严格遵照所规定的标准色彩,严禁另用其他色彩或近似色彩。
第九条 标志高宽比为1/1.4, 色彩为标准色:标准红、标准黄、标准蓝。
第十条 标志在使用时应与背景颜色有明显区别,在使用标志时,标志周围应至少留出2mm距离,以确保标志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 应用中,三色标志为首选。特殊情况下,如:只使用一种颜色更能充分利用制作媒介的某些特质或由于制作工艺及成本等原因只能使用一种颜色时,可使用单色标志。
第十二条 在使用单色标志时,黑色标志为无彩色印刷首选,反白标志次之;彩色系中标准蓝标志为首选,标准红标志、标准黄标志次之。 第十三条 单色标志及特殊材质标志在使用时若与标准字组合,标准字应使用与标志相同的色彩及相同的材质。 第十四条 单色标志及特殊材质标志与三色标志有同样的意义及使用规范。
第十五条 在进行标志缩放时,应使用标准制图及网格标准制图,务必要求精确,误差小于1/30a 。 第十六条 本标志最小尺寸为a=5mm,小于此尺寸标志禁止使用。 第十七条 如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公司CI规范委员会取得联系,寻求妥善解决,不得擅做主张。
第十八条 本图形为辅助图形。形态充满蓬勃、向上、高速、飞翔之感,以此比喻长方圆高科技、高素质、高速发展的特性。
第十九条 辅助图形可以在VI系统中广泛应用。 第二十条 在使用本图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缩放及位置排列,也可只使用辅助图形中的某个局部。在缩放时严禁改变比例及形状。
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本图形时,可以根据不同需要使用标准色和辅助色中的任意色彩,包括无彩色(黑白灰)和金、银色。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手工缩放时,请使用网格标准制图,误差小于1/30b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标准中文字体, 公司标准英文字体。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标准字与标志同样为公司的象征,使用时严禁更改字体、字体比例、字间距,与英文一同出现时严禁更改二者比例及行间距,位置不得发生变化。 第二十五条 标准字可以使用标准色及黑色和白色,除此之外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其中,标准蓝为文字首选,其次为黑色白色,标准红与标准黄为最末选择。在使用中应选择与背景反差较大的颜色,以确保清晰可读。
第二十六条 标志与标准字组合充分体现公司特质及公司精神,严禁使用标准组合之外的任何组合形式。 第二十七条 在使用规定组合形式时,严禁更改标志与标准字及标准字中、英文之间的位置、比例,严禁使用规定组合之外的色彩搭配。 第二十八条 横向组合为应用首选,在水平空间受到限制时,可选用竖向组合形式。
第二十九条 横向组合全称,横向标志在上标准字全称在下组合为应用首选,横向三字简称组合次之,最末为九字组合。 第三十条 竖向组合全称为竖向组合形式中应用首选,竖向九字简称组合次之。 第三十一条 在使用标准组合时,三色标志与标准蓝标准字组合为应用首选。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如只使用一种颜色能更充分利用制作媒介的某些特质或由于制作工艺及成本等原因只能使用一种色彩时,可使用单色标志与标准字组合。 其中无彩色系中黑色标志与黑色标准字组合为首选,若背景较重可使用反白标志与反白标准字组合。彩色系中标准蓝标志与标准蓝标准字组合为首选,标准红、标准黄标志与同颜色标准字组合次之。
第三十三条 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金色标志与金色标准字、银字标志与银色标准字组合。 第三十四条 标准组合在缩放时严禁更改比例、位置,手工缩放要使用标准制图和方格制图,务必要求精确,误差小于1/30a。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标准色代表企业形象,是企业对外传播信息的 重要元素,标准色成分为: 标准蓝:C100 M100 标准红:M100 Y100 标准黄:Y100
第三十六条 辅助色起辅助视觉传达的作用,是企业形象完善、丰富重要因素,可广泛应用于各类物品。辅助色成分为: 雅灰色:K15 雅蓝色:C20 M20 雅黄色:Y30 雅红色:M25 Y10
第三十七条 黑色和白色、金色和银色具有同辅助色同样的使用价值,可以在VI系统中广泛使用。 第三十八条 在使用标准色和辅助色时禁止更改色彩成分,在正式印刷之前应先进行油墨测试,以得出最佳使用效果。 三十九第条 标准色和辅助色未经CI委员会同意,不得更改或添加。
第四十条 公司指定字体充分体现公司形象,在各类公文及其他各类载体中广泛使用,禁止使用其他字体代替公司指定字体。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中文标准字为: 仿宋体、黑体、标宋体。 第四十二条 公司英文标准字为: Times New Roman 、Arial 、 Arial Narrow 。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企业视觉形象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凡有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由公共关系部汇报上级主管领导,视情节严重与否对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和进步,CI委员会有权利和责任对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凡有抵触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 凡需使用企业形象系统中各要素用于对内、对外宣传,必须有企业形象专项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发生费用计划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