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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2010/11.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 2010/11. 須經入息審查資助計劃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評估 1. 家庭全年總收入 2. 家庭成員人數 3. 除家庭成員必要長期病患的醫療開支外, 其他開支均不會從收入中扣減 資助幅度 : 半免、 3/4 免和全免. 「 調整後家庭收入 」 2010/11 ( 申請指引甲 3(c) 部 ). 「 調整後家庭收入 」 2010/11. 調整後家庭收入 (AFI) = 家庭每月收入 x 12 家庭成員人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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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2010/11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2010/11 • 須經入息審查資助計劃 • 按「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評估 1.家庭全年總收入 2.家庭成員人數 3.除家庭成員必要長期病患的醫療開支外, 其他開支均不會從收入中扣減 • 資助幅度:半免、3/4免和全免
「調整後家庭收入」2010/11 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 家庭每月收入 x 12 家庭成員人數+1 家庭每月收入 = AFI x (家庭成員人數+1) / 12 以四人家庭為例– 家庭每月收入 = AFI x (4+1) / 12
「調整後家庭收入」2010/11 以四人家庭為例,家庭每月收入及對照2010/11年度資助幅度如下-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 • 幼稚園班級 1.合資格兌現學券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 2.只提供學券以外的資助 (2010/11學年學券資助為每名學童全年14,000元) 3.全日制學費減免:需同時通過入息審查和「社會需要」審查 4.半日制學費減免:只需通過入息審查 • 幼兒中心組別 (0至2歲及2至3歲組) 需同時通過入息審查和「社會需要」審查
學費減免計算方法 • 幼稚園班級 半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學費減免上限x資助幅度 -學券資助)/上課月數 全日制每月學費減免額 =(幼稚園全年學費或學費減免上限x資助幅度 -學券資助)/上課月數 +每月膳費或最高膳費減免額x資助幅度
學費減免計算方法 • 幼兒中心組別 每月學費減免額 =幼兒中心月費或學費減免上限 x 資助幅度
2010/11學年學費減免申請 • 申請表格 1.一般申請(SFAA 44) 2.表格B (SFAA 212) -其他就讀幼稚園/幼兒中心的兄弟姊妹 已遞交SFAA 44申請 申請人無需再提供證明文件 -其他就讀中、小學的兄弟姊妹已成功申請 或已遞交中/小學生資助申請 除非申請人是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 申請人無需再提供證明文件
2010/11學年學費減免申請 其他就讀中、小學的兄弟姊妹已成功/遞交申請 • 表格B (SFAA 212)申請半日制學費減免 採納中/小學生資助申請結果 • 表格B (SFAA 212)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 家長需遞交「社會需要」審查表格和相關 證明文件 • 轉校/復課再次申請 (表格C) 除非家庭情況有變,或學童由就讀半日制轉為 全日制幼稚園/幼兒中心,家長無需再提供證明文件
2010/11學年學費減免申請 • 評核期:一般為上一個財政年度 ∴2010/11年度一般評核期為 1.4.2009 – 31.3.2010 • 若家庭在評核期後經濟情況有變(如因失業以致收入大減、夫婦倆均找到工作、家庭增添小孩等),申請人可提出以最新近情況作評估 • 評定申請人能否通過入息審查和「社會需要」審查時,必定採用同一評核期
2010/11學年學費減免申請 • 以一個情況有變的四人家庭為例,採用一般評核期和最新近情況評核的審批結果-
「社會需要」審查 第一類: 在職父母 • 申請人須同時提供收入和工時證明 • 若申請人/配偶在評核期內部分時間待業,入息審查和「社會需要」審查會依據申請人/配偶評核期最後期的就業情況作全年推算評估
「社會需要」審查 • 第一類 例子: 學生資助辦事處可根據申請人及配偶在 19.4.2010起的受聘情況進行評估,因若以1.4.2009至31.3.2010的評核期評核,家長不能通過「社會需要」審查
「社會需要」審查 • 第二類:長期病患個案 只需註冊醫生證明申請人或配偶是長期病患者,列明所患的疾病,或提供相關證明,而無需額外花費金錢,要求醫生提供詳細病歷報告。 申請人或配偶遇突發性意外需接受長期治療,亦可提出申請,通過第二類「社會需要」審查。
「社會需要」審查 • 第三類:單親或破碎家庭 死亡證、火葬紙、子女是非婚生的出生證明書及離婚法庭判領,可無需每年遞交,但必須書面聲明申請人婚姻狀況沒變,並說明證明文件已在過往申請提交
「社會需要」審查 • 第四類 申請學童是雙胞胎或三胞胎成員 均能通過第四(b)類「社會需要」審查,若申請人同時能通過入息審查,所有雙胞胎、三胞胎成員均可獲全日制學費減免
「社會需要」審查 • 第四類: 父母一方為香港居民、另一方為內地居民(包括雙程證人士) 均能通過第四(e)類「社會需要」審查
「社會需要」審查 • 第四類 涉及家庭暴力事件 - 若有關個案牽涉虐兒,申請人可透過社工推薦,通過第四(c)類「社會需要」審查 -即使不涉及虐兒,申請人仍可透過社工推薦,通過第七類「社會需要」審查
「社會需要」審查 • 第七類:社工推薦個案 所有註冊社工(包括學童就讀的學前機構的社工)的推薦,均可通過第七類「社會需要」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