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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法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第一章 公司法概说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引言:为什么要讲概念与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模式:我国无立法定义(不同于个独法与合伙法) 2 、评价:优越性与不足(信托法的启示) 日本商法典:“本法所称公司,是以实施商行为为目的而设立 的集团。” 3 、学理定义: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1 、依法设立。注意特别法 2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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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法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第一章 公司法概说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引言:为什么要讲概念与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 1、模式:我国无立法定义(不同于个独法与合伙法) 2、评价:优越性与不足(信托法的启示) 日本商法典:“本法所称公司,是以实施商行为为目的而设立 的集团。” 3、学理定义: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1、依法设立。注意特别法 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1]区别:营利与盈利---许多法学概念类似组 [2]思考:律师法的规定:无公司制律所 [3]法效:股东财产权的认可 [4]反面:与营利性本质不一致的实践问题(长期不分配股利情况) [5]正面:亏损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进行股利分配之实践 [6]限制:社会责任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1]股东用语存在问题---类似行政行为成立引起的问题 [2]投资行为:有对股东与对公司两个行为对象
4、具有法人资格 [1]法人格取得的程序要素:强制登记(物权法、婚姻法) ①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 第6条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 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②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人格取得的实体要素:财产与名称 ①财产:财产与人格的关系 自然人:对无财产即无人格的批判。 公 司:没有财产即无人格(成立之初)
②名称 ◆公司名称选用原则问题 争论:商号真实原则与商号自由原则之争 结构: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组织形式 结论:名称真实原则而非商号真实原则
◆公司名称权的性质分析 延伸:自然人人身权具有财产属性吗:肖像权财产权性问题。 国家工商局在《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如 下:鉴于民法通则将企业名称权列在人身权范畴,我局认为,企业 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更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第三方的 企业名称或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 批判:忽视财产权属性 联想:非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平:大小非减持问题
◆公司名称权的效力 现实:辖区限制主义模式及反思 理想:改革多级注册制为两级注册制
[3]法人格的取得时间与丧失 规范分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自身的矛盾,反映了矛盾的立 场,也与下面公司人格消灭的规定矛盾。 制度误区:法人格取得来自国家法律规定,而非行政行为。 制度改革:行政行为与私法关系应该分立,登记即取得人格。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 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 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活动。 公司法第45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三、公司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公司与企业 对“公司是法学上的概念,而企业则侧重于经济学上的意义概念”的 评判 2、公司与法人
四、公司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是否属于法人:影响税收 [2]是否有人合性 [3]协议抑或章程 [4]出资方式问题 [5]责任形式问题:注意“无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 [6]注册资本问题:对今年司法考试题的反思 [7]组织机构方面 启示:为什么设置不同的组织形态供选择? 优秀市场顾问的决策因素与非诉业务的素质。
2、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主体地位方面:对责任形式的影响 [2]财产归属方面:对税收征收的影响 [3]责任承担方面:对诉讼被告的影响 [4]出资形式方面:对出资程序的影响 [5]组织机构方面:对运行成本的影响 启示:根据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的组织形态
五、公司的一般分类 1、资本结构和责任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2]股份无限公司:股份 [3]无限公司:无限连带责任(注意不是无限责任) [4]两合公司:类似有限合伙的机制
2、信用基础 [1]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公司:两合公司 3、组织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表决权限制等 [2]本公司与分公司
(1)分支机构的登记与批准 2009年保险法第74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 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法第19条: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律师法第19条: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2)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担保法第 10条) 2009年涉港澳文书解释第5条: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 构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法院可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民诉 法有同样规定)
(3)具有相对独立性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当事人资格(民诉意见 第40、41条) 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作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 。
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 一、概念 狭义上的公司法与广义上的公司法 延伸思考:2009年司考对调解和解的区别问题(附件一) 尤其应该关注商业银行法(附件二)、证券法等一些特别法(广义 上的公司法》 二、性质 [1]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私法公法化) [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还有非实体非程序问题—国际私法规范)
三、体系 1、三种模式 模式: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单行法和判例法并行模式 思考:如何看待以上三种模式 2、我国模式 单行法模式,其他法律辅助 评价:相互冲突,极不同意 例证:法定代表人;公司文件(附件三);分期缴纳(附件四)。 改革:公司规则的统一化和系统化作业
附件二: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审查批准。 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 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附件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 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 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 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 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 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 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 程。
附件四: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 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 第一期 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 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权 第一节 股东概说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思路:实体角度:出资;程序角度:记载 批判:从程序角度认识概念不符方法论,以“人”的概念为例。 思考:出资与股东资格的内在关系: [1]出资与股东资格是否有必然联系(公司不能设立的情况) [2]不出资是否就不能取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继承等情形) [3]分期交纳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影响(间接否定立场) [4]现行立法看出资与股东资格认定(实在法的根据)
2、分类 [1]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与劣后股股东 意义:权利限制不同,似破产债权人 [2]经营股东、投资股东与投机股东 意义:权利态度不同;存在矛盾冲突 [3]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 意义:出资义务填补义务存在差异
二、股东资格取得的限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附件一)?? [2]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干净规则) 公务员法第53条: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 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司法工作人员 注: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 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检察官法第35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法官法第32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附件一: 视频:创业板造就富翁 6岁女童成史上最年轻股东
[6]证券业相关人员 证券法第43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 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 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 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注意:以上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 1、一般规则 股东名册:推定效力 公司章程:不能约束第三人 工商登记:不是唯一依据(案例) ;但可对抗第三人 不是结论的结论:应区分对外关系和对外关系:实质主义与形 式主义的结合,辩证认定(案例)。
洪小姐在一家日式酒吧当服务员。不久,这家酒吧的公司法定洪小姐在一家日式酒吧当服务员。不久,这家酒吧的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丈夫舒先生与洪小姐商量起入股的事。4月18日,舒先生 以公司名义收取洪小姐7.5万元,并在收条上载明是“投资款”。公 司同时出具股份证明一份,称该公司总投资75万元,洪小姐的投资 占有股份一股。包括舒先生在内的其他4人占有九股。5个人还分别 在股份证明上签了字。同年5月、6月,洪小姐先后分得红利1400元 和1500元。好景不长,2005年6月,公司即因经营场地被市政动迁 而关门歇业。洪小姐着急起来,向公司提出要回那7.5万元,但公 司以洪小姐已通过投资成为股东为由而拒绝。洪小姐诉求公司和舒 先生返还7.5万元。据查,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从未变更过。增 资扩股相关程序公司均未履行。
王某和张某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经营一直不景气。一王某和张某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经营一直不景气。一 年后,两人邀请韩某携资50万元入股。为省麻烦,三人没有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在公司原始章程上签 名,只是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收条。 此后,陈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了利润。三年后,由于 公司的效益大增,王某和张某遂提出韩某的交的是借款,要将款还 给韩某,并要求韩某退出公司。韩某不同意,彼此发生争执,韩某 便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
2、隐名股东问题 [1]存在因由 规避需求。规避的天性: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提供犯罪线索立功 [2]立法态度 没认可,也不禁止 [3]处理原则 有协议依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无协议依事实;有限责任公司 的特殊关注(其他股东的态度)
四、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关系的原则 1、股东平等原则 [1]内容 平等理解:以排队买票为例 基本精神:相对的、实质的平等-----以优先股与普通股为例 具体分析:绝对平等权与相对平等权:前者如股东大会参加权 (对以前某些实践做法的批评),后者如股东大会表决权
[2]禁止滥用股东权利 ①基本法律原则:私法上的权利滥用原则 所有权的禁止滥用规制:相邻关系规则; 缔约自由权的禁止滥用:缔约过失责任; 损害赔偿权的禁止滥用:减轻损失规则; 遗产处分权的禁止滥用:特殊份额保留; 离婚权自由权禁止滥用:特殊情况禁止 公司法亦应如此…… ②公司法上的体现: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关联交易
2、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1]内容 基本内涵:量的有限责任还是物的有限责任 责任范围:以认缴出资为限还是以实缴出资为限 [2]法人人格否认 案例的引入(案例) ①术语误译 正确译解:无视法人人格(公司法第22条“连带责任”即反映法人人 格并未被否认,附件二)
新淘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帐号为A,两股东何淑莲、谭建明的新淘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帐号为A,两股东何淑莲、谭建明的 出资来源及资金流向为:2003年4月18日由张广辉的帐号B将20万、30 万分别转帐至何淑莲的帐号C和谭建明的帐号D,何淑莲、谭建明于当 日分别将20万元、30万元转帐至新淘雅公司的验资帐号A;验资后, 新淘雅公司于5月27日将其注册资金50万元转帐至其另一帐号E,并于 当日通过支票将49.5万元转帐至祥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帐号F,该所通 过网银将该笔款项转帐回张广辉的个人帐号B。又查:新淘雅公司于 2003年5月19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投资人为何淑莲、谭 建明(是夫妻),投资额分别为20万、30万元。新淘雅公司向骏超海 绵厂购买海绵,欠款63万元,骏超海绵厂诉请新淘雅公司清偿欠款及 利息,何淑莲、谭建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附件二: 公司法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一批复分析:下列是否是关于法人格否认的问题?对一批复分析:下列是否是关于法人格否认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 任承担问题的批复》: 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 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者其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 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 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 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并非公司法的创造,其他法律上早已存在类似机制:注意:并非公司法的创造,其他法律上早已存在类似机制: 一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 二是刑法上,单位贷款诈骗犯罪的处理机制 启示:关注公法上的相关制度:诸如代位权和撤销权。 ②法律适用 公司法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特殊规定:一人公司滥用的举证责任倒置(此条很容易利用夫特殊规定:一人公司滥用的举证责任倒置(此条很容易利用夫 妻关系规避,造成一人公司设立意愿的降低) 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第64条与第20条的关系。第64条仅是举证责任问题。
问题之一:何谓“滥用” 具体体现:人格形骸化;规避义务;资本显著不足 何谓滥用:是否强调主观要件(滥用与误用)? 说明:主观依然是见诸于客观的东西。
问题之二:适用主体 责任主体:公司股东。是否包括董事与高管(直接滥用还 是间接滥用)?是否仅限于控股股东?(积极股东的引入) 权利主体:排除了股东启动法人人格否认机制(原因)(案例) 问题之三:几个疑问 1.“逃避债务”的问题,股东哪有债务可逃? 2.“严重损害”的问题,何谓“严重”(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3.“连带责任”的问题,是无限连带还是补充连带?
问题之四:适用原则 1.个案认定(类似驰名商标); 2.谨慎适用(默示预期违约适用问题); 3.执行程序排除适用(一个错误的实践)
公司股东有甲、乙、丙三人,其中乙丙二人分别拥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股东有甲、乙、丙三人,其中乙丙二人分别拥有公司股权的 5%,甲持有90%的股权。后甲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权之便,采用高价 买进和低价卖出等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其妻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导 致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乙丙向法院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范建:《商法学》
第二节 股东权概说 一、股东权概念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及其义务和责任 1、公司法人财产权 争议:法人所有权说;经营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综合权利说 结论:法人财产权 说明:“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条文删除 2、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民事责任优先规则(附件一)
附件一: 《刑法》第36条第2款【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公司社会责任 实践:社会责任审核、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制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关键:如何界定社会责任 说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文的删除(法官等职业道 德等) [3]对职工的责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劳动合同(附件二)等
附件二:如何评价? 公司法第十七条(总则部分):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 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 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 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 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 工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