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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办法 学习 培训 张传华 2014-06.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 〔2013〕469 号 .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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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学习培训张传华2014-06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学习培训张传华2014-06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3〕469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 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25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一、指导思想 •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评价为基本手段,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防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 我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5年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力争在2013年底前达标, •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达标, •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达标。 • 对于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三、考评工作管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按照层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 市建委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工作,具体负责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 •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工商注册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为基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开展自评工作,并将所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作为企业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五、考评程序 • (一)申请考评 • 施工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后,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自评定级,提交以下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评。 • 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1份。 •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 3.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的年度自评报告。 • 4.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 无在建项目的企业不提供第4项资料。
(二)组织考评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考评小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企业进行复查,并抽查其在建项目。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时,邀请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三)证书颁发 • 安全标准化考评定级按照考评得分确定,满分为100分,定级标准如下: •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考评得分均大于等于85分; •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考评得分均大于等于70分; • 三级: 建筑施工企业考评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 • 考评时无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等级不得评为一级。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上一月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建委,再由市建委统一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考评为“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认定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证书。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上一月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建委,再由市建委统一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考评为“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认定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考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步骤和创建达标时间,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为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 (四)建立监管机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市建委要在网上公告。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不得参加评优评选活动,同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促其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61889288。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25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259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通过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 • 建立预防机制, • 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公示的程序进行。 •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1份(附件2)。 •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 (三)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的年度自评报告。 • (四)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 无在建项目的企业不提供第(四)项资料。
第九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后, • 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 • 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原因和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随机抽取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考评小组, •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核查等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并抽查规定数量的在建项目。 • 各级安全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时,邀请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类别、规模、区域分布等,随机抽查企业在建项目。抽查项目数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类别、规模、区域分布等,随机抽查企业在建项目。抽查项目数量: • 特级施工企业不应少于8个; • 一级施工企业不应少于5个; • 二、三级以及不分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应少于3个,企业在建项目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应全数检查。 • 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视为缺项,当有在建工程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考评。 • 其中主项资质为消防设施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承包的企业,视企业情况抽查在建项目。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在建项目的安全标准化进行考评评分,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 省级安全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考评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定级按照考评得分确定,满分为100分,定级标准如下: •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考评得分均大于等于85分; •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考评得分均大于等于70分; •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考评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 • 考评时无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等级不得评为一级。
第十三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不达标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原则,限期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 隐患治理要做到“五到位”。 1 整改措施、 2 责任、 3 资金、 4 时限 5 预案“五到位”。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考评为“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认定为“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评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考评结果,并重新考评。 • 第十六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安全标准化考评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考评。 • 第十七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主管部门对考评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检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取消该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重新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动态管理范围: •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受到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 (三)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因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或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因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 (四)在建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 (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将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施行。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评(一)材料:子项一: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1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评(一)材料:子项一: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1份。 •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 3.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的年度自评报告。 • 4.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 无在建项目的企业不提供第4项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 • (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业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业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
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 •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人员配备 • 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 要求 施工总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 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 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 专业承包一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6人; 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4人; 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2人; 特别提醒: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 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 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 劳务资质企业中取得 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10名的特种人员;其余分包企业
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机械.材料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