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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簡 報.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 http://www.bli.gov.tw. Part.1. Part.6. Part.1 舊制規定及 改制原因. 公務機關適用勞 基法人員退休金 之計算 勞工改選新制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 Part.3. Part.7. 新舊制之銜接. Part.4. 新舊制比一比. Part.2 認識勞退新制. Part.2. Part.5. 新舊制如何選. Part 1. 舊制規定與改制原因. 1. 舊制規定. 退休金制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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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簡 報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http://www.bli.gov.tw
Part.1 Part.6 Part.1 舊制規定及 改制原因 公務機關適用勞 基法人員退休金 之計算 勞工改選新制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 Part.3 Part.7 新舊制之銜接 Part.4 新舊制比一比 Part.2 認識勞退新制 Part.2 Part.5 新舊制如何選
Part1 舊制規定與改制原因
1 舊制規定 退休金制度運作 1.雇主每月按勞工工資提撥 2%至15% 做為勞工退休 準備金。 2.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台銀信託部收支、保管 及運用。 3.退休準備金所有權屬於雇主,勞工請領退休金時, 需經由雇主提領發給。
1 舊制規定 領取退休金條件 1.自請退休要件: (1)工作25年以上。 (2)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3)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2.強制退休要件: (1)年滿65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1 舊制規定 年資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 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工年資應予併計。 給付標準 (1)工作年資15年以內,每滿1年年資給與2個月平均工資。 (2)超過15年工作年資,每滿1年年資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 ※以45個月為限 (3)平均工資以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 舊制改制原因 資方:無法反映真正成本, 明盈實虧 1.無法確知員工退休前半年 薪資,致無法精算提撥比 率及經營成本。 2.一次給付方式,資金 壓力沉重。 勞方:退休金看得到,領不到 1. 98 %企業平均存活 13 年, 經營壽命短。 2. 勞工平均 8.3 年換一次工作 ,流動率高。
Part2 認識勞退新制
1 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提繳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 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 工資 6 %之退休金,儲存於本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年金保險 個人自願提繳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 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 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僱用勞工200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 同意,無工會者經1/2以上 勞工同意,且參加年金保險 者達全體勞工1/2以上, 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核准後實施。
2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對象 強 制 提 繳 1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自 願 提 繳 (非強制對象) 2 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工作者 3 委任經理人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勞工」定義: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3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工資 雇主計算 勞工工資總額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工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核計工資總額之原則 生產獎金 伙食津貼 績效獎金 全勤獎金 加班費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均屬工資,均應列入工資 總額內申報 2.每月工資不固定者,以最 近 3 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
同勞保投保薪資 43,900元 11,100元 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 其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健保月投保薪資。 4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工資分級表 150,000元 12,105元 17,280元 1,500元 第9級 第1級 第8級 第14級 第63級 第35級 同健保投保金額
5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率 勞工:自願提繳 雇主:強制提繳 不得高於6%工資 不得低於6%工資 1.同事業單位以適用同一提繳率為原則。 2.提繳率之調整,自調整表送勞保局之 次月1日生效及1年內以2次為限。 注意事項 工資(%) 100% 0% 6%
工作年資≧15年,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年滿60歲 (無論在職與否) • 工作年資 <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前後年資可併計。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 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死亡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請領條件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日起算5年。
1.月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 3.遺屬或遺囑 指定請領人 請領退休金 4.續提退休金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請領種類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保證收益
6 個人專戶內涵—資遣費 舊 制 平均薪資( )×年資( )×基數(1)=( ) 新 制 1.平均工資( )×舊制年資( )×基數(1)=( )→ 2.平均工資( )×新制年資( )×基數(0.5)=( )→ + =資遣費 註:新制資遣費之平均工資係以勞動契約終止時之平均 工資計算,資遣費最高以發給6個月為限 1 2 1 2
7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採計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可併計,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1 2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 ※以往無法成就勞基法退休要件者,例如定期契約 工、工讀生、清潔工等,於勞退新制開辦後皆為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亦可領取到退休金。
7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得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 1.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 % 範圍內,另行自願提繳。 2.自提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3 5 4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 補足。 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1.無論是否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2.提繳年資滿15年者請領月退休金,未滿15年者, 請領一次退休金。
7 勞退新制特色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月退休金勞 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 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退休金。 6 7 8 仍得請領資遣費 1.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無法兼領退休金及資遣費。 2.適用新制勞工遭資遣時,其適用新制後之工作年資 ,雇主應按每滿1年發給 0.5個月平均工資之標準發 給資遣費。 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躉繳保費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8 勞退新制優點 勞工領得到退休金 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無法累計,勞 工可確實領到退休金。 雇主負擔明確 實 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減少勞資爭議 避免雇主因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給付之負擔而藉故資遣、解 僱中高齡勞工。 排除中高齡勞工就業障礙 雇主對各年齡層負擔相同之退休金提繳率,可增加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之誘因。
Part3 新舊制之銜接
5年 99.6.30 94.7.1勞退條例施行 1年 新制實施前(94.6.30 前)已適 用勞基法之勞工,於勞退新 制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 業單位」者,得選擇勞基法 (舊制)或是勞退條例 (新制) 的退休金制度。 1.選擇舊制者,於 5年內(99. 6.30)仍得變更選擇新制, 並於其選擇新制之日起15 日內申報。 2.新制實施後離職再受僱者 ,一律適用新制。 1 勞退條例規定 94.6.30 勞退條例施行前1日 93.6.30公布
2 事業單位間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勞退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 基法之退休金規定 (舊制)。但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新制。 總(母)公司A (總機構) 分公司B (分支機構) 得選擇繼續適用舊制 同一事業 單位內調 動。 A→B 同一事業單位涵蓋總分支機構。 子公司甲 已改換僱用 單位,應適 用新制 關係企業 之間的調 動。 A→乙 子公司乙 子公司丙 關係企業係各自獨立運作之私法人,其間之調動 已非原勞動契約之履行。
3 事業單位併購後留用勞工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或依企業併購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併購者,其留用勞 工依勞退條例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及 保留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新設或 受讓之事業單位應予承受。
4 公務機構間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1 2 註:公務機構不包括國(公)營事業。
5 公營事業人員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1 2
勞工選新制 保留舊制年資 契約終止時,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計給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全額移 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 舊制年資得併計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未全額 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 舊制年資不得併計 6 舊制年資之處理
7 結清舊制年資應注意事項
8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之勞退舊制年資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 工友之勞退舊制年資不得先行辦理結清。 此係鑒於部分機關學校工友如先行辦理結清勞退舊制 年資,將形成辦理「保留」與「結清」勞退舊制年資 不同工友間權益之差異性;另考量政府對員工之退休 金負有最終保證支付責任,且政府部門為永續存在 ,與民間企業不確定情況有別。
Part4 新舊制比一比
舊 制 新 制 V.S.
舊 制 新 制 V.S.
舊 制 新 制 V.S.
Part5 新舊制如何選
1 評估指標 1 2 工作年資 年齡 4 3 企業存續率 離職率
2 勞工該如何考量 適合沿用舊制者 國營、大型企業勞工 即將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 要件,且公司營運穩定 有把握領到退休金 不太可能換工作者 99.6.30前年資已滿或接近 15年且年齡接近55歲者 選擇舊制,領得比較多 適合改選新制者 受僱於中小企業勞工 經常轉換工作者 工作年資較淺者 退休金基數已接近勞基 法45個基數上限者 選擇新制,一定領得到
3 勞工退休金尋寶圖—勞保局幫您尋「保障」 選新制 近退休金 45個基數 是 過去公司有人 領到退休金 是 否 否 是 否 過去雇主有提撥 舊制退休準備金 否 5年內達 舊制退休 標準 選舊制 是 可能會 換工作 是 確定不會 換工作 常換 工作 否 入口 走走看,按照個人生涯規劃與條件, 決定該選擇新制或舊制?
1.是否會換工作 如果有轉換跑道的想法,建議選擇新制。 2.公司經營前景及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考量公司是否有永續經營的概念?公司所屬產業 前景為何?舊制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狀況及同仁領 取舊制退休金的情形是否正常?如 2 個條件皆符 合,又無轉換工作計畫,可考慮 沿用舊制。 4 選擇案例 小李舊制年資6年 小李於勞退新制開辦時選擇適用舊制,於99年6月 30日前在來富公司計有6年工作年資,小李應不應 該改選新制? 小李應該考慮的順序是……
1.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考量公司是否有正常提撥退休準備金及同仁領取舊制退休 金的情形是否有拖延情形?如無異常,可考慮沿用舊制。 2.公司經營前景 如勞工已年滿50歲左右,工作年資滿10年,即將符合勞基 法退休要件,如公司經營狀況穩定,確定領得退休金,則 選擇舊制較為有利;反之,應選擇新制。如年僅40歲或30 歲左右,因距離退休條件尚遠,如公司狀況不穩定,仍應 以改選新制為宜。 4 選擇案例 小趙舊制年資10年 小趙於勞退新制開辦時選擇適用舊制,於99年 6 月30日前 在雙贏公司計有10年工作年資,小趙應不應該改選新制? 小趙應該考慮的順序是……
Part6 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人員退休金之計算
1 各類人員適用勞基法日期
2 勞基法前後年資銜接之計算
2 勞基法前後年資銜接之計算 工友管理要點基數(12年3個月) 勞基法基數(14年8個月) (1)每半年1個基數,12年12×2=24 (2)與勞基法銜接部分畸零月數3月,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3個月為1個基數1 (1)15年以內以1年2個基數計算。 (15-12又3/12)=2又9/12(2又9/12)×2 (2)超過15年部分,每1年以1個基 數計算,滿半年以1年計。 (26年11個月-15年)=11年11個月12 計 算 退休金=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公 式 ﹛月平均工資×〔(2+9/12)×2+12 〕﹜ 【案例】 某君任職工友,退休年資26年11個月;按工友管理要點年資12年3個月;勞基法年資有14年8個月。 分 析:服務年資=工友管理要點+勞基法12年3個月+14年8個月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判斷適用勞基法後之服務年資是否超過15年,應自受僱日起算。 2.工友管理要點+勞基法退休金總額不得高於勞基法45個基數。 請注意 公務機關 87年7月1日 94年7月1日 公立學校 87年12月31日 94年7月1日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69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18年。 基數計算:2×18+1=37(每服務半年給與1個基數,滿15年後另一次 加發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退休金額:(15,390+930)×37 =603,840(元)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100年7月間,年資為13年1個月。 基數計算:1×13+0.5=13.5 退休金額:30,300×13.5=409,050(元) 【案例1】某公務機關工友王君於69年7月份到職,於100年7月16日 屆齡退休,其退休前平均工資為30,300元,退休時工餉為 15,390元,本人實物代金為930元。 年資31年 又1個月 王君選擇舊制 退休金總計:603,840元+409,050元=1,012,890元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69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18年。 基數計算:2×18+1=37(每服務半年給與1個基數,滿15年後另一次 加發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退休金額:(15,390+930)×37= 603,840(元)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99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1×12=12 退休金額:30,300×12=363,600(元) 3.適用勞退新制部分 提繳時間:99年6月30日~100年7月15日,總共12個月又16天。 提繳金額:30,300×6%×(12+16/30)=22,786(元) 王君於99年6月30日改選新制 退休金總計: 603,840元+363,600元+22,786元=990,226(元)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56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31年。 基數計算:2×31+1=63=>61(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上限) 退休金額:(15,390+930)× 61 = 995,520(元)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101年7月間,年資為14年1個月。 基數計算:1×14+0.5=14.5(適用勞基法時工作年資已超過15年, 故每年 給與1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退休金額:30,300×14.5=439,350(元) 【案例2】李君於56年7月份到職,於101年7月16日屆齡退休,預計 其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為30,300元,退休時工餉為15,390元 ,本人實物代金為930元。 年資45年 又1個月 李君選擇舊制 退休金總計:995,520元+439,350元=1,434,870元,只能領1,363,500元 (不得超過45月平均工資總額:30,300×45=1,363,500)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99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1×12=12(適用勞基法時,工作年資 已超過15年,故每年給與1個基數。 退休金額:30,300×12=363,600(元) 3.適用勞退新制部分 提繳時間:99年6月30日~101年7月15日,總共24個月又16天。 提繳金額:30,300×6%×(24+16/30)=44,602(元) 李君於99年6月30日改選新制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56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31年。 基數計算:2×31+1=63 =>61(最高61個基數。) 退休金額:(15,390+930)× 61 = 995,520(元) 退休金總計:995,520元+363,600元+44,602元=1,403,722(元) 高於選擇舊制的1,363,500元。(李君20歲當工友,連續做了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