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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技术资料申报表培训 2007年 8 月 24 日 湖北 • 武汉. 主要内容. 1、无线电技术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和原则 2、增加和修改的表格 3、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4、各种表格的用途和主要组成部分 5、资料表填表说明. 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 原表格已不能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 原表格在设计时未考虑公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和无线接入系统的应用; 原表格在设计时未考虑台站—设备—频率—天线的对应关系; 原表格中有许多数据项用户不会填,只好空着; 原表格在设计时尚未建立天线库、设备库和地理信息库,因此数据项冗余度大。. 资料表修改遵循的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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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技术资料申报表培训 2007年8月24日 湖北•武汉
主要内容 1、无线电技术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和原则 2、增加和修改的表格 3、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4、各种表格的用途和主要组成部分 5、资料表填表说明
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 • 原表格已不能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 • 原表格在设计时未考虑公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和无线接入系统的应用; • 原表格在设计时未考虑台站—设备—频率—天线的对应关系; • 原表格中有许多数据项用户不会填,只好空着; • 原表格在设计时尚未建立天线库、设备库和地理信息库,因此数据项冗余度大。
资料表修改遵循的尊则 • 充分利用现有的天馈线数据库、设备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中的数据,使表格简洁明了; • 从方便用户出发,去掉某些用户难填或不会填的数据项; • 新修改的表格应适应不断出现的新业务和新技术; • 对表格和业务进行了细化,增加和修改了部分表格; • 充分兼容现有资料表和台站数据库; • 充分体现频率、设备和天线的对应关系。
主要内容 1、无线电技术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和原则 2、增加和修改的表格 3、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4、各种表格的用途和主要组成部分 5、资料表填表说明
增加或修改的资料表格 • 国无管表1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 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 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 • 国无管表17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修改较大的资料表格 • 现表格号 现表格名称 对应原表格号 国无管表2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1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2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5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7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10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3
只做微小修改的技术资料表格 • 现表格号 现表格名称 对应原表格号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原国无管表4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原国无管表6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原国无管表8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原国无管表9
主要内容 1、无线电技术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和原则 2、增加和修改的表格 3、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4、各种表格的用途和主要组成部分 5、资料表填表说明
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 陆地移动业务:包括寻呼业务、集群通信业务、公众移动通信业务(GSM、CDMA、 TD-SCDMA 、WCDMA、CDMA2000)以及以后的IMT-advanced等陆地移动业务。小范围移动的业务包括PHS、DECT、SCDMA及以后的宽带无线移动业务(如802.16e)等。 • 广播业务:包括调频广播、中短波广播、数字声音广播(DAB)模拟电视和数字电视(DVB)以及数字多媒体(DMB)业务;
固定业务:包括微波业务(点—点和点—多点)、无线数据传输业务、各种固定无线接入业务(如3.5GHz、 5.8GHz和26GHz)和各种链路等; • 卫星业务:包括卫星固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GSO和non-GSO); • 雷达业务:包括无线电定位、无线电导航等业务; • 射电天文业务和业余业务等。
主要内容 1、无线电技术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和原则 2、增加和修改的表格 3、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4、各种表格的用途和主要组成部分 5、资料表填表说明
各种表格的用途 •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主要是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主要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申请表主要用于提供频率指配、台站管理工作中进行行政管理审查时所需要的基本内容。 •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频表3~国无频表16),主要供用户申报新设台站的基本技术数据或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使用,同时也供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用户申请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技术数据进行审查核定时使用。
表格的主要组成部分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表2)主要由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拟设台站的网络信息和申请人承诺等几部分组成; •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表2∼表16)主要由以下4部分组成: ①台站数据:包括台站类别、台站名称、台站地址、地理坐标、启用日期等栏目。 ②频率数据:包括发射频率(范围)和接收频率(范围)、发射带宽等栏目。 ③收发信机数据:包括发射功率、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生产厂家等栏目。 ④天馈线数据:包括天线类型、天线型号、天线增益、天线距地面高度等栏目。
主要内容 1、无线电技术资料表修改的必要性和原则 2、增加和修改的表格 3、现有主要业务分类 4、各种表格的用途和主要组成部分 5、资料表填表说明
资料表填表说明 • 当用户申报设置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填写“无线电(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和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当同次申请组建一个通信网时,只填写一张申请表,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设备填写若干张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也要填写申请表,此时需在该表上填写要修改的栏目内容以及原申请表编号。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在“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其他技术资料申报表中,均有申请表编号栏,该编号由1位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 - ×××× - ×××× (1) (2) (3) (4) 第(1)项表示申请表类型,由字母“F”或“T”表示,其中“T”表示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F”表示“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第(2)项表示地区编码或“9+系统代码”; 第(3)项表示提出申请的年份,如2006年则填写“2006”; 第(4)项表示流水号,数字范围从“0001”到“9999”。 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系统代码 • 系统代码主要是指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第1位数字表示类别,第2、3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机构顺序。 • 系统代码应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栏,主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栏,主要填写由用户命名的、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填写规则待定。 •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其填写规则如下: × × - × × - × × (1) (2) (3) 第(1)项表示无线电业务类型,由两个字母组成。 第(2)项表示无线电通信系统,由两个数字组成。 第(3)项表示实际使用的技术体制或更细分的无线电通信子系统,由两个数字组成。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 在填写“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时,应尽量填写全部3项内容,对于表中无线电通信系统为空的业务,只填写无线电业务即可。 • 例1:用户申请设置模拟微波接力站,则“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填写“GD-01-02”,这里“GD”表示固定业务;“01”表示微波接力通信系统;“02”表示模拟微波。 • 例2:用户申请设置固定卫星地球站,则“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填写“WG”。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和业务性质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 “业务性质”栏,主要填写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分为专用、公众和其他等,可选择填写。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技术体制和网络用途 “技术体制”栏,主要填写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批准频率使用期限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批准频率使用期限 • “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主要填写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当设台单位已取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填写“频率使用许可证号”,否则填写批准文号。 • “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栏,按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文中批准的频率使用期限填写。
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使用频率范围 • “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设置无线电台(站)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 • “使用频率范围”栏,当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某一频率范围或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时填写使用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并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填写规则同上。当设置地球站时,“/”的左侧填写地球站的接收频率,“/”的右侧填写地球站的发射频率。对于单发射站,其发射频率填写在“/”的右侧;对于单接收站,其接收频率填写在“/”的左侧。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 “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使用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用于除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和营救电台之外的各类3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站)。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 • 表中所有频率共用一幅天线;当多个频率使用多幅天线时,应分别填写,对应某一天线的所有频率填写在一张表上,对应另一天线的所有频率填写在另一张表上,且资料表表号不同。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工作时间”栏,填写该台(站)每天工作的起止时间,在“/”左侧填写每天的开始工作时间,在其右侧填写每天的终止工作时间。若是断续工作,则填写每天第一次工作的起始时间和最后一次工作的终止时间。 • “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本栏也可填写该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物。 • “设备数量”栏,系指同次申请填在该表上的主用发射设备的总数量。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是否“自动选频”栏,如果“自动选频”项选择“是”,则应在“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带值,在上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下限频率,在下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上限频率;如果“自动选频”项选择“否”,则应在“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依次填写所用的中心频率。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 “工作时段”栏,系指某一具体频点的使用时间,应与频率一一对应。例如填写“01-18”表示该频率的工作时段为1点至18点。 •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临时设台可不填写此栏目。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必要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此栏可填写信道间隔或带宽。 • “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如调幅、调频、脉冲调制和QAM等多种方式。 • “发送信息类型”栏,可按下列符号填写: N 无信息发送 A 电报—用于人工收听 B 电报—用于自动接收 C 无线电传真 D 数据传输、遥测、遥令 E 电话(包括声音广播) X 上述各项未能包括在内的情况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最大辐射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若用无方向性天线时在此栏内填写“ND”。 • “射线仰角范围”栏,系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最小和最大仰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天线“水平方向图”、“垂直方向图”栏,填写附件号,附件是用户提供的天线方向图和垂直方向图,可以是扫描的图片,也可以提供电子版的数据。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填写“通信对象数据”项时,应根据通信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填写: (1)通信对象在境外的,在“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栏内填写该通信对象的区域名称,“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栏不填;(2)通信对象在境内的,在“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栏内填写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报表编号或名称,并在“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栏依次填写出相关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号。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设备和频率数据”栏的两个“序号”栏的填写应保持对应的关系,即同一设备可对应多个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多个设备也能对应同一频率。如设备“ABC”可以使用10.0005MHz和11.0005MHz两个频率。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用于陆地移动电台,如对讲机、车载台、手持台等,短波移动台也应填写此表,但国家规定不需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的除外。 • “设备数量”栏,系指同次申请填在该表上的发射设备的总数量。 • 本表可以填写多种型号的设备,每部陆地移动电台均可使用“频率数据”栏所有的频率。 • 当设备“设备数据”栏或“频率数据”不够填写时,可填写序表,但资料表编号相同。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主要用于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上,通信对象都是固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的无线电台(站)。例如微波接力系统、扩频通信系统、各种固定无线接入系统(不包括PHS)中具有固定通信对象(手持机、可移动电台除外)的台(站)。 • 当本表用于单收站时,在“频率数据”栏目中,只需填写“通信对象的站代号”。 • 多数情况下,微波站或其他固定电台为两个方向通信,所以本表主要考虑了两个方向通信的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情况。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当一个固定电台多于两个通信方向时,可以加填序表,但资料表编号相同; • 本表一个方向上只能填写同一设备型号的设备;当一个方向上的设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分两个方向或两个以上填写,但“通信对象的站代号”栏应填写相同数据; • 当一个方向的设备与其频率数据一一对应时,“频率数据”中的序号应与设备出厂号前的序号一一对应。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站代号”栏,系指该站在电路系统中的排序号,实际应用中应保证其在网络中的唯一性。 • “设备数量”栏,填写同次申请填在该表所有方向上的主用发射设备之和。 • “传输容量”栏,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填写每波道传输的电话路数;数字微波接力系统填写传输速率,单位为Mbit/s或Gbit/s。无线接入系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当以传输电话路数为主时,填写话路数;当以传输数据为主时,填写传输速率。 • “通信对象的站代号”栏,填写与该站通信的相邻站的站代号。若该站为中心站或枢纽站,有多个通信方向时,则列出与该站通信的所有对象的站代号(例如“01,02,03,04…”)。本表提供了两个方向,当有多个方向时,可填写续表。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波道间隔□信道带宽”栏,“波道间隔”系指所用微波射频波道配置中的相邻交叉极化波道中心频率之间的差值;“信道带宽”系指所用无线接入系统或其他点-点、点-多点无线通信系统在标准中规定的每信道带宽。可选择填写。 • “门限电平”栏,系指与门限信噪比相对应的收信机输入端的电平值。对数字微波通信电路,本表填写误码率为1*10-6时的门限电平,单位为dBm。对无线接入系统来说,填写接收机灵敏度。 • “天线尺寸”栏,抛物面天线填直径,其他天线填写“长×宽”或长度。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用于填写除卫星移动业务终端地球站之外的各类地球站。 • “网络编号”栏,是指由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在网络批准文件中指定的编号;如该地球站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该项可以不填。 • “□车载 □船载 □机载 □固定 □可搬移 □其他”栏,系指除卫星移动业务之外的地球站,按照装载设备的类别在相应“□”栏填写“√”号,并填上移动装载设备的唯一识别号,即车牌号、船舶登记号或飞机的国籍和注册号。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空间电台(星座)名称”栏,系指与该地球站通信的空间电台或星座的名称。 • “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非静止卫星则不填写。 • “调制特性”栏,根据调制信号的性质以及射频调制方式来选择填写,具体如下所示:FDM/FM 基带最低频率 * 基带最高频率 * 测试音均方根频偏值PCM/PSK 比特率 * 相位数 MPSK 信息率(kbit/s)* 相位数(bit/s)* 前向纠错方式 AM 调制信号的性质 * 调幅种类TV/FM 电视信号标准电视制式(P(PAL制)、N(NTSC制)、S(SECAM制))* 预加重的基准频率频偏值 * 扩频带宽(kHz)。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使用总带宽”栏,系指该站所有发射载波带宽值之和。 • “设备型号”栏,系指HPA的型号,对VSAT站填写射频单元的型号;单收地球站则填写LNA的型号。 • “天线方位角”栏,栏系指在当地水平面上,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 • “天线仰角”栏,系指在通过天线安装点的垂直平面上,天线最大辐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接收系统噪声温度”栏,系指在晴朗天空条件和实际工作仰角的情况下,折算到地球站接收天线输出端的接收系统的噪声温度。 • “天际线仰角数据表格”栏,填写实际测得的地球站周围(0~360度)天际线仰角与对应方位角的值,仅当地球站周围建筑物仰角变化时填写,精确到度。 • “障碍物距离”栏,填写设站地点到障碍物的距离,单位是km。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用于广播电视业务中的各类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 “台标”栏,系指播出该套节目的名称(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 • “台站类别”栏,系指广播电台的分类 。分为“□声音 □电视 □多媒体”和“□对外 □实验 □其他”,两者各选其一。 • “台站级别”栏,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当在校园里设置广播电台时,本栏填写“县级及以下”选项。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广播制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AMS 调幅声音广播 FMS 调频声音广播 DSG 数字声音广播 ATV 模拟电视广播 DTV 数字电视广播 DMB 数字多媒体广播 AT 业余电台 • “工作时间”栏,填写该电台每天的开始工作时间和每天的终止工作时间。如果全天发射,则填写24小时。 • “覆盖区域”栏,系指经批准允许该广播电台所覆盖的区域,如国家、省市地区或校园等。 • “设备数量”栏,填写该技术资料申报表中所有主用发射设备的总数。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发射中心频率”栏,单位为“kHz”或“MHz”。如果是电视,只填写图像载频频率。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 发射频率的序号与天线栏的序号应一一对应。 • “发射时间”栏,系指对应发射频率的起止工作时间。如果全天发射,则填写24小时。 • “EIRP”栏,系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单位为dBW • “天线最大辐射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起算(沿顺时针方向)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若用无方向性天线时需在此栏内填写(ND)。 • “天线射线仰角”栏,系指天线最大辐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适用于申报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制式无线电设备 (包括船舶电台、营救器发信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导航设备等),但非制式电台不填写此表。 • 一艘(条)船舶上的所有无线电设备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呼号”栏,系指船舶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 “MMSI”栏,系指水上移动业务识别号,由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 “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登记的号码 。 • “船籍港名”栏,系指船舶注册港的具体名称。 • “帐务结算机构代码”栏,系指对外帐务结算机构识别代码。如目前国内有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代码CN03。 • “总吨位/功率”栏,系指船舶的总吨位数或功率值。在“/”左侧填写总吨位,在其右侧填写功率值,单位是马力。凡是渔船只填写功率值,其他船舶均填写总吨位数。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 “型式认可代码”栏,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制的认可代码。 • “发射标识”栏,填写无线电发射的发射特性,由九位字符组成。其前四位字符表示必要带宽,第五至第七位字符表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八、第九位字符表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 • “其他无线电设备”栏,填写雷达、卫星导航仪、示标等无线电设备。 • 接收和发射为一体的设备、单收设备、海上信息自动接收机填写在第二部分“收发信机数据”中。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写说明 •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用于申报各类航空器上所设置的全部制式无线电设备(包括航空器电台、营救器发信机、卫星航空移动业务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导航设备等),但非制式电台不填写此表 • 一架航空器上的所有无线电设备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 开展无线电测定、气象和业余等无线电业务的非制式电台,则根据业务及工作频段分别选择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写说明 • “国籍和注册号码”栏,填写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 “航空器型号”栏,填写航空器的具体型号。由不超过四位的数字、字母组成,代表飞机的制造厂商、型号等。 • “航空器类型”栏,按航空器的用途分为三类: YU 运输类(包括货机、客机等) ZY 专业类(即通用航空类,包括空中喷药、空中游览、空中照相等) CJ 初级类(包括气球、飞艇、超轻型飞机等) • “选呼或报呼”栏,系指航空器电台的呼号识别的一种方式。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写说明 • “是否按地标飞行”栏,系指飞行器在空中飞行是否依靠地标导航(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标;山峰、灯塔、公路交汇点等点状地标;湖泊、城镇等面状地标)。 • “最大起飞重量”栏,系指飞机适航证上所规定的该型飞机在起飞时所许可的最大重量。固定翼飞机必须在“吨位”栏内填写具体吨位值。 • 发射机数据项中“设备名称”栏,填写发信机设备的名称,包括HF收发信机、VHF收发信机等,如果设备名称为航空器地球站,则仅指航空器上制式电台。后安装的地球站不填此表。 • “电台安装位置”栏,系指无线电台安装的具体位置。有机翼、机身、动力装置、起落装置等。 • “天线安装位置”栏,系指天线安装的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