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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 102 年 7 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 : 102 年 7 月 30 日 9 時 30 分 地點 : 本局三樓 307 會議室. 本局 102 年 7 月份局務月報會議程序表.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2).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2).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2/2).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 消防安全檢查 (1/3). 一、有關本次上半年度業務檢查發現轄區尚未檢修申報場所及已到分隊檢修申報尚未前往複查場所比率偏高,請各分隊安全檢查承辦人儘速催促業者申報及已申報場所儘速前往複查。. 消防安全檢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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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02年7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 : 102年7月30日9時30分 地點 : 本局三樓307會議室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消防安全檢查(1/3) 一、有關本次上半年度業務檢查發現轄區尚未檢修申報場所及已到分隊檢修申報尚未前往複查場所比率偏高,請各分隊安全檢查承辦人儘速催促業者申報及已申報場所儘速前往複查。
消防安全檢查(2/3) 二、另發現有些分隊安管系統基本資料未填寫詳實,因本年度內政部消防署業務評核列重點評核項目,請各分隊主管務必督促安全檢查承辦人完成上述資料填。
消防安全檢查(3/3) 三、有關102年度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計畫,至本(102)7月1日至8月31日止,因本專案為全省各縣市評比業務,且內政部消防署每週一評比全省各縣市消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情形,故每週執行報表時程本科業已於本(102)年6月27日傳真各分隊,惟這兩週發現有些分隊有遲報及誤報情形,請各分隊主管務必事先審查報表無誤後再依限e-mail至梁科員信箱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1/1) 一、本局102年上半年業務績效評核已於7月1日至7月5日實施完畢,請各分隊依據執行成果一覽表就缺失部份改善完畢,並於會後至本科領取業務成果資料。
防火宣導與防火管理(1/3) 一、請各分隊依每月實際宣導情形填寫「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宣導成果一覽表」。 二、請各分隊針對轄內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進行普查,核對安管系統有關防火管理制度實施情形,填寫「防火管理制度執行情形一覽表」。
防火宣導與防火管理(2/3) 三、爾後分隊受理民眾申請山林田野引火燃燒時,請針對引火事由、時間、地點、面積等加強審核,並注意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及確保現場警戒人員在場;並於受理申請後以傳真或電話回覆本局預防科。
防火宣導與防火管理(3/3) 四、婦女防火宣導大隊原訂於8月6日辦理「幹部就任暨歡送退休人員典禮」,因故延期,請各單位協助轉知婦宣 。 五、請各單位於8月6前繳交102年上半年機關、學校宣導成果資料,俾利彙整宣導成果 。
災害搶救科業務報告 一、內政部消防署辦理102年度火災搶救指揮官班訓 練,本局配賦名額共計12名,訓練人員須符合 以下資格: (一)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以上人員。 (二)小隊長或單位代理主管相關職務之人員。 (三)曾接受消防署訓練中心辦理之火災搶救初 級訓練(含火災搶救進階班、火災搶救種 子教官班)。 請各大隊暨分隊所屬分隊人員於8/2前向業務科 報名,並檢附相關訓練證照,俾利辦理甄選作 業。
二、本局各防溺站派駐人員確實進行警戒及宣導工作二、本局各防溺站派駐人員確實進行警戒及宣導工作 ,避免戲水遊憩之動作,以造成民眾不佳觀感。 三、承上,本局本年度於防溺期間(6月中-9月中)補助各防溺站15000元,請各進駐分隊於結束後2週內檢附相關憑證及出勤資料,以利核銷進行。 四、102年6月份水源查察部分,鳳林分隊林仁欽未落 實上網填報消防水源責任區查察結果,請上述分 隊主管加強督導。
緊急救護科業務報告 一、業務抽查 1.平時救護訓練報表: 鳳榮、光復分隊 2.教育訓練報表: 吉安分隊 3.救護紀錄表: 玉里分隊(繳錯聯單) 其餘分隊報表皆按時繳交,請以上分隊儘速繳交。 17
二、優良事蹟 102年6月份『心肺功能停止』急救成功:無。 三、業務提示 (一)監察院調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品質低落、人力不足、專業素質欠佳,及審議過程倉促、草率,弊端叢生,各分隊提供救護車錄影設備影像注意事項: 1.必須為警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2.列入公務電話紀錄(機關、職稱、姓名、事由)。 3.事先口頭報備(指揮科、救護科、大隊長)。4.請同仁加強救護車內救護作為。
三、業務提示(續) (二)辦理本局102年水上救生員訓練,為不影響各分隊勤務,本案訓練日期於8月4日至18日每日夜間3小時,訓練期間給予公假,訓練後返隊服勤。 8月10日、11日,參訓人員皆有EMT1,免訓。 8月17日、18日,河海救生訓練(08時至16時)公假訓練,訓練後,上班人員仍需返隊服勤。 (三)有關本縣基層診所危急病患緊急送醫,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緊急醫療救護包括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有關危急病患仍以醫師專業判斷為依據,若有發現濫用救護車資源等情形,即於醫師公會及診所協會會議上提出檢討。
三、業務提示(續) (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1.請各分隊同仁執行勤務,駕駛車輛仍需注意交通號誌規定,行經「紅燈」時,請停一會,再行通過。2.行政院衛生署答覆民眾問題,函示為避免其他用路人以為救護車正在執行任務之誤解,宣導救護車未執行任務時,請關閉警示燈,以維護道路安全。 (五)衛生署緊急醫療管理系統7月12日故障,業已7月16日修復完竣,請各分隊將維修期間執行救護勤務補登至系統俾利統計。
三、業務提示(續) (六)本縣衛生局訂於本(102)年7月16日至10月2日,訪查本縣救護車輛,請各分隊加強救護車輛裝備器材之清查及補充,各分隊主管於受檢前自行實施預檢。 (七)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業已函發各分隊,並公告本局OA系統網站,請各分隊依規定填寫,本案列入下半年績效考核重點。
火災調查科業務報告 102年上半年有協助提供火災現場初期出火煙照片及影片之單位計有鳳林、美崙、富源、富里及花蓮等分隊,相關出力人員之敘獎案亦已簽核完成。 請各分隊在搶救許可之條件下,對火災現場初期出火煙相片及影片多協助拍攝,以提供本科作為研判起火處所及火災鑑定報告書製作之參考。
災害管理科業務報告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01年11月5日花衛醫字第1010023919號函辦理。 二、有關行動不便民眾災前撤離疏散作業流程,按前函通知各鄉(鎮、市)公所及衛生所內容規範略以,經公所人員評估後,中風或行動不便民眾由縣府社會處指定門諾交通中心未執勤之車輛(復康巴士)協助接送;至有插管需儀器、醫療行為及臥床無法乘坐輪椅需搭乘救護車者,則由衛生局救護車協助護送,如疏散人數過多或衛生局救護車不及因應時,再由本局調度救護車協助(流程圖如後)。
救災救護指揮科業務報告 一、統計6/17-7/21,本局受理火災案件計105件,經 查均符合白天60秒、夜間90秒出勤時間規定,請 各分隊持續落實積極出勤搶救,以減少損失或防 止災害發生。 二、新製無線電領機證已製發並通報在案,請各分隊確實依領用規定辦理,本案列為平時考核重點項目督考。 三、檢附各分隊執行102年5月與6月份各項災害數據 分析表(附件如下頁)。
四、各分隊102年5月及6月份數據分析 (一)救護:6月份救護案件以花蓮、吉安等分隊增加 較多;美崙、壽豐及三民等分隊明顯減 少。 (二)火警:6月份火警案件較上月增加(36件→58件) ;案件以雜草廢棄物、變電箱、炊事不慎 為多。 (三)為民服務:6月份較上月明顯增加(288件→480 件)。 (四)分隊每人執行案件數:吉安分隊較上月增加14次 ,美崙分隊較上月減少4次。
五、彙整歷年(99~101年)8月份救災、救護、為民服 務平均件數統計數據供各分隊勤務規劃參考。 (一)火警: 8月份87件,較7月份72件增加15件,增加 21.40%,較多時段為15-16時,案件以住宅、雜草、廢棄物為多。 (二)救護: 8月份1644件,較7月份1674件減少30件,減少1.79%,較多時段為17-18時。 (三)為民服務: 8月份707件,較7月份494件增加212件,增加42.95%,較多時段為10-11時。
人事室業務報告 一、8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在本局307會議室辦理「與媒體互動技巧」專題講座,請本局全體同仁及外勤各外勤大(分)隊主管準時參加。 二、本年度各分隊擔任副主管名單請儘速提送本室,俾憑彙整陳核。 三、本年度縣府指定數位課程學習時數已公告於oa系統,請轉知尚未完成同仁利用時間於8月31日前完成。
四、請轉知尚未完成本年度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請領同仁,利用時間安排休假刷卡消費,申請補助費。四、請轉知尚未完成本年度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請領同仁,利用時間安排休假刷卡消費,申請補助費。 五、縣府公教人員運動會訂於9月28日在德興田徑場舉行,請各單位主管轉知參與選手配合訓練時間,準時參加演練,展現團隊精神,爭取好成績。
會計室業務報告 一、員工出差住宿費所取得之統一發票,買受人應為機關名稱,得以員工個人姓名為買受人之規定業已修正取消。 二、支出憑證黏存單配合業務需要已作修正,電子 檔將於OA公告。
三、審計部審核各級政府機關會計憑證,發現有部分普通收據未合法核銷,如:三、審計部審核各級政府機關會計憑證,發現有部分普通收據未合法核銷,如: 1.取具未辦營業登記或已停業、註銷等商號開立之收據。 2.應取得統一發票卻取得普通收據。 3.收據所載事項與營業登記事項未符。 為免上開情事一再發生,取具普通收據時,應注意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瞭解各商號之營業現況,俾單據合法核銷。(網址www.etax.nat.gov.tw/etwmain/,「公示資料查詢」項下)
政令宣導-政風室 一、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七點第一項。 以本局所涉業務為例: (一)辦理採購人員與廠商間。 (二)安檢人員與受檢業者間。
二、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七點第二項。二、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七點第二項。 例如:消防人員與殯葬業者間。
三、本局同仁無論於公務或非公務時間,皆應避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即無職務上有利害關係,於身分或職務有顯不相宜者,亦應避免。三、本局同仁無論於公務或非公務時間,皆應避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即無職務上有利害關係,於身分或職務有顯不相宜者,亦應避免。 行政責任─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 (一)申誡處分─第四項第十七款 (二)記過處分─第五項第十六款
四、亦請本局主管同仁善盡督導屬員責任,掌握同仁狀況,遇有類似情事,應與政風室保持聯繫,落實本局廉政倫理事件登錄,避免打擊機關形象情事發生。四、亦請本局主管同仁善盡督導屬員責任,掌握同仁狀況,遇有類似情事,應與政風室保持聯繫,落實本局廉政倫理事件登錄,避免打擊機關形象情事發生。 行政責任─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 (一)申誡處分─第四項第十四款 (二)記過處分─第五項第七、十款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上半年度督導工作會報 報告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提報綱要 壹、督導人員督導績效統計分析 貳、各責任區督導人員報告 參、長官講評
壹、督導人員督導績效統計分析 一、督導人員督導績效統計分析 (一)本局近期督導績效比較
二、各外勤大(分)隊優缺失分析 (一)以大隊為單位 第一大隊整體在優點部分本期較上期大幅上揚55%,缺失部分些微下降約36.3%。以近期作觀察發現優點部分持續升高,缺失亦有明顯下降跡象。
第二大隊整體在優點部分本期較上期微微下降0.1%,缺失部分大幅下降約69%。以近期作觀察發現優點部分持續持平,缺失部分則呈現下降趨勢。
第一大隊部分,自強、吉安分隊本期優缺失相抵後雖有明顯正成長,但缺失呈現些許上升趨勢,顯見整體運作需些許強化;其他分隊與上期比較優、缺失相抵後皆有成長的跡象,請單位主管持續強化分隊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