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k likes | 1.24k Views
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 应注意的问题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韩权卫 201 3年 06 月. 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 - 天地图 第二部分 关于 《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 的有关问题 第三部分 关于 《 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 的有关问题 第四部分 把握中国版图(地图)的重点 第五部分 互联网地图技术审查与地图的安全审校 关于考试有关问题.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 - 天地图.
E N D
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 应注意的问题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韩权卫 2013年06月
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第二部分 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第三部分 关于《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第四部分 把握中国版图(地图)的重点 • 第五部分 互联网地图技术审查与地图的安全审校 • 关于考试有关问题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李克强副总理强调:测绘地理信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测绘地理信息是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 李克强副总理从不断增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的保障和服务,加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地理信息服务已经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车载导航服务和手机位置服务等需求快速增长,已经延伸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 总之,在人民群众生活方面,车载导航、位置服务、网上地图等服务已深深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导航电子地图发展趋势 • 需要在精确门址地理数据库、市街图、行人导航地图、各种专题地图、国际化地图、地图快速更新等方面发展。 • 导航地图新一代的应用正在随着下一代通信网络的建立,以及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而来 • 多家图商已经在构建基于3G、WiFi等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服务平台,提供包括实时路况信息服务、实时救援等各项位置服务。
积极开发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积极开发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时指出: • “天地图”既是为群众提供方便的服务平台,也是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平台,又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把“天地图”做大做强,有利于增强掌控能力,有利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天地图”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 建设“天地图”展示了测绘的形象,也是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大有可为的平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天地图”建设靠的是测绘地理信息全系统、全行业上下齐心、团结一致的高度凝聚力和战斗力,靠的是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致力于发展民族品牌、立足自主创新的拼搏精神和爱国情怀。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天地图”是服务百姓的平台,是信息化的基础平台,是带动产业发展的平台,是信息安全的保障平台。 • 建设“天地图”就是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信息化进程、繁荣地理信息产业、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测绘工作中服务最广泛、应用最广阔的最有影响、最有作为、最具代表性、最能融入千家万户的重要平台。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推广使用“天地图”,可在满足各方面对地理信息服务需求的同时,降低公众对国外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依赖,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5月8日,天地图三维城市测试版(V2.0Beta)正式上线。用户可登陆天地图三维城市(http://www.tiandicity.com)安装客户端,在线体验真三维城市风貌。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天地图三维城市按照现实建筑物及场景构建,将现实城市以360度真三维的形式展现到用户面前,提供的功能主要包括三维场景浏览、漫游、空间定位、属性信息查询、地名搜索、路径规划、三维飞行、三维空间分析等,打破了互联网传统二维地图浏览模式的局限,在城市规划、环境监测、土地监察、交通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共安全服务和灾害预防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 首批发布的城市包括天津、黄冈、黄石、克拉玛依、烟台与丹东。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在影像数据方面,“天地图”大量应用了资源三号卫星影像,影像数据覆盖面积已达30万平方千米。国内新增了河北省(阜平县)、辽宁省(朝阳市、丹东市)、吉林省(四平市)、北京市西部影像数据;国外新增了墨西哥(墨西哥州托卢卡)、苏丹(上尼罗区、科尔多凡区、喀土穆区、加扎河区、喀土穆区、北部区)、埃及(红海省)、伊朗(呼罗珊省)、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等地区的影像数据。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资源三号卫星数据服务网已开始使用“天地图”所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将“天地图”作为成果目录查询底图,用户可通过天地图查看资源三号卫星数据影像成果的分布与覆盖范围,能够方便、快捷查询到资源三号卫星数据的产品编号、景号、轨道号、产品日期、产品级别、传感器类型、人工云量、自动云量、卫星类型等信息。
第一部分 关于民族品牌-天地图 • 基于天地图的平台上发布每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自然灾害信息. • 全国中小学校舍管理地理信息平台通过“天地图”地理信息空间服务展示中小学基本情况 . • “天地图”还被充分应用于广播电视网上直报状态监控和安全监管.等等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 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的第二、第三、第四条可以由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相关条款代替 • 第二条 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所称公开地图,是指公开出版、销售、传播、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和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 • 第三条 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 第四条 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哪些规定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不相符合的,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 •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补充规定》第三条: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开本可不受限制。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补充规定》第四条: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公开地图,在依法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前应当采用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第五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 • (三)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 • (四)专用铁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 • (五)未公开机场; • (六)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补充规定》第六条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具体形状及属性(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 • (一)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气象台站、降雨雷达站和水文观测站(网)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设施;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二)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站和安康医院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 • (三)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 • (四)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补充规定》第七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属性: • (一)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 • (二)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 • (三)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二、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具体规定 • 《补充规定》第八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应当以国家依法公布的数据为准。 《补充规定》第十条:绘制中国地图(含示意性中国地图)应完整表示中国领土,不得随意压盖中国地图图形范围。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不能完全照搬规定所涉及的词 • 例一、 《规定》第五条所涉及的词:指挥、作战、军用、营区、训练场、试验场、仓库、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通信、输电线路、输油、输水管道、军事、设施、禁区、管理区、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放射性、专用铁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机场、部队、国防、工事、战备、战略、总参、总政、总后、二炮、空军、海军、基地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 例二、 《规定》第六条所涉及的词:大型水利设施所涉及的词包括:水库、库容、水闸、流量、排灌、泵站、灌溉、堤防 • 大型水利设施的指标:(1)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或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三、不得表示内容的关键词。 例三、电力设施所涉及的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江河电缆保护区、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缆线路 • 通信设施所涉及的词:电缆、光缆、基站等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 • 国家测绘局、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告:泰山等第一批19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 • 国家测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盘山等第二批31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 • 国家测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告:北武当山等第三批24座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 •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中国陆地最低点(新疆吐鲁番艾丁湖洼地)海拔高程:-154.31米
第二部分关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有关问题 •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 • 国家测绘局 、国家文物局2009年4月16日公告:明长城长度数据为8851.8千米 南海诸岛的岛礁名称,按照1982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的290个岛礁标准名称标注。 其中东沙群岛8个;西沙群岛52个;中沙群岛35个;南沙群岛195个。 • 中越边界:勘定了1450千米边界线,测定并竖立了1971个界碑。 • 总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要有出处,出处符合程序发布的文件、公告。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一、《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具体规定 • 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与相关规定的关系 • 1、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 2、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 四、《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一、《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具体规定 •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第二条 公开地图及地理信息生产制作、发布使用,网络地图内容选取与地理信息标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一)可公开基础地理信息及相关要素须按本规定附录中所列范围及限制条件或内容执行; • (二)本规定附录中未涵盖而又确需公开的地理信息内容,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三)地理信息公开使用前须按国家有关审核规定进行审查。 • 第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及相关要素的空间位置精度保密要求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各省可以公开表示的机场名称(202个) • 1、北京市(3):1、北京/首都2、北京-定陵机场3、北京-大溶洞机场 • 2、天津市(3):1、天津/滨海2、天津塘沽机场3、滨海东方通用直升机场 • 3、河北省(4): 1、石家庄/正定2、昌黎-黄金海岸机场3、邯郸机场4、秦皇岛山海关机场 • 4、山西省(3+1): 1、太原/武宿2、大同东王庄机场3、长治王村机场4、运城机场 • 5、内蒙古自治区(8+2): 1、海拉尔/东山2、呼和浩特/白塔3、包头二里半机场4、赤峰机场5、通辽机场6、锡林浩特机场7、乌兰浩特机场8、乌海机场9、鄂尔多斯机场10、满洲里西郊机场 • 6、辽宁省(10): 1、大连/周水子2、沈阳/桃仙3、长海大长山岛机场4、沈阳于洪全胜机场5、新民农用机场6、沈阳苏家屯红宝山机场7、辽中机场8、丹东浪头机场9、锦州机场10、朝阳机场 • 7、吉林省(5):1、长春/大房身2、延吉/朝阳川3、长春二道河子机场4、敦化机场5、白城机场 • 8、黑龙江省(12): 1、佳木斯/机场2、哈尔滨/太平3、牡丹江/海浪4、齐齐哈尔/三家子5、嫩江机场6、哈尔滨平房机场7、塔河机场8、加格达奇机场9、佳西机场10、八五六农航站机场11、绥芬河直升机货运机场12、黑河机场 • 9、上海市(4): 1、上海/浦东2、上海/虹桥3、龙华机场4、高东海上救助机场 • 10、江苏省(8+1): 1、南京/禄口2、常州奔牛机场3、启东直升机场4、春兰直升机场5、南通兴东机场6、连云港白塔埠机场7、徐州观音机场8、盐城机场、9、无锡硕放机场 • 11、浙江省(9): 1、杭州/萧山2、宁波/栎社3、温州永强机场4、黄岩路桥机场5、舟山机场6、义乌机场7、衢州机场8、安吉直升机场9、横店体育机场 • 12、安徽省(4):1、合肥/骆岗2、黄山屯溪机场3、安庆机场4、阜阳机场 • 13、福建省(4): 1、厦门/高崎2、福州/长乐3、武夷山机场4、泉州晋江机场 • 14、江西省(5+1):1、南昌/昌北2、九江庐山机场3、景德镇机场4、赣州黄金机场5、南昌青云谱机场、6、井冈山机场 • 15、山东省(10):1、济南/遥墙2、青岛/流亭3、烟台/莱山4、威海/大水泊5、潍坊机场6、临沂机场7、东营机场8、石老人直升机场9、泰山直升机场10、蓬莱沙河口机场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16、河南省(5):1、郑州/新郑2、安阳北郊机场3、郑州上街机场4、洛阳北郊机场5、南阳姜营机场 • 17、湖北省(6):1、武汉/天河2、荆门漳河机场3、沙市机场4、宜昌三峡机场5、恩施许家坪机场6、襄樊刘集机场 • 18、湖南省(4+1):1、长沙/黄花2、张家界荷花机场3、常德桃花源机场4、永州零陵机场5、芷江机场 • 19、广东省(12+1):1、广州/白云2、深圳/宝安3、深圳南头直升机场4、湛江坡头直升机场5、珠海九州直升机场6、珠海三灶机场7、梅县机场8、汕头外砂机场9、湛江机场10、罗定机场11、阳江合山机场12、湛江新塘机场13、佛山机场 • 20、广西壮族自治区(5+1):1、南宁/吴圩2、桂林/两江3、北海福成机场4、柳州白莲机场5、梧州长洲岛机场6、百色机场 • 21、海南省(5):1、海口/美兰2、三亚/凤凰3、南航三亚珠海直升机起降场4、海南东方机场5、海南亚太机场 • 22、重庆市(2)+1:1、重庆/江北2、万州五桥机场3、重庆黔江舟白机场 • 23、四川省(13+1):1、成都/双流2、西昌/青山3、九寨沟直升机场4、宜宾菜坝机场5、泸州蓝田机场6、绵阳南郊机场7、九寨黄龙机场8、攀枝花保安营机场9、广元盘龙机场10、广汉机场11、新津机场12、遂宁机场13、成都温江机场14、南充高坪机场 • 24、贵州省(3+2):1、贵阳龙洞堡机场2、铜仁大兴机场3、安顺黄果树机场4、黎平机场5、兴义机场 • 25、云南省(10):1、西双版纳/嘎洒2、昆明/巫家坝3、临沧机场4、迪庆香格里拉机场5、思茅机场6、昭通机场7、丽江三义机场8、德宏芒市机场9、大理机场10、保山机场 • 26、西藏自治区(2+1):1、拉萨贡嘎机场2、昌都邦达机场3、林芝机场 • 27、陕西省(7):1、西安/咸阳2、西安阎良机场3、蒲城机场4、榆林西沙机场5、延安二十里堡机场6、汉中机场7、安康机场 • 28、甘肃省(4):1、兰州/中川2、敦煌机场3、嘉峪关机场4、庆阳机场 • 29、青海省(2+1):1、西宁曹家堡机场2、格尔木机场3、玉树机场 •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1):1、银川河东机场2、中卫香山机场 •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3):1、喀什/喀什2、乌鲁木齐/地窝堡3、且末机场4、阿克苏机场5、和田机场6、库尔勒机场7、石河子通用航空机场8、喀纳斯直升机场9、伊宁机场10、阿勒泰机场11、库车机场12、塔城机场13、那拉提机场14、克拉玛依机场 • 共计184+18=202个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与相关规定的关系 • 1、与《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 从不同的角度制定的规定:基础地理信息禁止(不能)表示的内容到可以公开表示内容 • 一个是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对象为纸质公开地图为主,包括地图数据;一个是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规定-对象为地理信息数据 • 一个是包括地图图形的表示;一个是单纯的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与相关规定的关系 • 《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 第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及相关要素的空间位置精度保密要求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 号)(属于国家秘密的共计19项)期中 • 第17项: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 • 第19项: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国家测绘局颁发《关于加强地图备案工作的通知 》 • 二、完善地图备案工作机制。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承办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地图的备案工作。受国家测绘局委托代行部分地图审核职能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受委托审核地图的备案工作,并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各级地图备案工作承办机构要认真制定备案地图在接收、登记、归档、查阅、统计、报告和销毁以及抽检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管理细则,妥善保管备案样本,在保管期内不得损坏、丢失,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 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 (一)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负责报送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初次备案时应提供存储最终发布的地图数据、与在线地图显示效果一致的浏览软件,以及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和城市归属等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三、互联网地图备案的要求 • 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以及城市归属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备案。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关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 •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约700多家 • 国家已经举办过九期互联网地图安全审人员培训班,四千多人参加培训 • 目前甲级166家、乙级171家 • 尚有300余家没有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印发《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 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遥感影像包括卫星影像和航空影像,以及采用测绘遥感技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图。 • 规定第四条 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以下简称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第五条 在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上标注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 (二)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 (三)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 (四)符合国家其他法规制度要求,不得标注、显示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第三部分《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等有关问题 • 第六条 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 • 第八条 从事遥感影像采集、加工处理、地名地物属性标注等活动,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