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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申报须知.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杨显奇 2012 年 12 月 5 日 莆田. 高企认定政策文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国科发火 【2008】172 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国科发火 【2008】362 号) 《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闽科高 【2008】31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2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闽科高 【2012】3 号 ) 关于提前做好 2013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科高函 【2012】15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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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须知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杨显奇 2012年12月5日 莆田
高企认定政策文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08】31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2】3号 ) • 关于提前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科高函【2012】151号 )
主要内容: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条件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流程 • 三、高企复审时间和要求 • 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 五、高企认定和复审涉及的网站 • 六、关于提前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12]151号 )
一、高企认定(复审)条件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更改为查账征收三年后方可申报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技术领域 (三)研发费用比例 (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五)研究人员比例 (六)四项指标评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要求: •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自主知识产权的形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外观专利,如有相应的研发项目,则有效。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注意问题: 1、企业自有的专利:指专利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为申报企业(XXX公司) 2、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企业自有的专利只提供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人变更(国家知识产局) 或者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范围为全球范围):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以2013年申报为例) 企业自有和转让获得,其专利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在2010.1.1-2012.12.31之间 独占许可协议,许可方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0.1.1-2012.12.31之间,协议备案的时间在2010.1.1-2012.12.31之间 登记簿副本,“著录变更生效日”为2010.1.1-2012.12.31之间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4、企业在申报当年获得的专利 • 1)企业自有的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在2013年,不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的评分依据,可作为技术创新活动证明和高新技术产品拥有知识产权情况的证明。 • 2)独占许可协议“备案时间”为2013年,不符合要求 • 3)登记簿副本的“著录变更生效日”在2013年 • a)企业在申报当年或前一年发生名称变更,知识产权权属由原企业变为新企业,符合要求,可作为有效知识产权评分 • b)企业名称未发生变更,不符合要求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其他不符合高企申报要求的专利 1)企业法人代表等个人的专利 2)未交维护费而失效的专利 3)未体现研发项目的外观专利 4)国外专利的独占许可 5)与产品或研发项目无关的专利 6、企业对其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技术领域 • 要求: •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一、电子信息技术 •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 三、航空航天技术 • 四、新材料技术 • 五、高技术服务业 • 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技术领域 注意问题: 《申请书》中三个地方涉及技术领域:基本情况表、项目表、产品表 每个项目、产品表中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或产品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最具体的描述。 如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1、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技术,等等
(三)科技人员、研究人员比例 比例要求: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1、科技人员: • 1)研发人员 • 2)其他从事与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含财务、销售以及行政管理类人员)
(三)科技人员、研究人员比例 2、研发人员:(人工费只按研发人员名单归集) 1)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等 3)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不计入10%的研发人员名单,其工资可计入研发费用里的人工费,但比例应很低)
(三)科技人员、研究人员比例 3、人员的统计: 申报上一年度在企业从事研究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人员,通过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来鉴别。 注意: 财会、销售及行政管理人员不要放进名单。 外聘专家
(三)科技人员、研究人员比例 职工总数的统计:上一年度的平均数(非年末数)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临时工计入职工总数
(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要求: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归集: • 1、人员人工费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 ※五险一金不能纳入人员人工费范畴 ※比例合理(行业差别)
研发费用归集 • 2、直接投入 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1)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仪器设备的维护费;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不包含生产成本。 ※比例不超过70%
研发费用归集 • 3、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再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4、设计费用 •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 5、装备调试费 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研发费用归集 • 6、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活动中购买技术、专利等发生的费用摊销。 ※排除为生产而购买技术或专利,并根据销售额比例收取的使用费。 •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研发外包费用) 按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 8、其他费用(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维护费、差旅费等) ※不超过10%
(五)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 企业自主研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 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 60%以上 注意问题: 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称要注意反映研发项目特点 高新技术产品与发票的一致性。(专项审计、科技成果转化) 与知识产权相关(检查重点)(专有技术)
(六)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的评分(六)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的评分 • 这四项指标是评价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 企业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 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A、科技成果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也包括技术使用许可证、技术诀窍。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B、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可提供检测报告、用户证明、销售合同等作为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C、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一个专利转化多个不同类型或系列的产品 多个专利转化一个产品
二、高企复审和认定流程 • 企业(材料) • 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 省创业中心(形式审查、网络审核) • 科技厅高新处(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发证) • 省创业中心或市科技局(领取证书)
三、高企认定和复审时间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发证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申请的,按初次申报办理。 • 实际的认定或复审时间、批次及具体要求以当年年初科技厅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高企更名 •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需提交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寄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马菁): •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打印,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时提交); •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及《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知识产权权属应同时做相应变更
五、高企认定和复审涉及的网站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http://www.fjkjt.gov.cn/ 首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查询、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政策、条件、认定流程、认定文件(首页公告栏)、相关表格等内容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注册账号,填写、下载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网络材料,公式文下载、证书号查询等
六、关于提前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12]151号 ) • 一、关于核心知识产权时间问题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并购、重组、转业等事项应及时报告问题 • 三、其他重要事项1、申报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其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应为查帐征收。2、具有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的企业,合并计算。
祝大家工作愉快! 联系方式 • 网络申报咨询省创业中心 杨显奇TEL:0591-87645521/5522 Email:376181113@qq.com • 政策解读咨询科技厅高新处 马菁 TEL: 0591-8788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