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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财务处 2011 年 4 月. 《 个人所得税法 》 相关规定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法概况及代扣代缴规定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法律责任. (一) 个人所得税概况及代扣代缴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是个人取得的 收入 减去 税法规定的 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 的 余额 。 个人所得税的 特点 是按不同的收入项目 分类计征 ,按照不同收入类别,既有超额累进税率,也有比例税率。. 1. 个人所得税概况. 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 工资薪金 所得. 劳务报酬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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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 财务处 2011年4月
《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法概况及代扣代缴规定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法律责任
(一)个人所得税概况及代扣代缴规定 •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按不同的收入项目分类计征,按照不同收入类别,既有超额累进税率,也有比例税率。 1.个人所得税概况
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 工资薪金 所得 劳务报酬 所得 个体工商户 生产所得 征税项目 个人承包经营 所得 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租赁经营 所得 …….
2.代扣代缴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有关优惠政策 •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职务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绩效工资、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是以当月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20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下页) • 应交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 例 2011年3月,学校教授王某本月工资收入3000元(假设已扣除了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 应纳税额=1000×10% -25=7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实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绩效工资。 •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 • 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1)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2000元),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 •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抵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费用扣除额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 • 2011年1月,学校王教授本月工资收入3000元(假设已扣除了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领取2010年全年一次性绩效工资30000元。张老师本月工资收入1900元(假设已扣除了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领取2010年全年一次性绩效工资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和计算办法如下: • (1)王教授1月工资纳税: • 应纳税额=(3000-2000)×10% -25=75(元)
10年绩效工资应纳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2个月=2500(元),适用税率为15% • 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 • (2)张老师1月工资低于2000元,工资部分不纳税。 10年绩效工资应纳税: • 工资与扣除费用之间的差额为100元。(2000-1900) • 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100)÷12个月=658.33(元),适用税率为10% • 应纳税额= (8000-100)×10%-25=76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 • 税法规定: • 在一个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即一年只有一次平均到各月计税的机会)。 • 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但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优秀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所得。 • 计税依据是:一次取得的劳务收入扣减税法规定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扣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扣除费用为每次收入的20%。 • 适用税率:(见下表)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 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 2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收入>2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
“每次” 的概念: 对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对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案例】西北大学刘老师3月份到我校作学术报告一场,取得劳务费1000元,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案例】西北大学刘老师3月份到我校作学术报告一场,取得劳务费1000元,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 • 分析:本次劳务收入小于4000元,扣除费用为8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200(元) • 应纳税额=200×20%= 40(元)
【案例】某研究所科研人员王某为我校某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4月取得劳务费1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案例】某研究所科研人员王某为我校某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4月取得劳务费1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本次劳务收入大于4000元,扣除数为10000 ×20%=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8000(元)应缴税额=8000×20% =1600(元)
(四)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六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