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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10.16 臺北

韓國金融暨企業結構調整 及 KAMCO 的角色. 2002. 10.16 臺北. Presented by.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目 錄. 壹 、 改革 背景. 貳、 金融暨 企業改革 概 述. Infrastructure 之建立. 金 融 部門改革. 企業部門改革. 改革成效及未來課題. 參、 KAMCO 的角色. 存款保險公社 (KDIC).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 (KAMCO). 壹、 改革背景. 改革 背景. 導致經濟危機 之 原因. 改革基本方向. 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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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國金融暨企業結構調整 及 KAMCO的角色 2002. 10.16 臺北 Presented by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 目 錄 壹、改革背景 貳、 金融暨企業改革概述 Infrastructure之建立 金融部門改革 企業部門改革 改革成效及未來課題 參、KAMCO的角色 存款保險公社 (KDIC)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3. 壹、改革背景

  4. 改革背景 • 導致經濟危機之原因 • 改革基本方向

  5. 改革背景 • 1997年導致經濟危機之原因 金融部門 公共部門 • 政府的保護及控制 • 不合理的貸款慣例 • 效率不佳 • 缺乏透明性 爆發危機 企業部門 勞動部門 • 過多的重覆投資 • 國際競爭力脆弱 • 頻繁的勞工糾紛 • 非彈性的勞動市場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

  6. 改革背景 • 改革之基本方向 金融改革 回復金融機構的健全性及資金流動性的正常化 企業改革 處理問題企業,改善企業控股結構及財務結構 公共改革 提昇國營企業經營績效,推動民營化,提高國營企業競爭力 勞動改革 根據法律解決勞工糾紛並營造勞資雙方互相發展的勞動文化 提高各部門競爭力是改革的最終目標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5

  7. 貳、金融暨企業改革概述

  8. Infrastructure 之建立 • 改革之基本方向 • 金融體系之調整 • 相關制度之調整

  9. 改革基本方向 強化監管功能 改善相關制度 透明性 迅速性 效率性 根據市場原則 退出市場 稅金優惠 損失分擔 提供資金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8

  10. 金融體系之調整 • 確保先進金融監管功能 • 設立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FSC) (1998.4) •  建立金融政策的三權分離結構 ;財政部,金監委,韓國銀行(央行) • 對金融機構採用“及時改正措施”制度(1998.6) • 制訂有關金融產業結構改善法律(1998.9) • 將個別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監管功能單一化 -- 金融監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 : FSS ) (1999.1) • 引進國際水準的“資產健全性分類標準”(Forward Looking Criteria : FLC ) • (1999.12)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9

  11. 金融體系之調整 • 金融改革2大支柱 存款保險公社 (KDIC) 資產管理公社 (KAMCO) 問題 金融機構 • 協助強化金融機構 • 之資本 • 保護存戶 • 運用“存款保險 • 基金”(USD 64B) • 處理金融機構的 • 不良資產 • 協助企業結構調整 • 運用“不良資產 • 整理基金” • (USD 17B)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0

  12. 相關制度之調整 • 金融改革部分 商法 • 引進企業分割制度 (1998.12) 修改金融產業 結構的法律 • 鼓勵金融機構合併、轉換或整頓,以調整金融產業的結構 • 並促進金融機構公平競爭、提高效率 (1997.1) 金融控股 公司法 • 促進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透過金融控股公司與屬下的子公司 • 的健全經營提高金融產業競爭力 (2000.10) 關於有效處理 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及設立 KAMCO的 法律 • 促進金融機構有效處理不良資產, 並協助經營不佳企業經營正常化 • 設立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並運用“不良資產整理基金” • 提高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及健全性 (1997.8) 存戶 保護法 •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防範金融機構因破產等原因所引發之擠兌 • 設立存款保險公社(KDIC)保護存戶及維護金融制度的穩定性 • (1995.12)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1

  13. 相關制度之調整 • 企業改革部分 企業結構 調整促進法 • 提高企業會計透明性,強化金融機構因應及管理“信用 • 危險”的能力 (2001. 8) • 協助“債權金融機構”主動地、迅速地、有效地推動企業結構調整 破產三法 • 促進“破產法”、“公司整理法”、“和議法”等破產三法合 • 為一個單一法案 (2002 修正) 企業結構調整 專業公司法 (CRC法) • 推動市場中心的企業結構調整,引進企業結構調整專業 • 公司制度 (1999.2) 企業結構調整 投資公司法 (CRV法) • 協助財務困難而可望復甦的企業經營正常化,並有效協 • 助金融機構處理該等企業之債權 (2000.10)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2

  14. 相關制度之調整 • 不良資產證券化制度 資產證券化法 (ABS法) • 推動資產證券化,協助金融機構及一般企業籌措資金, • 提高財務結構的健全性 (1998.9) 住宅抵押 證券化法 (MBS法) • 穩定地長期地提供住宅資金,擴大住宅金融基礎,規定住宅抵押證券化公司之設立, 住宅抵押證券擔保債權及住宅抵押證券之發行所需事項(1999.1) 房地產投資信託法 (REITs法) • 增加大眾的房地產投資機會,發展房地產投資市場 • (2001.3) • 稅負優惠 • 為加速推動企業結構調整, 迅速處置不良資產,減免各種稅金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3

  15. 相關制度之調整 • 引進外資 外匯交易法 • 保證外匯自由交易,保護市場功能,擴大對外交易, • 實現國際收支平衡、穩定匯率 (1998.9) 外國人投資 促進法 • 放寬外國投資者投資限制,鼓勵外國人在韓國市場進 • 行投資 (1998.9) 外國人 土地法 • 許可外國人在韓國領土之內收購土地 (1999.1)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4

  16. 金融部門改革 • 二階段金融改革 • 引進常設性結構調整機制 • 公共基金的籌措與投入 • 成果分析

  17. 金融部門改革 • 第一階段銀行改革(1998.6~ 1998年底) BIS資本適足率> 8% 1997年底為準 YES NO 自救 退出 海外出售 附條件生存 (引進外資/合併) 轉移資產/負債 ( P&A ) 收購不良資產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協助強化資本 韓國存款保險公社 (KDIC)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6

  18. 金融部門改革 • 第二階段銀行改革(2000.2 ~ 2001年底 ) DAEWOO 破產 WORKOUT企業之 經營不善 金融產業 競爭力提高 金融市場及 Infrastructure 改革 金融結構 調整結束 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 處置不良資產 改革前 第一階段改革後 2001年 27家銀行 16家銀行 (已處理:破產5家/ 被合併5家/海外出售1家) • 金融控股公司 2家 (Woori、新韓) • 健全銀行 5家(已合併5家倒閉銀行) • 售予外資 1家(第一) • 由外國銀行擔任諮詢1家(Seoul) • 進行自救4家 * 3家國營銀行除外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7

  19. 金融部門改革 • 引進常設性金融結構調整機制 • 根據國際水準完善定期性改進制度, 採用新資產健全性分類 • 基準(FLC) • 定期由KDIC監督金融機構的經營正常化備忘錄履行情況 • 為保障金融市場正常運作, 防止金融市場道德危險及引進存款保險 • 限額保障制度 • 強化金融機構經營的公開揭露制度(國際水準), 確保健全性、收益性等指標的“定期公開揭露制度” • 通過出售, 轉銷呆帳等方法大幅縮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 *次級以下不良貸款(USD Bn. ) : 86.2(98.3底) 51.3(99底) 38.7(00底)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8

  20. 金融部門改革 • 公共基金之籌措及投入 (單位:USD,bill / 2002. 6月底為準) 股權參與 (出資) 資金捐贈 存款賠付 購買資產 收購 不良債權 總計 基金債券 35.2 12.7 16.7 3.5 17.1 85.2 回收基金 3.3 1 5 3.7 13.9 26.9 公共基金 11.7 - 0.4 5.2 1.3 18.6 總計 50.2 13.7 22.1 12.4 32.3 130.7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9

  21. 金融部門改革 • 成果分析Ⅰ: 有關指標 健全性 評估 提高健全性 指標 • BIS資本適足率(%) : 8.17 10.48 • 不良放款比例(%) : 10.4 7.84 原因 注入大規模公共基金/ 強化銀行風險管理 收益性 評估 在1998年金融危機之後,目前有一定改善 指標 • ROA(%) : -0.9 -0.6 • ROE (%) : -14.2 -11.9 原因 呆帳準備增加(大宇破產、企業流動性惡化) 生產性 評估 有一定的改善 指標 • 營業費用/總資本(%) : 1.92 1.33 原因 通過企業合併實現公司縮減和裁員 1997年和2000年底相比 / 銀行之間比較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0

  22. 金融部門改革 • 成果分析Ⅱ : 金融市場之變化 外資銀行 大舉進入 • 1997年前僅能開分行,其後擴大為收購國內銀行, • 買入股份參與經營 • 開放市場,結構調整,促進國外出售,引進外資 金融慣例的變化 • 經營戰略和組織: 以擴張為主轉變為收益為主 • / 為提高收益採用事業部體制, • / RM(Relationship Managers)制度 • / 注重風險管理機制 • / 加強董事會權限 • 存 款: 存款業務以質量為主 • 貸 款: 轉變決策結構, 強化風險管理 • 資 產 運 用: 引進部門分割或委外辦理(Outsourcing) • 人事: 年薪制,績效( Incentive)制,擴大銀行之間薪水差距 • 教育: 加強專才(Specialist)制度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1

  23. 企業部門改革 • 企業重組原則 • 以債權金融機構為改革中心 • 具體流程圖 • 成果分析

  24. 企業部門改革 5 + 3原則 • 企業重組五大原則 • 提高經營透明性: 引進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和監事 • 委員會等, 改善企業控制結構和強化會計公告制度 三大課題 • 改善財務結構: 對負債過多企業, 給予稅務處罰 • 改善“第二金融圈” • 控制結構 • 核心力量的集中: 整理破產法,允許企業併購, • 機構重組方面的稅務優惠 • 禁止互相出資和 • 內部交易  • 解除互相提供擔保 : 禁止集團所屬企業間提供擔保 • 禁止不合法繼承 • 和贈與 • 強化股東和董事會的義務 : 附加董事盡職義務規定, • 經營不善機構之股東失去股權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3

  25. 企業部門改革 • 以債權金融機構為改革中心 • 實施債權金融機構和30大集團間財務結構改善政策 • (1998.2) • 評審債權金融機構的不良企業(1998.6) • 推動企業正常化(Workout)計畫(1998.7) • 對於潛在問題企業,強化信用風險查核(2000.11) • 銀行信用評估系統(2001.3) • 企業改革促進法制定並實施(2001.9)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4

  26. 企業部門改革 • 企業改革促進法運用體制 企業信用危險評價制度 潛在問題企業 主體 : 主債權銀行/協議會 主體 :債權銀行 經營復甦可能性 主體 : 主債權銀行/協議會 YES NO 由“債權金融機構” 管理 法院管理 法院管理 • “債權金融機構”共同管理 • “債權銀行”共同管理 • “主債權銀行”管理 • 公司整頓程序 • 和議程序 • 要求解散、清算 • 申請破產 經營正常化 不可能時 未展開管理程序 / 管理程序中斷 促進結構調整 事後 管理 • MOU 及整理計畫履行確認 • 檢驗正常化可能性 • 外部專門機關的評估 經營 正常化 • 債權金融機構協議會 • 建立經營正常化計畫 • 債權調整,提供新資金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5

  27. 企業部門改革 • 成果分析Ⅰ: 提昇企業經營成效 使問題企業迅速退出市場 重視現金流量、收益性、 股東的經營態度 1997年30家大財團中, 目前為止16家財團破產 包括大宇集團 負債比率:396.3% 210.6(%) (`97年底) (`00年底) 利息報酬比率:1.3 0.7 1.6 (`97) (`98) (`00) • 恢復過去的經營指標 • 改善經營效果 26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8. 企業部門改革 • 成果分析Ⅱ : 企業經營方式改變 籌資和運用 • 籌資 : 金融市場上直接籌資 • 運用: 縮小長期投資, 增加短期資金之運用 • 轉換為注重現金流量的經營方式 改善企業結構 • 從集團經營轉為獨立經營 • 從集團經營轉為英美的董事會經營 • 擴大股東參與 • 發展M&A市場 經營慣例的變化 • 經營重點從追求擴大規模轉為實現收益 • 封閉經營轉變為透明經營為主 • 推廣績效導向的人事政策 推廣網際網路和 經營創新概念 • 電子商務和風險企業(venture company)的誕生 • 傳統產業採用新經營態度 • 大企業和風險企業的合作 27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9. 改革成效及未來課題 • 克服危機 3年之成果 • 未來政策課題

  30. 克服危機 3年之成果 • 克服國家破產危機, 成為世界第5大外匯存底國 • 外匯存底: USD 9 bill(1997年底) USD 97.8 bill(2001.8.15) • 國家信用評級上升 : S&P :B+ (97.12) BBB(99.11) • Moody’s :Baa2(97.12) Baa2(99.12) • 實物經濟、金融市場信心之恢復 • 經常收支: 從97年逆差,98年以後達成順差,從98年以後繼續維持順差 • 失業率: 從8.6%的頂點降低到3~4%水平並維持穩定 • 穩定的利率及金融市場恢復正常 • 市場制度之提昇 • 金融部門: 貸款慣例的改善,收益性為主的經營,強化危險管理 • 企業部門: 提高企業股份結構的透明性 • / 重視收益及現金流量的經營環境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9

  31. 未來政策課題 • 未來政策課題 • 早期恢復經濟活力 • 根據處理原則, 加速改革 • 及早處理尚未解決的個別企業問題及不良資產 • 增加勞動市場的彈性,落實勞動市場與勞工遵循法令規範 • 將金融與企業之法規制度及觀念與國際接軌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0

  32. 參、改革執行單位與 KAMCO之角色 存款保險公社& 資產管理公社 (KDIC) (KAMCO)

  33. 存款保險公社 (KDIC) • 設立目的 • 主要業務 • 執行成果

  34. 存款保險公社(KDIC) • 設立目的 • 保護存戶,穩定金融制度 • 主要業務 • 籌措存款保險基金: 金融機構所繳納的保險費,政府及各金融機構的 • 捐款,存款保險基金債券 • 存款賠付(支付保險金) : 當金融機構破產時給付存款 • 處理不良金融機構: 最小成本原則,要求自救 • 協助金融機構增資: 提高金融機構資本健全性 • 對導致金融機構經營惡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及追究責任: 要求賠償, • 調查隱匿財產 • 建立常設性監視機制, 防止保險事故: 對有問題症狀的金融機構實施 • 調查,對被保險的金融機構實施經營評估及引進各種“金融風險”評估模式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3

  35. 存款保險公社(KDIC) • 金融結構調整基金支援成果 貸款 3% 存款賠付 1.7 19.5 29% 股權參與(出資) 30.3 44% 7.1 9.4 合計: USD 67.9 bill 2001. 8月底為準 收購不良資產 提供資金 10% 14% • 股權參與(出資):收購金融機構的股份, 充實不良金融機構的資本 • 提供資金: 以P&A的方式收購問題金融機構時,對併購機構提供資金 • 收購不良資產:因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所購入之不良資產 • 存款賠付:營業停止或破產時對存款客戶賠付存款 • 貸款: 金融機構面臨短期流動性危機時提供貸款支援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4

  36.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 (KAMCO) • 設立目的及沿革 • 主要業務 • 基金籌措及NPL收購 • KAMCO處理方式 • 企業結構調整 • 執行成果

  37.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設立目的 • 提高金融部門之健全性 • 不良資產回收率的最大化(金融部門改革成本最少化) • 法源:“有效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及設立韓國資產管理公社法” • (1997.11) • 沿革 • 1962.4.6 設立“成業公社”(KAMCO的前身) • 1966.8.3 處理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 • 1997.8.22 制定有效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及設立“新成業公社”的法規 • 1997.11.24 “成業公社”改制(設立“整理不良資產基金”及擴大業務範圍) • 1999.4.30 修改“成業公社法”(扮演Bad Bank角色) • 1999.12.31 修改“韓國資產管理公社法”(改名為“韓國資產管理公社”,擴大 • Bad Bank機能)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6

  38.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主要業務 • “不良資產整理基金”的運用、管理 • 收購、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 • 協助問題企業的復甦 • 國有財產管理及延滯租稅的處理 韓國經濟的 重建及復甦 • 原則及政策 迅速處理不良資產 程序的透明性 回收率的最大化 引進先進技巧 有效管理資產 成本的最小化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7

  39.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組織 2002.8.31為準 金融監督委員會 (FSC) 經營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 • 對KAMCO主要 • 業務審議、議決 監事 • 5個本部27個分部3個室 • 9個分公司 • 全體人員: 1269人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8

  40.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籌措“不良資產整理基金” 產業銀行貸款 金融機構出資 385 441 (2%) (3%) 總計: USD16,595 mill 2001. 8月底為準 發行基金債券 15,769 處理不良資產回收的資金用於收購不良資產及償還基金已發行的債券 (95%) • 收購不良資產 • 收購原則: 客觀、公正、透明 • 收購價格: 反映市場價格(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負擔)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39

  41.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收購價 擔保 債權 • 根據法院拍賣平均得標率(物件的所在地及種類)來決定 • 收購價格 • [ (鑑定評估額平均得標率)  (優先債權+擔保權執行費 • +擔保物件管理費用) ] 無擔保 債權 • 以過去的回收率來算定 • [ 賬面金額1~3% ] 企業重組 債權 (特別債權) • 反映法院核准企業重組調整債務的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以DCF(Discounted Cash Flow)方式折扣 • 折扣率= [ 國債利率+ 信用風險Spread + • 到期風險Spread ]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0

  42.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收購成果 ( USD, bill / 2001. 8月底為準) 分 類 賬面價 比例 收購價 擔保債權 7.92 10.4% 5.19 無擔保債權 14.55 19.0% 1.70 企業重組債權 54.08 70.6% 22.51 合 計 76.55 100.0% 29.40 * 企業重組債權: 法院核准的企業債權或債權金融機構的Workout債權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1

  43.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收購資產之管理 • 以資產的特性、種類及規模分類 • 細分資產管理 部門,由資產管理專家來負責管理 • 透過資產綜合 審 • 查, 以法律上及 • 宏觀經濟觀點分 • 析風險 • 文件、現場調查 • 檢驗 資產分類 資產審查 效率性 AMS / MIS • 資產管理/ 評價(valuation) / 風險管理/處理對策之建置等以電子化系統支援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2

  44.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 引進各種處置方式 • 國際招標: 為建立不良資產市場,採用的單純處置方式 / • 重點是迅速處置, 減輕管理費用 • ABS : 不良資產證券化, 提高公共基金的回收率 / • 提供國內機構及個人不良資產方面的投資機會 • JV-AMC : 在未來不良資產價值增長時可分享利潤 / • 引進先進資產管理技術 • JV-CRC : 依據市場功能對問題企業進行結構調整 / 回收率的最大化 / • 引進外資及經營技巧而提高企業復甦機會 • JV-CRV : 債權金融機構同意推動大規模企業結構調整/ 促使大企業 • 的正常化 / 替代現有的Workout制度 • M&A 及債權個別出售: 對可望復甦的企業提供投資機會 • / 由KAMCO以外的機構引導企業復甦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3

  45.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國際招標 概念 • 處理大規模不良資產、擔保房地產等, 可及早回收現金 • 建置資產組合(asset pool )後以競標方式出售給第3者 特徵 • 可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的資產 引進背景 • 迅速回收公共資金 • 競標方式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及簡單性 • 減輕資產管理負擔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4

  46.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國際招標 分類 • 賣斷方式(Outright sale) : 迅速處理大量資產 • 股份參與方式(Equity Partnership) :在未來不良資產 • 價值增長時有分享利潤的機會 工作流程 資產組合 邀請 外國投資者 資產審查 及 評估 封閉 競標 選定 中標者 結束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5

  47.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資產證券化(ABS) 概念 • 以資產保有者所持有的非流動性資產(房地產等)建置資產組 • 合後,以該資產為基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 優點 • 可降低融資成本 • 透過嶄新的融資方式改善財務結構 • 危險分散及迴避 / 擴大投資者階層 缺點 • 交易結構複雜 選定資產 的條件 • 持有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動性的資產 • 可以買賣 • 破產隔離 • 對資產的回收、支付,需與資產保有者分離 • 債務人信用度需優良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6

  48.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資產證券化(ABS) 信用評級公司 信用增級 現金 現金 現金 投資者 SPC 承銷銀行 出售資產 發行證券化債券 購買證券化債券 通知資產 轉讓 還債 資產管理服務費 資產證券化計劃申請 資產轉讓登記 一般行政服務 資產管理服務 債務人 資產管理公司 業務受託人 金融監督委員會 (FSC)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7

  49.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JV-AMC 概念 • 根據ABS法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可享受減稅優惠 • 通過“限制性競標”與得標者設立JV-AMC • 為SPC提供資產代行管理服務 引進背景 • 防止低價處置, 回收率極大化 • 通過合作取得先進的資產管理技巧 • 促進國內不良資產市場的發展 特徵 • 根據SPC的出資股份可分享未來資產價格上升利潤 • 同時達到避免持有資產的風險及回收率最大化的目的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8

  50.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KAMCO) JV-AMC 不良資產 現金 SPC JV Partner 現金 SPC股份 SPC股份 資產管理服務費 資產管理服務 現金 現金 JV-AMC AMC股份 AMC股份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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