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likes | 260 Views
2013 东莞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签订辅导会. 主要内容安排. 一、 介绍 最新政策精神 二 、介绍合同签订安排 三、介绍合同条款要求. 一、政策简读. 《 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东府办 〔 2013〕23 号 ) 《 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 ( 东府办 〔 2013〕99 号 ). 一、政策简读.
E N D
2013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签订辅导会2013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签订辅导会
主要内容安排 一、介绍最新政策精神 二、介绍合同签订安排 三、介绍合同条款要求
一、政策简读 《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 《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
一、政策简读 《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5%(第五条);2、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给予立项资助的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第六条);3、前三年内累计有2个或以上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往后三年申报各级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资格(第八条);4、对每一个受资助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第十条);5、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资金使用办法和《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做好项目投资经费核算(第十一条);
一、政策简读 《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6、人员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能源材料费不超过20%,业务活动费不得超过10%(第十一条);7、对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第十二条);8、已核实的支出在支出票据原件的正面加盖“已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印章”(第十五条);9、对超过实施期限而未能完成资金投入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不再核拨余下的资助经费(第十六条);10、有关罚则。
一、政策简读 《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第八条)。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经市科技局批准,最长不超过3年(第十七条);3、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由市科技局将项目合同书送市财政局备案后,市财政局拨付资助金额的70%(第十九条);4、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第二十条);
一、政策简读 《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5、项目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部门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可停止其项目实施,并向市科技局提出收回项目相关资助经费的建议(第二十三条);6、对终止执行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拨付余下资助经费。市科技局须及时核查项目已发生的费用支出,并按照规定的资助比例清算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因人为因素或研究设计不合理造成项目终止执行的,市科技局将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三年内不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第二十四条)。
二、合同签订安排 • 企业网上填写合同书 • 企业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 • 企业填写word版项目合同书并提交监理机构 • 监理机构反馈合同填写意见 • 企业网上填写项目变更资料 • 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书和word版合同书网上审核项目合同书 • 市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批 • 企业打印合同书一式六份交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 交监理机构 • 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审核项目变更申请资料 合同签订流程
二、合同签订安排 时间安排
三、合同条款规定 合同条款:一、强调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第三条乙方应:1、保证财政资助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少于1:3;2、按照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对每一个受资助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3、按照有关资金使用办法和《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做好项目投资经费核算; 4、接受和配合甲方、丙方、市财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强调项目实施执行的时效性第三条乙方应:5、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六个月之内提交完整验收申请材料,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可延迟提交,延迟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6、项目验收后,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第五条对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甲方视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延长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三、合同条款规定 合同条款:三、强调镇街部门监督的能动性第七条 项目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由丙方和项目监理部门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过程并且整改不力的,可停止其项目实施,并向甲方提出收回项目相关资助经费的建议。四、强调出现违约情形的追责性第十五条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三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要退还甲方已核拨的经费,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或第八条的约定而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要退还甲方已核拨的经费,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委托、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注册地变更到东莞市以外,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要退还甲方已核拨的经费,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谢谢! 市科技局联系人:黄志立、谢斯俊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