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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5. 期貨市場. 一 、 期貨的意義 - 1. 衍生性金融商品 : 是一種 附屬性 、 有限期 的 契約資產 ,其價值是由所依附之 證券 或 資產 價值而隨之波動,本身不具經濟價值。 種類 :遠期契約、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 遠期契約 ( Forward Contract ) : 指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 ( 賣方 ) 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資產的契約。 非標準化契約 ; 例,蔗農→台糖,契作; 煙農→ 公賣局,契作 在 OTC 交易 或 私下協議 交易 ;. 一 、 期貨的意義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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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5 期貨市場
一、期貨的意義 - 1 衍生性金融商品: 是一種附屬性、有限期的契約資產,其價值是由所依附之證券或資產價值而隨之波動,本身不具經濟價值。 種類:遠期契約、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 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 指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資產的契約。 非標準化契約;例,蔗農→台糖,契作;煙農→ 公賣局,契作 在OTC交易或私下協議交易;
一、期貨的意義 - 2 • 期貨契約(Future Contract): 期貨契約是遠期契約所衍生商品,係一種財務契約,由契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點,以約定價格來買賣特定商品。 有標準化的期貨商品契約。如數量、金額一 致。 有集中市場交易,如期貨交易所。 由結算所(Clearing House)作履約保證。 買賣雙方都必須繳交易保證金。 可進行沖銷交易(offset)。
二、期貨契約種類 - 2 1.商品期貨:農作物、牲畜類、金屬、能源... 2.金融期貨:外幣期貨、利率期貨、股價指數期貨... 每一份期貨契約都有標準的單位及數量。 • 小麥期貨:一口, 5000 Bushel(1bu. 約36公升) • 黃金期貨:一口, 100 Troy Ounce(1 oz. 約31.1公克) • 了結契約稱為平倉(Cover, 回補)。 • 未平倉契約量(open interest)之意義。
二、期貨市場參與者 - 3 1.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2.集中市場:台灣期貨交易所。 3.期貨經紀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期貨。 4.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期貨經紀商辦理開戶、接單等業務。 5.金融機構:收付保證金和結算款。 6.期貨交易人:可以直接委託期貨經紀商下單,也可以透過期貨交易輔助人下單。
三、期貨交易 - 1 • 期貨保證金:期貨交易一律採取保證金(margins)交易。 1. 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s):買賣之初所繳納的 保證金。大多為契約金額的5%~10%之間。 2. 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s): 期貨交易的保證金與股票融資一樣訂有「最低維持 率」,若虧損使保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以下時 須補繳。否則期貨商有權「斷頭」。 每日結算:經紀商每日以當天收盤價(Settlement Price)結算每一客戶保證金帳戶之帳面損益。當保 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時,則須補足款項,以 達「原始保證金」水準。 為避免被斷頭造成損失,投資人經常掛出停損委託(Stop-loss order)。
三、期貨交易 - 2 • 撮合方式: • 開盤及收盤-集合競價撮合一次。 • 盤中-連續競價,即逐筆撮合方式。 • 行情表中未平倉量(open interest)之意義: • 1.未平倉量增,期指價漲-買方積極,看漲 • 2.未平倉量增,期指價跌-空方加入,看跌 • 3.未平倉量減,期指價漲-原買方平倉,看跌 • 4.未平倉量減,期指價跌-原空方平倉,看漲
三、期貨交易 - 3 例:小葉於6/22買入一口7月台指期貨,價格為5000點,原始保 證金9萬元、維持保證金為6.9萬元。 ♦由於1點200元計算,故一口價值100萬元。投資人僅需 9萬元(9%)保證金便可操作。 ♦保證金每日結算,若下降至6.9萬元以下,期貨經紀商 會向投資人發通知追繳,投資人應將保證金補足至9萬 元(原始保證金)。若未補足,經紀商有權將投資人所持 部位平倉(斷頭)。
三、期貨交易 - 4 • 台指期貨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採現金交割 (台指期貨之標的為股價指數,故無法採實物交割)。 • 損益計算實例: 若小葉於5000點買進台指期貨3口,原始保證金30萬元, 5150點時獲利出場(即平倉)。(設單邊手續費500元/ 口,期交稅為契約價值的0.25%,買賣雙方均課期交稅) • 投資利得=(5,150 – 5,000)× $200 × 3 = $90,000 • 手續費用= $500 × 2 × 3 = $3,000 • 期貨交易稅= (5,000+5,150)× $200 × 0.25% × 3 = $1,523 • 淨投資損益= $90,000 - $3,000 - $1,523 = $85,477 • 淨投資報酬率= $85,477 / $300,000 = 28.49%
交易實例-台指期 • 交易人甲預期大盤將呈下跌走勢,但對融券放空個股缺乏把握,因此於12月1日選擇於期貨市場放空一張12月臺股期貨,成交價為7,500點,當日收盤結算價為7,750點。 • 12月2日大盤亦如預期下挫,收盤結算價為7,400點。 • 12月3日大盤先跌然後回穩,甲於盤中以7,200點買回沖銷以了結獲利,其保證金及損益變動情形如下(假設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14萬元,維持保證金11萬元): (資料來源:寶來瑞富期貨)
四、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 1 • 民國86年12月台灣成立了期貨交易所。 • 民國87年7月21日推出「台股指數期貨」。 • 民國88年7月再推出「電子」與「金融」 指數期貨。 • 民國90年4月21日再推出「小台指」。 • 民國92年6月30日再推出「台灣50指數期貨」。
四、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 2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表
四、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 - 3 指數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之比較表
五、期貨市場的功能 1. 避險功能:期貨交易的原始目的是使交易雙方所 面對價格不確定性降到最低,也就是將價格風險移轉至願意承受風險者。(多半是投機者,Speculators)。 2. 價格發現功能:反應最即時之預期商品價格,作為現貨市場參與者的決策參考。換言之,期貨市場各商品之價格,可作為未來商品價格的指標。 3. 投機功能:當避險者(Hedgers)為規避價格風險而 買賣時,投機者則有承擔風險之意願和能力,欲透過槓桿操作來謀取倍數利潤。事實上,因有投機者參與,避險交易行為才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