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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前言:. 一.国际货物运输涉及的当事人 1 .承运人( CARRIER )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 2 .货主( CARGO OWNER )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 前言:. 3 .运输代理: ( 1 )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 SHIPPING BROKER )。 ( 2 )船务代理( SHIPPING AGENT )。 ( 3 )货运代理( FREIGHT FORWARDER )。 ( 4 )咨询代理 (CONSULTATIVE AGENT) 。.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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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国际货物运输涉及的当事人 1.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 2.货主(CARGO 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
前言: 3.运输代理: (1)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 (2)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 (3)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4)咨询代理(CONSULTATIVE AGENT) 。
前言: 二.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作用 • 国际货物运输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价格包含着商品的运价。 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国际货物运输就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前言: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与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国际关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2.国际货物运输是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 3.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4.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5.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第一节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现将我国常用的几种方式简略加以介绍。 • 一.海洋运输 • 二.铁路运输 • 三.航空运输 •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 • 优点: a、通过能力大。 b、运量大。 c、运费低。 • 不足之处:海洋运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而且风险较大,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较低。
一.海洋运输 (二)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 A.班轮运输 a.班轮运输的特点: • (l)班轮运输有四个固定; • (2)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 • (3)班轮承运货物的数量比较灵活。
一.海洋运输 b.班轮运费。 •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 • 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杂件货运费;一 类是集装箱包箱费率。 • 杂件货运费基本上按每个运费吨作计费单位。 (2)集装箱包箱费率有三种方式 ①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 ②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③ FCB包箱费率(Freligsht for Class & Basis)。
一.海洋运输 •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一.海洋运输 B.租船运输 •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规定。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DEMURRAGE)和速遣费(DESPATCH MONEY)。
一.海洋运输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 3.航次期租: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
二.铁路运输 1.特点: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运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 2.经营方式 A.国际铁路联运 • 国际铁路联运,发货人由始发站托运,使用一份铁路运单,铁路方面便根据运单将货物运往终点站交给收货人。 • 我国通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联运线有两条:一条是西伯利亚大陆桥;另一条是新亚欧大陆桥;。
二.铁路运输 B.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 •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中转和香港卸车交货,为两票联运,由外运公司签发“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 • 对澳门地区的铁路运输,是先将货物运抵广州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三.航空运输 1.特点: • 航空运输有其他运输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运送速度快,运输安全准确,可简化包装节省包装费用。 2.运费: • 航空运费按 W/M方式计算,但其重量体积比为6000立方厘米比1千克。 • 尽管航空运费一般较高,但空运计算运费的起点比海运低,运送快捷准点。
三.航空运输 3.运输方式 A.班机运输 (Scheduled Airline) B.包机运输 (Chartered Carrier) C.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D.航空快递业务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书提货。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货物装载于标准规格的集装箱内进行运输,适合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了把多种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国际间连贯运输,即国际多式联运。 • A.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的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在国际运输中常用的集装箱规格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IA型8'X8'X4O',IAA型8.6'X8'X40',IC型8'X8'X20'。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的托运方式: • 集装箱按其装载货物所属货主。可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 集装箱这种交接方式应在运输单据上予以说明。 • FCL/FCL或CY/CY(整装整拆) • FCL/LCL或 CY/CFS(整装拼拆) • LCL/FCL或CFS/CY(拼装整拆) • LCL/LCL或CFS/CFS(拼装拼拆)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B.国际多式联运 •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a.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连贯运输。 b.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c.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d.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e.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第二节 运输单据 •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 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 A.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海运单(Sea Waybill) C.航空运单(Air Waybill) D.铁路运单(Rail Waybill) E.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 F.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A.海运提单 (B/L)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契约的证明;物权凭证。 2.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 A.已装船提单。 • B.备运提单。 2)按运输方式分类: • A.直达提单。 • B.转船提单。 • C.联运提单。
A.海运提单 (B/L) 3)按提单抬头(收货人)分类: • A.记名提单。 • B.不记名提单:"TO BEARER" • C.指示提单:TO ORDER______"。 • 分为: • (1)记名指示提单: TO ORDER OF SHIPPER/CONSIGNE/BANK • (2)不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是业务中大量使用的一种。
A.海运提单 (B/L) 4)据有无批注分类: • A.清洁提单。(CLEAN B/L) • B.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标明货物或包装有差损的提单。 5)按提单格式分类: • A.简式提单。 • B.全式提单。 6)其他提单: • 过期提单。 • 倒签提单。 • 舱面提单。
B、海运单: 运输合同的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承运人保证根据此单将货物交付给所载明的收货人;不可流通。所以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采用海运单时,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承运人也不凭海运单放货,而是凭海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的提货凭条或收货凭条交付货物,只要该凭条能证明其为运单上所指明的收货人即可。
C.铁路运单 • 铁路运输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通往港澳的国内铁路运输,分别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承运货物收据。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 • 该运单为发送国铁路和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运单签发,即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受理托运、装车后加盖承运日戳、即为承运。 2.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 • 内地通过国内铁路运往港澳地区出口货物,一般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货物装车发运后,由外运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
D.航空运单 •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不仅应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还必须有托运人签字。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和有关证明提货。
E.多式联运单据 •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 合同的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一.装运时间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三.分批装运和转船 四.装运通知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一.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的时间。 1.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有区别。
一.装运时间 2.规定装运时间应该注意的问题: 1)船货衔接。 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避免含糊不清。 3)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时,应把装运期和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结合起来。 •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1.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 2.应该注意的问题: 1)对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 2)必须注意国外装卸港口的具体运输和装卸条件。 3)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 4)为防止发生差错,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
三.分批装运和转船 • 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UCP500规定,只要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则视为可分批装运。 • 转运:UCP500规定,只要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则视为可转运 。
四.装运通知 •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 • FOB条件下,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约30-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买方则应将船名、船舶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卖方。 • 按FOB、CFR、CIF术语成交时,装完船后,卖方应将船名、商品数量、装船日期等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作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1.装卸时间 (lay time)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 • 日历日: • 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 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 CQD:CUSTOMARY QUICK DESPATCH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2.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规定应适当。 3.滞期费和速遣费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实务 国际货物运输流程 •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程序 • 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程序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如果以CIF或CFR等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 (3)托运订舱: (4)保险: (5)货物集中港区: (6)报关工作: (7)装船工作: (8)装船完毕: (9)制单结汇:
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 (3)发放空箱 (4)拼箱货装箱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 (7)换取提单 (8)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