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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达标和政府动态监管 ( 2009 )版. 2010 年 7 月.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 ( 2009 )版. 2010 年 7 月.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概述. 2004 年 1 月 9 日,国务院颁发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国发 [2004]2 号),决定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在建设领域有效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建设部颁布了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建质 [2005]232 号),要求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建筑施工的一项基础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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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达标和政府动态监管(2009)版 2010年7月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2010年7月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概述 •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 为在建设领域有效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要求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建筑施工的一项基础管理要求。 • 06年3月15日起,上海市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由创优转化为施工企业的一项基础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各类施工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基本概念 • “管理的标准化” 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四个层面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职责; • “人的标准化”——从监督人员直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数量、行为等; • “物的标准化”——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 • 目标: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一、09版(64号文)要点 • 1、 适用范围范围扩大了。 • 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 与监督管理系统链接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 2、 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 • 1)过程管理明确规定日、周、月竣工、年度的现场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行为;(包括检查整改和其他一些基本的管理要求) • 2)季度确认主要依据基础以及日常管理行为的到位程度。(原文是一次性的59-99打分); • 3)专业工程或整个工程竣工后均要有一张竣工评定表,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 4)缩小了强制外审认证的范围,给企业自主管理权,发挥企业主观能动; • 5)规定了企业对现场的指导督促管理行为,企业进行申报和月度评定,作为考核依据,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管理意识;
6、过程控制 • 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开工到整个工程竣工。 • 项目部每周自查、每月评分,(项目分包由总包进行评分),监理复核,监督站每季度实施考核确认; • 专业工程或整个工程竣工后均要有一张竣工评定表,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 工程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也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穿到整个工程监督过程中。
3、标准化考核——重行为。鼓励管理到位。对管理不到位的,即使不发生事故也要严格监管。3、标准化考核——重行为。鼓励管理到位。对管理不到位的,即使不发生事故也要严格监管。 • 动态考核——重结果。基本以结果(包括标准化的确认结果)作为积分依据,同时对严重违规或屡犯的加大惩戒力度。 • 4、强调管理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 日常、季度确认、竣工考核、年度考核、动态考核环环相扣 • 竣工直接由季度进行计算;年度考核对企业对现场应有的管理进行评判;
达标考核结果 • 1、动态考核记分 • 2、媒体公布 • 3、重点监管 • 4、市场联动 • 5、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二、网上操作 • 申 报 • 申报内容包含了一些基本的管理要素,与基础管理关联,如:人员承担工地数,人员与今后记分的关联;人员配置与工作量的关联;费用与工作类别的关联等 • 文明工地开工申报和推荐节点是对应的,以后不可增报;重大危险源专业分包单位与分包的关联,与事故责任的关联;
过程管理 • 过程管理——各单位对自己所属工地情况,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的情况通过能反映日常基本管理情况第一界面,一目了然(单项查询、导出汇总(下级)、输出) 。 • 监管通过查询等功能,和现场实际情况比对,作为差别化监管依据;
各层级能掌握的信息 • 一、基础管理信息 • 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机械信息、三类人员情况、工地数(在建、竣工) 、企业数、 • 二、过程管理信息 • 自我管理状况:现场管理状况(包括各层次、各方)、企业管理状况、相关单位工作质量(检测、论证、认证、检查等) • 三、管理结果信息 • 相关方的管理结论,包括: • 好的:——为样板引领等作准备 • 差的:_确认等级/考核情况/事故情况/清出情况——为制订预防措施
报表打印 • 1开工申报表 • 2分包增报表 • 3月评、监理复核、季度确认 • 4危险性分部分项表 • 5竣工考核评定表(含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考核评定表) • 6 文明工地申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交【2009】1552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交【2009】1552号文 2010年7月
一、文件的几个要点 • 1文件升级,整合,增加了权威性,简便; • 2与标准化管理界面划分清楚,互不交叉,互相支持补充; • 标准化考核——重行为。鼓励管理到位。对管理不到位的,即使不发生事故也要严格监管。 • 动态考核——重结果。基本以结果(包括标准化的确认结果)作为记分依据,同时对严重违规或屡犯的加大惩戒力度。
3记分时限延长(第六条),加强连续性和公平性;3记分时限延长(第六条),加强连续性和公平性; • 4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且大、小企业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手段:大企业用绝对值控制;小企业用相对值控制;(第七、八条) • 5记分对象:总包、分包全部纳入(记分表) • 6个人-工地——企业责任连带,提升管理严密性;(记分表)
二、监管要点 • 不可忽视整改单的作用:为自我保护,同时为后续监管提供依据,打下基础;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态考核结论为“需整改”: • (一)“不合格工地”达到在建(监理)工地总数比例10%,且少于20%; • (二)“不合格工地”数达到3个,且少于5个。 • 第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 (一)“不合格工地”达到在建(监理)工地总数比例20%; • (二)“不合格工地”达到5个。
第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一)是本市企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1个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是外省市企业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1个月;1个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2个月,情节严重的禁止在本市承接工程。
第十三条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为“不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不合格的,采取以下措施:第十三条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为“不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不合格的,采取以下措施: • (一)是本市人员的,暂扣相关证书3个月;1个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扣相关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 (二)是外省市企业的,暂停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3个月;1个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的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论为“需整改”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一)市安质监督总站约谈企业法人代表,责成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 (二)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按照“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
管理成效 • 如果基础管理扎实,数据真实有效,则可形成: • 以施工现场为主线,以直接反映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中介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物(机械)、工地、企业(施工、监理)、中介机构(检测认证)的全面(整个上海市的近几年的)的安全生产电子档案,对监管重点人员、企业、区域的划分创造了的基础条件---数字化工地。甚至不仅对现场,而且对市场管理创造了量化的条件
强制性条文 • 3.1.2新作业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识进行区别管理,经有经验、熟悉现场环境的作业人员带领或看护不少于3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 。 • 4.1.2班组长必须对作业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统计,并应按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作业内容;统计、安排结果应及时上报项目部。 • 4.2.4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指派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控。 • 4.2.7发现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根据项目部要求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作业。 • 4.3.2对完工后,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解除的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警示标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目 次 • 总则术语基本要求 • 作业人员基本要求班组基本要求 • 班组长基本要求安全协管员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班前管理班中管理班后管理班组记录附录《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企业负责人---理念,企业对项目的管理 • 项目负责人----项目如何管理,管理业绩对自身的影响,对企业的影响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和操作
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 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加强总包对分包管理的抓手。总包单位应将标准作为分包单位进场准入、日常考核以及清退的依据;分包单位应依据标准提供合格的班组、班组长及安全协管员,并依据标准加强自我管理,通过分包——班组——组员的逐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 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落实班组实施班前、班中、班后十八个动作和记录表要求,将对班组的检查→考核→奖惩→处罚一系列的行为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新进作业人员的管理。新进现场工作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工人要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安全帽、胸卡或臂章),明确一名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带教师傅。1、新进作业人员的管理。新进现场工作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工人要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安全帽、胸卡或臂章),明确一名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带教师傅。 • 2、加强班组考勤管理要求。项目部应落实责任,班组应做好考勤记录,及时将当天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报告项目部;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应督促班组如实考勤并及时上报,及时掌握班组人员到岗数量、作业点分布、危险作业内容等情况。 • 3、加强班组动态考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班组班前、班中、班后自我管理状况、班组长、班组安全协管员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监管要求。各监督站应将《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作为日常监督工地的依据,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一般条文的,应责令整改。监管要求。各监督站应将《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作为日常监督工地的依据,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一般条文的,应责令整改。 •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工现场《班组安全管理标准》的情况将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确认的依据;安康杯、文明工地等创优评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