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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 财政法总论 ( 补充 ). 财政基本原理. 1. 财政及相关概念. 2. 财政目标及评价. 3. 财政收入及影响因素. 4. 财政支出及其构成. 5. 财政收支平衡及预算管理. 6. 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 1.1 财政、财务、金融. 财政与财务 :“财政”就其汉字字义理解,“财”即金钱、货币、财富、钱财;“政”即行政、政策、政治。财和政合起来,就是理财之政,由于“政”一般与国家、政府密切相关,所以,“财政”是一个专门表示“国家(政府)理财活动”的词 . 而通常的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和公司理财活动一般只能称为“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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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 财政法总论(补充)
财政基本原理 1.财政及相关概念 2.财政目标及评价 3.财政收入及影响因素 4.财政支出及其构成 5.财政收支平衡及预算管理 6.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
1.1财政、财务、金融 • 财政与财务:“财政”就其汉字字义理解,“财”即金钱、货币、财富、钱财;“政”即行政、政策、政治。财和政合起来,就是理财之政,由于“政”一般与国家、政府密切相关,所以,“财政”是一个专门表示“国家(政府)理财活动”的词.而通常的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和公司理财活动一般只能称为“财务”活动。 • 财政与金融: “Finance”是“融资、理财、金融”之义。“财政” Public Finance—公共理财(金融)。
1.2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 • 中国传统观点认为:财政就是理财之政,即是一种国家理财活动。财政指的就是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国家分配论) • 西方认为:财政就是Public Finance,即是一种公共理财活动。财政就是Public Economic、 Public Sector Economic (Economic of The Public Sector)、Government Economic,即是一种公共经济活动、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政府经济活动。 从“国家理财”到“公共理财”,再到“国家分配”,又到“公共部门经济”
1.3混合经济中的公共财政 在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中,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部分由私人通过市场机制来决定,部分由政府通过计划机制来决定,整个经济由公、私两个部门构成。各国经济运行机制的千差万别全部表现在计划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分工的具体方式和结构上。
1.3.1两大产品、两种市场、三大主体、两个循环”1.3.1两大产品、两种市场、三大主体、两个循环”
1.3.2政府与消费 • 在众多的产品和服务中,究竟哪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该由政府出钱,哪些可以或者应该由个人或家庭自己出钱,政府参与消费的原则界限是什么。 • 社会产品在使用的过程中给人们带来利益,但是不同性质的产品受益范围是不同的。根据这种差别,可以把所有的社会产品分成三个类别: • 1)公共产品 ,是公众共同受益,消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产品; • 2)私人产品 ,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的产品。 • 3)混合产品 ,具有非竞争性和排斥性的产品以及具有外部效益的产品。这一分类为政府在消费领域中的职能范围提供了原则界限
1.3.3政府与生产 • 社会的生产过程存在市场缺陷,主要包括垄断、生产过程中的外部成本、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生产者的盲目性等。 • 政府干预或介入生产有多种方式:一是在公共提供过程中通过税收或补贴来诱导生产者;二是对生产者的一些活动进行管制;三是取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直接实行公共生产。不同的干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1.3.4政府与分配 • 财政政策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公平,公共提供和公共生产都可以成为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方式。独立于公共提供和公共生产过程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收入进行再分配。
2.财政目标及评价 • 2.1 财政目标的分类 • 2.2资源配置效率 • 2.3收入分配的公平 • 2.4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2.1 财政目标的分类 2.1.1微观目标 2.2.2宏观目标
2.1.1微观目标 微观目标着重考虑在经济总量既定的前提之下的结构问题,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两个不同的方面对经济状态进行评价。 2.1.1.1.资源配置:是指社会使用现有资源的方式。资源配置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关注在资源总量既定的条件下的社会产品结构。财政政策会影响社会资源的使用方式和产品结构,因此具有资源配置职能。规范的任务在于阐明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为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确定目标。 2.1.1.2.收入分配:是指社会产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以及各经济实体之间的归属。收入分配反映了社会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关注在社会收入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各人的收入份额。财政政策会影响收入分配状况,因此具有收入分配职能。规范分析需要阐明怎样的收入分配状态被认为是合理的,为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确定目标。
2.1.2宏观目标 宏观目标主要考虑社会经济总量: 2.1.2.1.经济稳定:社会现有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物价总水平稳定,就业充分。这是静态的或短期的宏观目标。 2.1.2.2.经济增长:生产能力与经济总量不断增长。这是动态的或长期的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目标。
2.2 资源配置效率 2.2.1帕累托效率 2.2.2生产效率 2.2.3产品组合效率 2.2.4交换效率 2.2.5资源配置效率
2.2.1帕累托效率 • 效率(efficiency)是指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 • 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是指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任何可行的调整都无法使得调整之后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其他任何人的境况至少不变坏。这种状态被认为是最好的。也被称为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 • 如果有某种资源配置状态,通过一定的调整能使一些人的境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境况至少不变坏,就可以肯定,调整后的状态优于调整前的状态。符合这一性质的调整称为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能够进行帕累托改进的状态肯定不是最优,帕累托效率是无法进行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
2.2.2生产效率 • 埃奇沃斯箱形图(Edgeworth box):如果一个社会只使用X、 Y两种资源作为生产的投入,在资源数量给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画出一个长方形,它表示用既定数量的资源去生产两种不同产品的所有配置方案。这个长方形被人们称为埃奇沃斯箱形图。 • 等产量曲线表示生产给定产量的所有资源组合。表示不同产量的等产量曲线构成了生产函数。埃奇沃斯箱形图、等产量曲线以及生产函数为分析生产效率提供了分析工具。 • 要使给定的资源在不同产品之间的配置实现帕累托效率,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一种产品的资源边际替代率等于任何一种其他产品的资源边际替代率。满足这一条件的资源配置状态被称为生产效率(production efficiency)。 • 生产效率在现实中的含义就是要使每一种产品的生产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产出。
2.2.3产品组合效率 • 产品组合效率试图在所有满足生产效率的状态中最优产品组合,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 • 生产可能性边界:所有满足生产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构成了生产效率曲线,生产可能性边界在某一点处的斜率称为产品的边际转换率。 • 无差异曲线是给消费者带来给定效用水平的所有产品组合的集合。无差异曲线在某一点处的斜率称为成品的边际替代率。生产可能性边界和无差异曲线为分析交换效率提供了工具。 • 产品组合效率具有这样的性质:每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等于产品的边际转换率。在实践中,产品组合效率的含义是要使产品的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2.2.4交换效率 • 交换效率分析在给定的产品产量和产品结构条件下,产品在不同消费者之间的配置。 • 交换效率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每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相等。 • 交换效率的现实含义是产品要按照各个人的需要来进行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2.2.5资源配置效率 • 帕累托效率要求资源配置同时满足生产效率、产品组合效率和交换效率。任何一个条件不符合都标明资源配置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 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静态的含义,它是在给定的资源、技术条件和消费者偏好条件下才是确定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会相应发生变化。 • 帕累托效率是以确认所有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的要求和愿望都要得到同等的尊重为伦理基础的。
2.3收入分配的公平 2.3.1 公平的含义 2.3.2公平的衡量
2.3.1 公平的含义 • 有三种不同的对公平的理解和认识:规则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 • 规则公平又被称为经济公平,即认为经济活动是所有社会成员进行交换,交换的规则必须公平。从规则公平来看,公平的含义仅在于所有社会成员都按统一的竞争规则行事,每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与他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完全对应 。 • 起点公平或机会均等试图对规则公平进行补充。不仅竞争过程中规则要公平,而且对于所有社会成员来说,竞争的起点也应是公平的。起点公平强调在起点一致条件下的规则公平。起点公平主张消除由天然禀赋所造成的分配结果差别,但承认和肯定因偏好和选择所产生的收入分配差别。 • 结果公平又被称为社会公平。它强调生产成果在不同个人之间分配上的均等,强调各社会成员之间所拥有收入份额的相对关系。 • 财政学以结果公平来定义公平。因为规则公平实际上主张以交换的方式来进行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与效率目标是一致的,它是实现效率的必要条件,因此它不能构成效率之外的一个独立目标。起点公平似乎介于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只有结果公平才能够形成可以与效率并列的一个独立的评判标准。
2.3.2 公平的衡量 • 对公平的衡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贫困指数,另一种是基尼系数。 • 贫困指数(poverty index)是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这就需要确认某一个收入水平为贫困线。贫困指数越大说明贫穷者越多,收入分配也就越不公平,反之则越是公平。用贫困指数的缺陷是首怎样确定贫困线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容易包含着一些武断的因素。 •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洛伦茨曲线与对角线之间的面积与对角线与所形成的三角形面积之比称为基尼系数。它用以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和1之间,数值越小,收入分配就越公平,反之则越不公平。 • 基尼系数表示的公平是结果公平。它不反映社会总收入或个人收入绝对额的大小,只反映个人收入之间的相对关系。如果社会总收入增加了一倍,每个人的收入也增加一倍,只要个人收入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不发生变化,基尼系数就不会有任何改变。
2.4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2.4.1效率、公平与社会福利 2.4.2效用分配可能性曲线 2.4.3社会福利函数
2.4.1 效率、公平与社会福利 • 公平与效率的联系:1)一定程度的公平是实现效率的必要条件。2)收入分配会影响社会福利。在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的情况下,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生产的成果如何分配会对产出成果的量有重要影响,让收入分配偏离交换规则会使劳动和积累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从而使生产的总量减少。 • 问题:公平到什么程度才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2.4.2效用分配可能性曲线 • 收入效用函数:表示收入与效用之间的关系,通常假定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个因素使得收入分配再对社会福利有促进性影响。 • 分配与产出的关系:各人之间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与总产出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通常认为分配与各人对生产的贡献相背离就会抑制生产积极性,这个因素使得收入再分配对社会福利产生消极的影响。 • 效用分配可能性曲线:将上述两个因素结合可以形成效用分配可能性曲线,该曲线表示与各种分配方案相对应的各个人的效用水平。效率与公平的权衡最终取决于社会在效用分配可能性曲线上的选择。
2.4.3社会福利函数 • 社会福利函数(social welfare function)是社会福利水平与所有社会成员的效用水平之间的关系,它表明一个社会对效率与公平双重目标的偏好,它由社会无差异曲线构成。社会无差异曲线的统一特性是它必定关于从原点出发的45度射线对称。不同的伦理观念形成不同的社会福利函数和无差异曲线。 •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水平等于社会所有成员的效用之和,一个社会应追求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不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他们之间的每一单位效用是等价的。
罗尔斯主义(Rulsianism)观点认为,在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富者的一单位效用与穷者的一单位效用不是等价的,社会福利水平应由社会中境况最糟的那个人的福利水平决定,社会最求的目标应该是使境况最糟的人的效用水平最大化,又被称为最小者最大化原则(the maximin criterion)。 • 折衷主义处在功利主义和罗尔斯主义之间,其无差异曲线呈弧线状。 • 只有当所有的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veil of ignorance)之后——完全不知道自己在未来竞争中将会处的地位,也无法预见竞争的结果时,社会福利函数的选择才会是客观的和公正的。在无知的面纱之后人们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尚无一致意见。
3.财政收入及影响因素 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财政收入不包括债务收入。 (1)含义: 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2)财政收入的形式 (根据国家取得收入的具体渠道) 税 税收收入 利润收入 利 经常性收入 债务收入 债 其他收入 费
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 要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就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 (3)影响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 分配政策 根 叶 经济发展水平 财政收入 流 源
分配政策的影响 过多 财政收入 过少 降低对经济发展的 支持和调控力度 财政收入 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 不利于财政增加 不利于企业发展 直接减少企业 和个人收入 不利于人民 生活水平提高 不利于企业发展 不利于个人 收入的增加
要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国家应该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要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国家应该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4. 财政支出及构成 4.1 含义: 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4.2财政支出的构成:
支出分类的综合分析 功能性质 经济性质 具体用途 行政支出 政权支出 购买性支出 国防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 经济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 转移性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支出 债务支出
5.财政收支平衡和预算管理 收大于支 支大于收 有节余 有赤字 经常性财政收入 经常性财政支出 收略大于支 是最理想的状态,表明财政资金等到了最充分利用。 支略大于收 收支相等 几乎不存在 (1)财政收支关系: 收支相等 不包括债 (2)财政收支平衡:
节余过多(或年年有节余)——意味着一部分社会资源没有被利用; 赤字过大(或年年有赤字) ——意味着国家要借钱度日, 这不仅影响政府功能的正常发挥, 而且容易引发通货膨胀。
(3)财政赤字 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 财政赤字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财政赤字过大,容易出现通货膨胀金融风险。 财政赤字弥补,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动用历年财政结余、增加税收、发行公债、向银行借款、发行纸币、出售国有资产。不同的弥补方法,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适用的经济条件也不一样,因此,政府选用何种方法弥补财政赤字应根据具体经济情况来定。
6.政府间的财政职能分工(财政收支划分) 财政对整个经济有三种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这三项职能如何在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工,具体包括事权如何划分、 财政收入(财权)如何分配、事权与财权如何平衡——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财政管理体制(集权、分权、混合)
6.1资源配置职能分工 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其受益范围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促使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需要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与成本的承担范围相一致。按受益范围确定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 • 国际性的公共产品(臭氧层的保护,温室效应治理、海啸预警、国际安全等)、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国防,外交,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体系等),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 •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地方的环境,社会基础设施,治安,行政管理等),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
6.2收入分配职能 分工 • 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不可能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因为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是维护本地区利益,地区间的财政关系只能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地区之间自发的援助行为不足以实现调节地区间收入分配的目标。 • 地方为了自身利益会弱化个人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在各地区之间劳动力、商品和资金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采取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地方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 无论是地区间还是单位、家庭、个人间的收入再分配都不能够或者不适宜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而应该由中央政府通过全国统一的累进税收和转移支付来进行收入再分配。
6.3宏观调控职能 之分工 • 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换言之,稳定经济是一项全国范围受益的公共产品,从资源配置效率要求受益人与成本统一的原则,其成本应该由中央政府来承担 • 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外溢性。这种外溢性也会使得地方政府不愿单独采取调节宏观经济的财政政策。 • 只有中央政府才具有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宏观调节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在货币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完全处在无能为力的地位上。宏观调控职能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承担。
6.4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划分(财权划分) • 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 具体税种的分析
6.4.1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 课税对象的流动性:课税对象在区域之间流动的难易度。通常,课税对象在区域间的流动性较大的税种,适宜于划给中央;课税对象在区域间的流动性较小的税种,适宜于划给地方。 • 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主要表现为税收的累进性。通常来说,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强的税收适宜于划给中央。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弱的税种适合于作为地方的收入来源。
管理上的便利: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的税收应该划归中央政府,适合各地分散管理的税收应该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上的便利: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的税收应该划归中央政府,适合各地分散管理的税收应该划归地方政府。 • 收入的划分要能够满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财源的需要。
6.4.2具体税种的分析 •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具有较强再分配性质的税种,而且课税对象具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应由中央政府征收,或者采取主要由中央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由中央政府征收更具有效率性。 • 关税: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适宜于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应该划归中央政府。
财产税:财产税的征收对象如房屋具有不可流动性,且税源分散,核查困难,由地方政府征收更符合效率要求。 • 销售税:单一环节的销售税各级政府都适合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的,各地区税率或税基不同,那么征管将更加困难,因此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征收。 • 营业税:营业税不具有再分配性质,而且税源分散,若划归中央政府,则管理成本高,所以应该划为地方收入。
校正税:为控制环境方面的外部效应(如污染)而课征的税收,应该根据其影响范围,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来征收。校正税:为控制环境方面的外部效应(如污染)而课征的税收,应该根据其影响范围,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来征收。
6.5 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 中央与地方职责的划分 • 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6.5.1 中央与地方职责的划分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如下。 1.中央政府职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提供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制定具有全局性的税种的课税权,制定涉及总量平衡或大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调控与经济发展的事项以及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政策等。 2.地方政府职责: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制定和实施地区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区域性产业技术政策,充分利用地区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3.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交叉领域:某项公共产品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内,但由于其经济、社会效益的外部性,使其成本与收益涉及到其他地方政府辖区,因此由中央政府帮助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协作承担。
6.5.2 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 中央固定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
地方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地方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