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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船厂检查. 基本情况 一、 .05 年 10 月 《 基本要求 》 (试行); 06 年 4 月份肇庆开宣贯会; 06 年 6 月活动办公室发文开展船舶生产企业自查。 二、各船厂自查上报情况(见附表);其中主要问题: 1. 有效材料不规范,未填写级别; 2. 所附属材料不齐全; 3. 有些辖区只报送一份材料;在此次检查中,若无材料的,可到我处领取材料。. 《 基本要求 》 前后几稿的比较. 一、特种船舶的定义作了变化 二、审证单元作了调整 三、相应的评价要素作了微调. 《 基本要求 》 主要内容. 船舶生产企业分类 一、钢质船舶(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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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船厂检查 • 基本情况 • 一、.05年10月《基本要求》(试行);06年4月份肇庆开宣贯会;06年6月活动办公室发文开展船舶生产企业自查。 • 二、各船厂自查上报情况(见附表);其中主要问题:1.有效材料不规范,未填写级别;2.所附属材料不齐全;3.有些辖区只报送一份材料;在此次检查中,若无材料的,可到我处领取材料。
《基本要求》前后几稿的比较 • 一、特种船舶的定义作了变化 • 二、审证单元作了调整 • 三、相应的评价要素作了微调
《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 船舶生产企业分类 • 一、钢质船舶(详见附表) : • 一级五类; • 二级五类; • 三级四类(只能造内河船舶) • 二、玻璃钢船舶 • 一类:船长大于24米的企业; • 二类:船长大于12至24米的企业; • 三类:船长小于12米的企业。 • 三、铝质船舶 • 一类:船长大于50米的企业; • 二类:船长大于24至50米的企业; • 三类:船长小于24米的企业。
《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 特种船舶的定义 • 第一类: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无限航区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液化石油气船(驳)、油船(驳)、海洋推(拖)船; • 第二类: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无限航区航行的客滚船、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 • 第三类:内河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液化石油气船(驳)、闪点小于60℃的油船(驳); • 第四类:内河航行的客滚船、船长大于60m的客船和旅游船; • 第五类:海洋开发船、海洋调查船; • 第六类:特种工程船(打捞救助船、潜水作业船、破冰船、浮船坞、水上作业平台); • 第七类:载驳船; • 第八类:潜水器; • 第九类:水上飞机; • 第十类:高速船。
检查内容(一)通用条件 • 一、通用条件 • (一)营业执照 • (二)注册资金 • (三)所有权证明
检查内容(二):管理评价 • 二、管理评价 • (一)质量保证机构 • 1.一级钢质企业须建立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 • 2.二级1-3类钢质建立质量体系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 3.二级4类、三级1类钢质、1类玻璃钢: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 4.二级5类、三级2类钢质、2类玻璃钢: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置专 职质量管理员; • 5.三级3类钢质、3类玻璃钢: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 • 6.三级4类钢质: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
检查内容(二):管理评价 • (二)质量主管 • 要求各船舶企业厂级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 • (三)方针目标 • (四)质量管理文件 • (五)采购质量控制 • (六)过程质量控制 • (七)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 (八)质量信息管理 • (九)技术管理 • (十)质量检验管理:建立有关文件、建立三级质检制度及报检。 • (十一)外包(外协)管理 • (十二)焊接材料控制 • (十三)设施设备管理
检查内容(二):管理评价 • (十四)文明生产 • (十五)安全生产 • (十六)环境保护和卫生
检查内容(三):人员 • 一、人员 • (一)企业负责人:一级副高以上;二级1-4、1类玻璃钢:中级;其余初级职称。另应提供职称证书。 • (二)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
检查内容(三):人员 • (三)技术工人
检查内容(四):计量 • 一、钢质船厂 • a) 焊角规;线锤;卷尺、直尺、粉线团、角尺、塞尺;压力表;水 平尺、水平管;秒表; • b) 游标卡尺、深度尺、千分尺、百分表(三级Ⅲ类、三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 c) 转速表、万用表、兆欧表、点温计、气缸测压表、测温表(二级Ⅳ类、二级Ⅴ类、三级各类钢质生产企业可外协)。 • 二、玻璃钢 • a) 长度类计量器具:钢卷尺、直尺、内径千分尺、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 • b) 力学类计量器具:磅秤、天平; • c) 容积类计量器具:量杯; • d) 环境测量类计量器具:温度计、湿度计; • e) 机电装配所需的计量器具:厚薄规; • f) 电气类计量器具:万用表、兆欧表。
检查内容(四):检测 • 一、钢质 • 1、倾斜试验用设备、密性试验用设备; • 2、无损检测设备(X光拍片设备、超声波探伤仪、X光射线探伤仪、磁力探伤仪)(二级Ⅳ类、二级Ⅴ类、三级各类钢质生产企业可固定外协); • 3、超声波测厚仪、测爆仪(二级各类、三级各类可固定外协); • 4、 激光经纬仪(一级1.4类要,其余可固定外协) 。 • 二、玻璃钢 • a) 巴氏硬度仪; • b) 水份仪; • c) 测厚仪。
检查内容(五)设施 • 一、生产场所 • 二、岸线长度
检查内容(五)设施 • 三、船台(船坞) • 1、二级Ⅰ、II、Ⅲ类钢质应建有固定船台,船台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拢或混凝土平台基础,配套的固定式或流动式起重设施。 • 2.二级Ⅳ、Ⅴ、三级Ⅰ、II类一般应建有固定船台。允许使用简易船台,简易船台表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简易船台允许采用流动式起重设施。 • 3.三级Ⅲ、Ⅳ类一般应建有固定船台或简易船台。允许使用临时船台,临时船台应为原始卵石层或经硬化处理的允许使用散件坞墩。不允许直接在沙滩或沼泽地上直接铺墩造船。临时船台允许采用流动式起重设备 • 4.船台上应设置坞墩(或胎架),坞墩(或胎架)的设置应保证船底与船台的净空高度不低于0.8m。 • 5.企业应定期测量船台的下沉情况。
检查内容(五)设施 • 四、下水方式 • 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船舶下水一般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允许采用其它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但所采取的下水方式须经论证或计算。允许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外协下水,但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
检查内容(五)设施 • 五、建造方法(钢质) • 1、一级企业现代建造方法; • 2、二级Ⅰ至Ⅳ类、三级Ⅰ、Ⅱ类在建造船长大于60m船舶时,一般应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分道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工艺进行船舶建造。在提出有效消除船体应力集中的施工工艺并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建造船舶所属船检部门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整体建造法建造。在建造船长不大于60m的船舶时,允许采用整体建造法建造。 • 3、其余运行采用整体建造方法。
检查内容(五)设施 • 七、放样设施 • 1、一级应采用计算机放样及计算机中心;应设有专供肋骨型线1﹕1放样的平台 • 2.二级Ⅰ至Ⅲ类一般应采用计算机放样。允许采用手工进行放样,采用手工进行放样的企业应设有放样间。放样间应设在室内。 • 3、二级Ⅳ类、二级Ⅴ类、三级各类推荐采用计算机放样。允许采用手工进行放样,采用手工进行放样的企业应设有放样间。放样间应设在室内,。允许分包给企业外具有放样能力的分包方完成,但应签订分包协议书。
检查内容(五)设施 • 八、下料设施
检查内容(五)设施 • 九、起吊能力
检查内容(五)生产设备 • 一、船体加工设备 • 1、 船厂专用设备 ; • 2、焊接设备; • 3、其它设备可以采用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不同的对应要求); • 4、若同类设备中已经采用了较先进的设备或者因采用了较先进的施工工艺而可以替代某类设备的,视为具有同类设备。若该类设备的加工工序已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应有委托加工协议、并应有被委托单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加工的,视为具有该类设备。
检查内容(五)生产设备 • 二、机加工设备 • 1、 钻床; • 2、 车床、刨床、弯管机(三级各类钢质生产企业可外协,应有外协加工协议); • 3、 铣床、镗床、磨床(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企业可外协,应有外协加工协议) • 4、若同类设备中已经采用了较先进的设备或者因采用了较先进的施工工艺而可以替代某类设备的,视为具有同类设备;若该类设备的加工工序已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应有委托加工协议、并应有被委托单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加工的,视为具有该类设备
检查内容(五)生产设备 • 三、涂装设备 • 1、 压力喷砂机; • 2、 除锈打磨机; • 3、 压力喷涂机 ; • 4、二级Ⅱ以下生产企业允许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 ; • 5、若同类设备中已经采用了较先进的设备或者因采用了较先进的施工工艺而可以替代某类设备的,视为具有同类设备;若该类设备的加工工序已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应有委托加工协议、并应有被委托单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加工的,视为具有该类设备 。
检查内容(六)玻璃钢船厂 • 一、主体厂房 • 1、主体厂房应能够防止阳光、雨水和风砂对产品构成有害的侵袭。主体厂房的地面应由混凝土铺敷而成 ; • 2、厂房面积
检查内容(六)玻璃钢船厂 • 二、放样间 • 1、应能满足遮阳、蔽雨、防风砂侵袭、采光良好 ; • 2、放样台应平坦、无变形,可供按1﹕1的比例船体放样 ; • 3、放样台的平面度应为在5 m2范围内不大于±3 mm。
检查内容(六)玻璃钢船厂 • 三、成型车间 • 1、应为室内; • 2、应能够防止阳光、雨水和风砂对产品构成有害的侵袭 ; • 3、照明要求; • 4、固定式或活动式上送下排通风设施 ; • 5、相适应的起重设备 ; • 6、应配有温度及湿度的调控设备,以及温度、湿度测量仪表 。
检查内容(六)玻璃钢船厂 • 四、贮存仓库 • 1、贮存树脂及辅料的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仓库内应阴凉、通风、保持干燥 ; • 2、贮存玻璃纤维的仓库应通风、干燥、无灰尘污染 ; • 3、引发剂和促进剂在仓库内应隔离,单独贮存 ; • 4、久置待用的模具应合理贮存,防止堆压变形,并应有遮蔽风砂、雨水的设施 。
检查内容(六)玻璃钢船厂 • 五、生产设备:生产专用设备、下水设施和金属加工设备 • (一)生产专用设备 • 1、 裁料用的案板、支架、堆料桌,调胶的容器; • 2、 搅拌器及盛料用的树脂容器; • 3、 施工用的喷枪、羊毛滚筒、脱泡滚轮、角式打磨机、砂轮切割机; • 4、 修补用的剪刀、铲刀、抹刀等专用工具; • 5、 搭设脚手架的器材、工具、零配件。
检查内容(六)玻璃钢船厂 • 五、生产设备:生产专用设备、下水设施和金属加工设备 • (二)下水设施:相应的下水设施,允许外协;制定下水应急预案。 • (三)金属加工设备 • 1、 机加工所需设备:包括车床、刨床等; • 2、 装配所需工具:包括钻、铰等加工设备; • 3、 电焊、气焊设备; • 4、 供艉轴与联轴节、螺旋桨装配操作使用的钳工桌、钳床等; • 5、 用于划线和校正重要机件的固定平台。
现场评价的要求 • 一、成立检查组,确定组长和有关人员的分工 • 二、编制《现场审查评价计划》并通知船厂 • 三、熟悉《基本要求》和有关船舶生产企业所上报的材料 • 四、(下载)《现场审查评价记录表》 • 五、有关注意事项 • 1、公平、公正; • 2、标准要求统一; • 3、问题及时上报; • 4、按时将审查结果报活动办公室。
不对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 赵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