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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UNHCR).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A 部份: 簡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和授權. 第十一講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UNHCR).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規程. 1950 年 12 月 14 日聯合國大會採納規程,成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規程是臨時性,每五年重新檢定;但聯合國大會在 2003 年廢除時間限制,確認辦事處有長期存在的需要,「直至難民問題得到解決。」. 難民: 1951 年公約和 1967 年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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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UNHCR)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A部份:簡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和授權 第十一講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UNHCR)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規程 • 1950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採納規程,成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規程是臨時性,每五年重新檢定;但聯合國大會在2003年廢除時間限制,確認辦事處有長期存在的需要,「直至難民問題得到解決。」
難民:1951年公約和1967年議定書 • 「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遭迫害)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居住國家常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1951年聯合國公約,亦稱《1951年日內瓦難民公約》 1967年有關難民身份的議定書〔越南船民〕
擴大的地區定義 • 非洲統一組織(OAU) • 在1969年,定義擴展到包括因「外國侵略,國土被佔領,外國統治或嚴重損害公共秩序的事件離開本國的人。」 • 卡塔赫那(喀他基納)宣言 • 1984年,接納非洲統一組織的定義,和加入「人權被廣泛侵犯。」
〈非洲統一組織〉公約 • 「『難民』一詞將適用於每一個因為外來侵略,佔領,外國統治或本國部份地方或全國的公共秩序嚴重損害,因而被逼離開家園,在原居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庇護的人。」
卡塔赫那(喀他基納)宣言 • 「因此,建議在地區使用的難民定義或概念,除包含1951年公約和1967年議定書的元素,還加入那些因為生命、安全或自由受到普遍暴力,外國侵略,國內衝突,人權被廣泛侵犯或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原因,因而逃離本國的人們。」
難民與移民 • 有什麼分別? • 難民 是 「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遭迫害)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居住國家常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目的 • 設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是為了 • 保護難民 • 援助難民 • 為解決難民問題找出可行辦法
保護難民 • 維持「不得將申請人遣返」的原則 • 如難民的生命或自由可能受威脅,國家不能把難民送返 • 庇護國保障難民的基本人權(包括經濟和社會權利),和盡可能確保與本國公民同等待遇
援助可能包括… 醫療照護 食物和水
援助可能包括… 教育 住宿
衛生 • 疾病/本地疫症(水、公共衛生、住宿、防疫注射) • 營養不良 • 愛滋病,其他性傳播感染 • 母嬰和兒童衛生 • 心理衛生(創傷的影響和對疾病的悲痛抗拒)
持久的解決方案 • 自願遣返 • 難民安全和有尊嚴地重回家園 • 這是大多數難民屬意的持久解決方案 • 與本地融合 • 難民達到自我維生的一定水平,在第一庇護國留居,直至可以遣返回國 • 安置 • 難民不能返回原居國,又不能在庇護國安全居住 • 唯一的辦法是安置在第三國
B部份: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工作 第十一講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UNHCR)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工作對象 • 難民 • 回歸人士 • 一些國內流離人士 • 一些受戰爭影響的人士 • 在有些行動中,難民專員可能在同一地方要應付以上全部人士
以地區計 歐洲 北美洲 亞洲 非洲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 澳洲
改變中的人道主義環境 • 更多國內衝突 • 平民成為戰爭/衝突的目標 • 不安全,不穩定的工作環境 • 救援與發展的差距(即使是回歸人士)
其他挑戰/兩難之處 • 人道主義的遮羞布-代替政治意願 • 熱情勞累 • 美國有線新聞CNN因素(正面或負面) • 與軍方共事 • 全球化與本地化
危急應變 車臣(俄國) 阿富汗 伊拉克 東非和非洲角 哥倫比亞
2004年對聯合國難民署的十大捐助國(以百萬美元計)2004年對聯合國難民署的十大捐助國(以百萬美元計)
C部份:阿富汗一覽 (譯註:以下有關阿富汗的概況主要取材自聯合國難民署一份公開報告UNHCR Global Appeal 2005 – Afghanistan (英) ,對全文有興趣可參閱 http://www.unhcr.ch/cgi-bin/texis/vtx/publ/opendoc.pdf?tbl=PUBL&id=41ab28bc2
阿富汗難民危急準備 • 聯合國難民署的應變計劃 • 開放邊界 • 聯同巴基斯坦,伊朗和其他國家確認難民營地點 • 危急隊伍和援助物資到位 • 向捐款人作特別呼籲
阿富汗人自願遣返 • 2002年有兩百五十萬難民和國內流離人士大規模回國 • 2003年有645,767人回國,包括有375,526人從巴基斯坦回國、269,391人從伊朗回國、82,000名國內流離人士 • 2004年估計有1百萬名難民回國,2005年有778,000人 • 聯合國難民署會繼續向回歸難民和國內流離人士提供運輸和金錢援助 • 農村重建和發展部,連同其他發展工作伙伴(例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世界糧食計劃署和國際勞工組織)共同領導解決國內流離人士的難題
阿富汗人自願遣返 • 聯合國難民署在2005年會維持18個辦事處(兩所在卡布爾) • 50名國際員工和470名本國員工 • 聯合國難民署和阿富汗攜手合作 • 獨立人權委員會在2005年會加強 • 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工作隊人權小組展開實地工作 • 2004年已增加人手,2005年很有可能加強與其他人權組織的策略互動
阿富汗人自願遣返 • 聯合國難民署會監督回國難民和流離人士,確保他們的權利受到保護 • 協助阿富汗難民自願回歸,發放「首次重新融合套包」,內有現金援助,食物和其他物資 • 聯合國難民署2004年預算:11.3億美元 • 阿富汗的2005年預算是64,191,028美元 • 地區活動的2005年預算是額外的85萬美元,包括阿富汗人從各國回歸的費用,難民學生的助學金和全面解決流離阿富汗人士方案等等開支
阿富汗人自願遣返 • 在2005年進一步減少1萬間臨時住所 • 鼓勵極度短缺的專業人士回歸,特別是醫生和教師 • 增加「工作換取酬勞」計劃 • 增加男男女女的創收活動 • 會延續現有工作,鼓勵自力更生;大部份援助以「工作換取食物」形式發放 • 聯合國難民署會繼續現有計劃,培養政府負起保護和援助回歸人士和流離人士責任的能力
D部份:結論 第十一講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UNHCR)
資金 • 聯合國難民署的資金,差不多全部來自自願捐獻
機會和障礙 • 最近的籌款趨勢 • 員工人數需要適當收縮和擴大 • 實習計劃(ROW和國外人士-見網址) • 初級專業人員計劃(為期兩年,由美國國務院轄下的人口、難民和移民局選派美國公民。網址:www.state.gov) • 聯合國義工團 • 聯合國難民署的伙伴機構
有用的申請人資料 • 相關領域的碩士學位或法律學位 • 有實地工作經驗 • 言語(六種聯合國言語超碼精通兩種) • 適應能力高,遇事鎮定 • 對難民有責任感
更多資訊 • 留意最新消息,新聞稿、難民法律,研究課題,計劃細則等等 • 網址: • www.unhcr.ch • www.unrefugee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