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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567099.htm. 资料来源:北晨网, 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jjxw/2012-01-17/277375.shtml. 著作权法. 文字作品: 140 字内的微博语 音乐作品:个人上传的微音乐 摄影作品:独创性的照片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微视频. 微博侵权涉及的经济内容. 2.1 微博用户的直接侵权 ( 1 )微博用户的“上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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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567099.htm.资料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567099.htm.
资料来源:北晨网,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jjxw/2012-01-17/277375.shtml资料来源:北晨网,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jjxw/2012-01-17/277375.shtml
文字作品:140字内的微博语 • 音乐作品:个人上传的微音乐 • 摄影作品:独创性的照片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微视频
2.1 微博用户的直接侵权 (1)微博用户的“上载”行为。 擅自将报纸、杂志、图书等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微博上。 (2)“直接引用”的实质转发行为。 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微博用户直接复制使用。(案例:黄健翔所发的一条微博被张发财指为抄袭其前一天所发微博,引发论战,宁财神、慕容雪村、陆川等名人卷入其中,黄的微博一度关闭。 ) (3)微博用户的“下载”行为。 将微博上的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或储存在存储器上,或打印在纸介质上。(案例:微博“囍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 2.2 微博运营商的间接侵权 微博平台上出现微博用户侵犯版权的情形发生。
3.1 网络用户法律责任 1)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 2)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 3.2 微博运营商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1)权利人的通知义务:发现他人微博上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内容,可以通知微博运营商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2)微博运营商删除义务: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形时,才承担法律责任。
4.1 不受保护的作品 4.2 版权的权利限制
《著作权法》与《传播条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些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的条件。《著作权法》与《传播条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些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的条件。
一是没有注明原出处,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是没有注明原出处,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是转发行为是有偿行为,擅自将版权人作品拿来换取其他经济利益; 三是原创作者在作品中注有“不得转载”的标记,用户转载则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资料来源:网易轻博客首页,http://www.lofter.com/资料来源:网易轻博客首页,http://www.lofter.com/
资料来源:新浪轻博客主页,http://qing.weibo.com/discovery.html.资料来源:新浪轻博客主页,http://qing.weibo.com/discovery.html.
比之微博无字数限制 • 比之SNS有更强的交互能力 • 精英化道路 • 精英化之路,表明享有版权的作品会更多,如著名设计师、摄影师的入住,就会有设计手稿、优秀摄影作品出现,如果恶意行为人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造成的侵害将会是巨大的。 • 分析轻博客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护轻博客活动的相关对策。
“没有对版权的保护,原创信息没有任何价值,只有分享者而无创造者的信息分享平台没有存在价值。”如果创作者的努力一再被伤害,创作的热情就会消退。
1、立法完善 (法律没有技术发展那么快,我国、乃至全世界,所有国家立法都滞后,这是一个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 2、政府部门的网络监管 (立法完善之后,比较大的问题是执法,网民有欠缺,执法部门也做得不够。) 3、网络技术的发展 (他对目前较常见的三种微博抄袭形式进行分析,指出:大量僵尸粉抄袭刘翔、莫文蔚等的微博,目的是以此伪装成真人账号,并使用户在搜索过程中陷入海量信息中,用数量掩盖真实发布者,让用户订阅自己的内容。这种抄袭可以通过机器算法改进,予以判定、封杀。对技术的发展要密切关注,这个主要对立法者而言,手中有立法权的人要紧跟技术,如果立法者对这些东西很迟钝,立的法就会滞后。 ) 4、互联网企业的自我监管 (微博平台服务商采取了何种运营策略,直接决定了微博抄袭现象的泛滥程度。) 5、微博网民的自律 (知识产权、版权等,虽然人们已不陌生,但还没有达到人人都知道的普及程度。因为每个玩微博的人都可能成为作者,如果不了解版权法,如果连自己的权利是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尊重别人的权利了。 )
2010年2月,知名微博“囍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2010年2月,知名微博“囍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 • 3月,著名体育评论员黄健翔所发的一条微博被张发财指为抄袭其前一天所发微博,引发论战,宁财神、慕容雪村、陆川等名人卷入其中,黄的微博一度关闭。 • 9月,经济学家韩志国在其新浪微博公告表明仅在新浪设有微博,其他网站的复制模仿与他本人无关。 • 2011年3月,有网友向“传说中的女网警”举报腾讯上有其山寨账号,“女网警”在新浪微博发布声明,只在新浪开通微博,其他网站同名微博属假冒。 • 6月,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 • 7月,奥运会冠军刘翔在腾讯微博发布庆生微博,歌手莫文蔚上传在意大利吃冰淇淋的自拍照,之后新浪微博中出现几百名用户一字不差地“原创”了这些微博,网友笑称:“在被新浪僵尸粉抄袭的那一刻,刘翔不是一个人在过生日,莫文蔚也不是一个人在意大利吃冰淇淋。” • 2011年7月7日,黄剑明看到一有意思的话,就用自己的微博复制、粘贴发布到网上。 • 7月9日,黄剑明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已逾20000次。 • 童话作家郑渊洁声称:该条微博是自己于一年前发布的,被抄袭并署上了黄剑明的名字。 “现在,不论是来自网络还是QQ群,我都会标注来自哪里,如果我实在不知道出自哪里,我会加一个‘转’字。” • 此事发生后,李开复发布微博,说看到郑渊洁投诉原创微博被抄袭,随便找了一条自己刚写的微博,发现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袭,且几乎都未标注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