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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 & RoHS 废弃电子电器设备 及 电子电气设备中禁用有毒物质 欧盟法规 Darryl Yun F eb ., 2003. 背景. 2002年 10 月 11 日,欧洲委员会宣布,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就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达成协议,同意在欧盟各国实施法例,强制回收、再用及循环再造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同时限制新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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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 & RoHS 废弃电子电器设备及电子电气设备中禁用有毒物质欧盟法规Darryl YunFeb., 2003
背景 2002年10月11日,欧洲委员会宣布,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就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达成协议,同意在欧盟各国实施法例,强制回收、再用及循环再造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同时限制新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 2006年7月1日起,禁用4种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以及溴化阻燃剂PBB和PBDE。成员国对这些物质采取的现有措施将可继续施行,直至新法例生效为止。至于现时并无替代品的若干物质,则可获得豁免,但有关当局会定期进行检讨,以减少可获豁免的物质。
WEEE & RoHS 指令对电器生产和供应商的影响 • 根据指令,回收和处理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 • 废料由回收点运送至环保处理设施并进行再用及循环再造程序所涉的费用,将由制造有关电器的生产商负责支付。厂商或他们在欧盟的代表,在市场推出电器产品时须提交保证金,确保他们在产品使用寿命终结时会负责支付有关废料的处理费用。 • 如果违反了WEEE 或RoHS 指令,将受到极为严厉的经济处罚。
欧盟化学及包装要求和指令 •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 电子电气设备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指令(RoHS) •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 94/62/EC • 镉含量指令 91/338/EEC • 销售及使用危险物质指令 76/769/EEC,及其修订版 • 电池和蓄电池中危险物质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版 • 欧盟关于影响臭氧层物质法规 No 2037/2000
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前身是欧洲共同体,即欧洲经济共同体、煤钢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的统称。 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共体演化为欧洲联盟。 欧盟成员国 :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创始国); 英国、丹麦、爱尔兰(1973年加入); 希腊(1981年加入); 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加入); 奥地利、芬兰、瑞典(1995年加入)。 (右下为欧盟区域图;右上为欧盟旗帜)
欧盟指令的作用 • 欧盟指令将被成员国采纳 • 成员国之间没有直接的影响 • 取代国家法律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目的 • 减少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产生数量 • 促进废弃电子电气的再利用、再生和回收 • 残余废物减至最低 • 提高电子电气设备从制造到废弃整个过程的环保功效
WEEE指令介绍 -涉及产品范围 丢弃的设备包括 • 最大工作电压不超过 1000 V a.c 或 1500 V d.c, 通过电流、电磁场、发电机、变压器工作的设备或测量这种电流的设备 • 包括产品的所有元件、配件及消耗材料 • 所有适用于以下十大类别的产品 不包括军用设备 -分类 •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途工具除外) • 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 • 医疗器材 (植入部件或污染处除外) • 监控设施 • 自动售货机 • 大型家用电器 • 小型家用电器 • IT及通讯设备 • 消费性设备 • 照明设备( 白炙灯泡和家用照明光源除外)
WEEE 指令介绍-定义 -生产者 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手段,有以下行为者视为废旧设备的生产者: • 生产或销售自有品牌的电子或电气设备者; 或 • 转售其他供应商生产的设备者; 或 • 进口这些电子电气设备者到欧盟成员国内进口商 • - 分销商 • 将电子电气设备卖给消费者的销售商(如:零售商) • - 家用WEEE • 家用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 • 由商业、工业、社会机构或其他来源的、品质类似于家用WEEE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 概要 • 产品设计 • 分类回收 • 处理 • 回收再用 • 费用支付 • 有标识及标签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 产品设计 • 产品不得有妨碍再利用的设计,除非是出于安全及环保因素考虑 如:智能芯片或一次性墨盒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分类回收 ( 所有WEEE) • 采纳措施: • 尽量减少未分类WEEE的丢弃。 • 确保WEEE的分类回收 • 生产者必须负责分类回收自已的WEEE,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分类回收 • 分类回收再处理以确保整个产品或元件得到最大限度的再用或再循环。 • -分类回收 - 家用WEEE • 30个月后,达到每人每年4公斤的分类回收目标 • 分类回收应为免费 • 分销商在销售新产品时应回收同类型的旧产品 • 成员国可以允许制定其他免费和便利的回收系统 • 对于不包含主要零件或包含其他废物的WEEE,成员国也可提供其他的回收安排。 •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的WEEE,必须制定特别的回收安排
-处理 – 淘汰下列物质: 所有液体 含有PCB’s & PCT’s的电容 含汞零件 电池手机的电路板 印刷电路板面积大于10 平方厘米的其他仪器 碳粉盒等 含溴化阻燃剂的塑料 石棉废弃物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 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 气体放电灯 • 液晶显示器 • 外置电线 • 耐火陶瓷纤维元件 • 放射性物质 • 电解电容器 • 阴极射线管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处理 – 步骤 1 • 防止污染 • 分解 • 裂解 • 回收 • 丢弃 • 处理机构应该有执照或在主管当局登记的单位 • 储存场所必须防止环境污染 • 处理区应 • 防止环境污染 • 有适当的储存设施 • 污水经处理后才可排放 • 监控WEEE进料及回收材料和废物输出的平衡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回收再用和再循环的目标 • 建立最低再利用率的目标 • 根据每件电器的平均重量来制定 • 生产者或受委托回收的第三方应记录回收的WEEE的重量、元件和材料或物质,当 • 要进入或退出处理系统时,和/或 • 进入再回收再用和再循环处理系统时 • 包括对元件、原料及一些物质的再用和再循环目标,比如IT及通讯设备 • 整机回收目标: 75% • 元件回收目标: 65% • 其他: 10%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回收再用和再循环的目标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费用支付 – 家用WEEE • 生产者应支付所有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和环保丢弃处理的费用: • WEEE指令生效后30个月内投放市场的产品 • 通过远程销售(网络、邮购方式)进入成员国的WEEE产品 • 生产者还应该 - 为WEEE的处理提供经济担保 比如加入WEEE管理计划 取得循环的保险 设立固定银行 账户以支付处理费用 -通过回收计划支付“历史性WEEE的处理费用”(该指令生效前30个月投放市场的产品)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费用支付-非家用WEEE • 生产者应支付所有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再生及环保丢弃的费用 • WEEE指令生效后30个月内投放市场的产品 • 通过远程销售(网络,邮购方式)进入成员国的WEEE产品 • 生产者需要通过一个共同组织来支付“历史性WEEE的处理费用”(该指令生效前30个月投放市场的产品)。 • 成员国可以要求使用者支付部分或全部的费用 • 允许由生产者和使用者协商费用的支付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信息提供 – 所有WEEE • 产品投放市场一年内,生产者应向再用中心、处理和再循环机构提供下列内容 -产品所用的元件和原料 -有毒物质的存在位置及制备方式 • 信息可以由手册、或电子媒体形式(如 CD- ROM或网上)提供 • 该指令生效30个月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应标识以上内容 • 关于该标志的格式将会另外的标准进行规范
WEEE 指令介绍 -要求 -信息提供 – 家用WEEE • 提供如下资料给消费者 -不要将WEEE当做未分类垃圾随意丢弃,应进行分类回收 -有效的回收系统 -消费者应如何处理这些需要重复使用、再生及回收的事项 -WEEE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潜在影响 -带X有轮垃圾桶标志的含义 -成员国有权要求在使用说明中或销售点显示部分或全部细节 • 该指令生效起30月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应贴带X有轮垃圾箱标志(如右下图) -所有的家用WEEE必须加贴 -如果产品的大小和功能不适于加贴上述标志时,可印在 • 包装 • 说明书 • 保证卡
WEEE 指令介绍 -实施时间表 • 2002年10月11日 - 欧洲议会整合完成 • 2003年1月初 - 欧盟法律审查 • 欧洲委员会投票 • 欧洲议会投票 • 2003年3月在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 • 2003年3月最终实施
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介绍 -目标 • 尽管WEEE指令已经规范了WEEE分类回收和处理,但仍需降低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 RoHS补充了WEEE指令,并与WEEE并行
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介绍范围 • 与WEEE指令相似,除了以下内容 -从2006年7月1日起适用 -仅适用于新投放市场的 产品 -包括白炙灯泡和家用照明光源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 • 不适用于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零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再产品
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介绍-要求概要 禁用有毒物质: • 重金属 - 铅 - 汞 - 镉 - 六价铬 • 阻燃剂 - 多溴联苯(PBB) - 多溴联苯醚(PBDE)
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介绍-豁免 – 铅 • 玻璃 • 阴极射线管 • 电子元件 • 荧光灯管 • 合金 • 钢(铅最多不超过0.35%) • 铝(铅最多不超过0.4%) • 铜(铅最多不超过4%) • 焊接剂 • 服务器,存储器 ,存储器阵列(至2010) • 网络基础设施和电信管理 • 电子瓷元器件
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介绍-豁免 -汞 • 微型荧光灯(每个灯最多不超过5毫克) • 一般直式荧光灯 • Halophosphate (每个灯最多不超过5毫克) • 普通使用三磷酸盐(每个灯最多不超过5毫克) • 长期使用三磷酸盐(最多不超过8毫克) • 特殊用途直荧光灯 • 其他灯具
RoHS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介绍-豁免 -镉 电镀镉,不含91/338/EEC指令禁用范围(如:某些行业的机械设备或生产设务须使用镀镉材料) -六价铬电冰箱制冷系统中使用的防腐剂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溴化阻燃剂不能豁免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 -目标 • 减少包装物料数量 • 提高包装废物的再用、回收再用和再循环 • 最低限度内减少废物的丢弃 • 改善包装物从生产到废弃个过程,以符合环保功能。 - 范围 • 所有一级、二级、三级包装材料、组件和包装废物(如箱子、包、带子、绑扎带等) • 任何来源的包装废物,比如家用、工业用、商业用和公共机构使用的。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 -定义-包装种类 • 一级包装或销售包装: • 在销售点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 • 二级或整箱包装 • 单位包装 • 当包装去除后,不会影响到产品的特性 • 三级包装或运输包装 • 保护运输中的整批产品 • 不包括船运、公路、空运和铁路中使用的集装箱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 -要求 包装物的责任人应: - 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重金属元素含量的要求 - 确保包装符合基本的要求 - 保留显示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以便权威机构检查 -其他要求 指令还要求以下内容 - 成员国应设立其包装废物的回收率目标达50% -65%,在这一目标下,25%-45%的废物应可再循环的。每种材料的再循环率至少在于15%。 - 建立材料的识别系统,利用分类码来区分材料种类(比如用1-19代表塑胶),并配合可再循环和再用的标志。 - 设立废物回收机制(比如,绿点标志) -重金属限制 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超过100ppm (类似于美国CONEG的要求)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基本要求 -概要 包装应: • 在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和消费者可接受的条件下,最低限度地使用包装 • 在设计上,尽可能生产及使用 • 可再用的, • 可再用的再循环的 • 尽量减少使用有害物质 -再使用 可再用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 材料稳固,可被多次使用 • 在安全方式下可以进行清洁和处理 • 当不能再用时,还应符合可回收再用的包装的要求 – 回收再用 所有的包装将最终达到以下可回收再用的要求 • 原料可再循环,或达到最低的再循环百分率 • 能量转换,或灰化后能释放更多的热量 • 可堆制成肥料(土埋),或 • 生物降解,可分解成二氧化碳,有机物和水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标准 • 目前已有一些欧洲标准阐述基本的安全要求 • 然而,这些标准还需要进行修订才能形成欧洲协调标准 • 在过渡期间,通过进一步的测试,这些标准仍可提供最简单的符合性标准。 目前已有的一些欧洲标准: • EN 13427:2000 - 包装废物标准的使用 • EN 13428:2000 - 材料缩减 • EN 13429:2000 – 再使用包装 • EN 13430:2000 – 材料的循环使用 • EN 13431:2000 – 能源的恢复行使用 • EN 13432:2000 – 堆制成肥和生物降解 以上只有EN 13432 是协调标准,EN 13428只有部分是!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EN 13428 - 减少材料 -责任人应做到: • 根据十项包装功能评估和记录包装的主要功能。 • 确定“临界面积”,以进一步减少包装的重量和/或容量 • 减少包装重量和/或容量,并切实可行 • 准备符合性声明(如检查表) • 保留声明和测试报告备查 • -执行准则 • 保护产品 包装生产程序 包装/填充程序 • 物流(比如 运输、仓储、处理) 用ISTA包装测试评估 • 产品介绍和销售 使用者/消费者接受 • 信息 安全 • 法例 其他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EN 13429 – 可再用的包装 -可再用包装必须 • 重新使用, • 完好无损,或有轻微损伤,但可以修复 • 经清洁或修理后符合要求 • 可安全地修理 • 重新装填时不会对产品本身、人类或环境造成伤害 • 再使用系统必须在相关成员国内是可行的 • 这些系统应可为单一封闭式、开放或混合使用 -责任人应: • 根据7项标准准备符合性声明 • 如果包装不能再重复使用时,就该要符合以下要求 • 可再生 • 能量转换 • 堆肥/生物降解 • 保留符合性声明并提供支持文件以备检查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EN 13430 –材料的再循环 设计包装时应考虑 • 使用一种材料或可以一起被再循环的不同材料 • .尽可能避免使用过多种类的材料 • 不能一起再循环的材料要能够分开 • 减少重金属和其他有害污染 • 销售包装的开口及形状应容易倒空和清洁 • 适合一般再循环处理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EN 13431 –能量回收 • 灰化后,释放的能量比提供燃的能量多(总热能增加) • 符合性程序视包装的成份而定 • 如果包装含有超过50%的有机物,比如 纸板、纸、塑胶、木头 • 这些有机物可认为达到能量回收的要求 • 厚度50微米以下的铝箔都可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 如果包装含有超过50%的无机物时, 比如,金属,陶瓷,玻璃,粘土 • 这些材料不易燃烧,可用以下的计算方式计算能量 • 从标准手册中计算合成物中的原材料净热值 • 根据prEN ISO 1716:1998 通过测试来计算
包装废物指令94/62/EC介绍EN 13432 –肥或生物降解 可生物降解的包装物应该是: • 能容易与不能分解的物质分离 • 化学特征 (重金属和易挥发物) • 生物降解(测试需要花数月) • 分解 • 可制成堆肥 • 可分辨的
镉含量要求Requirements • 以下物质中的镉含量不超过100ppm(百万分之一) • 特定塑胶(着色剂) • 某些产品的稳定剂,电线的绝缘材料包装 • 液体涂料,可溶性和水溶性油漆 • 含锌的液体涂料中镉的含量最高可达 1000ppm • 某些行业的生产设备和机械不能使用含镉电镀
Polyvinyl chloride;聚氯乙烯 Polyurethane;聚亚安酯 Low-density polyethylene;低密度聚乙烯 Crossed linked polyethylene (VPE);交叉连接聚乙烯 Polypropylene.聚丙烯 Cellulose acetate;醋酸纤维酯 Cellulose acetate butyrate;醋酸纤维酯丁酸盐 Epoxy resins;环氧树脂 Melamine-formaldehyde resins;三聚氰胺树脂 Urea-formaldehyde resins;尿素甲醛树脂 Unsaturated polyesters;不饱和聚酯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乙烯对苯二酸盐 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聚丁烯对本二酸盐 Transparent/general purpose polystyrene 聚苯乙烯 High-impact polystyrene 高压聚苯乙烯 Acrylonitrile 丙烯腈methylmethacrylate (AMMA); Cadmium 91/338/EECPlastics Subject to the Cadmium Limit塑胶中镉含量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