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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 Jan Becher 国际保理商组织( IFG )秘书长

国际保理 Jan Becher 国际保理商组织( IFG )秘书长. 主要内容. 国际保理商组织( IFG )的概况与宗旨 什么是保理 促进出口的关键问题 对于金融机构的新挑战 “ 双保理系统 ” 模式 IFG 的框架和规则 统计数据 保理的法律要求 问题与解答. 国际保理商组织( IFG )概况 ( 一 ). 成立于 1963 年,是第一个为开展 各国间 保理业务而设立的行业机构。(每个国家仅限一名成员) 1979 开发了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IFDEX) 用于各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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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 Jan Becher 国际保理商组织( IFG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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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国际保理Jan Becher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秘书长

  2. 主要内容 •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的概况与宗旨 • 什么是保理 • 促进出口的关键问题 • 对于金融机构的新挑战 • “双保理系统”模式 • IFG的框架和规则 • 统计数据 • 保理的法律要求 • 问题与解答

  3.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概况 (一) • 成立于1963年,是第一个为开展各国间保理业务而设立的行业机构。(每个国家仅限一名成员) • 1979开发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IFDEX) 用于各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交换 • 不断壮大,到了90年代,已从原来的30家企业成员发展到全球40个国家的近60家企业。

  4.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概况(二) • 2003年决定建立亚洲分会来加强IFG区域知名度及活动:目标培训和推广 • 成员有:澳大利亚,日本,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印度和中国 • 天津灜寰东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OFG) • 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2004年决定建立东欧分会。 • 分会将在适当的时候成为IFG的“分支机构”。

  5.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的宗旨 扮演全球保理和资产抵押服务行业 贸易组织的角色 • 促进行业发展 • 为成员间的信息交换和处理提供一个安全的平台(IFexchange - 2002) • 和相关行业及其他同行业专家分享知识 • 维护组织成员及其员工的利益

  6.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的组织机构图 成员 分会 IFG组织 信息技术委员会 培训委员会 董事会 法律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秘书处

  7. 组织机构(规程和文件) 成员间准则 公司章程 政策 资本, 股份 会员资格, 会议 董事, 审计, 等等 义务, 权利 制度, 负责人 预算, 争议 文件的内部联系 GRIF 国际保理总则 DEX 手册 信息交换的技术规程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 之间的“合同” 处理和操作

  8. 什么是保理 • 票据融资(赊销) • 债务人违约风险保护 • 应收账款管理

  9. 再转让 7b 不付款 7a 付款 5 应收账款催收 4 支付余款(20%)6 预付货款(80%) 3 复印发票转让2 发货/递送发票1 国内有追索权 保理商 卖方 买方

  10. 支付余额(20%)8 不支付余额(20%) 9 不付款 9 付款 8 批准信用额度 3 复印发票转让5 预付货款(80%) 6 应收帐款催收 7 申请信用额度2 发货/递送发票4 确认订单1 国内无追索权 保理商 卖方 买方

  11. 终止担保6 担保发票价 值的80% 3 转让发票2 付款5 支付余款20% 5a 提前融资发票价值的80% 4 发货/通知债权转让给(GC)1 «中国式保理3 »有追索权 担保公司« GC » 银行 “B” 卖方 买方

  12. 促进出口的关键问题 1产品质量 2 价格 3 销售条款

  13. 出口结算方式 出口商 进口商 • L/C –信用证 • D/P –付款交单 • OA –赊销 • 双保理系统

  14. 对出口保理商的挑战 保理商自身需要增加新的技能: • 国内法律以及国际法律(例如: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 • 各国的贸易惯例 • 海外风险保护 • 对债务人的严格验证 • 语言能力 • 选择当地专家: • 催收 • 法律行动 • 诉讼 • 举证责任

  15. 口 商 出 口 保 理 商 进 口 保 理 商 出口商信息 进口商信息 确认进口商身份 付款通知书 申请信用额度 申请信用额度 催收函 批复信用额度 出 口 商 批复信用额度 发票副本 贷项通知单副本 发票详细资料 贷项通知单详细资料 预付 如: 80% 付款 支付余款 付款通知 转帐详细资料 争议 争议 担保付款 担保付款 未付款 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的双保理系统 IF数据交换

  16. 统计数据 • 国际市场趋势 • 保理在欧洲 • 保理的相对重要性

  17. 欧洲 5,469.35 +15 % 国际保理市场2000 -2003增长(国内 + 国际,单位:亿欧元) 亚洲 890.96 + 16 % 美洲 1,045.42 - 32 % 非洲 58.4 + 1% 大洋洲 139.79 + 68 % 国际保理总值 : 7,601.94 亿欧元

  18. 保理在欧洲 土耳其 1% 荷兰 7% 西班牙 7% 法国 13% 其他13% 德国 6% 英国 29% 意大利24% 总计= 5,469.35 亿欧元

  19. 相 对 重 要 性与 2002/GDP相比统计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 世界: 2.5% • 意大利: 11.9% • 英国: 10.5% • 葡萄牙: 9.8% • 韩国: 0.0% • 中国: 0.2% • 印度: 0.3 % • 日本: 1.3% • 香港 2.0%

  20. 土耳其的国际双保理业务量(单位:百万欧元)

  21. 保理:对法律框架的要求 必须具备: • 应收账款可以很容易地转让给第三方。 • 法律规定,债务人只能付款给已受让债权的保理商,才可清偿债务。 • 保理商可以依法代理他的客户收取付款,也包括海外付款。 • 保理商预付购买应收账款的款项给客户,是以该应收账款未来收款作为保证的。

  22. 保理:对法律框架的需求(第二部分) 最好具备: • 保理商可以利用客户的再转让从海外获得预付款 • 中央数据库集中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财务数据 • 顺利运行国内及国际清算系统(支票----电汇) • 快速批准UNCITRAL (应收账款转让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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