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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許素華 老師 資管二乙 林彥廷 S95660071 2007/11/2. GATT&WTO 補述. 全球產業分析課堂報告. What i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Understanding the WTO. Introduction WTO. Understanding the WTO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past, present and future. GATT/WTO History rounds. GATT 和 WTO 的差異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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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許素華 老師 資管二乙 林彥廷 S95660071 2007/11/2 GATT&WTO補述 全球產業分析課堂報告
What i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Understanding the WTO
Introduction WTO • Understanding the WTO •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past, present and future
GATT和WTO的差異(一) • GATT多邊國際協定 • GATT獨立之協定 • GATT並非一個國際組織(締約成員) • GATT未設立永久組織 • GATT僅於臨時基礎上適用 • GATT規範僅止於貨品貿易 • GATT第二十三條訂定有關爭端之解決規定,但缺乏詳細程序規定。
GATT和WTO的差異(二) • WTO獨立之國際組織 • WTO所轄之貿易協定除了GATT 1994之外,尚包括其他許多協定 • WTO乃係一國際組織(會員) • WTO是具有國際法人人格之永久機構 • WTO其協定經各會員依其國內有關對外締定條約協定之正式程序批准 • WTO規範除了貨品外,尚包括服務貿易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 WTO爭端解決機制則較GATT迅速,並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The organization It does this • Administering trade agreements • Acting as a forum for trade negotiations • Settling trade disputes • Reviewing national trade policies • Assist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rade policy issues, through 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training programmes • Cooperating with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WTO協定簡介 • 貨品貿易多邊協定 • 服務貿易總協定 •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釋義瞭解書 • 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 複邊貿易協定
WTO之決策方式 • 儘量避免票決 • 共識決 • 票決(票決的四種情況) • 任何多邊協定之解釋案,應以四分之三之多數決通過。 • 有關豁免特定會員在多邊協定下之特定義務之決議,應以四分之三之多數決通過。 • 多邊協定條文之修正案,應視各該條文之性質採一致決,三分之二多數決,或四分之三多數決;惟其修正內容如改變會員之權利義務則僅對接受修正案之會員生效。 • 新會員之加入,須在部長會議中經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關於此節,WTO總理事會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之一項會議中決議,對於新會員之入會審查案,將採共識決之方式。此後,對新會員之入會審查,已改為以共識決為原則,但原條文有關三分之二多數決之規定仍然有效。
我國申請加入GATT∕WTO之歷史紀要 我國於1990年1月1日依據GATT第33條規定,以在對外貿易關係上具自主權地位的「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在2001年完成各項雙邊與多邊入會經貿諮商。我入會工作小組於2001年9月18日舉行第11次會議,採認我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WTO第四屆部長會議於同年11月11日通過採認我國入會案,我國由經濟部林前部長信義於11月12日代表我國簽署入會議定書。我入會條約案於11月16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陳總統於11月20日簽署我國加入WTO批准書,自批准日起3日生效(即90年11月22日生效),我國乃於12月2日致函WTO秘書長確認接受我國入會議定書。經過30天之等待期後,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WTO第144個會員。
加入WTO之利益 • 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 • 參與制訂國際經貿規範 • 透過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經貿糾紛 • 促進產業升級,改善企業體質 • 增進消費者福祉,提升生活品質 • 擴大國際活動空間,提升國家地位
加入WTO之預期經濟效益 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評估結果,我國加入WTO具正面經濟利益,以1995年為評估基準,假定我國於2000年間入會,並以我入會承諾大致於2005年執行完成,作為計算基礎 則從1996年到2005年,GDP將增加7.14%,若按1995年GDP推算,約增加200億美元;出口增加12.89%;進口增加15.77%;貿易順差增加2.98%;整體福利增加206億美元;整體失業率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及失業者技能的調適,結構性失業現象將逐漸改善,在2005年可望維持在3%之目標。
我國參與WTO的展望 • 忠實履行入會承諾,遵守WTO規範 • 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積極參加WTO的多邊談判 • 推動參與其他重要經貿組織 • 對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提供技術協助,增進我國際影響力
ITA資訊科技協定 • ITA完全是個關稅減讓的機制。 • ITA規定了根據以下的時間表之關稅減讓一般執行期:第一階段:1997年7月1日第二階段:1998年1月1日第三階段:1999年1月1日第四階段:2000年1月1日前必須完全消除關稅 • 開發中國家享有較長執行期之待遇;但沒有任何執行期超過2005年。
WTO資訊科技協定(ITA)的執行現況(至2006年底) • 隨著資訊科技演進,IT產品稅則分類發生爭議更為明顯與受到關切,例如一些具有2種以上功能之資訊產品(dual merged product)是否仍應屬於ITA產品,美國已於2006年10月23日針對此問題正式向ITA委員會要求解決,美方特別列舉(一)具硬碟功能之機上盒(set-top boxes);(二)具電視功能之液晶螢幕(LCD);(三)可影印、傳真及掃瞄之多功能印表機(multifunction printer);(四)具高品質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digital cameras capable of shooting high-quality video)等4種產品應屬ITA產品範圍,但諸如歐盟等參與國並不認可,本案ITA委員會將於2007年1月召開非正式會議討論,未來進展有待進一步觀察。 • 2006年間,ITA委員會增加若干新的成員,例如多明尼加於2006年7月7日加入ITA協定,越南亦於同年7月11日申請加入。雖然ITA目前擁有44個參與國,約占全球資訊科技產品貿易97%,ITA委員會仍持續推動更多國家參與該協定,希望透過該關稅減讓機制,完全撤除全球IT產品貿易之藩籬。
參考資料來源 • http://www.wto.org • http://cwto.trade.gov.tw/mp.asp?mp=1 • http://twbusiness.nat.gov.tw/PrintN.asp • http://wiki.ubuntu.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