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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rafting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Law. AMBASSADOR ERH-HUANG TSAI Research and Policy Committe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aiwan. 目次. 壹、前言 貳、「國合法草案」研擬經過 參、「國合法草案」審查及立法經過 肆、「國合法草案」之未來願景 伍、結論.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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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rafting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evelopmentLaw AMBASSADOR ERH-HUANG TSAI Research and Policy Committe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aiwan
目次 壹、前言 貳、「國合法草案」研擬經過 參、「國合法草案」審查及立法經過 肆、「國合法草案」之未來願景 伍、結論
壹、前言 我國早期曾為外援受益國,1950及60年代我國經濟發展萌芽時期,除依賴我國政府與人民胼手胝足外,在當時美國政府慷慨經濟援助下,不但得以度過經濟困窘難關,並進而能有效運用美援資源逐步開創經濟成長。我國近年來民主發展、人權保障均已日趨成熟,並已順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與人民在邁向全球化、國際化之趨勢要求下,「加強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與義務」已逐漸成為政府與朝野各界之高度共識。
貳、「國合法草案」研擬經過 • 參考先進國家援外作法:88年5月起首先透過相關駐外館處蒐集先進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各 國、澳洲、紐西蘭、日本及韓國等國援外作法及其 官方援助資料,經分析整理獲得以下結論: (一)多數國家援外決策均以外交部為主管機關; (二)多數國家均依其國家利益所在設定援外重點國家或地區; (三)多數國家均將援外事務委託專業機構及非政府組織(NGO)協助執行; (四)多數國家均提供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或民間企業從事對外援助之必要支援,並協助整合民間力量; (五)多數國家政府均致力對外宣揚該國援外之使命與任務。上述理念於本部草擬國合法初稿時均予衡酌納入。
分批邀請學者專家舉行座談,以廣徵意見,其中較具代表性意見為:分批邀請學者專家舉行座談,以廣徵意見,其中較具代表性意見為: (一)為保持彈性運作空間,草案內容不宜訂得太過詳細,僅予原則性規範即可; (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權責要分明,為統一事權,宜由外交部主導,並應注重全民參與; (三)我國為民主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執行情形,應每年向民意機關提出報告,並接受全民監督,上述建議均已納入成為草案之重要原則。
邀請多位朝野立委進行意見諮詢,諸位委員關切該草案之主要事項為:主管機關對援外業務是否具備有效之統籌能力、國合會職權應如何加以強化、國會能否有效監督援外工作之執行、以及援外工作應注意成本效益評估等。邀請多位朝野立委進行意見諮詢,諸位委員關切該草案之主要事項為:主管機關對援外業務是否具備有效之統籌能力、國合會職權應如何加以強化、國會能否有效監督援外工作之執行、以及援外工作應注意成本效益評估等。
派遣本部國合法考察團:本部於90年間曾籌組國合法考察團,前往美、日、德、法、韓五國考察援外機制及作法,主要結論包括:派遣本部國合法考察團:本部於90年間曾籌組國合法考察團,前往美、日、德、法、韓五國考察援外機制及作法,主要結論包括: (一)援外制度必須接受外交政策指導; (二)「國會監督」是各國有效推動對外援助之要件; (三)援外政策普獲民意支持之關鍵在於制度化、專業化、透明化及國會監督; (四)援外制度之成功運作全賴專業分工之機能; (五)外交部應隨時檢討援外成效以便調整援外策略。
參、「國合法草案」審查及立法經過 「國合法草案」經立法院第五屆會期、第六屆會期多次討論,本(95)年5月18日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決議:法案逕付表決,惟尚未排入議程。
肆、「國合法草案」之未來願景 • 在制度化方面:規範我國推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原則、範圍、方式及對象,並經由主管機關統合政府相關機關、財團法人、民間團體與公民營企業共同辦理,使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能朝制度化方向推行。 • 在專業化方面:主管機關為處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得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或其他特定機構、團體辦理,使我國對外援助業務分工愈為精細而趨向專業化。 • 在透明化方面: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應進行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工作,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年度報告,對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邁向透明化,並接受全民完善之監督,應具有積極正面之助益。
伍、結論 上述法案倘能順利完成立法,對政府、國合會及民間團體三方面未來從事援外工作均將「同蒙其利、共創三贏」,本部自將遵循該法條文規範從事援外工作,積極回饋國際社會,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分享「台灣發展經驗」,我國未來援外工作亦將因本法之規範而邁向制度化、專業化及透明化之目標,至盼諸位先進針對該法草案惠賜卓見,期使該法案益臻完善。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