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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Trade Terms. 本章主要讲述贸易术语的作用,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重点讲述 《2000 通则 》 中的 13 种贸易术语,其中 FOB 、 CIF 、 CFR 、 FCA 、 CPT 和 CIP 等六种术语是学习的重点。.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术语( Trade Terms) 又称为价格术语。它具有两重性:交货条件和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其作用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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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 本章主要讲述贸易术语的作用,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重点讲述《2000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其中FOB、CIF、CFR、FCA、CPT和CIP等六种术语是学习的重点。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为价格术语。它具有两重性:交货条件和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其作用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上。 • Trade terms (also referred to as price terms) are the short terms or abbreviations used to explain the price composition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贸易术语的作用 • 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促进贸易的发展。 • 贸易术语——对外贸易的语言 • 确定交货条件 •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 风险转移界限? • 双方需交接哪些单据? •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 表示价格构成 • 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 • 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practices concerning trade terms (一)<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 国际法协会专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 (二)<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 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价定义,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等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后,改称为现名。 • 解释了6种贸易术语,注意其中对FOB和FAS的解释
本规则共解释六种贸易条件: • 现场交货Ex (point of origin) • 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 各种运输工具边交货FAS (Free along side) • 运费在内C & F • 运保费在内CIF • 码头交货Ex Dock •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
(三)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 《2000通则》(INCOTERM2000) • 本通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组织制订,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 • 国际商会(ICC)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 修订原因 • 贸易方式、贸易手段、运输方式等新情况的出现
《2000通则》与《1990通则》相比,有两方面实质性的改变:《2000通则》与《1990通则》相比,有两方面实质性的改变: (1)FAS 和DEQ下办理海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2)FCA术语下卖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Group E Departure 发货 • EXW Ex Works (… 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任何运输方式 • Group F Main Carriage Unpaid 主要运费未付 •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任何运输方式 •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海运和内河运输 •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海运和内河运输
Group C Main Carriage Paid 主要运费已付 •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海运和内河运输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海运和内河运输 •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t of destination) •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任何运输方式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任何运输方式
Group D Arrival 到达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任何运输方式 • 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和内河运输 • DEQ Delivered Ex Quaq(…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和内河运输 •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任何运输方式 •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任何运输方式
Note: • (1)出口清关责任费用:除EXW由买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外,均由卖方承担; 进口清关责任费用:除DDP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外,均由买方承担; • (2)风险转移界限: • ----EXW 卖方所在地货交买方处置时; • ----FCA,CPT,CIP 货交承运人监管时; • ----FOB,CFR,CIF 装运港船舷; • ----FAS 装运港船边; • ----DAF,DES,DEQ 货交买方处置时; • ----DDU,DDP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时;
(3)E组和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F组和C组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3)E组和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F组和C组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
第二节 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一、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FOB术语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 注意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要点,学习其他贸易术语时也要注意这几点。
卖方: •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买方: •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2、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 是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Specialization)。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 (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Link-up of vessel and goods) 4、《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 (1)表达方式不同 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如FOB Vessel New York (2)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4)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
5、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 • FOB术语的变形(Variations)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FOBST(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一)CIF术语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 注意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要点
卖方: •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买方: •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三)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 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2、卖方办理保险问题 • 《2000通则》认为当合同未对保险事项做出明示时,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险别(be required to obtain insurance only on minimum cover ),而且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
3、卖方办理租船订舱(charter a ship or book shipping space)问题 4、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问题 • 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的概念 • 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 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
5、卸货费用的负担 • CIF术语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 (CIF 班轮条件) (2)CIF landed (CIF 卸至码头) (3)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接) (4)CIF Ex Ship,s Hold (CIF 舱底交接)
三、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 • 与CIF术语比较而言,买卖双方的义务基本一致,区别在于:CFR术语下卖方无义务办理保险。 • 特别强调CFR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的义务,若未及时通知,会导致风险推迟转移
四、FCA、CPT、CIP与FOB、CFR、CIF的区别 FCA,CIP,CPT是分别从FOB,CIF,CFR发展而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存在几方面的不同:
术语不同点 FOB、CFR、CIF FCA、CPT、CIP 1、适用的运输方式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承运人一般为船公司。 适用于各种运输,承运人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2、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 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都是装运港船舷。 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3、租船运输时 装、卸费用负担 贸易合同中要采用贸易术语变形加以确定装卸费用负担。 运费中包含装货费或卸货费,贸易合同中无需采用术语变形。 4、运输单据 卖方一般要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 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五、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 • 贸易术语一般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 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矛盾 • 注意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互相衔接
六、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考虑运输条件 2、考虑货源情况 3、考虑运费因素 4、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案例1 • 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成交,而A公司主张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条件的原因。
案例2: • 买卖双方签定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案例3: • 我某公司向日本客户某商品30公吨,共1200箱,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货值54000美元,装运期为12月25日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即因火灾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赶快补发30公吨货物,但由于货源不足,只好请求日本客户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本案中货物被焚的风险由谁承担?我出口公司应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4 •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口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船迟于12 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这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案例5 •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D/P即期付款方式签约成交某初级产品一批。卖方根据合同装船,并取得合同规定的全部无疵单据。在向银行办理托收时,接船方代理电传通知称:该载货轮船因中途遇险,货物灭失,并已通知了收货人。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否以货物灭失为理由拒付货款,卖方也因此不能通过银行交单托收?
案例6 • 某合同规定,A按CFR条件出售1000吨小麦给B。由于A按散装货出售,A在装运的3000吨小麦中,有1000吨是属于B的。待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再由船公司负责分发工作。该船在运输途中,由于海上风险使货物损失1200吨,其余1800吨则安全运抵目的港,但卖方A宣称出售给B的1000吨已在运输途中损失,他认为按照CFR合同的解释,A对此项风险不负责任。但B对上述解释不同意,并坚持要求A 交货。在这种情况下,谁是谁非?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