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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2010—2012). 赣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 年 9 月. 住房建设计划. 住房分类及保障对象界定. 单套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上(不含 9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的中小户型的商品住房. 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或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 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人才出售的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套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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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 赣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年9月
住房建设计划 • 住房分类及保障对象界定 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的商品住房 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或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人才出售的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主要针对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双限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住房建设计划 • 住房建设类型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筑总面积占建设总量约3%,新市民公寓占建设总量约17%,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占建设总量约10%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约40%。其它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约30%。 。 规划期内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中,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表一:2010-2012年南康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表一:2010-2012年南康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表二:2010-2012年南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表二:2010-2012年南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10-2012期间,南康市中心城区各类新增住宅用地84.1公顷。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约48.81公顷,安置用地31.26公顷(不计入新增土地供应总量)。2010-2012期间,南康市中心城区各类新增住宅用地84.1公顷。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约48.81公顷,安置用地31.26公顷(不计入新增土地供应总量)。 • 南康市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用地主要以南水片区和东山片区,近期主要以南水片区供地为主,规划期末及远景将以东山片区供地为主。 • 考虑新市民公寓保障对象特征,将新市民公寓集中布置于龙岭片区,服务于工业园。 • 廉租住房适当分散布置,2010年和2011年廉租住房用地结合已有廉租住房设置,2012年将廉租住房设置于龙岭片区。 •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集中于南水片区设置。
表四:2010-2012年南康市中心城区各类新增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单位:公顷表四:2010-2012年南康市中心城区各类新增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单位:公顷 • 2010-2012期间,南康市中心城区各类新增住宅用地84.1公顷。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约48.81公顷,安置用地31.26公顷(不计入新增土地供应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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